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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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豫建〔2008〕203号)

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豫建〔2008〕203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2008〕203号各省辖市、各扩权县(市)建委(建设局)、城建局、市政局:现将《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工作,抓紧安排部署,广泛进行宣传,明确管理机构,安排专人或专职小组负责,认真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沟通,摸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出租单位的底数和有关情况,以便更加积极有效地开展建筑起重设备的备案管理工作。

三、该《办法》实施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产品备案。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抓紧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现有建筑起重设备的备案工作应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

五、鉴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工作量较大,需要一段集中办理的时间,对于涉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的处罚性条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及《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境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使用登记分别由设备所有权单位、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安装(拆卸)告知由安装、拆卸单位办理。

第四条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背景建筑起重机械是建筑工程中必不可少的设备之一,它们在施工过程中承担着吊装、装卸和运输等重要任务。

然而,如果这些机械设备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管,就可能给施工现场带来安全隐患,甚至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建立一套严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对于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和提高施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目标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的主要目标是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具体目标包括:•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其安全和合法性;•促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科学配置和合理使用,提高施工效率;•建立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和信息管理系统,为行业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范围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工具等。

内容备案登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是制度的核心内容。

所有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出厂日期、制造厂商、出厂编号等;2.设备证件:包括设备合格证、检验合格证、运输许可证等;3.使用资质:包括使用单位资质、操纵人员资质等;4.使用地点:包括施工现场地址、使用区域等。

监管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目的在于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有效监管。

为此,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管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备案登记系统和实施监管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1.对备案登记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核验和审核;2.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提供法律支持,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备案登记信息管理、机械设备统计分析、施工现场监测等。

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帮助监管管理机构更好地掌握行业动态和企业状态,提高监管效率。

具体管理内容包括: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信息管理;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统计分析,包括设备种类、数量、使用情况等;3.施工现场监测,包括施工环境、机械设备运行情况等。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编号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编号

附件一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编号:豫备JX -X - XXXX - XXXX(1)(2)(3)(4)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编号:豫登JX -X- XXXX- XXXXX(5)(6)(7)(8)其中:(1)设备产权属地代号——共四位。

前二位“豫备”为固定编号;第三位的“J”为濮阳市的代号,第四位的“X”为市直、县(区)的代号,该位代号濮阳市安监站备案的使用“A”;濮阳县建委备案的使用“B”;濮阳县建工局使用“C”;清丰县使用“D”;南乐县使用“E”;范县使用“F”;台前县使用“G”;华龙区使用“H”;高新区使用“I”。

(2)起重机械类别代号(见《代号对照表》)。

(3)设备备案时间——“XXXX”表示四位数字,前两位表示年份的后两位字;后两位表示月份。

(4)设备备案序号——“XXXX”表示四位数字,从0001开始编号。

(5)工程所在地代号——共四位。

前二位“豫登”为固定编号;第三位的“J”为濮阳市的代号,第四位的“X”为市直、县(区)的代号,该位代号在濮阳市安监站办理使用登记的使用“A”;濮阳县建委使用“B”;濮阳县建工局使用“C”;清丰县使用“D”;南乐县使用“E”;范县使用“F”;台前县使用“G”;华龙区使用“H”;高新区使用“I”。

(6)起重机械类别代号(见《代号对照表》)。

(7)使用登记时间——“XXXX”表示四位数字。

前两位表示年份的后两位数字;后两位表示月份。

(8)使用登记序号——“XXXX”表示四位数字,从0001开始编号。

4、示例例1:豫备JDT09030001表示:2009年03月在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进行产权备案的一台塔式起重机,设备备案号为0001号。

例2:豫登JCW09030001表示:2009年03月在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建工局进行使用登记一台物料提升机,使用登记号为0001号。

附件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附件三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河南省建设厅制说明一、本证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的凭证;二、本证不得涂改、伪造,不得转借给与该设备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需要查看或使用本证时,持证单位应当提供;四、本证由河南省建设厅统一印制,设备备案管理机关盖章有效;五、持证单位应加强本证的管理,如果一旦丢失,要立即登报声明,并向备案管理机关申请补办。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

