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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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所有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有义务缴纳学费,也有权依照本办法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奖学金类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奖学金类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含校友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课程
奖学金、单项奖。
第三章评定条件
第四条申请奖学金的同学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国家利益,坚决抵制和反对任何有损国尊严和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
、遵纪守法,遵守各项校纪校规。
、学习态度认真,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及时完成作业。
、能遵守校园内外公共场所的规定,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
、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尊重他人,语言举止文明,个人床铺、服装整洁,宿舍卫生良好。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第四章评定原则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依据《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定;
、校长奖学金:依据《东南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评定;
、课程奖学金:依据《东南大学课程奖实施办法》评定;
、单项奖:依据《东南大学单项奖实施办法》评定。
、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含校友奖和各类企业奖学金)依据各类奖学金的评定规则评定。
第六条各类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满足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严格依据对应的实施办法和评定规则评定。
第七条奖学金申请学生需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等行为,取消本次奖学金评定资格,并且在校期间不得参加任何奖
学金申请,同时按《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原则上在全日制本科二年级至四年级学生中评定,名额分配倾向于本科二年级和三年
级的学生;
、本科在校期间,原则上每位学生最多获得三次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原则上每位学生最多获得一次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奖学金评定倾向于积极参加学院集体活动、为学院各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
、对年级没有特殊要求的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在名额分配上倾向于本科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学生;
、参加全校竞争的奖项,学生依据相关评定条件申请,学院择优向学校推荐,可不受年级及获奖次数的限制;
、有必修课不及格者,原则上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
、特殊情况需奖学金评审组集体讨论通过。
、课程奖学金和单项奖不受第八条规定限制。
第五章评审及申诉机构
第九条评审组:由学办老师、本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通知、评审、报送工作。
第十条申诉组: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副书记及相关老师组成。负责受理本学院学生关于奖学金的申诉工作。
第六章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学校学院下发通知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提交
者,视作放弃该奖学金的申请。
第十二条评审组接到申请后,进行相关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说明公示期。
第十三条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申诉组进
行申诉,申诉组应在接到学生申诉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
本单位申诉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单位申诉组答复后向校学生
工作办公室申诉,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相关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与学校相关规定有不一致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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