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NW372008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汽车内饰零部件及其材料VOC含量分析的采样方法探讨
汽车内饰零部件及其材料VOC含量分析的采样方法探讨发布时间:2023-02-06T02:22:55.158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2年第9月第18期作者:包瀚[导读] 我国目前的汽车保有量增长迅速,车和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包瀚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 230601摘要:我国目前的汽车保有量增长迅速,车和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因此汽车内的空气质量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
对汽车内饰零部件和材料VOC含量进行分析采样,目前比较常用的有三种方法,通过对比这三种方法,可以明确每个方法的具体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实际应用。
关键词: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含量;采样方法为了确保汽车内部空气质量满足国家标准要求,需要对内饰零件和材料VOC含量进行检测,通过相关检测能够有提升汽车内部空气质量。
当前汽车在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汽车的内饰材料会影响人体健康,应当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而且这已经是不能忽视的问题了,因此需要充分探讨如何进行汽车内饰零部件和材料VOV含量分析和采样,才能全面提升汽车内部空气质量。
目前在进行具体采样时,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
1采样袋法具体情况分析采样袋法在日系车企中应用比较多,而且这种方法也比较简单实用。
通常情况下在实际采样过程中,使用的采样袋都是0.05mm厚的,由 PVF材料制作而成的,这种采样袋按照容积不同,可以分成两种采样方式,一种是大袋子法。
另一种是小袋子法。
1.1大袋子采样法在进行总成零部件采样时,一般都会用到容积2000L的采样袋,在具体采样过程中,通常会使用两个采样袋,一个盛放样品,另一个收集空气。
采样管路主要有两条,一条是采集和分析醛酮类气体的,填料主要是DNPH。
另一条是采集和分析苯烃类气体,填料主要是Tenax 。
在实际采样时,应当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将待测样品放到采样袋当中,然后向袋中充入800L空气。
第二步,将采样袋连接到采样泵、管路、采样管。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原始记录表
采样流量(L/min)
采样时间(min)
V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采样体积(L)
挥发性有机组分采样管
醛酮组分采样管
备注:
采样单位(公章)
采样人员
复核人员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原始记录表
生产厂家
车辆类型
车辆编号
下线时间
年月日
VIN
车辆行驶里程(km)
车厢内部容积(L)
乘员数(人)
车辆内饰配置状况描述
乘员舱进风口风门状况
内循环
采样地点
采样日期
年月日
受检车辆准备、封闭阶段
准备阶段
起始时间
封闭阶段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结束时间
时间
t:采样环境温度(℃)
采样环境相对湿度(%)
采样环境气流速度(m/s)
采样管编号(或数据记录)
车内
车外
车内
车外
前部
顶部
后部
左侧
右侧
挥发性有机组分采样管
醛酮组分采样管
样品采集阶段
时间
t:采样环境温度(℃)
采样环境相对湿度(%)
采样环境气流速度(m/s)
P:大气压力(kPa)
车内
车外
车内
车外
前部
顶部
后部
左侧
右侧
采样管
采样位置
汽车内饰件VOC检测介绍
汽车内饰件VOC检测介绍汽车内饰件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是评估汽车内饰件挥发性物质含量的一种方法。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一类具有较低的沸点,容易从底物表面蒸发到气相中的化合物。
汽车内饰件中的VOC可能会释放出有害的气体,对车内空气质量和驾驶者的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因此,对汽车内饰件中的VOC进行检测是非常必要的。
1.样品采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汽车内饰件样品,例如座椅、地毯、仪表板等。
对于大尺寸的样品,可以选择适当的采样点进行采集。
对于不同材质的内饰件,采样方法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2.采样方法:根据标准要求,可以选择静态头空固相微萃取(HS-SPME)、积分采样法或动态采样法等方法进行样品的采集。
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地捕获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3.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分析: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等分析方法对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该方法可以识别出样品中存在的不同种类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并测定其含量。
4.VOC释放速率测定:对于汽车内饰件样品,还可以通过模拟车辆使用条件下的室内释放来评估其VOC释放速率。
常见的方法包括静态密封法和动态曝气装置法。
通过汽车内饰件VOC检测,可以评估汽车内饰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了解其对车内空气质量和驾驶者健康的潜在影响。
这对于提高车内空气质量、保护驾驶者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在汽车制造和室内空气净化领域,VOC含量控制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环保指标。
总而言之,汽车内饰件VOC检测是对汽车内饰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可以评估其对车内空气质量和驾驶者健康的潜在影响。
这种检测可以为汽车制造和室内空气净化提供参考,确保车内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SJ-NW-38-2008汽车零部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采样技术规范
编号SJ-NW-38-2008代替密级商密3级▲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技术规范汽车零部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采样技术规范2008 -07 -15制定2008 -09 -25发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规范是在车内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测试方面指导汽车零部件材料进行气体采样的规范和原则,并在今后的实际应用中不断修正和完善,使采样过程的质量得以保证。
