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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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小贷公司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拓展信贷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企业是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辖内有发展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备信贷支持条件的小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特点所发放的不同方式的贷款,能有效地促进小企业快速、健康成长。

小企业贷款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贷款、自助担保贷款、联保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个人乐业贷款和一般小企业贷款。

一般小企业贷款是指单户贷款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其操作按一般农村工商业贷款管理。

第四条小企业贷款包括贷款、贸易融资、贴现、贷款承诺、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融资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第五条贷款对象。

小企业贷款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产品有销路、经营有效益、经营者素质好、能恪守信用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

第六条贷款条件。

申请小企业贷款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主要经营场所在本省服务区域以内;(二)产权关系明晰;(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四)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五)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用途。

小企业贷款的用途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和固定资产的购建等。

第三章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第八条信用贷款是指:中小企业凭自已的信用向本公司申请免担保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

第九条信用贷款的条件。

企业申请信用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4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企业开办时间在两年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三)无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和对外担保;(四)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各类欠款(正常应付款除外);(五)经营者个人品行端正。

公司贷款管理办法(适合中小企业)

公司贷款管理办法(适合中小企业)

公司贷款管理办法(适合中小企业)公司贷款管理办法(适合中小企业)1. 引言本文档描述了公司贷款管理办法,旨在帮助中小企业有效管理贷款流程和风险,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贷款是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不同的贷款类型和需求,公司制定了如下的贷款管理办法。

2. 贷款申请流程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之前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准备和申请:2.1 定义贷款需求在开始贷款申请之前,中小企业需要明确贷款的目的和用途,确定所需的贷款金额和期限,并评估贷款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2.2 收集申请材料中小企业需要准备合法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联系明、企业银行账户流水、财务报表、经营计划书等。

2.3 咨询和选择贷款机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咨询专业人士或进行市场调查,了解不同贷款机构的信誉度、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相关信息,并选择与企业需求匹配的贷款机构。

2.4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贷款机构要求,中小企业需要填写并提交贷款申请表格,确保填写准确、完整。

2.5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和填写完毕的申请表格提交给贷款机构,并遵守其要求的提交方式和截止日期。

2.6 贷款评估和审批贷款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和审批,根据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2.7 签订贷款合同一旦贷款申请获批,中小企业与贷款机构将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

2.8 贷款发放和使用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将贷款金额发放到中小企业的账户中,中小企业需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3. 贷款还款管理中小企业在贷款期间需要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下面是贷款还款管理的相关要点:3.1 还款计划制定在贷款发放前,中小企业应制定还款计划,明确每期的还款金额和还款日期,并确保按照计划进行还款。

3.2 还款方式选择中小企业可根据贷款情况和自身经营状况,选择适合的还款方式,如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等。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业务,提高贷款管理水平,保护贷款人的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贷款申请及审批1.贷款人需提交申请书,注明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用途等相关信息,并提供贷款人的个人或企业信用证明文件。

2.贷款申请经公司信贷部门初步审核后,进入风险评估环节。

风险评估考察贷款人信用、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以确定是否批准贷款。

3.审批程序由信贷部门负责,审批结果在申请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贷款利率及费用1.根据市场条件及相关政策的调整,公司有权调整贷款利率,并在贷款合同中确定。

2.贷款人需承担相应的利息、手续费等费用,费用标准由公司内部确定并告知贷款人。

四、贷款合同及贷款账户1.通过审批的贷款人需与公司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计划等具体内容。

2.贷款人需提供有效的借据、抵押物证明、保证人等相关文件。

3.公司将为贷款人开立贷款专用账户,贷款人需按要求办理账户开立手续。

五、贷款监管及风险控制1.公司设立专门的贷后监管部门,负责贷款合同的落实、还款情况的监管等工作。

2.借款人需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如发生逾期,公司有权采取合法的追偿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

3.公司定期进行贷款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相关条件。

六、贷款还款1.贷款人需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日期进行还款。

2.如贷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需提前通知公司,并与公司协商制定还款方案。

3.逾期还款的贷款人将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需要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七、贷款逾期处理1.贷款人逾期还款七天以上的,公司有权启动逾期处理程序。

3.如贷款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八、贷款信息保密1.公司将贷款人的个人或企业信用资料保密,严禁将其泄露给任何人员或机构。

2.公司内部员工需严守职业道德,遵守贷款人的个人隐私,不得私自使用或泄露贷款人的个人信息。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一、概述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提供小额信贷服务。

