邯郸2020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河北邯郸新中考改革实施方案
河北邯郸新中考改革实施方案嘿,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聊河北邯郸新中考改革实施方案。
这可是个大工程,不过别担心,我会用最接地气的方式,带你了解这个方案的具体内容。
咱们得明确一个事儿,中考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教育更加公平,让学生全面发展。
所以,这个方案的核心就是“减负、增效、公平”。
一、考试科目与分值调整1.科目调整:将原有的10门考试科目调整为8门,取消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五门科目,保留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体育五门科目。
2.分值调整:语文、数学、英语各科目满分150分,道德与法治100分,体育50分。
总分450分。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1.内容改革: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减少单纯的知识性记忆。
比如,语文科目将增加阅读理解和作文的分值,数学科目将增加应用题的分值。
2.形式改革: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线下考试依然采用笔试,线上考试则采用计算机操作、视频面试等形式。
三、综合素质评价体系1.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纳入评价范围。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
四、招生录取改革1.实行“分数+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高中招生时,将学生的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按照一定比例计算总分。
2.设立特长生招生渠道,对在某一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给予加分政策。
五、配套措施1.强化师资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2.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考试改革。
3.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学校硬件设施,为改革提供良好条件。
六、时间安排1.2023年开始实施新中考改革方案。
2.2026年全面完成中考改革。
注意事项:1.考试科目减少可能导致部分科目知识掌握不足。
解决办法:学校要加强对取消科目知识点的整合,通过课程设置和课外活动,确保学生能够全面了解和学习这些知识点。
2023年河北邯郸新中考改革实施方案
2023年河北邯郸新中考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教育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学生需求的日益增长,中考制度需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学生的发展需求,因此,邯郸市决定在2023年实施新的中考改革。
本实施方案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的落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适应现代社会对人才和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改革内容1. 考试科目(1)继续保留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考试科目,语文和数学科目分别占总成绩的25%。
(2)新增加道德与法治、历史与地理两门科目,每门科目占总成绩的15%。
(3)取消体育、音乐、美术、劳动与技术四门科目的考试,不计入总成绩,但学校仍需开设相应课程,鼓励学生参与课外活动。
2. 考试方式(1)采用书面笔试的形式进行,试卷由邯郸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2)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其中数学为120分钟。
3. 考试内容(1)语文科目:除了传统的语言文字表达和阅读理解外,重点加强写作能力的考查,并要求考生具备文学常识和修养。
(2)数学科目:继续加强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查,并增加问题解决和应用能力的考查。
(3)外语科目:继续加强听、说、读、写四个方面的考查,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语言交际能力。
(4)道德与法治科目:重点考查学生的道德认识、法律意识和公民素质。
(5)历史与地理科目:重点考查学生对历史、地理知识的了解和分析能力。
4. 成绩评定(1)各科目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及以上为及格,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各科目成绩按照权重加权计算总成绩,语文和数学分别占总成绩的25%,其他科目分别占总成绩的15%。
(3)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为合格,总成绩达到优秀线以上为优秀。
5. 录取办法(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高者录取。
(2)录取比例以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为准,按照总成绩高低进行录取。
(3)录取后,学生需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和发展需求以及学校的专业特长选择相应的学习班级。
三、实施措施1. 教师培训(1)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技能,适应新的考试内容和方式。
邯郸中考高中录取分数线划定工作
xx年邯郸中考高中录取分数线划定工作考生可复查一科,五批次录取志愿记者从邯郸市教育考试院得悉,邯郸市xx年中考试卷评卷工作已全面完毕,昨天面向全市公布了中考文化考试成绩。
据理解,今年,市考试院除负责主城区的评卷、登统工作外,还负责代评8个县(区)的试卷。
其余各县(市)的评卷、登统工作,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实行分县(市)负责。
昨日,邯郸市各级招生部门统一将成绩下发到各个学校、乃至考生手中。
考生也可拨打中考察分热线。
如考生对自己的分数有疑问,可于今日至4日,到毕业学校领取《xx年中考察卷申请表》,申请查卷。
主城区和由市考试院代评的县(区)考生,申请复查的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五科。
每位考生仅限复查一科,查卷只查主观题部分,客观题不查;只查卷面是否有漏评、错评、分数累计错误和微机录入错误。
今年,该市首次尝试考生在文化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3日至6日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
中考招生设有五个批次录取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和意愿选报。
录取时递次录取:第一批录取邯郸市一中公助生和择校生(只招收市内主城区的考生)及邯郸市丛台实验中学、赵都实验中学、外国语学校、冀南中学面向各县(市、区)招生部分,各县(市、区)考生报考第一批录取学校时只能在邯郸市丛台实验中学、赵都实验中学、外国语学校、冀南中学四所学校中选其一,不可兼报,市内主城区考生报考第一批录取学校时只能填报邯郸市一中公助生和邯郸市一中择校生;第二批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市内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只录取本行政区域内的考生;第三批录取面向我市招生的高职院校;第四批录取面向我市招生的中职、中师学校;第五批录取普通高中学校。
目前,邯郸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根据今年我市招生方案,已展开市内高中录取分数线划定工作。
·今年全市中考报名人数为72419人,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值为650分(其中,体育考试成绩总分值3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总分值20分)。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邯教〔2020〕136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邯教〔2020〕136号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切实推进并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二)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严格落实好“五个严禁一个取消”,即: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二、全面做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合理确定招生片区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教育现代化的要求,结合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确保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20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20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6.01•【字号】淄教字〔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20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现将《淄博市2020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教育局2020年6月1日淄博市2020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实行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的评价办法和“分数+等级”录取模式,引导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规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规范评价程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普通高中招生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使用。