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法规标准所进行管理;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车身所橡塑材料室VOC项目组负责起草和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罗华、王晓、杨旭俭、廖学斌、沈驰、徐朋编制:校核:审定:批准:本流程规范的版本记录和版本号变动与修订记录汽车零部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采样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总成及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测试采样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零部件总成及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测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HJ/ 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组分和醛酮组分采样测定方法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挥发性有机组分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本规范中挥发性有机组分是指利用tenax 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10 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3.2 醛酮组分本规范中醛酮组分是指含有羰基官能团的有机化合物的总称如: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
吉利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资采样测定 方法
Q/JLY J711489-2008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编制: 毛招凤校对: 曹绪军审核: 俞厚升审定: 杨国斌标准: 黄晶晶批准: 何伟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十二月GEELY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Q/JLY J711489-2008前 言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害物质是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实现对汽车非金属件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确保汽车能够满足国内外汽车环保法规要求,提高汽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JLYY-JT9-08《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的修订。
与JLYY-JT9-08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零部件封装规范;——对测量用样件要求进行重新定义;——对TENAX管、DNPH管的采样条件进行重新定义;——对分析设备进行重新定义;——对原有的章节进行重新编排。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毛招凤。
本标准于2008年12月30日发布并实施。
于2008年3月第一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的术语和定义、测试原理、试验设备、测量目标化合物、样件采集、气体捕集、分析方法、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行李箱等涉及的零部件及与汽车内室导入流动空气接触的零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和分级指标
车内⾮⾦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法和分级指标《车内⾮⾦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法及分级指标》编制说明⼀、⼯作简况(⼀)、⽴项的背景和意义车内挥发性有害物质(VOCs)具有散发周期长、毒性⼤、易受环境影响等特点,处理不当会严重威胁驾乘⼈员⾝体健康。
随着⼤众环保意识逐步提⾼,该问题引起了政府及⾏业各界的⼴泛关注。
⽬前,我国已出台《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法》和《GB/T 27630-2011乘⽤车内空⽓质量评价指南》,明确规定了车内VOCs检测⽅法及限值标准。
在⾏业的推动下,整车VOCs限值要求标准正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的强标预计将于2017年正式发布。
强标的发布将⼤⼤增强其对整车企业的约束⼒,同时也为政府部门进⼀步强化监管提供依据。
零部件VOCs标准⽅⾯,2015年国标委下达了编制《车内⾮⾦属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检测⽅法》的通知,⽬前该标准已形成初稿,预计于2017年底发布实施。
车内VOCs散发源于材料,管控的根源也在于材料。
然⽽我国还没有统⼀的材料VOCs采样测试⽅法及评价指标,车内⾮⾦属材料VOCs性能良莠不齐,⾏业发展缓慢。
⼀⽅⾯,国内整车企业材料VOCs 检测⽅法不统⼀,分散了企业研发精⼒及资⾦,抬⾼了⾏业成本;另⼀⽅⾯,由于缺乏材料VOCs散发性能评价⽅法,部分材料以次充好,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环境。
制定车内⾮⾦属材料VOCs检测⽅法及分级指标,将填补国内汽车⾮⾦属材料VOCs检测标准空⽩,对于完善车⽤材料标准体系,规范⾏业⽆序发展现状具有重要推动作⽤。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前,材料级别VOCs检测⽅法基本成熟,国际上ISO、VDA、JASO 对车内⾮⾦属材料VOCs检测都有相关规定,依据主要检测仪器不同,可以分为袋⼦法、舱式法、顶空法。
袋⼦法以⽇系及国内⾃主品牌应⽤为主,舱式法以德系品牌应⽤为主,顶空法在材料企业中应⽤较多。
SJNW37208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编号代替密级商密1级▲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技术规范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2008 -07-15制订2008-09-25发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前言本规范是在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面指导汽车零部件取样的规范和原则,并在今后的实际应用中不断修正和完善,使取样过程的质量得以保证。
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车身所橡塑材料室VOC项目组负责起草;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车身所橡塑材料室进行管理和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罗华、王晓、杨旭俭、赵志宏编制:罗华、杨旭俭、赵志宏校核:王晓审定:刘杨胜批准:本规范的版本记录和版本号变动与修订记录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汽车零部件总成及材料的取样。
本规范适用于车内零部件,包括维修用零部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 术语与定义本规范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车内零部件interior parts用于车内与排放有关的区域包括所有直接或者通过空气与汽车乘客舱相连的区域,也包括行李室、空调和加热装置以及车身内衬后面的空间的有机非金属材料零部件,主要由塑料、橡胶、毡、纺织品、人造皮革、真皮、泡沫、喷漆、密封胶、隔热隔音材料等构成的零部件。
4 适用部件需要接受检测的车内零部件,见表1。
5 取样、包装运输5.1 取样原则5.1.1样品应从经检验合格包装的零部件中抽取。
原则上应保证样品材料及零部件的取样时间符合零部件的最短供货状态。