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以下是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二、设立与审批1. 设立条件: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符合条件的股东;(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4)有符合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 设立程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需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立。

三、经营规则1. 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放贷业务,但需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

2.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且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等费用。

3. 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股东借款、金融机构借款等。

4. 资产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质量、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反洗钱等管理制度和规范。

四、监督管理1. 监管机构: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 监管措施:监管机构对小贷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信息披露监管等。

3. 违规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可采取警告、罚款、责令改正、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五、风险防范1. 内部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2. 风险评估: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对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 应急处置: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风险事件。

六、员工管理1. 招聘与培训: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公司员工守则规定,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并对其进行培训。

2. 薪酬福利: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薪酬福利制度,确保员工权益。

3. 激励机制:小额贷款公司应设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

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全文

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全文

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全文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全文《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我省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支持我省“三农”和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的发展,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137号)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参与决策和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四川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授权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行业管理。

禁止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第四条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应设立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管理。

第二章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准入条件。

公司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设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合法住所。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中小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因此合理规范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原则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可控原则:贷款行为应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进行,防范信贷风险。

2. 公平公正原则:对待中小企业应公平公正,不歧视任何企业。

3. 透明度原则: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应具有透明度,信息公开,避免不正当行为。

4. 支持创新原则:支持符合政策导向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流程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阶段: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

2. 审批阶段:金融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评估,决定是否批准贷款。

3. 合同签订:达成贷款协议,签订贷款合同。

4. 发放贷款:金融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给中小企业。

5. 还款管理:中小企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6. 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范风险。

四、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注意事项1. 资金用途:中小企业贷款应用于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等合法用途。

2. 还款能力:中小企业应根据经营状况制定还款计划,确保按时还款。

3. 信息披露:中小企业应向金融机构如实提供财务信息。

4. 风险防范:中小企业需注意防范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各类风险。

5. 税务合规:中小企业需遵守税法规定,合规经营。

五、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政策支持为支持中小企业获得更多贷款支持,政府可以推出一系列政策:1. 设立中小企业专门贷款机构,提供更灵活的贷款服务。

2. 减免中小企业贷款利息,降低融资成本。

3. 政府担保机制,减少中小企业融资风险。

六、结语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推动经济的稳定增长。

各方应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法规要求

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法规要求

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法规要求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法规要求一、引言中小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过程中常常需要借助小额贷款来满足资金需求。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小额贷款业务,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要求。

本文将对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法规要求进行详细介绍。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中小企业小额贷款业务的基本法规,规定了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机构的准入条件、贷款业务管理、利率及费用的规定等内容。

2.《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方式和内容,旨在提高企业信用信息的透明度,便于中小企业获得贷款。

3.《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服务内容、责任和义务等,旨在提供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规范。

三、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机构的准入条件1.注册资本要求: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以确保其资金实力足以支持贷款业务。

2.组织结构要求: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设立专职负责贷款业务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

3.人员要求: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机构应配备专业背景的从业人员,包括风险控制人员、客户服务人员等,并提供相关培训。

4.风险管理要求: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不良资产处置等。

四、中小企业小额贷款业务管理1.审查程序: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机构在放款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程序,包括企业信用调查、财务分析、抵押物评估等,确保贷款合规和风险可控。

2.利率和费用: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机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利率。

同时,应明确费用标准,并公示给企业借款人。

3.合同签订: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机构与借款企业应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还款方式和期限等内容,确保贷款业务的合法性和风险控制。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指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定义的企业范围,一般包括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等。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范文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范文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范文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业务,提高贷款管理水平,保护贷款利益,加强风险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业务。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开展贷款业务,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合理、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完善贷款流程,建立内外部风险预警机制。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贷款流程公示,并向客户提供相关贷款信息,确保贷款合同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贷款申请和审批第六条客户在办理贷款申请时,应当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或企业证明文件。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判断客户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第八条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办理下一步贷款手续。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客户所需贷款额度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对客户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期限等进行书面通知,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客户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客户具备偿还能力。

第三章贷款合同和发放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制定贷款合同样本,并在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时,客户应当阅读并确认合同条款。

第十三条贷款合同应当包括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贷款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及时将贷款资金发放给客户,并告知客户相关还款事项。

第十五条客户在收到贷款资金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确保贷款的及时、准确发放,并做好相关凭证的备案工作。

第四章还款和催收第十七条客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还款,应当提前告知小额贷款公司,并办理展期手续。