6月15日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初审、上报、复审工作。
三、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科目设置及命题。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类。
考试科目为语文(含书写卷面分5分,采用扣分制)、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会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只限初四重考和往届生参加)。
考查科目为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
道德与法治评价采取日常品行评价与课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初中学校按照淄教基字〔2014〕18号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并将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学生长时间居家学习无法系统进行体育锻炼和操作类训练及天气等多种因素,决定取消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考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按满分50分计入2020年中考总分;取消英语口语听力考试,将英语书面考试分数由原来的90分提高到120分,考试时长延长至120分钟;取消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试,三科实验操作分数分别纳入三科书面考试,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总分保持90分、60分、50分不变,考试时长不变;取消初三年级信息技术考试,初三年级考生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等级均记为A等;保留初四年级申请重考考生和往届生的信息技术考试。
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93号 (1)
〔2019〕93号广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招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根据邯郸市教育局《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邯教〔2019〕144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县2019年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职教中心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公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升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招生任务学前三年入园率要达到“双90”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严禁招收择校生,小学做到六周岁儿童(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全部按时入小学,六年级学生全部就近免试升入初中。
高中和职教中心要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
三、招生原则和办法(一)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公办为主,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招生工作,大幅提升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确保学前三年教育的入园率达到“双90”标准。
(二)小学招生工作1.招生原则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
确保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依法按期接受义务教育。
2.招生范围(1)县办小学:广平第一实验小学(招4个标准班)招收户籍在焦庄村和卢董村的农业户口适龄儿童以及户籍在广平镇派出所且居住地在广安路以南、宇康路以北、东城街以东的非农业户口适龄儿童。
同时招生户籍在人民路以南,广安路以北,东城街以东,长春大道以西的非农业户籍适龄儿童。
广平小学(招4个标准班)招收户籍在西关南村、西关村、西北堤、纪家寨村的农业户口适龄儿童以及户籍在广平镇派出所且居住地在广安路以北、建新街以西的非农业户口适龄儿童。
广平明德小学(招4个标准班)招收户籍在北关村、后固寨村的农业户口适龄儿童以及户籍在广平镇派出所且居住地在人民路以北、东城街以东的非农业户口适龄儿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初高中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和学校的办学实际,制定了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肃招生计划,切实完成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202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155414人,其中中考报名144909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86570人,其中主城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0610人,各县(市、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5960人。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不得超计划录取,确保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切实完成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二、强化招生纪律,全面加强高中学校的招生管理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明电〔2020〕93号)和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邯教〔2020〕12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程序,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主城区录取工作要按高中教育处所确定的名单进行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中考招生前自行组织任何与招生有关的考试,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录取本市(各县自定)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同时做好本区域防止优秀生源外流工作,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混合招生及混合编班。
2024年河北普通高中中考招生方案公布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和发展的方针,推动我省中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河北省普通高中中考招生方案已经公布。
招生方案明确了考试内容、考试
形式、报名程序以及招生政策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旨在保障学生公平参与
选拔,真正选拔出优秀的中学生进入普通高中学习。
首先,中考科目和考试形式方面,河北省规定中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素质考查四个学科,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其中,
语文、数学和英语各占150分,综合素质考查占150分。
为了适应教育的
需要,综合素质考查的内容将囊括学生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
