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验收和备案的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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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验收和备案的流程和要求白云区人防办 2008-7-4

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 ]国人防办字第 18 号)

3、《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

4、《广州市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穗人防办[2004]89号)

5、《关于印发<广州市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要求>的通知》(穗人防建﹝2008﹞410号)

二、办事部门:

区人防办工程科和通信站

三、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条件

1、《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已通过市人防办审图中心审查合格;

2、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3、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确认工程及防护设备安装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4、施工单位已经签署人民防空工程质量保证书;

5、防护设备安装单位已经签署设备安装质量保证书。

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程序

(一)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和备案程序

1、备注:在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阶段没有进行《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审查的,应先向本人防办提交《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文本(书面及电子文本)一式三份进行审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通过市人防办审图中心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

2、在本人防办报建的防空地下室竣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填写《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4、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成员,按照建设工程验收程序进行人防工程验收,形成经验收组成员签署的《人民防空工程验收记录》、《人民防空工程验收纪要》;

5、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备齐资料后,到本人防办工程科办理备案手续,领取回执;

6、人防办工程科进行验收程序和备案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派员到现场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整改,或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7、对符合备案要求且警报通信房已通过验收的工程,人防办进行备案,核发《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8、建设单位凭回执领取《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二)警报通信房竣工验收和备案程序

1、警报通信房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

2、、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单位向人防办通信站申报验收,并签定和提交《警报通信房移交协议书》(一式两份),以及警报通信房房门钥匙。

3、人防办通信站派员到现场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整改;符合要求的,签订《警报通信房移交协议书》。

4、建设单位凭回执领取《警报通信房移交协议书》一份。

五、人防工程备案申报材料

(一)人防核查、验收资料(一式两套),参照城建档案资料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编制,其中必须有以下资料内容:

1、施工许可证;

2、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的专项审查意见;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防护设备安装单位签署的设备安装质量保修书;

6、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8、人民防空工程验收记录;

9、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图纸资料一式两套(含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等);竣工图需按照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要求和标准编制。

(三)有建设警报通信房要求的,需提交《警报通信房移交协议书》一式两份。

(四)授权委托证明书一份。

六、审核内容

1、工程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内容是否齐全、有效;

3、有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或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隐患;

4、其他影响备案有效性的情况。

七、批复时间: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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