附件5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
1、产权备案编号:
XXX —X XXXXX
(1)(2)(3)
2、使用登记编号(产权登记编号+相关编号):
XXX —X XXXXX -XX □
(1)(2)(3)(4)(5)
其中:
(1)起重机械备案属地代号——第一位“X”表示省(区)的简称;第二位“X”为设区市的英文字母代号(见表1);第三位“X”为县(市、区)的英文字母代号(由设区的市自行确定,报省局安监站备案)。

(见表2)
表1 地区代码标
表2
(2)起重机械规格型号——“X”表示起重机械类别英文字母代号(代号对照表见表3)。

表3 设备代号对照表
(3)起重机械备案序号——“XXXXX”表示五位阿拉伯数字备案序号,由县(市、区)从00001开始编号。

(4)累计安装次数——“XX”表示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开始编号。

(5)产权属性代号——自有代号Z,租赁代号L。

3、示例
鲁AA-T00001-06Z
表示:在山东省济南市某区进行起重机械注册登记的一台塔式起重机,序号为00001号。

该塔机属使用单位自有,第6次安装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编号规则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编号规则

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编号规则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编号:豫备AX -X - XXXX - XXXX(1)(2)(3)(4)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编号:豫登AX -X- XXXX- XXXXX(5)(6)(7)(8)其中:(1)设备产权属地代号——共四位。

前三位“豫备A”为固定编号,第四位的“X”为县(市)、上街区的代号:巩义市为G,登封市为D,新密市为M,荥阳市为Y,新郑市为X,中牟县为Z,上街区为S。

市管代号为A。

(2)起重机械类别代号(见《代号对照表》)。

(3)设备备案时间——“XXXX”表示四位数字,前两位表示年份的后两位字;后两位表示月份。

(4)设备备案序号——“XXXX”表示四位数字,从0001开始编号。

(5)工程所在地代号——共四位。

前三位“豫登A”为固定编号;第四位的“X”为县(市)、上街区的代号:巩义市为G,登封市为D,新密市为M,荥阳市为Y,新郑市为X,中牟县为Z,上街区为S。

市管代号为A。

(6)起重机械类别代号(见《代号对照表》)。

(7)使用登记时间——“XXXX”表示四位数字。

前两位表示年份的后两位数字;后两位表示月份。

(8)使用登记序号——“XXXX”表示四位数字,从0001开始编号。

4、示例例1:豫备AZT07120001表示:2007年12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进行产权备案的一台塔式起重机,设备备案号为0001号。

例2:豫登AZT08010001表示:2008年1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进行使用登记一台塔式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号为0001号。

附件2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附件3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制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牌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注:高×宽=18㎝×26㎝附件5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注:1、此表作安装验收表使用的,各参加验收单位应各存档一份;2、检测单位不参加安装验收的,可不再本表上盖章;3、产权单位应与设备备案单位名称一致。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1、产权备案编号XXX—X —XXXX—XXXXX其中:(1)产权属地代号——共三位。

第一位“X”表示省的简称;第二位“X”表示市的代号;第三位“X”为区、县(市)代号。

(2)起重机械规格型号——“X”表示起重机械机种代号(见表A)。

(3)产权备案时间——共四位。

前两位表示年份的数字;后两位表示月份。

(4)产权备案序号——“XXXXX”表示五位数字,从00001开始编号。

2、使用登记编号XXX—XX —XXXX—XXXXX(1)工程所在地代号——共三位。

第一位“X”表示省的简称;第二位“X”表示市的代号;第三位“X”为区、县(市)的代号。

(2)起重机械累计使用次数——“XX”表示两位数,从01开始编号。

(3)使用登记时间——共四位,前两位表示年份的数字;后两位表示月份。

(4)使用登记序号——“XXXXX”表示五位数字,从00001开始编号。

3、示例:例1:川FF—T—0712—00001表示:2007年12月在四川德阳绵竹进行产权备案的一台塔式起重机,产权备案序号为00001号。

例2:川FF—01—0801—00001表示:2008年1月在四川德阳市绵竹进行01次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号为00001号。

