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防止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企业防止商业贿赂管理制度详细模板
1.目的为了防止商业活动中的贿赂行为,阻止利益输出,维护相关举报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XXXX的一切商业活动或对外接触的活动,包括与政府部门接触,与客户业务代表洽谈订单,供应商来料验货,产品检测,审核等活动。
3.术语: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行贿: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受贿:指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而这些利益并不能从正常地从合法途径得到。
利益冲突:指个人或组织涉及不同方面相同的利益时,向自己或与自己相关人士作出偏袒或优待的不当行为。
4.职责综合管理部主管:负责全公司防止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与协调,负责管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实名或匿名举报,公布公司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负责书面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对接受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对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质量部部长:负责公司来料检验,产品过程检验和审核中的防止贿赂职责.物流部主管:负责公司采购及对外商业谈判及辅具验收过程中的防止贿赂职责保证在商业谈判中签署《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综合管理部会计:公司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5.内容:5.1关于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1997.10.01)第383条、第385条至第39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06.29 )第七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3.11.13 )第一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08]3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10.05.07 )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2006.01.01 )第148条、第190条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滥收费用行为的构成及违法所得起算问题的答复》(1999.11.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令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关于如何认定股票贿赂案件犯罪数额的意见》和《关于如何认定信用卡贿赂案件犯罪数额的意见》的意见的函(1994.08.16 ) (银条法[1994]26号)5.2 关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防止商业贿赂公司承诺:我公司及其代表确保在所有工作中的行为都是专业,诚实,公平的。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应包括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以及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声誉。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应包括全面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执行有效原则,独立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和适时性原则。
四、公司应该按核对的业务经营范围、经营管理特点,建立符合自身情况的、全面的、切实可行的,组织构架、内控制度,以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五、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六、公司应该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公司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需要,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二、公司管理层应当强化内控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员工的风险防范和合规展业意识,创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
确保员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部门、岗位和环节。
三、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第一条为防范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商业贿赂公约》、《刑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此处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此处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在帐外暗中收受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此处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此处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三条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但尚未构成商业贿赂案件的行为。
具体包括:,一,证券经纪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1、在协议之外账外暗中给予投资者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2、将机构投资者缴纳的证券交易佣金~账外暗中直接或间接返还给个人。
,二,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为了取得受托资金~在账外暗中向委托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间接支付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三,投资银行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1、在合同之外账外暗中向发行人收取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股份公司反舞弊、反贿赂与举报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反贿赂与举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防治舞弊、贿赂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信誉,强化公司治理舞弊、贿赂的长效预警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高度重视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反舞弊、反贿赂管控,禁止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舞弊、贿赂行为,尤其禁止公司员工和相关人员,以及以公司名义或为公司利益开展业务的商业伙伴,通过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和交易对方的员工、代理以及其他可能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主体和个人,以实现获取竞争优势或其他不当利益的目的。
公司同样禁止向公司内部实施的反向贿赂行为。
第三条反舞弊、反贿赂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员工的职业行为,以增强全员合规意识和履行合规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舞弊、反贿赂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自律和勤勉敬业的良好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并有效预防和处置潜在的合规风险,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反舞弊、反贿赂的合规要求为:公司在从事商业活动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专业、透明、诚信、公平的原则,并致力于建立健全反舞弊、反贿赂的合规体系,实施和执行有效的管控制度,打击一切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舞弊、贿赂行为。
公司及其员工均应严格约束各自的经营管理行为和职务行为,确保行为符合以下要求:(一)遵守国家有关反舞弊、反贿赂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符合高标准的商业道德,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三)禁止为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向国家工作人员、商业伙伴的员工或代表、代理,以及其他影响交易的人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贿赂,或承诺、参与或者授权提供贿赂;(四)禁止直接或间接地索要、获取、同意获取或收受贿赂;(五)禁止实施达成贿赂的中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交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达成贿赂;(六)禁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和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反商业贿赂实施方案范本(二篇)
