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董仲舒的天命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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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董仲舒的天命观
一.天的神学性
董仲舒的“天”是宇宙人间的最高主宰,是“百神之大君也”,但这个“天”并未仅仅停留在人格神的意义上,而更多的是一种与其他因素相联系相配合的结合体,这些因素就是天、地、人、阴、阳、五行共十项。十大因素相结合形成四时五行,“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
所以“天”一方面是主宰,另一方面又是十大因素之一,是整体结构自身,这与商周时的天有所不同,与墨家人格神的“天志”也不同。
二.天的自然物质性
在董仲舒关于“天”的观念中,“天次之序”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天”主要是通过五行次序来显示它的性格和功能。
董仲舒的五行完全是从政治伦常和社会制度着眼,他把天时、人体、政治、物候等列入了五行图表中,组成了一个相生相克的从宇宙到人事的结构系统,这种结构系统主要是作为帝国行政的依据,也就是说君主顺着五行特征施政,例如春天务农,“木者春,生之性,农之木,劝农事,无夺农时。”如果破坏时令,则是破坏宇宙秩序,自然界出现灾祸,王朝也会覆灭。所以,这里的“天”有自然物质性,同荀子的“天”有几分相似,但又不完全一样,董仲舒还把地震、水灾、日蚀等作为上天对人君的警示,这个“天”还包含了神性。三.天的道德性
董仲舒在肯定统治秩序的同时,又把这一秩序安排在谁也不能超越的五行图示的普遍模式中,他把自然事物伦理化,把自然的天赋予人格。天的道德性,正是体现在这整个的统治秩序的系统中。天子作为专职君主,其施政行令不能够任刑滥杀。董一再强调德是阳,刑是阴,天是好仁恶杀的,“为政而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也”,“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以此配天”。但这里天的道德性,是将儒家一贯的仁义与秦亡的经验相结合,是放在五行结构里以制约君权的。先秦是从主体的道德性出发,而这里是从客观的宇宙论系统来论证,这里的道德性,并不纯粹。
四.以天为核心的宇宙论系统在统治中的应用
首先,在社会方面,强调孝悌、衣食,“天生之以孝悌,地养之以衣食”。
然后,在政治体制方面,树立绝对军权,重文士,轻武夫
由此建立了一个由孝悌、读书出身,经由推荐、考核而构成的文官制度,作为皇权的行政支柱。这与先秦儒学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制度已有很大的不同,这建立了不以血缘维系的较为完善的整套行政官僚体制。在官僚系统内部职能分化,各有规定,虽然也存在与社会人情的混杂,但从整体上,是从统一的大帝国处着眼,开创了中国新的官僚体制。
小结:董仲舒的天既有神学性,又有自然性,还有道德性,他们是混杂在一起的,其“天”的观念较之先秦有所退步,但以天为核心的宇宙论对儒家之仁义在现实生活中的落实,具有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