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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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两处国家级地质公园通过国土资源部验收

潍坊市两处国家级地质公园通过国土资源部验收

潍坊市两处国家级地质公园通过国土资源部验收
鞠春彤
【期刊名称】《山东国土资源》
【年(卷),期】2012(28)11
【摘要】10月16日,经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命名山东诸城恐龙国家地质公园和山东青州国家地质公园。

潍坊市青州国家地质公园位于青州市西南部,包括云驼园区、仰天山一黄花溪园区,总面积70.7km2,是一处以喀斯特地貌景观为显著特色,拥有中国北方最大的高山岩溶洼地、天生桥、构造溶洞群、峰林、山顶石林景观,涵盖典型地质剖面、构造形迹、古生物化石和水体景观的综合性中型地质公园。

诸城境内遍布恐龙化石资源,曾先后出土“巨型山东龙”及“巨大诸城龙”(世界上最大的鸭嘴恐龙化石骨架)等十几具恐龙化石骨架。

龙骨涧因恐龙化石储量丰富,种类齐全、保存完好,被中外专家誉为“世界恐龙化石宝库”。

【总页数】1页(P38-38)
【关键词】国家地质公园;国土资源部;潍坊市;国家级;恐龙化石;构造形迹;古生物化石;青州市
【作者】鞠春彤
【作者单位】潍坊市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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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取消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审批等事项等12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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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 2015/74国土资源部取消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审批等事项6月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今年第14号公告,取消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审批等事项,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称,依据5月1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审批,国土资源部将停止受理和审批国家地质公园规划。

已经国土资源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在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国家地质公园(资格)所在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发布实施。

国务院批复《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全国基础测绘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我国开建三艘海洋地质调查船6月16日,中国地质调查局召开海洋装备应用研讨会暨船舶建造合同签订仪式,标志着海洋地质保障工程配套装备项目中的3艘调查船建造工作正式启动。

3艘调查船包括:1艘以多道地震调查为主,兼顾地质调查和常规地球物理调查的二维综合物探调查船;1艘具备完全三维地震现场采集处理能力,兼备海洋重力、磁力和水深测量等手段的综合物探船;1艘以地质钻探为主,具备水深加钻深600 m 钻探能力,兼备地球物理、海洋水文测量等功能的综合地质调查船。

3艘船均为国内自主设计和建造首制船,其功能、装备保障能力和设计理念总体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与国际先进国家同类调查船接轨。

经过前期项目可研、初设、核概等一系列准备工作,3艘调查船建造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旗下的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为建造单位。

我国30米全球地表遥感项目获世界地理信息奖2015年欧洲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大会暨世界地理信息论坛日前在葡萄牙里斯本会展中心召开。