反商业贿赂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和目的商业贿赂是一种影响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公司的商业道德和合规意识,制定反商业贿赂实施方案是必要的。
该方案旨在明确公司对商业贿赂的态度,提供反商业贿赂的具体指引和操作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从而防范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二、适用范围该实施方案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和外部与公司关联的合作伙伴,包括供应商、客户、代理商等任何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
三、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公司及其员工必须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相关要求。
2. 诚信经营:公司坚持诚信经营原则,拒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包括直接或间接的贿赂、行贿、回扣等。
3. 公平竞争:公司积极倡导公平竞争,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4. 严禁行贿:公司严禁向任何政府官员、员工、客户或供应商行贿,包括给予现金、礼品、旅游、款待等,也不允许接受任何形式的行贿。
5. 尊重合作伙伴:公司尊重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不存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利益的意图和行为。
四、操作指引1. 员工教育培训(1)公司应制定反商业贿赂相关的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反商业贿赂政策。
(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讲解、商业贿赂案例分析、识别商业贿赂行为的指引等。
2. 内部控制和审计(1)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制定并执行审计计划,对重点业务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的检查,发现并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3. 合作伙伴管理(1)公司应建立合作伙伴准入和评价制度,并对合作伙伴进行反商业贿赂的培训和考核。
(2)公司与合作伙伴签订合作协议时,应明确合作伙伴不得从事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4. 举报机制(1)公司应建立举报商业贿赂的机制,确保员工可以匿名举报商业贿赂行为。
(2)对于涉嫌商业贿赂的举报,公司应及时调查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反商业贿赂制度(5篇)
反商业贿赂制度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成果,推动治理商业贿的深入开展。
我院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医院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双重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结合一起抓。
二、建立内外监督网络,在药品采购工作中,要与药商签订医药购销廉洁承诺协议书,实行“阳光采购”。
三、要建立院长“一岗双责”治理商业贿赂追究制,要不断完善廉洁自律制度、廉洁行医措施等治理商业贿赂的规章制度。
四、医务人员在开展医疗活动过程中,不得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不得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五、不经医务科同意不向院外转诊病员,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时,不收取回扣、提成。
六、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合理施治,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不收取开单提成。
七、科主任作为科室治理商业贿赂的第一责任人,要保证科室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提供信息真实、有效,不隐报瞒报。
八、在医院内显眼位置悬挂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价格查询制度等等,规定药费收入不能超过总治疗费用的____%。
九、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价格查询制度等,对医院药品用量动态要经常监测,对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进行点评或查处。
十、发现医务人员收受红包一次,实行待岗处理,发现两次,开除留用,两次以上的,直接开除。
十一、严禁药品推销人员直接与医院科室联系促销,新特药开单由科主任审核;医院对各药品经营公司的单品种实行计划、入库、销售“三限额”,严格按计划配送、定期周转、轮流供药,尽量避免药品供应商采取贿赂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十二、加大社会督促力度,长期公布举报电话86787332、举报信箱,把自查自纠工作与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件。
公司防止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内部控制制度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防止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公司的稳健长远发展,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商业贿赂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防止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的各种通知精神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全体员工在基金管理及公司运作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遵纪守法,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责,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不正当交易,是指公司及员工在基金管理及公司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损害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贿赂,是指公司及员工在基金管理及公司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采用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利益,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交易条件,或者在帐外暗中接受对方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交易机会或有利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对基金销售中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的控制措施第五条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有关公告中规定向投资人收取销售费用、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的标准,公司及代销机构按照这些规定向投资人收取的相应的费用,并如实核算、记账。
第六条未经招募说明书载明或者公告,公司及代销机构不得对不同投资人适用不同费率。
公司应当对代销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司应当就其所管理的每只基金与符合代销条件的代销机构签订代销协议,在代销协议中约定向代销机构支付的报酬及佣金等。
支付给代销机构的现金费用要在代销协议中明示,并要求其开具合法的商业凭证。
公司企业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规章条例
********有限公司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一、目的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中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和监督机制,做到诚实守信经营,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依法办事,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停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贸易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财务管理、质量监督等所有经济活动过程中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人、财、物的管理和监督。
所有与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监管范围内。
