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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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规范

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目录

1 一般规定 1

2 矿山救护大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定办法 2

指挥员及组织机构(10分)2

救护培训(10分)3

技术装备与设施(10分)3

综合管理(10分)4

所属救护中队的综合素质(60分)5

3 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定办法 5

救护人员(5分) 5

救护培训(5分) 6

救护装备、维护保养与设施(15分) 6

业务技术工作(15分)11

救援准备(5分)13

伤员急救包扎(10分) 15

一般技术操作(15分)17

综合体质(10分)23

军事化风纪、礼节、队容(10分) 24

综合管理(10分) 28

1 一般规定

为加强矿山救护队的管理,全面促进矿山救护队的专业化、正规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整体素质,保证安全、迅速有效地处理矿井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办字〔2004〕30号)和《矿山救援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矿山救护大、中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定办法,适用于矿山救护大、中队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

矿山救护大队质量标准化包括指挥员及组织机构、技术培训、技术装备与设施、综合管理、所属救护中队的综合素质五个项目,满分为100分。

采用各项目扣分的方法计分,各项目标准分扣完为止。五个项目中,前四项满分为40分,后一项采用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计分方法(见),并乘以系数,满分为60分。

总分的计算方法:总分=前四项分数之和+所属各救护中队综合素质项目平均分数×60%。

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包括矿山救护中队指挥员、救护培训、救护装备、维护保养与设施、业务技术工作、救援准备、伤员急救包扎、一般技术操作、综合体质、军事化风纪、礼节、队容、综合管理等项目,满分为100分。

对矿山救护中队进行考核时,以小队为基础单位,各单项原则上按下列分工进行操作:业务知识、仪器操作、综合体质由一个小队完成。

救护装备(中队最低技术装备部分除外)与维护保养、伤员急救包扎、军事化队容由一个小队完成。

下井准备、一般技术操作由一个小队完成。

其余各项按项目具体要求进行。

中队分数=小队实得分数之和+其余各项分数。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分为四个等级:

1. 特级: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

2. 一级: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

3. 二级: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

4. 省级:总分75分以上(含75分)。

矿山救护中队应每季度组织一次达标自检,矿山救护大队应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检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应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国家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适时组织抽查。

凡被评为特级、一级、二级的矿山救护队,由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命名;省级矿山救护队由省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命名,并分别颁发证书和表彰奖励。各企业主管部门也要给予表彰奖励。

凡是在抢险救援、矿井技术服务、演习训练等工作中,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生伤亡事故的矿山救护队,取消当年的达标资格。

本标准及评定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本标准及评定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2 矿山救护大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定办法

指挥员及组织机构(10分)

(1)矿山救护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总工程师1人,副总工程师1人。

(2)矿山救护大队指挥员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其相关知识,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并经国家矿山救援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3)救护大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55岁。

(4)组织机构健全: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办事机构,如战训科、后勤科、培训科等。

评分办法:全部合格得10分。领导班子人员缺1人扣1分;发现1人未取得国家矿山救援技术培训中心的培训合格证扣1分;发现1人年龄超过规定扣1分。无相应的机构,扣2分。

救护培训(10分)

(1)制定救护大队指战员年度培训计划。

(2)救护中队指挥员按时参加救护培训。

(3)按规定对新队员进行入队前的基础培训。

(4)组织救护队员进行年度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

评分办法:查资料和记录,全部合格得10分。无培训计划扣4分;未组织救护指挥员参加培训(培训率低于70%),扣2分;未组织新队员入队前的基础培训扣2分;未组织救护队员进行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扣2分。

技术装备与设施(10分)

(1)救护大队按规定配备救护仪器、装备、交通运输工具、办公、信息通信设备。见表2-1。

(2)救护大队应具有符合标准的培训、技能、体能、战备值班等设施和场所。

评分办法:全部合格得10分。大队技术装备缺1件扣1分;设施缺一项扣2分。

表2-1 矿山救护大队技术装备标准

综合管理(10分)

(1)大队领导及业务科室责任制和执行情况。

(2)战备值班管理:有战备值班的各项制度,并严格落实。

(3)业务技术管理:有业务技术管理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技术训练、考核、知识竞赛、业务比武活动。

(4)救护工作管理:有安全技术工作、事故处理、有偿服务的规定及其执行情况的记录或资料。

(5)质量达标管理:有救护中队达标验收制度,并定期组织开展达标活动。

评分办法:全部合格得10分。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有一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扣1分。

所属救护中队的综合素质(60分)

按“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定办法”进行考核。所属救护中队的平均分数乘60%,即为该项的实得分数。

3 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定办法

救护人员(5分)

(1)救护中队设中队长1人、副中队长2人,工程技术人员1人。救护小队由不少于9人组成,设有正、副小队长。

(2)救护中队指挥员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其相关知识,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3)中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45岁,救护队员不应超过40岁。矿山救护队队员中,35岁以下的队员至少要保持三分之二以上。确因工作需要,救护队允许保留一些能发挥特殊作用,身体健康,有技术专长及丰富经验的超龄人员,其数量不得超过救护队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4)救护队指战员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对身体不合格人员必须立即调整。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全部符合要求得5分。班子不健全或缺少工程技术人员,扣分;每发现小队人员少于9人扣2分;有一名救护中队指挥员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或超过年龄规定,扣分;超龄队员超过五分之一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体检,扣1分;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及时调整,发现一人扣分。

救护培训(5分)

(1)新队员入队前经过救援工作基础培训;在职救护队员每年经过救护大队组织的重复培训。

(2)小队长经过省级组织的救援培训。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与现场抽查核实相结合,全部合格得5分。每发现1名小队长不符合标准,扣分;每发现1名救护队员不符合标准,扣分。

救护装备、维护保养与设施(15分)

救护装备(5分)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对救护中、小队和救护队员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详见表2-1、表2-2、表2-3。

表3-1矿山救护中队技术装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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