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农垦国有农场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保护好国有土地资源,规范国有农场土地管理行为,维护国有农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农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对国有农场耕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国有农场土地是确保国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的基础,必须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农场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有农场基本农田或改变其用途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占用国有农场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审核。
地方各级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审核工作。
国有农场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做到地块、面积、标志、档案、措施、责任制“六落实”,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国有农场要加强土壤肥力监测和质量动态管理,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监测和评价结果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农场主要领导对农场耕地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应将耕地保护状况作为对国有农场主要领导的考核指标,与绩效挂钩。
二、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土地登记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依法登记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各地要加大土地确权力度,加快推进国有农场土地登记工作,对国有农场依法申请登记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土地登记申请资料,经审核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的土地,要尽快登记发证。
国土部公告〔2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11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部对2010年11月30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国土资源部单独发布或者牵头发布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本目录的国土资源部文件(包括原地质矿产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文件),原则上不再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国土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2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3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4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9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统计局联合发布6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号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8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0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9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2号10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国土资发〔2010〕44号112015年)》的通知12 国土资源部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59号1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服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60号14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体系》和《国土资源“十二五”标准化发15国土资发〔2010〕63号展规划》的通知16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8号1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现在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81号18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4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6号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7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能源局联合发布21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关于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8号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联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合发布22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9号2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2号24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25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地、州)、县(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1号国土资源部、气象局联合发布2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5号2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3号2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6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2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30国土资发〔2010〕119号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国土资发〔2010〕122号31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国土资发〔2010〕137号32知3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2号34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3号35 国土资源部关于鼓励铁铜铝等国家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4号36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37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国土资发〔2010〕146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录》的通知38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39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40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41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荐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6号42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79号4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4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45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年-2010年)》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4号46 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6号47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78号48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高铝粘土矿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函〔2010〕187号4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工作的函国土资函〔2010〕20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统计局联合发布50国土资源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土资函〔2010〕317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农发办联合发布5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试国土资厅发〔2010〕1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的通52国土资厅发〔2010〕2号知5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业务规范》的国土资厅发〔2010〕6号54通知5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铀矿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9号5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类软科学课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19号5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地质响应与对策”有关工作国土资厅发〔2010〕30号58的通知5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国土资源重点改革安排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2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黑龙江大庆石油矿山公园等33处国家矿山公园资格的60国土资厅发〔2010〕38号通知6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有关规定的国土资厅发〔2010〕42号62通知6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5号6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稀土等矿产勘查专项规划编制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稀土等重要矿产重点规划区/矿区专项规划编制65国土资厅发〔2010〕48号工作的通知6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9号6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单矿种省级汇总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51号6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稀土等矿产矿区协管员队伍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52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盆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编69国土资厅发〔2010〕53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国土资厅发〔2010〕58号70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和承担探矿权勘查项国土资厅发〔2010〕60号71目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7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用地计划政策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91号7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10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省级审查意见报告74国土资厅函〔2010〕145号格式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增设土地利用规划评审中心的75国土资厅函〔2010〕378号通知序号名称文号备注7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钻(坑)探资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398号7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426号7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625号7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安徽省9个地勘基金项目申请探矿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734号8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为公司债券持有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803号8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设立创建指导处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866号8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军用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882号8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966号8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刘家渠煤矿配发采矿许可证号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1076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85 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做好涉密地质图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号国土资源部、保密局联合发布86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87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发布和实施《单位GDP 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发布88 国土资源部关于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8号89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90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9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9号9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总体实施方案》和《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5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92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93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8号94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7号95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6号国土资源部、监察96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部联合发布97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2号98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3号99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100 