表A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四川省简称:川)市、县(区)代号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式样)备案部门:备案日期:年月日说明:此证大小:长×宽26cm×18cm,材质为铝牌,永久性地置于设备明显的部位。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使用二号宋体字体,其他使用三号仿宋字体。

使用期达八年的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采用黄色,有效期为一年。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资料审核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式样)登记部门:(公章)登记日期:年月日说明:此证大小:长×宽26cm×18cm,采用塑封形式。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使用二号宋体字体,其他使用三号仿宋字体。

【最新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最新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最新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起重机编号法

起重机编号法

附件1: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
1、产权备案编号
XXX—X —XXXX—XXXXX
其中:
(1)产权属地代号——共三位。

第一位“X”表示省的简称;第二位“X”表示市的代号;第三位“X”为区、县(市)代号。

(2)起重机械规格型号——“X”表示起重机械机种代号(见表A)。

(3)产权备案时间——共四位。

前两位表示年份的数字;后两位表示月份。

(4)产权备案序号——“XXXXX”表示五位数字,从00001开始编号。

2、使用登记编号
XXX—XX —XXXX—XXXXX
(1)工程所在地代号——共三位。

第一位“X”表示省的简称;第二位“X”表示市的代号;第三位“X”为区、县(市)的代号。

(2)起重机械累计使用次数——“XX”表示两位数,从01开始编号。

(3)使用登记时间——共四位,前两位表示年份的数字;
后两位表示月份。

(4)使用登记序号——“XXXXX”表示五位数字,从00001开始编号。

3、示例:
例1:川FF—T—0712—00001
表示:2007年12月在四川德阳绵竹进行产权备案的一台塔式起重机,产权备案序号为00001号。

例2:川FF—01—0801—00001
表示:2008年1月在四川德阳市绵竹进行01次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号为00001号。

表A。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杭建监总[2008]62号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力度,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精神,根据省建设厅、市建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对杭州市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做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一)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按照以下原则至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登记:1、凡企业注册地在萧山、余杭区之外其它各区(开发区)的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统一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总站)负责实施,具体备案登记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负责办理。

2、凡企业注册地在萧山、余杭两区和其他各县(市)的设备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分别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3、企业注册地不在我市的设备产权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有关要求,在企业注册当地完成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

(二)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应当向市质安协会提交以下资料:1、《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一式两份(附件一)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产品合格证;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7、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三)根据省建设厅及市建委的文件规定,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编号规则如下: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设三位序列号:浙AX—X XXXXX(1) (2) (3)其中:(1)第一序列号“浙AX”中的X为各区(开发区)、县(市)编号,其中:上城区A、下城区B、西湖区C、拱墅区D、江干区E、高新(滨江区)F、杭州(下沙)经济开发区G、西湖风景名胜区H、之江旅游度假区I、萧山区J、余杭区K、富阳市L、临安市M、建德市N、桐庐县R、淳安县P。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建设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建设
D
5
牡丹江分局
E
6
北安分局
F
7
九三分局
G
8
齐齐哈尔分局
H
9
绥化分局
I
10
哈尔滨分局
J
省森工
总局
1
总局直属
A
2
牡丹江林管局
B
3
合江林管局
C
4
山河屯林业局
D
5
苇河林业局
E
6
亚布力林业局
F
7
绥棱林业局
G
8
通北林业局
H
9
沾河林业局
I
10
方正林业局
J
11
兴隆林业局
K
12
东京城林业局
L
13
穆棱林业局
M
14
八面通林业局
B
3
阿城区
C
4
双城区
D
5
五常市
E
6
尚志市
F
7
木兰县
G
8
巴彦县
H
9
通河县
I
10
依兰县
J
11
延寿县
K
12
宾县
L
13
方正县
M
齐齐哈尔
1
市本级(含龙沙区、铁锋区、建华区)
A
2
富拉尔基区
B
3
昂昂溪区
C
4
碾子山区
D
5
梅里斯区
E
6
富裕县
F
7
讷河县
G
8
依安县
H
9
克山县
I
齐齐哈尔