三、定义1、关联单位,指与本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的相关单位。
2、商业贿赂,指公司员工与关联单位为获取合作及合作利益,所给予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回扣、物质上的馈赠、服务、色情贿赂、旅游等其他形式的好处。
但以下不属于商业贿赂:A、基于商业礼仪、赠送市场价为,100,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B、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C、经双方总经理批准,双方指派人员,因业务需要而参加关联单位举行的餐会,但餐会后无其他任何性质的娱乐活动。
3、关系人,指公司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
四、管理程序1、本规定着重以预防和员工廉洁自律为主,对违反的将依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2、人事部应就本规定内容在新员工入职前安排其进行学习,形成书面的培训记录,并由每位新员工确认签字后交人事部存档。
3、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应廉洁自律,应做到:A、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和本公司制定的所有廉洁自律相关管理规定,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B、决不直接或间接向关联单位或本公司员工或其关系人索贿及发生其它不正当行为;C、应对自己所负责保管、使用和接触的公司财产不会有任何贪污、挪用之行为;D、如知悉本公司其他员工有违反本规定之行为,应向人事部经理或总经理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E、如关联单位直接或间接向员工本人或其关系人及其指定人行贿,员工应向人事部经理或总经理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
公司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开展业务,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员工的个人行为,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强化公司治理的长效预警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及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禁止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禁止公司员工和相关人员,以及以公司名义或为公司合法权益开展业务的商业伙伴,通过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交易对方的员工以及其他可能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主体和个人,以实现获取竞争优势或其他不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禁止公司内部员工接受商业贿赂。
第二章商业贿赂行为第六条商业贿赂行为是指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提供、承诺、给付、索取或收受现金、有价物或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司的任何商业活动中,禁止以下贿赂或反向贿赂行为:(一)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二)在履职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或公司规章制度,收受或索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三)在经营活动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给予对方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四)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或者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五)在招投标项目中徇私舞弊,索取或非法收受投标人、承包方或其他利益相关第三方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六)在生产、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违规接受客户、投标人、供应商或向客户、投标人、供应商提供宴请或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可能影响职务廉洁性的;(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贿赂或接受贿赂的行为。
公司禁止腐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廉洁自律,预防腐败行为,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贿赂、回扣、收受礼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腐败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章腐败行为的界定第五条腐败行为的界定:(一)直接贿赂:给予或收受金钱、物品等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间接贿赂:通过中介人、代理人或其他途径给予或收受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回扣:在商业活动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或收受商品销售利润的一部分。
(四)收受礼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五)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他人从中收受财物。
(六)其他腐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六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一)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分离,防止权力过于集中。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采购管理,实行公开招标、询价制度,防止暗箱操作。
(四)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审查制度,防止合同纠纷。
第七条加强员工培训:(一)定期开展反腐败教育,提高员工廉洁自律意识。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素养。
(三)加强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
第八条加强监督检查:(一)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鼓励员工举报腐败行为。
(二)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腐败行为。
(三)加强内部审计,对重点岗位和环节进行监督。
第四章处理办法第九条对腐败行为的处理:(一)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纪律处分。
(三)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对举报人的保护:(一)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公司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预防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反商业贿赂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管理体系,提高员工法律意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规、稳健。
第二章商业贿赂的定义与危害第四条商业贿赂是指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对方财物、其他利益或者便利的行为。
第五条商业贿赂的危害包括:1. 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2. 侵蚀企业内部管理;3. 降低企业声誉;4. 增加企业法律风险;5. 影响公司经济效益。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管理体系,包括以下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2. 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商业贿赂行为处罚规定》、《供应商管理规定》等,明确禁止商业贿赂行为。
3. 实行回避制度:员工在涉及商业贿赂的活动中,应当主动回避。
4. 建立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鼓励员工举报商业贿赂行为。
5.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员工和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2. 记过:对情节较重违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3. 留职察看: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4. 解除劳动合同:对触犯刑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公司旨在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商业环境,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反腐败政策