会议期间举行了世界地理信息奖颁奖仪式,我国研制的30米分辨率全球地表覆盖遥感制图项目,荣获2015年世界地理信息技术创新奖。

国土部公告〔2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土部公告〔2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11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部对2010年11月30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国土资源部单独发布或者牵头发布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本目录的国土资源部文件(包括原地质矿产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文件),原则上不再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国土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2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3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4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9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统计局联合发布6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号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8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0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9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2号10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国土资发〔2010〕44号112015年)》的通知12 国土资源部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59号1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服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60号14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体系》和《国土资源“十二五”标准化发15国土资发〔2010〕63号展规划》的通知16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8号1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现在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81号18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4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6号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7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能源局联合发布21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关于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8号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联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合发布22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9号2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2号24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25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地、州)、县(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1号国土资源部、气象局联合发布2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5号2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3号2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6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2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30国土资发〔2010〕119号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国土资发〔2010〕122号31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国土资发〔2010〕137号32知3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2号34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3号35 国土资源部关于鼓励铁铜铝等国家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4号36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37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国土资发〔2010〕146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录》的通知38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39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40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41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荐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6号42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79号4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4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45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年-2010年)》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4号46 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6号47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78号48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高铝粘土矿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函〔2010〕187号4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工作的函国土资函〔2010〕20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统计局联合发布50国土资源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土资函〔2010〕317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农发办联合发布5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试国土资厅发〔2010〕1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的通52国土资厅发〔2010〕2号知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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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和《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4号12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9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2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地质公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国土资厅发〔2009〕40号128管理工作的通知12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42号13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部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4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发〔2009〕49号131的通知13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33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信息服务集群化和产业化工作实施国土资厅发〔2009〕53号134方案》的通知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135国土资厅发〔2009〕54号有关问题的通知13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137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油气(含煤层气)勘查实施方案及开发利用方国土资厅发〔2009〕63号138案编写大纲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重组改制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139国土资厅发〔2009〕66号有关工作的通知14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8号14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9号14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09〕79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工作方案143国土资厅发〔2009〕80号的通知14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8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国土资厅发〔2009〕91号145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交通银行国有划拨土地转为有偿用地有关问题的复146国土资厅函〔2009〕273号函14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311号14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农业科研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396号14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破坏性采矿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580号15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通知管理相对人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属于职权行为的国土资厅函〔2009〕597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函15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新生态城土地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06号15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调整具体要求的函国土资厅函〔2009〕607号15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出让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23号15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28号15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有关补偿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85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发布15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936号15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灾害责任认定有关意见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1066号15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地质调查局宜昌地质调查中心(宜昌地质矿产国土资厅函〔2009〕1114序号名称文号备注研究所)更名的通知号国土资厅函〔2009〕122915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号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试行)》的通国土督办发〔2009〕22号160知161 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号162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163 关于巩固扩大百日行动成果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2号国土资源部、台办164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涉台土地问题投诉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号联合发布165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166 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7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67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督总局168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16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3号170 关于印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5号171 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172 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0号173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3号。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4.01.23•【文号】自然资发〔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地质安全事故发生,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市地质安全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好发展和安全,高度重视城市工程建设及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地质安全风险,坚持安全第一、标本兼治、系统管控、统筹施策的原则,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全力提升城市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和幸福安康的宜居环境。

二、加强城市地质基础调查工作。

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主,加快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市地质基础调查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市地质调查,充分利用遥感、地球物理、物联感知、地面数字化调查等技术方法,围绕城市地质安全、地下空间资源和环境地质问题,聚焦城市建设和深部资源开发需求,系统整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已有地质资料,进行标准化、数字化处理,建立城市地质大数据共享平台。

以岩溶塌陷、采空塌陷、黄土湿陷等地质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工作精度不低于1:10000的专题调查,查明城市工程建设影响深度范围内的相关地质条件和隐患分布情况。

潍坊市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潍坊市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潍坊市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刘树亮【摘要】潍坊地质遗迹主要包括古生物化石和地貌景观两大类,古生物化石主要分布在诸城和临朐山旺,地貌景观主要分布在昌乐乔山和潍坊西南山区。

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地质公园申报建设、加大保护科研力度等措施,潍坊在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该文详细介绍了潍坊市地质遗迹资源概况和保护管理的具体做法,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探讨。

%GeologicalheritagesinWeifangcityincludestwocategoriesasfossilsandl andscape.Thefossilsmainly distributedinZhuchengcityandShanwangareainLinqucity,whilethelandscape mainlydistributedinQiaoshan areaofChanglecityandsouthwestmountainousareasinWeifangcity.Throughtr aininginlawsandregulations, geologicalparkconstructionandstrengtheningprotectionresearch,certainach ievementshavebeengainedinthe managementofgeologicalheritageprotection.【期刊名称】《山东国土资源》【年(卷),期】2013(000)003【总页数】4页(P57-60)【关键词】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潍坊市【作者】刘树亮【作者单位】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山东潍坊 26104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P96潍坊市区内构造发育,郯庐大断裂从中部贯穿南北。