最后,招生政策方面,河北省规定对于考生参加中考的政策进行了明
确规定。
一是对于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等特殊群体提供倾斜政策,确保他
们能够公平参与选拔。
二是对于成绩优异的考生提供奖励政策,他们可以
享受到额外的加分或者优先录取等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都是为了保证招生
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总之,河北省普通高中中考招生方案的发布是对中等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为了优化人才培养的有效手段。
通过明确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规范
招生程序和报名手续,以及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可以保障选拔工作的公
正性和准确性。
同时,通过引导高质量的中学生进入普通高中学习,也有
利于提高高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我省中等教育的发展。
河北省教育厅.(2024年1月1日)。
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公布。
教育部网站。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5.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科所:现将《西安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教育局2020年5月17日西安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6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初中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0〕6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和《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及全市教育大会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阳光招生、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考试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初中学生评价学生评价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评价内容包含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现将《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邯郸市教育局2020年7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生、入学、注册第三章休学、复学第四章升级、留级、跳级第五章转学第六章辍学、退学第七章毕业、肄业、升学第八章奖励与处分第九章保障措施第十章附则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9年修正本)》、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招收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辍学、退学和毕业等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依规应当在我市入学直至受完高中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管理,学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工作总结的通知
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工作总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3.02•【字号】邯教工〔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工作总结的通知邯教工〔2018〕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大中专院校、市直学校、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现将《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邯郸市教育局2017年教育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为今后开展工作不断积累经验。
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邯郸市教育局2018年3月2日2017年教育工作总结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教育系统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按照“1561”的工作思路,深化改革,奋力拼搏,全市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绩,我局被省教育厅评为2017年“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新华社内参报道了我市教育改革经验,七项工作名列全省前茅。
一是高考中考再创新高。
高考本一上线率、本科上线率分别比上年提升3个、6个百分点,中考优秀率、合格率、综合率、生均成绩分别比上年提升0.77个、6.19个、5.07个百分点和18.86分,均创历史新高,中职对口升学本科上线人数保持全省第一。
二是义务教育更加均衡。
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会在我市成功召开。
三是教育信息化实现“五个全覆盖”。
圆满承办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会,全市中小学外网覆盖率达100%,完全小学以上学校100%连接内网,中心校及以上学校无线WIFI全部建成,所有教学点全部接通了联通网络电视,市教育局与20个县(市、区)教育局、37个市直学校视频会议系统实现对接。
邯郸市教育局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教育局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正文:----------------------------------------------------------------------------------------------------------------------------------------------------邯郸市教育局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34号)精神,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17〕25号)部署,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地区,以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求助供养学生,下同)为重点人群,通过教育扶贫全面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明显提升。
聚集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避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因远、因厌学、因缺少关爱而辍学。
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普及水平明显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6%以上,贫困家庭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二、主要措施(一)强化控辍保学责任落实。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6.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初中高中学校: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0〕12号),就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实行普通高中计划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经市教育局批准和省教育厅备案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
未市教育局批准和省教育厅备案,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
二、严格执行跨区域招生备案制度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跨区域招生备案制度。
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外地市招生的,由学校将总招生计划和在外市的招生计划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备案,汇总后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统一函告生源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我市生源到外地民办高中就读的学生,需参加当年的中考,没有中考成绩的考生不得报考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