从样品生产到取样最长时间不超过5天。
5.1.2 一种零部件取样时要在同一批产品中选择二个平行样。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企标)
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目次前言............................................................................................. I 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 测试对象化合物 (2)5测试...........................................................................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测试样品 (2)5.2 测试原理 (2)5.3 测试设备和试剂 (3)5.4 测试流程 (4)附录A(规范性附录)被测车内零部件总成及取样要求 (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车内零部件总成放散出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醛酮类物质采样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由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车内零部件总成放散出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醛酮类物质的采样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座椅、仪表板、顶棚、车门内饰板、地毯等与车内部有空气交换的零部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630-2011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标准状态下初沸点小于或等于250℃,且在常温常压下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或固体。
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和分级指标
中国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
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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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 物质测试方法及分级指标 (征求意见稿)
Measurement Method and Classification index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2 规范性引Βιβλιοθήκη 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为规范材料VOCs测试工作,引导企业绿色选材,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行业专家编制了车内非 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及分级指标。本标准对材料VOCs试验的样件要求、检测设 备、检测方法、数据处理以及分级指标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是企业开展车内非金属材料VOCs检测及 分级的重要技术依据。
and Carbonyl Compounds Emitted from Nonmetallic Materials in Vehicles
2017-××-××发布
2017-××-××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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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化协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样件包装、运输、接收 ............................................................... 2
BT-SGMWJ 0835-2013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及测试方法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及测试方法Sampling and Test Method of VolatileOrganic Compounds and CarbonylCompounds of Parts in Vehicles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代替BT/SGMWJ 0835—2012 《车内非金属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采样及测试方法》,与BT/SGMWJ 0835—201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标准名称,改为《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采样及测试方法》;——修改了适用范围(见1);——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修正了醛酮组份的定义(见3);——修改了样件准备、包装、运输和接收要求(见4);——修改了试验设备,并增加了采样袋反复使用的前提和次数的规定(见5);——修改了样件取样要求(见6);——修改了采样袋空白清洗流程,并增加了采样袋清洗后的采样袋要求(见7.1);——修改了样品处理要求(见7.2);——修改了采样简图(见7.3.1.2);——修改了收集条件(见7.3.2);——修改了分析方法和数据处理(见8);——修改了结果计算和表达(见9);——修改了测试结果报告(见10);——删除了附录A;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宝林、侯兆平、余敏、莫国庆、陈晓、韦兰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BT/SGMWJ 0835—2012。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及测试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术语和定义、采样要求、试验设备、测试流程、分析方法、检测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乘员舱及行李舱内零部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HJT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HJ/T 400-2007)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量机动车乘员舱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点设置、采样环境条件技术要求、采样方法和设备、相应的测量方法和设备、数据处理、质量保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车辆静止状态下,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与测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M1、M2、M3、N 类车辆采用GB/T 15089 中的定义:M1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M2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 kg载客车辆。
M3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 kg的载客车辆。