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吉林长白山火山等44处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10号101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油气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1号102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7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0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36号104国土资源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39号105 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布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106国土资发〔2009〕148号的通知107 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5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108国土资发〔2009〕154号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的国土资发〔2009〕165号109通知国土资源部、农业110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部联合发布国土资源部、农业111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部联合发布112 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国土资发〔2009〕173号国土资源部、供销序号名称文号备注的通知总社联合发布113 国土资源部关于办理矿产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80号114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97号115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116 国土资源部关于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9〕4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煤矿国土资电发〔2009〕43号117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118国土资电发〔2009〕48号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19 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17号120 国土资源部关于申请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报件清单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序号名称文号备注22号12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2号12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5号12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7号12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实施主要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0号12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和《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4号12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9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2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地质公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国土资厅发〔2009〕40号128管理工作的通知12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42号13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部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4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发〔2009〕49号131的通知13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33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信息服务集群化和产业化工作实施国土资厅发〔2009〕53号134方案》的通知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135国土资厅发〔2009〕54号有关问题的通知13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137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油气(含煤层气)勘查实施方案及开发利用方国土资厅发〔2009〕63号138案编写大纲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重组改制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139国土资厅发〔2009〕66号有关工作的通知14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8号14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9号14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09〕79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工作方案143国土资厅发〔2009〕80号的通知14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8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国土资厅发〔2009〕91号145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交通银行国有划拨土地转为有偿用地有关问题的复146国土资厅函〔2009〕273号函14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311号14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农业科研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396号14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破坏性采矿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580号15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通知管理相对人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属于职权行为的国土资厅函〔2009〕597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函15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新生态城土地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06号15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调整具体要求的函国土资厅函〔2009〕607号15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出让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23号15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28号15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有关补偿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85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发布15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936号15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灾害责任认定有关意见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1066号15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地质调查局宜昌地质调查中心(宜昌地质矿产国土资厅函〔2009〕1114序号名称文号备注研究所)更名的通知号国土资厅函〔2009〕122915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号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试行)》的通国土督办发〔2009〕22号160知161 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号162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163 关于巩固扩大百日行动成果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2号国土资源部、台办164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涉台土地问题投诉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号联合发布165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166 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7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67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督总局168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16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3号170 关于印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5号171 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172 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0号173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3号。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3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3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11.29
•【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38号
•【施行日期】2017.11.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7年第3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
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现将国土资源部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17年11月29日附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12.23•【文号】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施行日期】2016.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组织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实施。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详查任务,严格详查工作质量管理,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组织对参与详查工作的实验室进行统一筛选。
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牵头,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局)配合,共同做好实验室筛选的相关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详查实验室分类及组成详查实验室包括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主要负责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和分析测试工作,应主要由各地省市两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中技术能力强、专业水平高、仪器设备齐全、管理严格规范的分析测试实验室组成,必要时可以选择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总体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第三方专业检测实验室。
质量控制实验室全面负责本省(区、市)详查工作质量管理,由各省(区、市)在省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所属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中选定。
二、认真组织做好实验室筛选的相关工作实验室筛选工作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见附件,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2.02•【文号】国土资发[2009]167号•【施行日期】2009.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立二十年来,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为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中央要求、实行永久保护,开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新局面(一)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
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
(二)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切实落实永久保护措施。
当前,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即将完成,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全国耕地地力调查基本完成,基本摸清了现有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等级及变化情况;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将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一些地区基本农田零碎分散、规划调整频繁、建设占用多、补划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升到全新水平。
农业部等五部门发出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贯 彻落 实 , 发展 现 代 农业 、 进社 为 推
农 村土 地 问题 仍然 比较 突 出 , 民群 众反 映强 烈 , 响 了农村 经济 发展 和 社会 农 影
了农 村土 地 的集体 所 有 权 和农 民的 土地 承 包经 营 权 , 明确 规 定这 些物 权 受法 律保 护 , 任何 单 位 和个 人 不得 侵 犯 。开 展 农
( ) 二 工作 重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在检查 农村土地承包情况、 占地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征 重点是 :
l 检 查农 村 土 地延 包后 续 完善 情况 , 法 纠正 农 民土地 、 依
承包经营权不落实、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 土地承
包 合 同未 签订 到户 的 问题 : .