我市除具有自主招生资格7所公办高中学校和民办学校外,其他各普通高中学校严禁跨区(县)域招生。
凡发现外地民办学校违反省教育厅和我市相关招生规定的行为,将停止其在我市的招生资格。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时间内,依据学生的中考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录取。
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提前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取消录取资格,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主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主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主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直中学:根据《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将主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区域内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冀南新区、经开区)初中学校。
现将分配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配生招生比例和分配原则今年将邯郸市一中、二中、三中、四中、邯山区一中本区域内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主城区初中学校。
公办学校以学籍注册人数为基数进行分配;民办学校以学籍注册人数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二、分配生条件(一)公办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应具有如下条件之一:1.具有主城区户口的初中片内生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的;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的;3.2018年按政策照顾入学的部队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并且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的。
(二)民办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必须是初中入学时正式录取、注册学籍,连续就读三年的。
(三)转学学生和片外生不得占用分配生指标。
三、分配生的分数控制分配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含50分)。
四、录取办法1.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分配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配生的资格认定。
2.初中学校要在确认本校分配生资格后,按照中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分配生名单。
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按照所下达的各校分配生指标数,在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含50分)择优录取。
对部分初中在招生学校不能完成分配生指标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由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
3.分配生录取依据填报的志愿进行投档,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谨慎、准确,不填报志愿视为放弃分配生资格。
邯郸市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邯郸市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5.13•【字号】邯教〔2020〕121号•【施行日期】202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邯教〔2020〕121号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初高中学校:根据国家、省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确保2020年全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安全、平稳、顺利举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明电〔2020〕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切实做好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工作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
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
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
毕业考试时间由各地根据延迟开学期间线上教学情况和正式开学后的教学进度,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自主确定。
(二)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考试科目为5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总分600分。
邯郸市一中丛台校区录取通知书
邯郸市一中丛台校区录取通知书XX家长:祝贺您的子女即将完成小学六年的学习。
根据XX教(今年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及布局调整的需要,进行划片招生,乡镇小学毕业生划入户籍初中就读),经我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XX同学被我校录取为20xx学年七年级新生。
入学具体内容事项如下:1、开学报到时间是20xx年X月X日,请您的子女携此通知书到XX区XX镇初中办理报到手续。
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报到,请来电请假。
2、放假时需支付利息各项费用。
交费严苛按区物价局、区教育局核定的标准继续执行。
3、不明事项,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XXXXXX20xx年XX月XX日同学:恭喜你成为XX初中的学生。
根据马鞍山市教育局学位派遣的定通告,你已被录取为我校初一年级新生。
恳请你于XX年6月28日至7月5日来校报至。
放假时恳请随身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小学5、6年级《素质报告单》、各类得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签订《公办初中放假登记注册有关政策知会书》。
市教育局将于XX年8月27日进行初一新生入学测试。
请你于8月26日下午2:30―5:00到校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8月31日上午9:00学校公布分班结果并进行入学教育。
预祝你自学进步,健康成长!XXX20xx年XX月XX日同学:你好!恭喜你成为zxx中学初一年级的一名新生!初中生活的精彩画卷即将在你面前进行,你准备好了吗?希望你在三年的初中学习和生活中天天有进步,放飞梦想,实现理想!恳请随身携带本通知书于8月27日上午7:30放假我校,按照校门口橱窗内《放假须知》的建议,办理入学相关手续(由家长押解)。
因采集学生基本信息、问卷调查等需要,新生报到时请随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学习用品。
xx市xx区xx中学年7月xx同学:经学校招生工作组审查同意,你被录取为深圳xx学校初一年级新生。
接此通告后,可于8月27日(星期二)上午8时,抱持测试证和身份证至我校初中部出席新生学业起点测试。
逾期补发测试证或未出席学业起点测试,将视作自愿退出学位。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意见-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意见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意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高中学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落实《邯郸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教育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满足适龄学生接受良好高中教育的需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核心,努力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持续开展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的“学先进提质量”活动,把学习先进地区的教育经验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抓手,不断扩大活动成果。