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2008-10-21京建施〔2008〕593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租赁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文)及市建委《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文)的规定,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备案管理,主要包括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管理,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从2008年10月1日起,本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持“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或建设局)换取新的登记编号(编号规则详见附件1)。

产权单位新添置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在首次出租或使用前,应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或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领新的登记编号。

建委对每台起重机械颁发统一制作的铝制铭牌。

从2008年10月1日起,拆装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2个工作日前,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传至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进行安装拆卸告知备案。

从2008年10月1日起,施工现场安装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或建设局)进行使用登记。

二、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拆装单位的管理,做好“安装拆卸告知”管理工作,市建委将建立“拆装企业资源库”系统。

各拆装企业应将本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2)上报至市建委,符合要求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拆装企业资源库”系统。

企业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拆装单位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授权书及企业基本情况等资料,到市建委申领系统用户名及密码。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三章首次备案登记第四章安装告知第五章使用备案登记第六章备案编号规则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建筑施工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县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

第六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及注销手续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七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三章首次备案登记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15日,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九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见附表一)一份及电子文档;(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四)产品合格证;(五)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七)单位自检能力证明资料,包括:1.设备存放场地情况说明;2.机械工程师及相关技术检测维修、作业人员相关证件;3.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制度;4.安全装置定期检查制度;5.设备出入库管理制度;6.其他。

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

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

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XXX—X XXXXX(1) (2) (3)其中:(1)起重机械备案属地代号——第一位“X”表示省(区)的简称,我省为“浙”;第二位“X”为设区市的英文字母代号,我省按照各设区市的机动车牌照编号规则确定,具体为杭州A、宁波B、温州C、绍兴D、湖州E、嘉兴F、金华G、衢州H、舟山L、台州J、丽水K、义乌Y;第三位“X”为县(市、区)的英文字母代号。

县(市、区)的英文字母代号,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各地应在7月15日前将确定好的县(市、区)的英文字母代号上报省建筑业管理局。

(2) 起重机械规格型号——“X”表示起重机械类别英文字母代号(代号对照表见表A)。

(3) 起重机械备案序号——“XXXXX”表示五位阿拉伯数字备案序号,由县(市、区)从00001开始编号。

2、示例:浙AB—T00001表示:浙江省杭州市B县进行起重机械备案的第一台塔式起重机,备案序号为00001号。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汇总表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说明:(一)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备案管理部门,另一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单位自留。

(二)交表时应提交资料;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3、产品合格证;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凭证;6、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三)备案资料如有变更,应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并应重新办理备案。

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安装(拆卸)单位(章):联系人:联系电话:说明:(一)本表一式四份,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自留一份。

(二)交表时应提交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2、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6、安装(拆卸)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名单;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9、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使用单位(章):联系人:联系电话:(二)交表时应提交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3、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4、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5、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实施细则

烟台市建设局文件烟建质安[2009]22号转发省建管局《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现将省建管局《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鲁建管发[2009]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登记范围在本市建筑施工现场使用及将要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起重机械设备,均实行登记管理。

二、登记内容(一)产权备案登记:1、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使用单位(以下统称“产权单位”)在设备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备案手续;市直企业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由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

2、产权单位在办理产权备案登记手续时,应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提交资料。

3、根据《实施细则》要求,设备产权备案编号按建设部规定的统一编号规则,实行一机一号,直至设备报废(备案编号规则见附2)。

4、备案登记完成后,备案登记部门负责发放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及备案铭牌,铭牌应按《实施细则》要求镶挂,备案证书及铭牌的制作工作由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

(二)使用登记: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备案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办理。

2、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按《实施细则》要求申报资料,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由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核发使用登记标签。

三、有关要求(一)办理备案登记注册和使用登记手续时,相关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二)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档案,并加强日常安全使用管理,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必须严格执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