地层以安丘-莒县断裂为界,东侧属于鲁东地层分区,西侧再以齐河-广饶断裂为界,之南为鲁西地层分区,之北为华北平原地层分区。

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地质论评》2007年第1期发表了陕西师范大学旅游与环境学院胡炜霞博士等的文章,“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特色及快速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章指出,中国在推动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上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中国的经验对推动全球地质公园事业的发展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国家地质公园在促进地质遗迹保护、经济发展和科普教育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快速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数量增长相对过快、类型和地区分布还有待平衡和谐、国家地质公园景区的旅游品牌效应尚需提高、科普与旅游参与尚待有机和谐等方面。

国家地质公园是以具有特殊科学意义、稀有性和美学观赏价值,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有全球或区域性代表意义的地质遗迹为主体,并融合其他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组合而成的特定区域,是保护地质遗迹,将其开发用于旅游的一种可持续发展形式。

文章指出,截止2005年,中国已经建立了四批138个国家地质公园,这使得许多著名风景区都纳入了国家地质公园的管理范围。

公园的建设既促进了旅游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也提高了对地质遗迹的投入和居民对地质遗迹保护的自觉性,使一些地质遗迹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如河南焦作云台山、北京延庆硅化木、陕西翠华山国家地质公园等。

国家地质公园的室内室、外博物馆的展示为人们了解科学知识创造了实际空间,十分适合新世纪游客求新、求异、求知的心理,促进了科学世界观的普及。

但在将地质遗迹景观推向市场、国家地质公园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泛化和过热现象也逐渐凸显出来:目前对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发展的研究从个案的开发、管理及保护的角度谈得多,而谈问题的较少,对国家地质公园中的一些泛化及过热问题还鲜有述及。

在中国建立国家地质公园,须由中央级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直接批准,这在世界上是第一个国家。

中国的地质遗迹资源丰富,种类齐全,但由于地质遗迹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地质遗迹景观人为破坏比较严重。

基于更有效地保护地质遗迹,同时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9年提出的建立地质公园的计划,国土资源部在1999年12月召开的“全国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出围绕“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思想而建立国家地质公园的设想。

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

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
一、地质公园规划与地质遗迹保护(20 分) 1. 地质公园规划(6 分) 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 求》编制完成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经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 并由当地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 地质遗迹保护(10 分) 对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的类型、分布、数量、等级进行 了全面详细调查和评价,建立了地质遗迹名录及资料档案, 实施了具体、有效的保护措施,取得了良好的保护效果。 3. 地质公园勘界(4 分) 地质公园边界清楚,测定了拐点坐标,设有界碑;公园 内无土地权属纠纷,无采矿权和商业性探矿权。
图及导游图、简介说明栏(中、 园区)或
英文)和地质公园徽标
4(独立
园区
(2)有多个独立园区的设立了园区副 2(多个
碑、公园总体分布图及园区导游 园区)或
图、简介说明栏(中、英文)和 0(独立
地质公园徽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园区
2 地质公园博物馆
8分
(1)展出面积合理
2
(2)形式多样、生动,内容充分展示 了地质公园特色
2
(3)提供科学、通俗的现场解说
2
(4)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 4 小时
2
3 地质公园科普影视厅
3分
(1)容量适宜,满足接待游客要求
1
(2)播放内容充分展现了本公园内地 质遗迹特色,满足科普要求
2
4 解说牌
10 分
(1)在代表性和典型的地质遗迹点附
近设立了图文并茂的解说牌,数 量不少于 50 块,有多个园区的每
(2)引导牌的风格和样式规范统一
1
6 地质公园导游手册、科学导游图和科 8分
考、科普旅行路线
(1)设置了解说系统完备的科考、科 普旅行路线

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2.07•【文号】环发[2015]158号•【施行日期】2015.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切实统筹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现就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认真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有关矿产资源规划时,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及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充分吸纳规划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强化资源开发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

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环评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等纳入规划评估重要内容;对于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规划,规划编制机关应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相应环境保护部门。

(二)分类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环评工作。

需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矿产资源规划包括: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全国及省级地质勘查规划,设区的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重点矿种等专项规划。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矿产资源规划包括: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国家规划矿区、大型规模以上矿产地开发利用规划。