2 检查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 , 、 依法 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问题: 3检 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 、 依法纠正强迫承 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 截留扣缴承 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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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等五部门发出
关于开展全国农村蝴
出问题
专项治理的通知
近 日, 业部 、 农 国土 资 源部 、 察部 、 监 民政 部 、 央农 村 工 作领 导小 组 办 公 中 室、 国务 院 纠风 办、 国家信 访 局等 五部 门 向各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人 民政府 发 出 的“ 于开 展全 国农 村 土地 突 出问题 专 项治 理 的 通知 ” 出 , 村 土地 问题 事 关 指 农 关农 民群 众根本 利 益 , 事关 社会 长治 久安 , 中央 、 党 国务 院一 贯 高度 重视 , 年 近 来下 发 了一 系列文 件 。 进一 步 明确 了农村 土地 政 策。 目前 一些 地方 农 民土地 但 承包 经营 权落 实不 到户 、 包期 内违 法收 回 和随 意调整 承 包地 、 背 农实农村土地法律政 策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 (2001〕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二月二日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二○○一年一月十七日)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有农场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农副产品和战略性物资,对繁荣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增进民族团结,巩固边防做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农场还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但是,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农场使用的国有土地被周边乡村集体、农民个人以及非农垦单位挤占的现象严重,一些国有农场的土地权属争议也非常突出,个别地方甚至引发纠纷或械斗,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财产损失。
为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依法确认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为指导,从有利于国有农场和农村经济发展出发,本着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解决土地权属争议,依法、公平、公正、合理地确认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组建国有农场的批文和国有农场与周边农民集体签定的用地协议书,原则上应作为确认国有农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
但是,下列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1.1962年实行劳动、土地、耕畜、农具“四固定”时将国有农场规划设计范围内的土地固定给农民集体所有且该农民集体使用至今的,应当确认该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3.04•【文号】国土资发[2004]32号•【施行日期】2004.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004年3月4日国土资发[2004]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现将《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基本农田保护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存在忽视基本农田保护的倾向,擅自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面积减少;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土地用途变化较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耕地质量下降,影响了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联合开展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
一、检查目的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基本掌握当前基本农田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的落实;发现和督促地方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薄弱环节,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检查《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提出的基本农田“五不准”的执行情况,检查各地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实际利用状况和质量水平,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0.21•【文号】国土资发[2004]223号•【施行日期】2004.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现将《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以便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为全面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任务,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的有关规定,针对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意见:一、抓紧解决基本农田保护中基础工作有关问题,切实落实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一)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落实到地块,没有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任务的省、区、市要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和计划。
未经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不得调整或减少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由于基础工作不扎实,在划定基本农田时将其他用地误划为基本农田的,要进行调整,并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87个)
杭州市萧山区义蓬镇、瓜沥镇,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余杭镇,桐庐县富春江镇、桐庐镇,淳安县汾口镇、千岛湖镇,建德市乾潭镇,富阳市大源镇、新登镇,临安市於潜镇,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邱隘镇,象山县石浦镇,宁海县西店镇,余姚市泗门镇,慈溪市周巷镇、观海卫镇,奉化市溪口镇,洞头县北岙镇,永嘉县瓯北镇、上塘镇,平阳县鳌江镇、昆阳镇,苍南县灵溪镇、龙港镇,文成县大峃镇,秦顺县罗阳镇,瑞安市马屿镇、塘下镇,乐清市柳市镇、虹桥镇,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嘉善县西塘镇、魏塘镇,海盐县武原镇,海宁市盐官镇、长安镇,平湖市新仓镇,桐乡市崇福镇、濮院镇,湖州市织里镇,德清县新市镇、武康镇,长兴县雉城镇,安吉县高禹镇、递铺镇,绍兴县钱清镇、齐贤镇,新昌县城关镇,诸暨市枫桥镇、店口镇,上虞市崧厦镇、丰惠镇,嵊州市长乐镇,浦江县郑家坞镇,磐安县安文镇,兰溪市游埠镇,东阳市巍山镇、横店镇,义乌市苏溪镇、佛堂镇,常山县天马镇,开化县华埠镇、城关镇,龙游县湖镇镇、龙游镇,岱山县高亭镇,嵊泗县菜园镇,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玉环县楚门镇、珠港镇,三门县海游镇,仙居县白塔镇,温岭市大溪镇、泽国镇,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青田县温溪镇、鹤城镇,缙云县五云镇,遂昌县妙高镇,松阳县西屏镇,云和县云和镇,庆元县松源镇,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
上海市(14个)
闵行区浦江镇,宝山区罗店镇,嘉定区南翔镇、安亭镇,浦东新区高桥镇,金山区朱泾镇、枫泾镇,松江区泗泾镇,青浦区朱家角镇、华新镇,南汇区周浦镇、航头镇,奉贤区奉城镇,崇明县陈家镇镇
江苏省(94个)
南京市浦口区汤泉镇,南京市江宁区禄口镇、汤山镇,南京市六合区八百桥镇、横梁镇,溧水县东屏镇、永阳镇,高淳县淳溪镇、桠溪镇,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东港镇,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玉祁镇,江阴市华士镇、周庄镇,宜兴市官林镇、和桥镇,徐州市贾汪区大吴镇,丰县凤城镇,沛县沛城镇,铜山县铜山镇,睢宁县睢城镇,新沂市王庄镇,邳州市官湖镇,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洛阳镇,溧阳市南渡镇,金坛市薛埠镇,苏州市吴中区用直镇,常熟市海虞镇、沙家浜镇,张家港市锦丰镇、塘桥镇, 昆山市张浦镇、周庄镇,吴江市芦墟镇、同里镇,太仓市浏河镇,海安县海安镇、李堡镇,如东县岔河镇、掘港镇,启东市吕四港镇,如皋市长江镇,通州市二甲镇、平潮镇,海门市包场镇、三星镇,赣榆县青口镇,东海县牛山镇,灌云县板浦镇、伊山镇,灌南县新安镇,涟水县高沟镇、涟城镇,洪泽县高良涧镇,盱眙县马坝镇、盱城镇,金湖县黎城镇,响水县响水镇,滨海县东坎镇,阜宁县阜城镇、益林镇,射阳县合德镇、临海镇,建湖县近湖镇、上冈镇,盐都县秦南镇,东台市三仓镇,大丰市刘庄镇,扬州市邗江区李典镇,宝应县安宜镇、范水镇,仪征市大仪镇,江都市邵伯镇,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丹阳市皇塘镇、新桥镇,扬中市新坝镇、油坊镇,句容市茅山镇、下蜀镇,兴化市戴南镇,靖江市新桥镇,秦兴市黄桥镇,姜堰市娄庄镇、溱潼镇,宿豫县大兴镇,沭阳县华冲镇、沭城镇,泗阳县王集镇、众兴镇,泗洪县青阳镇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2.08
•【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