公司反腐败政策反腐败政策为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引导公司人员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和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向公司签订《预防商业贿赂承诺书》。
第三条公司行政部门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二)依法行使纪检监察的职责;三)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四)贯彻落实《预防商业贿赂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扶植,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实在记录;五)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第四条承诺人应遵守以下工作职责:一)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二)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贪污行为;三)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行政部)的管理;(四)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在开展治理商业行贿工作中,公司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第六条开展预防商业贿赂贪污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二)公司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的人员和有经济往来活动的单位均要签订一份《预防商业贿赂承诺书》,规范双方的行为,达到廉洁自律的目的;三)设立预防商业行贿工作举报箱,并发布举报电话。
(四)在落实《预防商业行贿》的过程中,由公司行政部门到其它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预防商业行贿的苗头,研究开展预防商业行贿的对策和措施;五)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特。
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规范
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规范1.制定目的为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并加强员工道德规范,对利益冲突有正确的认识及处理方式,特制定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规范下述简称为“规范”.此规范,意在补充并完善集团员工手册中第一章“员工行为规范”,加强企业内控机制,推进制度反腐,引导公司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若员工违反本准则,他/她将会面临纪律处分,直至被终止雇佣协议,移送司法机关;因此,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理解并遵照执行.适用于本司的一切商业活动或对外接触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府部门接触,与客户业务代表商务洽谈,公正性产品采购,工程实施等活动.以及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3.职责公司管理部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定期指导员工学习相关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员工签署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并定期监督.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公司管理部的管理;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4.定义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5.程序本司的任何对外商业活动中,禁止以下行为:违反规定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物品;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提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以及其他活动;提供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提供、使用房屋、汽车等物品;提供干股或红利;通过赌博,以及假借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研发费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利益冲突利益冲突的确认:当员工个人利益以任何形式干涉到公司整体利益时,利益冲突就发生了,员工应积极避免个人利益影响员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的能力,一般而言,以下所述应视为利益冲突:商业竞争:任何员工在职期间都不能应聘于其他与本公司有竞争行为的公司;公司机会:任何员工都不能运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其在公司的职位来谋求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若员工通过利用公司的财产、信息和其在公司的职位,可以获取公司经营范围之内的商机,则员工在追求自身发展机会前,应首先把商业机会让予本公司;财政利益:任何员工既不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享有其他商业机构的财政利益权益或其他,若此种财政利益会影响员工在公司的义务和责任表现;亦不能投入其工作时间于其他事务以获得此种财政利益;任何员工不能享有与本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的权益;若员工职责包括管理和监督与其他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事务,则不可享有该公司的权益;贷款及其他财务交易:任何员工都不能从本公司的重大客户、供应商或竞争者处获得贷款,或个人债务担保,或签署任何私人财务交易;此方针并不禁止与认可银行或其他财务机构发生的长期交易.利益冲突的披露: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充分披露任何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形.若您察觉到存在利益冲突,或者其他人认为的利益冲突,您必须立即向上级领导进行逐级汇报;利益相关方关系处理原则:“利益相关方关系”是指员工与客户、商业合作伙伴、竞争者、监管者以及其他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员工应遵循公平原则对待客户、商业合作伙伴、竞争者、监管者以及其他员工.家庭成员和效应:工作场所之外的家庭成员的行为可能会引起利益冲突,因为他们可能会影响员工以公司的名义做决定时的主观性.若员工的家庭成员有兴趣与公司做生意,则是否开始或继续这种生意关系的标准和条件,在相似情况下,必须次于欲与公司发生生意往来的其他没有联系的公司.员工应向其主管或公司最高管理层汇报任何牵涉到其家庭成员可能引发的利益冲突.本规范中所述的“家庭成员”或“你家庭的成员”包括你的配偶,兄弟,姐妹和父母,亲家和子女.礼品和娱乐礼品的给予和收取是普通的商业行为.适当的商业礼品和娱乐是受人欢迎的礼仪,用以建立生意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和了解.但是礼品和娱乐决不能左右员工做出客观和公正的商业决定.很好地判断此界限是员工的责任.一般而言,员工在商业行为或政府决策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提供或接受不正当现金、礼品或娱乐,若礼品和娱乐没有成为任何特殊商业决定的诱因,则员工可以从客户或供应商那里接受或给予它们.员工只能接受适当的礼品.我们鼓励员工上交应由公司接受的礼品,接受同一合作伙伴的的礼品每个季度不得超过RMB200元.我们并不强制要求上交小额礼品,但超过RMB200元的礼品必须立刻上交公司管理部.与政府官员打交道通常和普通个人打交道不同,政府严格禁止其雇员接受任何形式的赠与,包括宴请和娱乐,任何员工不得为了业务需要贿赂政府官员或政府人员,任何员工必须严加注意并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公司的商业行为建立在“公正交易”的基础之上,应向合作方通报公司的商业道德规范,任何员工应执行公司反腐败反贿赂管理规范,都不可接受贿赂、贿赂他人,或者暗地接受佣金及其他个人利益.任何和赠送、收取贿赂、回扣有关的活动都应立即终止,并报告给相关的管理人员.回扣或贿赂包括任何形式意图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更好待遇的行为.公司确保员工如果拒绝参与由业务产生的受贿或回扣,并不会受到降级处罚或其他不良后果,即使这一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失去业务.公司资产的保护和使用员工应保护公司的资产并保证它们仅作为合法的商业目的作有效地使用,因此,疏忽和浪费对公司的利润有着直接的影响;公司资产和资金的使用,无论是为了个人所得还是任何非法或者不当目的,都是被严厉禁止的.为了保证对公司资产的保护和适当使用,每个员工都应:多加关心公司财产以防遭遇偷窃,损害和滥用;迅速汇报真实的或者可疑的偷窃,损害和滥用公司财产的行为;维护所有电子规划、数据、通信及书面文件以防他人不当使用;公司财产仅供合法的商业目的使用.知识产权和保密员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或通过使用公司的资料和技术资源取得的所有发明、创造性作品、电脑软件、技术或者商业秘密,都应视作公司财产.公司贯彻严格的保密政策,对开展业务时取得的客户、供应商及其他方的信息必须保密;员工被雇用期间,必须遵守所有书面或非书面的保密规则和政策,并且履行适用于其本人的保密义务和责任.除履行与自己职位有关的责任之外,在没有获得公司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员工既不应披露、发布或出版商业机密或公司的其他机密性商业信息,也不能使用其职责之外的机密信息.