一是领导重视,树立明确的质量观。
提升质量是教育永恒的主题,各县(市、区)、教育局、全市高中学校要明确发展目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树立正确的质量观,改进评价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瘴痼疾,要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与时俱进创新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发展“互联网+教育”。
二是拓展视野,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活动。
一方面市教育局将有计划的安排各高中学校校级干部、中层干部、骨干教师等到先进学校学习、培训,学习先进学校管理经验、先进教育教学方法、学校考核办法等方面的经验。
领会“新高考”的变化,邀请全国知名教育专家、一线名校长、名师等到邯郸传经送宝,结合我市高中教育现状,使高考改革各项要求平稳落地。
另一方面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学校也要增强学习培训的自觉性,形成学习培训的常态化,要学习京津、沪浙、广东、四川等地改革试点的经验,要借鉴河南郸城县、云南会泽县、山东潍坊市、山西晋中市等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似地区的办学经验,在学习中反思领悟、在学习中结合校情、在学习中研究改进,并内化成本单位的措施方法,提升自身办学水平。
邯郸丛台区永安中学招生简章
邯郸丛台区永安中学招生简章
邯郸丛台区永安中学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邯郸丛台区永安中学是一所位于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创建于1979年。
学校占地面积15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多平方米,设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多功能报告厅等现代化教学设施。
学校现有教职工1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70多人,管理人员30多人。
二、招生对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初中毕业生,其中邯郸市户籍生和外省市招收人数比例为6:4。
三、招生计划
每年招收学生1500名,其中60%为普通高中文科班,40%为普通高中理科班。
四、招生方式
1.统一招生考试:学校将参加邯郸市统一招生考试,择优录取成绩优秀的考生。
2.特殊招生项目:学校设有体育特长班和艺术特长班,对具备特殊才艺及潜力的考生进行特殊招生。
五、报名及考试安排
1.报名时间:每年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方式:考生及家长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籍证明
等相关证件到学校报名。
3.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主要科目。
招生考试内容及具体安排将在报名时告知。
六、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2.按照计划招生人数进行录取,录取名单将在考试后公布于学校官网。
七、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照政府规定执行,具体费用以学校通知为准。
以上为邯郸丛台区永安中学招生简章,如有疑问请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
邯郸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邯郸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8.27•【字号】邯教〔2018〕706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邯教〔2018〕70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等文件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邯郸市作为中考改革试点地市的相关要求,深化我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其他试点城市的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立德树人的核心目标,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导向作用,从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和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教育为每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和美好人生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
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二)确保公平公正。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坚持职普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使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初中毕业生提供适合的高中阶段教育。
三、改革目标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的综合改革,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改革录取计分科目,健全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完善指标到校政策,改革高中招生录取方式。
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中考录取模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保障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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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2020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2014年河北邯郸中考高中招生政策工作的意见(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1.毕业考试科目设置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
文化成绩毕业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省统一组织的升学文化考试成绩划定,生物、地理、体育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
2.升学考试科目设置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实验操作,总分65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
2考试形式。
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
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安排。
师专分校、幼师以及师范特色高中班、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
考试时间定为2014年6月21日至22日,五个科目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
4外语听力免试范围。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2)体育成绩满分30分。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内容和方法按《2014年邯郸市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方案》(邯教〔2014〕61号)执行。
(3)实验操作考试20分。
初中毕业与升学实验操作考试内容为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总分20分。
考试的组织管理、内容和方法按《邯郸市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邯教〔2014〕70号)执行。
3.升学文化课考试的命题范围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命题范围分别是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英语(或俄语或日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7—9年级教学内容。
在理科综合科目中,物理、化学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主编熊坤新、邢淑芬,红旗出版社出版,全一册)中的教学内容(试题分值不低于思想品德学科分数的15%,即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四个板块教学内容。