•【施行日期】2018.02.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8年第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对单独发布或者牵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国土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18年2月8日附件。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XC-T03 农产品中重金属总量检测能力验证样品考核作业指导书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的有关要求,受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委托,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组织实施本项检测能力验证样品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主要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筛选。
贵实验室的代码为。
农产品中重金属总量检测能力验证考核的要求和相关信息如下:1考核样品1.1农产品中重金属总量检测能力验证样品考核向每家检测实验室提供3瓶大米粉样品,采用塑料瓶包装,每瓶样品净重约5 g。
样品编号分别为:、、。
1.2 该考核样品已通过均匀性检验等相关验证。
1.3 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应首先确认样品编号和状态,同时填写《能力验证考核样品发送-接收确认单》(附件1),并尽快传真或电邮至组织实施单位。
如发现样品破损、标识不清等情况,也请及时联系组织实施单位。
1.4 该考核样品应室温保存。
2分析测试2.1检测项目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铜、总镍、总锌等8种重金属。
2.2 检测方法实验室应选用2017年7月14日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测试方法技术规定》(报批稿)中规定的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铜、总镍、总锌等8种重金属分析方法。
2.3 样品分析实验室应对每瓶考核样品重复测定3次,以测定平均值作为该瓶样品的测定值。
当分析结果≥0.100mg/kg时,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当分析结果<0.100mg/kg 时,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样品最小取样量为0.2 g。
3检测结果反馈3.1样品分析结果等相关信息应填写于《分析结果报告单》中(附件2)。
3.2请实验室在接到样品后一周内将《分析结果报告单》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组织实施单位。
逾期未提交结果者,将视为其放弃参与本项能力验证考核。
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
国土资发[2016]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审定。现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20日
国土黼B、中央编办、燃B、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 权登记的原则。 第三条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 权登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 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 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 者的边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已
的,由登记机构会同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制 定工作方案,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自然资源调查)成 果、国家公园审批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用途 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 文件,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调查,通过确权登 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种类、面积和所有权性质。 第二十一条 以自然保护区作为独立自然资源登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 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 发[2015]25号)要求,规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 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 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 产权制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
内容发生变化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应当持相 关资料及时嘱托并配合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 第二十条 以国家公园作为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31•【文号】环办函[2012]400号•【施行日期】2012.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环办函[2012]4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中国科学院、海洋局办公厅(室):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我部组织拟定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申报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1制定目的为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范。
2材料范围2.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及附图、调整论证报告、彩色挂图、音像资料和图片集。
2.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进行范围或功能区调整,应当提交相关土地/海域权属证明复印件,或土地/海域管理协议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的,需提供海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2.3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防洪等公益性项目需要而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应当提交该项目的立项依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及相关协议等材料或复印件,详细说明范围或功能区调整区域内所涉及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及安置情况,以及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方案。
2.4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等材料需用A4纸印制,同时提交OFFICE 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等图件需提交JPG等图片格式的电子文件。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2.29•【文号】国土资发[1999]511号•【施行日期】1999.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厅(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指导和服务开展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
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把农业发展切实转到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新的台阶上继续保持旺盛的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发展的基础,搞好农用地管理将给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创造宽松的环境。
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对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级土地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提高认识,调整思路,精心组织,密切合作,增强对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指导和服务意识。
坚持政策引导,对有利于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要给予支持;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有关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各项工作。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0年第2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国土资源部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八日国土资源部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3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9号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工作的函国土资函〔2009〕644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4国土资源部关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等三项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39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为扩大内需项目做好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37号7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成果总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 4号8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 