即便于工作之外,员工必须保持警惕,禁止披露公司或者公司合作伙伴的重要信息.员工保密职责在员工与公司终止雇用关系后依然生效,直到公司对外披露这些信息.终止合同时,员工必须返还公司所有财产,包括各类形式的机密信息,不允许保留副本.竞争和公平交易:本公司寻求公平和诚实地超越我们的竞争对手.本公司通过卓越的表现而非不道德或非法的商业行为来寻求竞争优势.窃取专利信息、处理未经所有者同意而获得的交易秘密信息,或诱使其他公司的现在或过去的雇员披露该等信息皆被禁止.每位员工和职员尽力尊重并公平对待公司客户、供应商、竞争对手和员工的权利.任何员工或职员都不可通过操纵、隐藏、滥用特权信息、误传重大事实或其他非法的交易行为向他人获取不合理的利益.在落实反贿赂、反腐败的过程中,由公司管理部门到其它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预防商业贿赂的苗头,研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的对策和措施;及时处理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在开展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反规范所有员工都有责任报告任何已知或怀疑的违规行为,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准则和公司政策.此行为并非对他人的不忠表现,恰恰保护了公司和员工的名声和信誉.若知道或者怀疑某种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员工有责任立即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此违规行为,公司会敏感且谨慎地对待所有这些疑问和汇报.公司严禁泄露检举人的姓名、部门、公司名称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者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检举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检举人,对匿名的检举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检举材料不得随意对外借阅.在法律和公司的需要下调查您提出的问题.公司严厉禁止对于检举员工的报复行为,对违规泄漏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附件:反腐败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反贿赂/反腐败承诺书立承诺书为了保障北京环亚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个人的正当权益,谨此承诺:一、在职期间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二、在职期间不准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接受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商等的任何馈赠,如: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有价证券及任何形式的馈赠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等.三、在职期间不准向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商等部门兼职.四、在职期间不准利用赋予的权利和为了工作之便,向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人等吃拿索要,以权谋私.五、在职期间不准参加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人等的补贴和用公款支付的吃请玩乐,包括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六、在职期间不得安排,介绍亲朋好友到合作方、承包商等工程范围内承包工程或供应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七、本人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公司任何处罚并负责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八、此承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九、此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公司盖章承诺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公司防范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贿赂的防范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商业贿赂防范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章防范原则第四条公平竞争原则:公司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利益。
第五条诚信经营原则:公司应坚持诚信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六条风险预防原则: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预防机制,提前识别和防范商业贿赂风险。
第三章防范措施第七条内部控制制度(一)制定和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
(二)设立专门的合规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司商业贿赂防范工作。
(三)对敏感业务和关键岗位进行重点监控,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商业贿赂风险评估(一)定期对公司业务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风险。
(二)对高风险业务进行专项审查,确保合规操作。
第九条信息披露与报告(一)建立商业贿赂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鼓励员工举报商业贿赂行为。
(二)对举报者进行保护,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奖励与惩罚(一)对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并经查实的员工给予奖励。
(二)对参与商业贿赂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降职、辞退等。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对商业贿赂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风险防范具体措施第十五条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严格审查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加强对合同和协议的审核,防止商业贿赂风险。
第十八条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商业贿赂行为。
公司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附件1:公司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1、公司领导层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务负责人及其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公司领导层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用以指导药品经营活动;3、公司领导层应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和完善反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公道、正派;4、公司机构设定、职位设定、人员设定等,职责划分要明确、合理,符合企业经营需要实际,更要有助于反商业贿赂的管理,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层层落实;5、公司领导层自己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自我发现问题,勇于主动纠正,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积极配合查处;6、公司领导层负有本公司反商业贿赂责任,一旦出现商业贿赂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责任,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承担由公司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7、公司领导层加强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公司员工违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自查、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公司制度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8、公司领导层在决策、制度及公司运行中要在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及时反映和举报来自社会各方面进行商业贿赂的人和事。
9、药品批发公司与连锁公司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公司领导层应加强对连锁经营的管理,从管人管事等方面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10、公司领导层应每年对制定实施反商业贿赂的情况,在检查考评基础上发现不足,并找出漏洞,进一步完善.附件2:采购、销售人员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采购、销售人员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不得有行贿、索贿和受贿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采购、销售人员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题警示教育,学习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政策法规,结合反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讨论,增强抵御不良思想、不良行为的能力。