N 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2 挥发性有机组分本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组分是指利用Tenax 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10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3.3醛酮组分本标准中醛酮组分是指利用本标准附录C的方法能够测出的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的总称。
4采样4.1采样技术要求4.1.1实施采样时,在本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车辆的门、窗、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发动机和所有其他设备(如空调)均处于关闭状态。
4.1.2受检车辆所在的采样环境应满足下列条件:a) 环境温度:25.0℃±1.0℃;b) 环境相对湿度:50%±10%;c) 环境气流速度≤0.3m/s;d) 环境污染物背景浓度值:甲苯≤0.02mg/m3、甲醛≤0.02mg/m3。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发布时间:2022-06-20T05:27:57.354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2年第4期2月作者:康亚男陈秀娟[导读] 在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下,汽车成为了家家户户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康亚男陈秀娟必维诚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 300300摘要:在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下,汽车成为了家家户户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然而,汽车会带来噪声、尾气污染,车体材料也会挥发有害物质,常见的VOC有甲苯、甲醛、苯、二甲苯等,严重影响车内人员的身体健康。
鉴于此,本文将对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进行探讨。
关键词: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气味检测技术1 VOC的定义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
普通意义上的VOC就是指挥发性有机物;但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是指活泼的一类挥发性有机物,即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
例如,美国ASTMD3960-98标准将VOC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美国联邦环保署(EPA)的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世界卫生组织(WHO,1989)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巴斯夫公司认为,最方便和最常见的方法是根据沸点来界定哪些物质属于VOC,而最普遍的共识认为VOC是指那些沸点等于或低于250℃的化学物质。
所以沸点超过250℃的那些物质不归入VOC的范畴,往往被称为增塑剂。
这些定义有相同之处,但也各有侧重。
如美国的定义,对沸点初馏点不作限定,强调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
不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就叫作豁免溶剂,如丙酮、四氯乙烷等。
而世界卫生组织和巴斯夫则对沸点或初馏点作限定,不管其是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要求及测试方法[1]
制定部门:内饰设计部 企业技术标准代 替 号标题: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要求及测试方法第 1 页 共 8页修订标记 文件号 更 改 内 容 修订页 修订日期 修订者标准化 会 签制 定 校 对审 核 批 准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目 录前 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技术要求 .......................................................................................................................................................... 3 5 试验方法 .......................................................................................................................................................... 6 6 检验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安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害物质技术限值规范
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车内非金属内饰件总成挥发性有害物质的浓度限值及检测报告格式。
本规范适用于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车型的车内非金属内饰件总成挥发性有害物质测试结果的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SJ-NW-3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SJ-NW-38 《汽车零部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采样技术规范》SJ-NW-39 《车内零部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分析技术规范》SJ-NW-43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热解析气相色谱质谱仪TD-GC-MSD测试分析技术规范》SJ-NW-42 《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检测分析技术规范》3 术语3.1 车内零部件指能直接或间接与汽车乘客舱相连的区域发生气体交换的所有零部件,也包括行李室、空调和加热装置以及车身内衬后面的空间的有机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包括由塑料、橡胶、棉毡、纺织品、人造皮革、真皮、泡沫、喷漆、隔热隔音材料等构成的零部件。
3.2 挥发性有害物质目标零部件在65℃条件下保留时间2小时后挥发出的所有有机物(包括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
4 适用部件需要接受检测的零部件参见表1,所有的车内零部件的送检状态要满足规范SJ-NW-37中5.1.1规定的条件。
5 零部件限量值要求根据规范SJ-NW-37对受控零部件进行取样,按规范SJ-NW-38进行预处理及挥发性有害物质采样,结合SJ-NW-39、SJ-NW-43和SJ-NW-42三大规范对挥发性有害物质进行定量分析,目标零部件中释放出的挥发性有害物质的限量值在表1中规定的值以内。
表1 目标零部件散发性有机物释放浓度限量值1.单个物质的检测结果应该为其算术平均值。
2.算术平均值的计算中,ND项的值应用各自的检出限值替代。
3.所有8种物质中的单个物质的检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都要不大于其限值,或8种物质中有不超过1种的检测结果算术平均值不超过其限值的120%,则判定合格。