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有权采取不同的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

第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制定科学的催收流程,采取合法的手段进行催收,禁止使用暴力或不当催收手段。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贷款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贷款主体第二条中小企业贷款主体分为以下几类:1.私营企业。

2.合伙企业。

3.个体工商户。

4.小微企业。

5.非营利组织。

第三章贷款资格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小企业,可申请贷款:1.注册合法且经营正常。

2.资信状况良好。

3.具备还款能力。

4.用途符合监管政策要求。

第四章贷款申请流程第四条中小企业贷款申请流程分为以下步骤:1.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银行评估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

3.签订贷款合同。

4.审核并发放贷款。

第五章贷款利率第五条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由银行与中小企业协商确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六章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第六条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1.短期贷款。

2.中期贷款。

3.长期贷款。

4.分期还款。

5.等额本金还款。

6.等额本息还款。

第七章贷款担保措施第七条中小企业贷款应按照担保制度要求确定担保措施,并合理配置担保比例。

第八章贷款监管与风险控制第八条银行应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监管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贷款追踪管理和风险预警。

第九章贷款管理信息化第九条银行应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贷款申请、审批、发放、追踪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附件:1.中小企业贷款申请表格。

2.贷款合同范本。

3.资信评估指标。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指依法在境内注册,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能力的企业。

2.私营企业:由私人独资或合伙投资设立的企业。

3.合伙企业:以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盈利的企业。

4.个体工商户:指个人独资或家庭成员共同经营,以营利为目的,隶属于个体经济组织的工商业经营者。

5.小微企业:在中国的企业依法注册登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1)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

(2)年度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年度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风险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贷款业务,保障资金安全,增强风险防控能力,维护客户权益。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贷款业务,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等各类贷款。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规范贷款申请、审批、发放、追踪和催收等各个环节,实现全程风险控制。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对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确保其能够适应市场和监管的变化,保障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在执行贷款管理制度时,应当充分尊重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制定严格的贷款申请和审批流程,确保贷款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第八条客户在申请贷款时,应当如实提供个人或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资产证明、信用记录等。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客户的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客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贷款审批委员会,对客户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和决策,确保审批程序公正、透明、合法。

第十一条贷款审批委员会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抵押担保情况等综合因素,作出贷款审批决定,并做出书面审批意见。

第十二条贷款审批决定应当由相关部门人员签字确认,并在客户的贷款档案中留存备案,确保审批程序的合规性与完整性。

第三章贷款发放与管理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贷款审批决定,开展贷款发放工作,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在贷款发放前,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要求客户签订贷款合同,并明确约定贷款的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逾期罚息等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贷款发放前,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及担保人、抵押物等情况,确保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小额贷款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小企业信贷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小企业信贷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完善小企业信贷业务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小企业信贷业务,根据《贷款通则》、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企业,是指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10000万元且授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客户。

第三条我公司小企业授信主要投向为“三农”服务的工业尤其是制造业,重点拓展成长性好、产品成熟、技术成熟、为“三农”配套、具有较强自偿性现金流、担保方式可靠的小企业客户,从中培养发展潜力好的中长期客户。

第四条为小企业办理授信业务应遵循分期归还、防范风险、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授信业务是指各类贷款。

第二章客户准入和认定第六条我公司小企业授信业务实行客户准入和认定制度。

1.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实行客户准入制度,不符合客户条件准入规定的客户,不得按我公司小企业信贷经营管理的规定办理授信业务。

第七条我公司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10000万元,且授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客户。

第八条以下企业不作为本办法所称的小企业:1.房地产企业2.纳入合并报表的集团成员企业3.学校、医院、出版社、电视台等非生产流通企业4.项目公司第九条大中型企业因生产经营恶化、规模萎缩而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不得认定为小企业,但大中型企业由于分立、经营战略调整等原因使经营规模缩小而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可经公司认定为小企业。

第十条小企业客户续做时因经营规模增大需调整为大中型客户的,可设定,年观察期,观察期内授信仍按小企业办理,观察期后经公司审批,可调整为按大中型客户管理。

第三章信用评级和授信限额第十一条同时制定与小企业经营特点相适应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第十二条小企业授信客户的信用评级应为A一级(含)以上,资产风险分类在5级(含)以上。

第十三条我公司对小企业办理的所有授信业务均纳入客户总授信管理,核定其授信额度。

小贷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小贷公司贷款业务,加强风险管理,保障公司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贷款对象1. 贷款对象应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大陆居民。