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

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编号规则1、备案登记编号:湘ⅩⅩ–Ⅹ–ⅩⅩⅩⅩ(1)(2)(3)2、使用登记编号(备案登记编号+相关编号):湘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1)(2)(3)(4)(5)3、编号说明:(1)产权属地代号——共三位。

第一位“湘”表示湖南;第二位“Ⅹ”为市州代号,参照汽车牌照的编号(见表A);第三位“Ⅹ”为区、市(县)代号,由各市州设定,报省总站备案。

(2)机种代号——见表B。

(3)起重机械备案序号——“ⅩⅩⅩⅩ”表示四位数字,从0001开始编号。

(4)工程所在地——共两位。

第一位“Ⅹ”为各市州的代号,第二位“Ⅹ”为区、市(县)代号,区、市(县)代号与产权属地代号设定相同。

(5)使用登记序号——“ⅩⅩⅩⅩⅩⅩ”表示六位数字,从000001开始编号。

4、代号对照表表B:附件3:注:备案证采用镀锌铁皮,尺寸为长30cmⅩ20cm。

附件4: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延续备案申请表附件5: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变更申请表附件6:外省建筑起重机械入湘登记申请表附件7: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资料审核表附件8: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使用单位(公章):联系人:电话:年月日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一、《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书》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四、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安装验收资料,以及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五、使用单位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六、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附件9:注:1、使用登记证采用硬纸张,并过塑后使用;2、编号规则按照附件3执行;3、使用登记证尺寸为长30cmⅩ20cm。

附件10: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注销表。

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河南洛阳市)

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河南洛阳市)

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及《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南省境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使用登记分别由设备所有权单位、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安装(拆卸)告知由安装、拆卸单位办理.第四条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产权单位现有的建筑起重设备应在本办法实施后尽快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四)产品合格证;(五)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六)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八)购置3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近2年内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及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所提交资料应为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编号,分别在7个及30个工作日内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和备案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第九条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变更时,变更单位双方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设备备案牌和起重设备变更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浙江省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号:杭建监总[2008]62号发布日期:2008-8-1执行日期:2008-8-1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力度,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精神,根据省建设厅、市建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对杭州市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做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一)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按照以下原则至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登记:1、凡企业注册地在萧山、余杭区之外其它各区(开发区)的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统一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总站)负责实施,具体备案登记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负责办理。

2、凡企业注册地在萧山、余杭两区和其他各县(市)的设备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分别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3、企业注册地不在我市的设备产权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有关要求,在企业注册当地完成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

(二)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应当向市质安协会提交以下资料:1、《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一式两份(附件一)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产品合格证;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7、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三)根据省建设厅及市建委的文件规定,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编号规则如下: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设三位序列号:浙AX- X XXXXX(1)(2)(3)其中:(1)第一序列号“浙AX”中的X为各区(开发区)、县(市)编号,其中:上城区A、下城区B、西湖区C、拱墅区D、江干区E、高新(滨江区)F、杭州(下沙)经济开发区G、西湖风景名胜区H、之江旅游度假区I、萧山区J、余杭区K、富阳市L、临安市M、建德市N、桐庐县R、淳安县P.(2)第二序列号“X”表示起重机械类别英文字母代号(代号对照表见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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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
XXX- X XXXXX
(1)(2)(3)
其中:
(1)起重机械备案属地代号——第一位“X”表示省(区)的简称;
第二位“X”为设区市的英文字母代号;第三位“X”为区、市(县)的英文字母代号。

(2)起重机械规格型号——“X”表示起重机械类别英文字母代号(代号对照表见表A)。

(3)起重机械备案序号——“XXXXX”表示五位阿拉伯数字备案序号,由区、县从00001开始编号。

2、示例:赣FD-T00001
表示: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进行起重机械备案的一台塔式起重机,备案序号为00001号。

市、区、县代码:
3、代号对照表表A
抚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表
注:此表一式二份。

备案机关、产权单位各一份。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汇总表
省(章)市县: , 填表日期:年月日
抚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

使用登记机关、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各一份。

附件五
抚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
注:此表一式四份。

告知机关、监理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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