4.若8种物质中有2种物质的平均值都超过其限值,允许对该批产品加倍复检。
中车车内主要零部件和材料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物技术规范
中车车内主要零部件和材料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物技术规范1 概述本规范明确了我公司轨道车辆车内主要零部件和材料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指标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轨道车辆车内主要零部件和材料中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评价及管控。
车内用胶黏剂、油漆涂料、阻尼浆及其它工艺用辅材的要求另见《车辆项目主要化工产品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物技术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TB/T 3139-2006 机车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3 术语总挥发性有机物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利用Tenax GC或Tenax TA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的化合物。
4 限量及管控要求内装材料的环保性能除执行TB/T 3139-2006《机车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外,增加对室内空气影响较大的高危材料、部件中甲醛及TVOC 的管控。
高危材料、部件包括:间壁、顶板、墙板、风道、隔声隔热材、座椅及用量大的线缆护套。
4.1 车内主要零部件和材料中甲醛和TVOC应满足表1中的要求。
表1 管控材料和指标要求4.2 料件除检测甲醛及TVOC外,还须检测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
检测结果在检测报告中体现,不作为评判依据。
4.3 料件入厂前供应商产品应进行环保处理。
玻璃钢制品应使用水性油漆,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生产,延长固化时间,加热烘烤(温度根据产品特点自行控制)加速气体挥发。
产品发货前放置通风设施内或带有强排风设备的空间内进行气体排放14天。
地板布置于高温环境下加热烘烤后,通风晾晒14天。
座椅发泡熟化后加温烘烤,进行滚压排出发泡内部气体,放置通风环境3-4天;座椅的塑料件通风1-2天;座椅成品晾晒3后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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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代替
密级商密1级▲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技术规范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2008 -07 -15制订2008 -09 -25发布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前言
本规范是在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面指导汽车零部件取样的规范和原则,并在今后的实际应用中不断修正和完善,使取样过程的质量得以保证。
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车身所橡塑材料室VOC项目组负责起草;
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车身所橡塑材料室进行管理和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罗华、王晓、杨旭俭、赵志宏
编制:罗华、杨旭俭、赵志宏
校核:王晓
审定:刘杨胜
批准:
本规范的版本记录和版本号变动与修订记录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汽车零部件总成及材料的取样。
本规范适用于车内零部件,包括维修用零部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3 术语与定义
本规范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车内零部件 interior parts
用于车内与排放有关的区域包括所有直接或者通过空气与汽车乘客舱相连的区域,也包括行李室、空调和加热装置以及车身内衬后面的空间的有机非金属材料零部件,主要由塑料、橡胶、毡、纺织品、人造皮革、真皮、泡沫、喷漆、密封胶、隔热隔音材料等构成的零部件。
4 适用部件
需要接受检测的车内零部件,见表1。
5 取样、包装运输
取样原则
5.1.1 样品应从经检验合格包装的零部件中抽取。
原则上应保证样品材料及零部件的取样时间符合零部件的最短供货状态。
从样品生产到取样最长时间不超过5天。
5.1.2 一种零部件取样时要在同一批产品中选择二个平行样。
5.1.3 取样时必须注意,避免试样被污染和不必要地被加热。
不能用手指直接接触试样或者用能够产生热量的切割刀锯(如高速旋转锯)加工试样,大多数情况下使用干净棉质手套或PE质手套,用剪刀或夹钳切割,剪刀或夹钳在每次使用前后应用酒精清洗,防止交叉污染。
5.1.4 对于大而薄壁的样品为了方便装袋测试可以裁剪成最多四块,前提是保证增加的截面积相对总表面积可以忽略不计。
5.1.5 对于以材料形式直接应用的可归于零件(总成),大小应裁取材料100mm ×100mm ×材料厚度(有明确规定,见表1),三个平行样。
5.1.6 取样应保证零件(总成)或材料前后几轮测试的状态及明细一致。
5.1.7 取样前后应进行拍照,同时要填好《长安VOC取样报告》(见表2),《样品分解BOM表》(见表3)、《测试申请表》(见附件1)。
《测试申请表》必须在取样当天传真给长安相关人员,《长安VOC取样报告》和《样品分解BOM表》必须在取样后当天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给长安相关人员。
包装运输
5.2.1 样品取样及送样不允许有污染,平行样分开包装,封闭在气密的聚乙烯袋内,每个包装只能装一个样品。
对于大总成必须用干净的PE袋包装,平行样必须分开包装。
5.2.2 样品最小尺寸小于150mm的,用铝箔包装封裹后再按执行,每张铝箔包裹一个试样。
5.2.3 将包装好的样品封装入运输箱,进行拍照。
5.2.4 从选取样品到装入包装袋内,不应超过3小时。
5.2.5 从选取样品到实验室开始测试,不应超过12天。
5.2.6 运输和存储过程中的温度不可超过40℃。
表1 需测试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的车内零部件
表2 长安VOC取样报告
供应商:填表日期填表人联系电话
编号规则说明:
A02-JCI-0625-2
A02 --第2个零件/总成
JCI ――延锋江森(公司名称)
0625 ――6月25日(生产日期)
2 ――第2个平行样品
附照片页
1、取样前材料/零件照片
2、制样完成样品照片
3、样品包装完成照片
4、样品运输外包装照片
第2页共2页
长安VOC 测试申请表
VOC TESTING APPLICATION FOR CHANGAN
下列填写的资料将显示于报告上,请务必认真确实填写;报告完成后如需修改内容,将收取报告修改费份。
取报告方式Report Pick Up: 自取Self-pick up 快递Express (预收费用)
报告投递地址(中文):
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
其他要求Other Required:
样品退回Sample Return(邮费自付)
本公司不接受长安公司以外的分包检测We d on’t accept the testing from subcontractor of CHANGAN.
本申请是否涉及法律纠纷? 如有,请说明:Is this application involved in legal proceeding? If yes, please specify the case.
签名确认Authorized Signature: 日期Date:
长安代表CHANGAN representative: 日期Date:
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