2. 贷款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2)有稳定的收入来源;(3)无不良信用记录;(4)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炒股、赌博等行为;(5)符合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1.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收入水平、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公司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2.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需求、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四、贷款利率及费用1.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规定执行,具体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贷款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等,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贷款审批及发放1. 借款人向公司提交贷款申请,公司进行审核。

2. 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

3.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六、贷款还款1. 借款人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 如借款人逾期还款,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催收措施。

七、贷款风险管理1. 公司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对贷款业务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2. 公司定期对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贷款业务稳健运行。

3. 公司对贷款业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补充和完善。

小贷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贷款业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贷款业务质量,保障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贷款业务的开展、管理、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公司贷款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流动性、收益性。

第二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审批第四条贷款业务申请(一)客户申请贷款时,应向公司提交完整的贷款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说明、担保物等。

(二)公司应要求客户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五条贷款业务审批(一)公司应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二)贷款审批委员会应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因素,对贷款申请进行综合评估。

(三)贷款审批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并向客户反馈审批结果。

第三章贷款发放与回收第六条贷款发放(一)经审批委员会批准的贷款,公司应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事项。

(二)贷款发放前,公司应确保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七条贷款回收(一)贷款到期前,公司应提醒客户按时还款。

(二)客户未按时还款的,公司应采取催收措施,包括电话催收、短信催收、上门催收等。

(三)对逾期贷款,公司可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进行追偿。

第四章贷款风险管理第八条贷款风险分类(一)公司应根据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

(二)贷款风险分类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九条贷款风险控制措施(一)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对贷款业务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二)公司应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控,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用途。

(三)公司应定期对贷款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贷款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章监督与评价第十条贷款业务监督(一)公司应设立贷款业务监督部门,负责对贷款业务进行日常监督。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为加强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确定股东权益的实现,根据《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政策和原则第一条本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发放小额贷款为主,重点支持辖区内农户、菜农、个体工商户及中、微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资金困难。

第二条本公司发放贷款要遵循“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坚持“宽、小、快、高”的原则,体现贷款面要宽,贷款额要小,周转速度要快,实现效益要高。

第三条本公司发放的担保贷款,保证贷款保证人不少于二人;抵押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70%;质押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质物面值的80%。

第二章贷款种类第四条本公司发放贷款的种类有:1、短期贷款,即期限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贷款;2、中期贷款,即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半以下的贷款;3、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第三章贷款程序第五条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详细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借款金额、用途、经营项目、还款方式及还款时间。

办理担保手续时,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明、有效财产证明、抵押物清单,财产共有人身份证明,提供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担保合同书”.以第三人财产抵押的,提供财产所有人的“授权书"。

以本人或第三人质物质押的,提供质物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贷款的受理与发放.本公司发放贷款实行“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

贷款管理部门在接到借款人贷款申请后,要认真审查,看是否达到第五条要求,并进行实地调查,掌握借款人的详细资料,其主要内容是: 1、借款人是否本辖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 2、借款人的经营项目是否合法;3、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偿债能力,重点防范道德风险;4、审查抵、质押物是否超出《担保法》规定的范围;5、对抵押物的权利、末期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6、核实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及“保证担保合同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可信,能否提供完全由自己支配无贬值风险的资产作为抵押担保;7、审查保证人是否多头担保,保证的贷款总额是否超出其担保能力。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流程及审批控制管理办法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流程及审批控制管理办法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流程及审批控制管理办法1. 背景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是指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

为了确保该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并保护银行和企业的利益,制定了以下业务流程及审批控制管理办法。

2. 业务流程2.1 客户申请小微企业客户根据融资需求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经营计划、担保物等。

2.2 业务审核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物价值等。

2.3 风险评估银行对申请进行风险评估,评估企业的市场前景、行业竞争情况、经营风险等。

根据评估结果,银行确定贷款额度及利率水平。

2.4 决策审批银行内部进行贷款决策审批。

审批过程中,需确保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批流程符合银行内部制度,并保证审批结果的公正、严谨。

2.5 合同签订银行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内容。

2.6 资金发放经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将贷款资金发放给客户。

2.7 贷后管理银行对贷款客户进行贷后管理,包括贷款使用情况的监控、还款情况的跟踪等。

如客户出现还款逾期等情况,银行将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审批控制管理办法3.1 审批权限银行设立合理的审批权限范围,明确各级审批岗位的权限等级和审批额度限制。