33号9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90号10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91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11关于做好2009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6号1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重点抽查工作的函国土资函〔2008〕683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13关于印发《京沪高速铁路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33号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71号15关于土地登记中第三人提出登记异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8〕218号1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08〕688号17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10号18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工作的若干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83号19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14号20关于在《地质勘查规划》中增加地质资料开发利用规划项目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26号关于抓紧组织2007年度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31号22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及时提交相关成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72号23关于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实地抽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12号24关于矿业权数据核实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69号25关于部执法监察局增设案件审理处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78号26关于部执法监察局案件审理处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责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209号27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7〕144号28关于注销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7〕162号29关于清理报批的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函国土资厅函〔2007〕372号30关于补办开发区设立审批手续中落实四至范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6号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4号32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统计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86号33关于做好开发区落实四至范围后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94号34关于发布“2006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试点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4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发布35关于发布实施《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27号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联合发布36关于 2006年度石油天然气 (含煤层气)矿业权使用费减免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6〕443号37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38关于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43号39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调查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45号40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编写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52号41关于印发《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70号42关于尽快向社会公布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82号43关于布置2006年国土资源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41号44关于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54号45关于对部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和设计问题进行核实和整改的函国土资厅函〔2006〕132号46关于印发《首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资源评价总体设计》的函国土资厅函〔2006〕417号47关于检查、核实、查处部分开发区以低价或零地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国土资厅函〔2006〕541号48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矿产资源储量司地质勘查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3号49关于印发《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79号50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51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04号52关于开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08号53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5〕608号54关于开展省级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7号55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2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5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09号57关于改进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15号58关于印发《关于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24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59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60关于印发《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23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61关于抓紧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51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62关于进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到期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26号63关于报送建设用地备案数据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38号64关于实行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电子化申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83号65关于同意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承担土地市场监测事务性工作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22号66对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是否为行政许可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293号67关于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379号68关于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深入开展期间几个用地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511号69关于对贵阳市监狱土地地类认定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547号70关于按调整后等别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6号71关于三峡工程库区淹没用地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66号国土资源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72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7号73关于开展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48号74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00号75关于实施稀土锡锑矿产专项整治和开采总量控制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53号76关于印发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105号77关于认真做好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57号78关于印发《土地资产管理“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10号79关于做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72号80关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人员编制调整和内设机构更名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9号81关于印发规划司投资处职能设置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16号82关于印发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53号83关于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