三三六评价

三三六评价

二、“三三六”评价法(负责人:)“三三六”评价法是由北京师范大学的卢云亭学者提出的,所谓“三三六”即“三大价值、三大效益、六大条件”。

其中三大价值指旅游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艺术观赏价值、科学考察价值;三大效益指旅游资源开发之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六大条件指旅游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景象地域组合条件、旅游环境容量、旅游客源市场、投资能力、施工难易程度等六个方面。

我们小组基于此评价方法对于方山旅游资源的评价如下:(一)三大价值1、历史文化价值方山风景名胜区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1)历史悠久方山景区位于江宁区科学园内,占地面积8.6平方公里,紧靠正处建设中的大学城和高新企业区。

方山虽不高,但由于位于平原之上,仍不失巍峨挺拔。

方山,因像一个巨大的印章又被称为天印山。

它是传说中南京第一个被人工改造过的山,秦始皇凿山通淮泄王气,晋宋时人就认为是在这儿。

传说往往是历史的影子,方山至少在东吴——六朝的第一个朝代,就被纳入“誓把山河重安排”的宏大工程之中。

南京被定为一国之都,作为中枢,它需要一个能够顺畅联结王朝各个部分的交通体系。

南人以舟为车,水路交通自然是首选。

(2)宗教文化天下名山佛道占,方山也是一座宗教名山,千百年来为佛道两教竞相开发。

尤其是道教,因为开教祖师"二葛三张"中的葛玄首创洞玄观于山南,葛洪后来又在此隐修,故有特殊地位。

唐贞观六年,还并栖岩观于方山洞玄观,扩大了它的规模。

另外,方山上还有南唐中主为母后所建的宝华宫,南宋时移建于城南门外。

方山大庙是方山的另一处古迹,始建于南宋,供奉的是安徽广德籍神灵张渤,属于地方性的民间信仰。

明代的方山,有着洞玄观、定林寺两大领头的古寺观。

其中的定林寺和定林斜塔是证明方山有着较高历史文化的代表性旅游资源单体。

南京方山定林寺距今已有1500 多年历史,属于金陵名刹、" 48 景"之一。

定林寺院中有定林寺塔。

该塔始建于南宋乾道九年(公元1173年),塔身用砖砌成仿木结构的柱枋、斗拱。

地质公园技术规范

地质公园技术规范

地质公园技术规范(总49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2010-06-30 | 作者: | 来源:地质环境司 | 【大中小】【打印】【关闭】国土资发〔201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部有关司局:为了加强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有效保护地质遗迹资源,促进地质公园与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部决定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要求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所在地市或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编制。

规划编制单位要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附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本着保护地质遗迹、普及地学知识、促进公园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突出地质公园特色,统筹兼顾,做好与已有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取得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编制规划。

世界地质公园编制规划时,应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并遵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质公园建设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二、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遵循的原则地质公园在编制规划时,要严格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

要严格限制地质公园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公园的所有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均不得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工程建设活动;保护区之外的园区,可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开展对地质遗迹资源不会造成破坏或影响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但需经过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

三、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重点(一)做好与当地相关规划的衔接。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5号――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5号――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5号――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地
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公告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5号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9.06.05
【实施日期】2009.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9年第15号)
为有效保护我国珍贵的地质遗迹资源,推进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国土资源部决定开展第五批国家地质公园申报评审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按照2009年5月23日下发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要求执行。

申报材料格式和编写规范按照2000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77号)有关要求执行;另需附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方案,格式纲要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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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中国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8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中国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8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中国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中国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80号)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东、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04年2月13日,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我国的安徽黄山、江西庐山、河南云台山、云南石林、广东丹霞山、湖南张家界、黑龙江五大连池和河南嵩山等8家国家地质公园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名录,成为首批世界地质公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世界地质公园建设,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地质遗迹资源,促进世界地质公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同时要发挥地质专家在建设和管理地质公园方面的作用,充实或聘请当地的地质专家作为管理机构成员或顾问。

二、编制和完善世界地质公园规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编制和完善世界地质公园规划,并报国土资源部。