确保审批权限与岗位职责相匹配,防止滥用职权。

3.2 审批流程银行建立规范的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环节和流转路径。

各环节的审批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和签批,并留下相应的审批记录。

3.3 风险控制银行设立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担保要求等。

风险控制措施应与贷款额度和客户信用状况相匹配,确保资金安全。

3.4 监督与内控银行建立有效的监督与内控机制,对贷款业务流程和审批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结论通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流程及审批控制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银行能够在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保障银行和企业的利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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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拓展信贷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企业是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辖内有发展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备信贷支持条件的小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特点所发放的不同方式的贷款,能有效地促进小企业快速、健康成长。

小企业贷款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贷款、自助担保贷款、联保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个人乐业贷款和一般小企业贷款。

一般小企业贷款是指单户贷款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其操作按一般农村工商业贷款管理。

第四条小企业贷款包括贷款、贸易融资、贴现、贷款承诺、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融资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第五条贷款对象。

小企业贷款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产品有销路、经营有效益、经营者素质好、能恪守信用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

第六条贷款条件。

申请小企业贷款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主要经营场所在本省服务区域以内;(二)产权关系明晰;(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四)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五)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用途。

小企业贷款的用途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和固定资产的购建等。

第三章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第八条信用贷款是指:中小企业凭自已的信用向本公司申请免担保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

第九条信用贷款的条件。

企业申请信用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4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企业开办时间在两年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三)无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和对外担保;(四)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各类欠款(正常应付款除外);(五)经营者个人品行端正。

第十条信用贷款的金额确定。

单户信用贷款累计发放余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应税销售额度的15%%或100万元(两者靠低)。

对发放信用贷款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另行再发放其他方式的贷款,如确实需要发放的,其他方式的贷款必须以不动产“双证”或存单落实抵(质)押。

第十一条限制性条件。

借款企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取消信用贷款资格:(一)发生贷款逾期或欠息在10天以上的;(二)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三)信用贷款额度已经不能满足借款人生产需要,而要求申请其他方式贷款(存单质押、“双证”抵押的贷款除外)的;(四)企业经营者有其他不良行为发生的;(五)发生其他可能影响企业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况,贷款行认为应取消其信用贷款资格的。

第十二条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应逐笔调查核实签订信用借款合同,不得以借新还旧方式发放贷款,不得签订最高额信用借款合同,信用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四章中小企业自助担保贷款第十三条自助担保贷款是企业法人申请贷款由企业经营者、股东及其家属或企业管理人员等个人内部关系人共同为企业提供担保,承担连带风险责任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十四条自助担保贷款的条件。

企业申请自助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5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开办时间在两年以上并有盈利;(三)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各类拖欠款(正常应付款除外);(四)主要经营者、股东等家庭资信状况良好,家庭关系和睦,家庭成员自愿以共有财产承担企业贷款的经济连带风险责任。

第十五条自助担保贷款的额度确定。

单户自助担保贷款累计余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应税销售额的20%%或150万元(两者靠低),对条件符合、确实需要超过限定额度的,应追加关系人以外有担保能力的第三人作保证或落实抵(质)押。

第十六条自助担保贷款可以逐笔签订个人内部关系人担保借款合同,也可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最高额担保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第十七条自助担保贷款借款合同的签订,采用主从合一合同。

多个内部关系人作为保证人的,在签订保证借款合同时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应当面签字确认。

每个保证人的家庭成员应在保证人财产共有人同意意见书上当面签名确认(财产共有人同意保证意见书附后)。

第十八条内部关系人是指:企业主要经营者,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股东、财务负责人等。

内部关系人的家庭财产共有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共同享有家庭财产的人员。

第十九条自助担保贷款的保证人一般不少于两名,必要时应将财务负责人作为保证人。

同时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公司职务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和户口簿等有关资料,贷款人必须认真审核确认。

第五章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第二十条联保贷款是指多个中小企业自愿组合成一个联保小组,各联保成员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联保风险基金,本公司按联保基金的一定倍数发放的贷款。

第二十一条联保贷款的条件。

企业申请联保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6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企业正常经营在一年以上;(三)企业联保小组自愿组合,户数一般要求在5户以上,最低不少于3户(含);(四)企业联保小组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二十二条联保小组的成立。

联保小组为自愿组合,应当向贷款公司提出申请,经贷款人调查审核同意后,所有成员共同与贷款人签订联保贷款合同,并确定一名联保小组成员企业负责人作为牵头人(组长),负责协助贷款管理和信息沟通。