72号84关于征用土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102号85关于城郊结合部征地拆迁中被征地农民宅基地安置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235号86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95号87关于严肃执法从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52号88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89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13号90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4号91关于印发《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6号92关于西气东输管道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1〕327号93关于成立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9号94关于印发调整后的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设置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13号95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22号96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财务审核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31号97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调查办公室“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40号98关于印发调整后的政策法规司内设机构职能设置的通知99关于规划司增设投资处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111号100关于信息中心增设综合统计室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120号101关于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城郊村拆迁农民住宅涉及土地补偿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1〕137号102关于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资金管理处更名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1〕183号103关于抓紧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的函国土资厅函〔2001〕279号104关于涉外非法人企业申请探矿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6号105关于做好当前土地登记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05号106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6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107关于印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44号108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66号109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3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110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111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112关于港口湾水库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0〕98号113国土资源部关于对《勘查地质资料转让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国土资函〔2000〕166号114关于建设用地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30号115关于评选土地利用规划优秀成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36号116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和《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52号117关于土地出让发证问题的复函118关于地下建筑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0〕171号119关于设立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0号120关于加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09号121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12号122印发《关于地质调查与地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81号123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51号124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8号125关于在矿业权转让时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85号126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15号127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128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11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129对江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231号130关于地勘单位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245号131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限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1999〕381号132关于基础测绘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441号133关于平顶山矿区塌陷地征用后能否退还农民集体所有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456号134关于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稿)审查意见的函国土资函〔1999〕525号135关于做好省级和需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9〕21号136关于国土资源部国有企业稽查特派员办公室更名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9〕33号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9〕115号138关于印发全国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9〕127号139关于做好抗洪救灾重建家园用地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1998〕89号140关于加强土地变更调查与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23号141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各司局职能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35号142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66号143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几个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1998〕186号144对收回被司法机关查封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批复国土资函〔1998〕403号145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宣传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8〕75号146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高级咨询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8〕76号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8〕77号148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国有企业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8〕78号149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8〕80号——结束——。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的补充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8.06.27•【文号】农办经〔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的补充通知农办经〔201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报表的指标说明1.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总表、汇总表中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其他农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等指标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的相关指标名称相同,指标解释与其一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所有权有争议、协商不成的土地,按照土地调整划定的工作范围填报,并在备注中说明。
“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填报除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用地之外的其他建设用地。
如果村庄内部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用地等无法在自然资源部门获取数据,可在“其他建设用地”中填列。
