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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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选择适当的住院、出院、死亡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病理)讨论日会。讨论率(含会诊)应达出院患者的15%以上;

2)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可以单科进行,亦可多科联合举行。有病理检查的病例,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

3)举行临床病例讨论会,主持科室要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召能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做发言准备;

4)临床病例讨论会由主治科的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和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做总结,主持科室要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人病案。

2.出院病例讨论

1)科室每月举行一至二次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例归档的最后审查,之后送病案室存档;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单科由主任主持进行,较大科室可按专业组进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3)出院病例讨论会应对该期间出院的病案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A.记录内容有无错误、遗漏等;

B.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

C.是否符合当地卫生厅颁发的病历书写要求;

D.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E.是否存在问题,应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4)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

3.疑难病例讨论

1)凡遇疑难病例,应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召开讨论会,有关人员参加;

2)由经治住院医师汇报病史,按职称职务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发言,认真进行讨论会,有关人员参加;

3)由主持人总结,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4)讨论情况在病历和专用记录本上记录,记录者签名,主持人审签。

4.术前病例讨论:

1)一般手术经主治医师决定即可,但重大疑难手术或开展新技术的手术,必须术前讨论;

2)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3)讨论会重点讨论术前诊断、手术适应征、术式、麻醉与输血选择、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等;

4)制订出手术方案、手术注意事项、护理要求、术后监护要求等讨论情况整理讨后记入病案;

5)论后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向患者及(或)家属交待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并发症,并履行签字手续。

5.死亡病例讨论:

1)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2)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并报医务部和院领导;

3)用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

4)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需时请医务部参加。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档。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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