(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办法1.2014年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考试继续实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省统一组织的升学文化考试成绩划定毕业分数线。
2.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名额分配生两类。
2014年,各县(市、区)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于2014年6月底前报基础教育处备案。
同时提倡将一定比例的其他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公助生指标,按比例均衡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并根据情况逐年提高比例。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
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
主城区将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的80%分配到初中学校,控制分数线在各高中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降到50分,具体分配方案将专门下发文件。
3.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
将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升学包括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三方面的成绩。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录取依据。
基础性发展素质的七个维度评价达到3A以上等级、但不能有D等级,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基础性发展素质的七个维度评价达到2A以上等级、但不能有D等级,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综合素质评价的各个维度的等级均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一般高中资格。
创新实践成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附加分项目。
初中试点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转化为分数,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升学成绩整合,作为普通高中分配生的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5月15日前完成全部评价工作,按要求上报成绩。
评价办法按照《邯郸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邯教基〔2013〕7号)要求进行。
(三)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要求1.招生计划和范围。
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一次性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和规模,不得随意降低分数录取。
市直公办普通高中限于主城区范围招生,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限于本县(市、区)范围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经批准的中加班、宏志班、珍珠班、国际班、汗青班等按规定面向全市招生。
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招生收费工作。
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普通高中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今年择校生比例进一步降低。
学校要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并向学生、家长等公示。
3.将生物、地理学科结业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生升学的参考依据。
各高中学校要将两个学科的结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成绩。
4.普通高中的录取批次。
共分为五批,第一批为邯郸市一中和主城区内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高中学校;第二批为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第三批为部属、省属、市属招生的中、高职院校;第四批为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第五批为职教类学校。
同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升学评价结果(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升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录取统招生,统招生录取的方法是: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和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对升学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应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按照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名额分配生的顺序录取公助生。
名额分配生实行分校录取,试点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转换为分数,升学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创新实践成果相加后,择优录取;其他学校的名额分配生可参照统招生录取方法执行。
(四)优惠照顾条件今年的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如下: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及全国竞赛计划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50分。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二级运动员加20分。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及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加10分。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河北省综合运动会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包括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分别加200分、100分、50分。
5.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其他现役军人的子女加10分。
6.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均加5分。
7.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双爱好”竞赛活动中艺术类(包括独舞、独唱、独奏、书法、绘画、演讲和朗诵)和教育行政部门或联合其他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包括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电脑制作、航模海模车模制作)获得奖励的考生,经认定后,国家级奖励加20分、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加10分、市级一等奖(含省级三等奖)加5分,获市级二等奖加3分;获县(市、区)一等奖在本县(市、区)加3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择其最高的一种,不累计加分。
(五)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具体细则1.中考报名条件:(1)主城区户口和符合流动人口条件(具有居住证和父母双方一年以上务工证明)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报名。
(2)已经移交武安市、邯郸县管理的原企业学校的主城区户口应届毕业生,由考生自愿选择在主城区报名或在所在县(市)报名。
录取时按报名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到主城区的报名工作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带相关手续统一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
(3)在外借读回本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考生带原就读学校学籍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证明信和户口本到社会报名点(主城区社会报名点设在市二十三中)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