2.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总表、汇总表中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养殖水面”指标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没有,分别对应其“沟渠”和“坑塘水面”指标。
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报表的格式调整1.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1(农用地)(农清明细18-1)中,将“待界定农用地”调整到附报中。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21•【文号】环办函[2012]215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环办函[2012]215号)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气象局、中医药局办公厅(室),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顺利实施,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于2011年12月27日在北京召开。
现将会议纪要(附件一)、《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附件二)及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附件三)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胡国成宛悦电话:(010)66556223、6230传真:(010)66556224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关姗姗谢杨电话:(010)68792984、2628传真:(010)68792400附件:1.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3.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一: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1年12月27日,环境保护部和卫生部在北京联合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气象局、中医药局共17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近80人参加了会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发布中国自然保护区区徽的公告
因纽特人
拉普人
长期居住在北极地区的人口已接近300万,原住居民主要是因纽特人和拉普人。
冰雪世界 读南极洲地形剖面图,归纳南极洲的地形特征。
南极洲平均海拔高,约2350米(平均海拔最高的一个大洲);绝大 部分陆地为冰雪所覆盖,冰层平均厚度达2000余米。南极洲是一个冰 雪高原。
冰雪世界
读下列资料,归纳极地地区的气候特征。
/*856320./-+ =-0987654321·
冰雪世界
新课讲解- 01 冰雪世界
北极地区:地理位置与范围
北美洲
1 一点: 北极点(90°N)_。 亚洲 2 一线:北极圈(66.5°N_)。
3 一面: 一般是指北极圈以北的
欧洲
区域,包括北冰洋、亚
欧大陆和北美大陆的北
部及一些岛屿。冰雪世界 Nhomakorabea南极地区:地理位置与范围
大西洋 南美洲
太平洋
非洲
1 一点:_南___极__点____(__9_0_°_S_。)
印度洋 2 一线: 南极圈 (_ 6。6.5°S)
3 一面: 南极地区包括南极大陆 及其沿海岛屿和陆缘冰, 还包括南太平洋、南大 西洋和南印度洋的一部 分。
冰雪世界
目前,南极地区有人类长期居住吗?北极地区呢? 南极地区没有人类定居。
1、纬度高,太阳高度角小,阳光微弱 2、海拔高,冰雪覆盖,反射了部分 阳光
冰雪世界
南极比北极冷的原因:
①南极以陆地为主,北极以海洋为主 (海陆热力差异,陆地散热快) ②南极海拔高,气温低 ③南极被大量冰雪覆盖,对阳光反射强
独特的野生动物
独特的野生动物
资源宝库——动物资源
北极地区代表性动物
北极熊
2019年4月国土局对全国基本农田政策要点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要求
基本要求: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
照城市规模由大到小、空间布局从由近及 远、耕地质量由高到低的步骤顺序时序, 将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将核 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及时落地到户、 上图入库。
一.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划定工作的内涵 二.准确把握新时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特点 三.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要求 四.准确把握与规划调整完善等工作的关系 五.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步骤和要求 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划定工作的内涵
(一)永久基本农田的概念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步骤和要求
(二)明确工作步骤 3.论证核实 上级部门对各城市核实举证的情况进行论
证、审查,核定并下达城市周边、交通沿 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步骤和要求
(二)明确工作步骤 4.制定方案 根据上级下达的划定任务,有关城市人民
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编制城市周 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同级人民政 府同意后,报上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 核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当划 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 耕地。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要求
(一)规模上从大到小
从大城市到小城镇,由大到小、自上而下, 逐级推动。
从106个重点城市开始,其他城市由各省 (区、市)组织同步开展相关工作。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要求
(二)空间上由近及远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步骤和要求
(三)时间要求 重点城市时间要求: 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106个重点城市周 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106个重点城市初步任务下达后,于2019 年5月底前将核实举证结果的报告和数据报 两部;下达后3个月内,城市周边永久基本 农田划定方案上报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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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和首批检测实验
室名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环办土壤函[2017]1138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7.13
【实施日期】2017.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和首批检测实验室名录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17]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任务,有效组织技术水平高、管理严格规范的实验室参加详查工作,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
经过三部委以及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
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严格筛选,确定了5家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以下简称质控实验室)、32家省级质控实验室;确定了首批233家检测实验室,当前主要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其中138家能力验证考核结果较好的实验室(包括8家二噁英检测实验室)面向全国推荐、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使用,95家能力验证考核结果一般的实验室以及地方因行政区域内农用地详查任务繁重、相关部门能力不足而推荐的第三方实验室,由推荐该实验室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使用。
现发布实验室名录(见附件1-3),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省级质控实验室的作用,依托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力量,建立专业、高效的详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队伍,加强对详查各工作环节、各参与单位质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详查工作质量。
国家级质控实验室要根据详查工作的统一安排,加强对各地详查质量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详查工作要自觉接受国家级质控实验室的指导监督。
二、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承担本地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检测实验室的管理,慎重选择、严格要求。
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分工,加大频次,确保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完成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
省级质控实验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检测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数据进行分析,对检测实验室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动态掌握检测实验室的工作质量。
三、质控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对存在数据弄虚作假、泄露敏感数据信息等行为的实验室,以及工作过程中发现专业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室,一票否决、坚决退出,不得再承担详查工作任务。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名录
2.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名录(首批)
3.二噁英实验室名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3日
附件1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