三、采购、销售人员的各种采购和销售行为必须依法开展。
企业公司反商业贿赂的规定
企业反商业贿赂的规定一、目的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
三、管理程序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唯有签署了此承诺书并取得相关授权后的公司职员才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向我司签订一份《反商业贿赂协议》。
3、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2)依法行使审计监察的职责;(3)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4)贯彻落实《反商业贿赂协议》与《廉洁自律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审计监察中心)的管理;(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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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防止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公司的稳健长远发展,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商业贿赂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防止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的各种通知精神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全体员工在基金管理及公司运作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遵纪守法,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责,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不正当交易,是指公司及员工在基金管理及公司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损害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贿赂,是指公司及员工在基金管理及公司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采用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利益,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交易条件,或者在帐外暗中接受对方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交易机会或有利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对基金销售中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的控制措施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有关公告中规定向投资人收取销售费用、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的标准,公司及代销机构按照这些规定向投资人收取的相应的费用,并如实核算、记账。
第六条未经招募说明书载明或者公告,公司及代销机构不得对不同投资人适用不同费率。
公司应当对代销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司应当就其所管理的每只基金与符合代销条件的代销机构签订代销协议,在代销协议中约定向代销机构支付的报酬及佣金等。
支付给代销机构的现金费用要在代销协议中明示,并要求其开具合法的商业凭证。
第八条销售费用的收取方式、费率水平以及各项销售费用的列支按照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由市场部提出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销售费用必须如实核算、记账。
第九条公司及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二)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三)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
(四)募集期间对认购费打折;
(五)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六)向代销机构高管人员支付代销协议以外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
(七)在帐外暗中给予代销机构现金费用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八)以向代销券商承诺交易量的方式销售基金;
(十)为使基金代销机构扩大基金的销售规模,向基金代销机构许诺不正当利益或账外暗中支付好处费;
(十一)在基金直销过程中,向有关单位、个人账外暗中给予好处费;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公司市场部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及代销协议的约定监督代销机构的销售行为。
第三章对基金投资中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的控制措施
第十条基金投资要遵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部管理制度》、《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控制制度》、《股票库管理办法》、《基金独立运作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第十一条基金投资中严格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
第十二条公司、基金经理、研究员等在基金投资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知悉内幕信息后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二)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五)在选择证券、参加上市公司投票等活动中不得接受对方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六)不得向交易对手、介绍人暗中支付财物或者给予其他利益;
(七)从事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禁止不同基金之间在同一天内的交叉交易,对不同基金资产买(或卖)单一股票,公司应通过技术系统进行分配,
确保交易行为符合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公正、公平原则,保证不同基金的公平交易。
第四章对公司运作中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商业贿赂行为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相关部门在物资采购、选定服务方等活动中要充分保护公司利益,以公允的价格成交,保证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不得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
如果对方给予回扣、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第十五条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关联交易应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公司的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关联交易的形式和内容符合相应交易契约成立时及该等契约履行时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必要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第十七条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对关联交易和关联方相关情况进行跟踪,在关联方或关联交易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报告监察稽核部,并应当会同监察稽核部对交易风险进行重新评估,评估结束后采取书面形式向管理层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监察稽核部负责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检查、稽核公司运作及基金投资中的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督察长,并提出整改意见,严重的问题及时上报风险控制委员会。
第十九条如果发现员工进行了不正当交易或者商业贿赂行为的,需按照公司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法律责任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或者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监察稽核部。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在公司正式发文后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