三、加强地学科普宣传设施建设。

进一步建设和完善世界地质公园科学解释标牌,使其科学、通俗易懂和直观化。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园内的地质博物馆建设,增加高科技演示手段,陈列典型的标本实物,并免费向公众开放,以达到科学普及的目的。

四、加强导游人员的培训。

抓住导游人员是地质科学普及的重要环节,制定导游人员地质科学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导游人员的科学素质。

要进一步编制好通俗易懂的地质公园导游册,扩大宣传,送至社会公共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将地质科学向民众普及。

五、加强地质科学研究。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2.08
•【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
•【施行日期】2018.02.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8年第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对单独发布或者牵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国土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18年2月8日附件。

(完整版)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完整版)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前言 (2)一、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3)二、规划工作的主要依据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3)三、规划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5)四、规划的成果要求 (15)五、本技术要求的适用范围 (20)六、附则 (20)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纲要 (22)第一章总则 (22)第二章地质公园的性质与发展目标 (22)第三章地质遗迹景观及评价 (23)第四章其他景观资源及评价 (23)第五章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23)第六章地质遗迹保护 (24)第七章生态环境与人文景观保护 (24)第八章科学研究 (24)第九章解说系统规划 (25)第十章科学普及行动 (26)第十一章旅游发展 (27)第十二章地质公园信息化建设 (27)第十三章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 (27)第十四章土地利用 (28)第十五章社区行动计划 (28)第十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8)附件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前言中国的地质公园建设,是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体系”的倡议,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护地质遗迹的任务,由国土资源部主持于2000年开始进行的一项新工作。

地质公园担负三项任务:第一,保护地质遗迹,保护自然环境;第二,普及地球科学知识,促进公众科学素质提高;第三,开展旅游活动,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目前,中国地质公园体系已初具规模。

地质公园事业的发展使得我国地质遗迹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依托地质公园建设,很多珍贵地质遗迹得到了切实保护,社会地球知识科学普及水平迅速提升,同时还带动了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化振兴。

为加强地质公园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地质公园规划建设,指导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特制订本技术要求。

一、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地质公园的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

2.体现地质公园宗旨,突出地质公园特色。

3.统筹兼顾,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8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8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取消了“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审批”。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决定,加强对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的事中和事后监管,现将修订后的验收程序和标准规定如下:一、验收对象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授予国家地质公园资格,按期完成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并申请命名的地质公园。

取得国家地质公园资格时间超过3年,或批准延期验收逾期半年以上者,不得再申请命名验收。

二、验收程序(一)地质公园建成并按照《国家地质公园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自查合格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按照《标准》进行实地初验,合格后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命名申请。

(三)国土资源部接到申请后,委派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验收,并形成考察验收意见。

(四)国土资源部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研究决定是否批准命名为国家地质公园。

三、验收内容(一)地质公园规划与地质遗迹保护。

(二)地质公园解说系统建设。

(三)地质公园科学研究与科普活动。

(四)地质公园管理与信息化建设。

四、验收标准验收专家组依据地质公园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标准》,逐项进行打分。

总分在60分以上且各项分类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60%的地质公园为验收合格;总分60分以下或一项以上(含一项)分类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的地质公园为验收不合格,专家组考察验收意见应明确说明存在的问题及赋分理由。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自2000年实施国家地质公园计划以来,地质公园建设快速发展,目前已批准建立国家地质公园138处,建成125处,其中20处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

国家地质公园的推进和建设,使我国珍贵的地质遗迹得到了有效保护,促进了地学研究和科学知识的普及,带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强地质公园管理,进一步规范国家地质公园的申报和审批工作,部决定自2009年开始对国家地质公园实行资格授予和批准命名分开审核的申报审批方式。

具体规定如下:一、国家地质公园申报(一)申报条件拟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必须具有国家级代表性,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独特的科学价值、普及教育价值和美学观赏价值。