第二十三条联保基金的额度确定和缴纳。

联保小组成员企业的联保基金额度按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一般按上年实际应税销售额的5%%缴纳,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以单位定期存款形式存入贷款公司,存单由贷款公司保管,并在背书上注明存款已作为联保贷款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出质人为联保小组成员企业,质权人为贷款公司。

第二十四条联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的确定。

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限额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联保基金额度的5倍,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五条联保贷款的风险处置。

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本息产生风险或损失,应从联保基金中扣除,扣收后不足部分应继续向任何一家或全部联保成员企业追索。

第二十六条联保基金的补充。

当联保小组成员企业中的其中一家企业造成贷款损失扣除联保基金还贷后,其余几家成员企业应在一个月之内补足应缴纳的联保基金(按各自原缴纳比例补足),如未能及时补足的应提前收回联保贷款,如需重新组建的应当重新签订联保贷款合同。

第二十七条合同签订。

联保贷款的合同一般采用最高额联保借款合同,合同期限最高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可续订。

第六章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第二十八条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企业用于购置主要生产设备、扩建厂房和技术改造等需要向本公司申请的贷款。

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属于一次核定、分次或一次发放,分期逐笔归还,按季结息,到期收回的中长期贷款。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贷款的条件。

企业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二)产品无积压,而目前的生产规模确实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设备陈旧、现有设备已不能适应产品更新的需要;(三)发展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无环境污染,所购的设备为非限制性设备;(四)落实可靠的担保,原则上应落实抵(质)押;(五)提供有关批文和可行性方案;(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贷款的申请和审批。

固定资产贷款由借款人申请,填写中长期(项目)借款申请书,并提供贷款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人受理后应及时开展调查,由调查人形成详细的书面调查报告,提交集体讨论,逐级报批。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的确定。

固定资产贷款可采用贷款、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和银行承兑等信用方式,额度应控制在所购买的固定资产实际支出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60%%。

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一般应控制在500万元(含)以下,超过500万元的按一般中长期项目贷款的要求办理。

固定资产贷款应实行到期收回,不得循环周转使用,但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到期后可转为固定资产贷款。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贷款的期限。

固定资产贷款最后一笔到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贷款还款期限根据企业的现金流量、综合效益、投资回收期等合理确定建设期和还款期。

第三十三条贷款的发放。

固定资产贷款实行一次发放分期监督支付,或在合同约定期内分次发放。

在贷款发放之前,贷款人应审核借款人的自有资金筹集到位情况,自有资金应按约定的比例存入贷款公司的结算账户,借款人不得将购建固定资产的应付(赊欠)款、基建工程垫资等抵充自有资金,贷款发放后由贷款人逐笔审核监督支付。

第三十四条贷款利率。

固定资产分期还款利率按各笔的不同期限确定同档次利率执行,并在借款借据中明确,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逾期计收罚息。

第三十五条合同签订。

固定资产贷款经有权部门批准后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般适用最高额担保借款合同,各笔贷款的期限、利率在借款借据中明确。

第七章个人乐业贷款第三十六条个人乐业贷款是指辖内个体经营户和微小企业为发展生产,用于经营性的资金需求,以经营者或股东等企业所有权人以自然人名义向本公司申请发放的贷款。

第三十七条贷款条件。

申请个人乐业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经营项目,生产有场地,经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自有资金比例在50%%以上,有较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四)所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公司无结欠贷款或其他融资额度;(五)落实可靠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贷款额度确定。

个人乐业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综合净资产的50%%,综合净资产为(经营者、股东)家庭财产和企业资产的净值之和(企业净资产按安全线额度管理办法测算),单个股东贷款一般控制在100万元(含)以下。

第三十九条个人乐业贷款不得同一家庭的两人(含)以上同时贷款用于所经营的同一家企业。

第四十条个人乐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其他管理方式视同一般个人贷款。

第八章企业评级和利率定价第四十一条建立中小企业内部评价机制。

中小企业内部评价按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信用状况、风险程度和综合回报等分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价,其中A级企业为优秀客户。

第四十二条中小企业内部评级的主要依据。

中小企业内部评价实行百分考核,按年测评,具体考核按如下掌握:(一)实有资产负债率考核(40分)。

实有资产负债率是按《信贷安全线额度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有负债÷实有资产相对安全值)。

实有资产负债率在50%%(含)以下的得满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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