1.地质遗迹资源具有典型性。

能为一个大区域乃至全球地质演化过程中的某一重大地质历史事件或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具有国际或国内大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产地及具有国际或国内典型地学意义的地质地貌景观或现象;国内乃至国际罕见的地质遗迹。

2.遗迹资源具有一定数量、规模和科普教育价值,其中达到典型性要求的国家级地质遗迹不少于3处,可用于科普和教育实习用的地质遗迹不少于20处。

3.遗迹具有重要美学观赏价值,对广大游客有较强的吸引力,公园建成后能够带动当地旅游产业,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201089号文.doc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201089号文.doc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201089号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部有关司局为了加强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有效保护地质遗迹资源,促进地质公园与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部决定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要求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所在地市或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编制。

规划编制单位要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附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本着保护地质遗迹、普及地学知识、促进公园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突出地质公园特色,统筹兼顾,做好与已有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取得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编制规划。

世界地质公园编制规划时,应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并遵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质公园建设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二、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遵循的原则地质公园在编制规划时,要严格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

要严格限制地质公园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公园的所有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均不得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工程建设活动;保护区之外的园区,可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开展对地质遗迹资源不会造成破坏或影响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但需经过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

三、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重点(一)做好与当地相关规划的衔接。

在切实保护好地质遗迹资源的前提下,做好地质公园规划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协调好与已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的相互关系。

(二)科学确定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范围。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函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对下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的落实,不能虎头蛇尾,不能半途而废,防止走过场。

要通过这次治理整顿,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使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普遍推行和落实,使非法占用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使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我部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建设部、审计署,制定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方案》。

请根据该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做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检查验收工作。

附件: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方案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方案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大决策,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9号),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建设部、审计署,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验收要求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务实、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治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一)检查验收重点是看治理整顿是否取得实效。

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工作指南

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工作指南

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工作指南(试行)目录一、刖日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报告编写纲要三、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工作指南1. 总则2. 一般规定2.1地质遗迹景观2.2地质遗迹分级标准2.3地质旅游资源类型2.4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2.5地区旅游资源综合调查与评价3. 总体规划布局3.1总体规划布局的基本原则3.2地质公园区划3.3环境容虽与游客规模评定3.4旅游景点与景区规划3.5旅游路线规划4. 地质遗迹景观保护规划4.1地质遗迹景观保护区划4.2地质遗迹景观保护区的分级5. 专题规划5.1游览设施规划5.2基础工程规划5.3居民社会调控规划5.4经济发展引导规划5.5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5.6分期发展规划一、前言地质公园(Geopark)是以具有特殊的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优雅的美学观赏价值,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址景观为主体;融合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并具有生态、历史和文化价值;以地质遗迹保护,支持当地经济、文化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为人们提供具有较高科学品位的观光浏览、度假休息、保健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

同时也是地质遗迹景观和生态环境的重点保护区,地质科学研究与普及的基地。

地质遗迹景观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内外动力的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

重要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遗迹资源比较丰富,分布地域广阔,种类齐全的少数国家之一。

为了更不效地保护地质遗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次大会决定“建立具有特殊地质特色的全球地质景区网络”,156次执行局会议为了贯彻这一决定,决议启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计划(UNESCO Geopark Program) o选择地质上有特色,同时兼顾景观优美,有一定历史文化内涵的地质遗址(区、点)建立地质公园,以期建立全球地质公园网,将景观、人文历史紧密结合,强调地质遗迹的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强调地质公园的开发与生产资料教育紧密结合,强调地质遗迹的保护与地质研究紧密结合,强调地质公园的发展与当地民众就业特别是残疾人就业紧密结合,强调为了保护地质遗迹应重视开发,以开发来促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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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土资规[2015]8号
【修改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号――关于废止和修改的文件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15.11.16
【实施日期】2015.11.16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取消了“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审批”。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决定,加强对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的事中和事后监管,现将修订后的验收程序和标准规定如下
一、验收对象
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授予国家地质公园资格,按期完成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并申请命名的地质公园。

取得国家地质公园资格时间超过3年,或批准延期验收逾期半年以上者,不得再申请命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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