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必须指定执行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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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立公证遗嘱(2篇)

诱导立公证遗嘱(2篇)

第1篇在我国,遗嘱是处理遗产的一种重要方式。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立公证遗嘱的重要性。

公证遗嘱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形式,在继承纠纷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诱导立公证遗嘱的重要性、如何立公证遗嘱以及立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诱导立公证遗嘱的重要性1.法律效力强: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审查、证明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遗嘱人去世,公证遗嘱将优先于其他遗嘱执行。

2.防止篡改:公证遗嘱在制作过程中,公证机关会严格审查遗嘱内容,确保遗嘱的真实性。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防止遗嘱被篡改。

3.减少纠纷: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有利于减少继承纠纷。

当遗嘱内容发生争议时,公证遗嘱可以作为证据,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4.保护继承人权益:公证遗嘱可以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尊重,从而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5.简化继承手续:公证遗嘱在继承过程中,可以简化继承手续,提高继承效率。

二、如何立公证遗嘱1.遗嘱人亲自前往公证机关申请立遗嘱。

遗嘱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2.公证机关对遗嘱人进行询问,了解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3.遗嘱人填写《遗嘱书》或《口头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方式。

4.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确保遗嘱真实、合法。

5.公证机关出具《遗嘱公证书》,确认遗嘱生效。

三、立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1.遗嘱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立遗嘱。

2.遗嘱内容应真实、合法。

遗嘱人应明确表示放弃或接受遗产,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3.遗嘱人应明确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之间应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4.遗嘱人应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应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确保遗嘱得到妥善执行。

5.遗嘱人应妥善保管遗嘱。

遗嘱原件应由遗嘱人本人或遗嘱执行人保管,防止遗嘱丢失或被篡改。

6.遗嘱人应在立遗嘱时,明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如有疑虑,可咨询专业律师。

立遗嘱流程

立遗嘱流程

立遗嘱流程遗嘱是指个人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遗产分配、善后等方面作出的明确规定,以便在其去世后依法进行分配。

立遗嘱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不仅可以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也可以避免遗产争夺引发的家庭矛盾。

那么,如何进行立遗嘱呢?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介绍立遗嘱的具体流程。

一、确定遗嘱的形式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如口头遗嘱、手写遗嘱、公证遗嘱、律师证明遗嘱等。

其中,口头遗嘱和手写遗嘱比较容易制作,但存在证明难、争议多等问题;公证遗嘱和律师证明遗嘱则需要一定的费用和时间,但具有证明力强、效力稳定等优点。

因此,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

二、确定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内容包括遗产分配、遗产管理、善后等方面的规定。

在确定遗嘱内容时,需要考虑自身的财产状况、家庭情况、遗产分配意愿等因素。

同时,还需要注意法律规定,避免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遗嘱无效。

三、撰写遗嘱撰写遗嘱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遗嘱的格式应当规范,包括标题、正文、签名等要素;2.遗嘱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不应有歧义;3.遗嘱应当注明签署日期,以便确定遗嘱的时效性;4.遗嘱的签署应当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完成,见证人应当具备法定资格。

四、存储遗嘱遗嘱的存储也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遗嘱应当存放在安全、易于查找、不易受损的地方。

同时,也可以选择将遗嘱交由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保管,以增加遗嘱的安全性。

五、修改遗嘱在撰写遗嘱之后,如果个人有变更遗产分配意愿的情况,可以进行遗嘱的修改。

修改遗嘱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修改遗嘱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2.修改遗嘱应当按照正式遗嘱的流程进行,需要重新签署、见证等;3.修改遗嘱的签署日期应当与原遗嘱的签署日期不同,以便确定修改后的遗嘱的时效性。

六、遗嘱的执行在遗嘱人去世后,遗嘱应当由遗产执行人进行执行。

遗产执行人可以是遗嘱人指定的人员,也可以是法院指定的人员。

遗产执行人需要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遗产分配、遗产管理等事项。

在遗产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自书遗嘱,写明白以下5点,才有效

自书遗嘱,写明白以下5点,才有效

自书遗嘱,写明白以下5点,才有效
自书遗嘱,写明白以下5点,才有效
遗嘱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可以确保个人财产的合理分配,并明确个人意愿。

然而,为了保证遗嘱的有效性,有以下五个要点需要写明:
1. 遗嘱起草人的身份和信息:遗嘱应包含起草人的全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个人信息,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财产和资产的明确描述:遗嘱应清楚地列出起草人的财产和资产情况,包括不动产、动产、金融资产等。

这样可以避免因财产描述不清而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3. 受益人的明确定义:遗嘱必须明确指定受益人,即继承遗产的人或组织。

受益人可以是家庭成员、亲戚、朋友,也可以是慈善机构或组织。

明确指定受益人可以避免亲人之间的纷争和不公平现象。

4. 遗嘱执行人的任命:遗嘱应指定一位执行人,负责遵守和执行遗嘱的内容。

执行人可以是亲友、律师或其他信任的人。

他们将负责处理起草人的财产和资产,并确保遗嘱的有效执行。

5. 遗嘱的签署和证人:为了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遗嘱必须
亲笔签名,并在每一页进行编号。

此外,还需要有至少两位成年证人的签名和证明,以证实遗嘱的真实性和起草人的心智健全。

总之,起草一份遗嘱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需要仔细考虑和明确规定。

只有在遵循以上五个要点的情况下,遗嘱才能被视为有效,并能有效保障遗产的分配和个人意愿的实现。

因此,为了确保自己的财产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每个人都应该及早起草一份符合法律要求的遗嘱。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解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解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解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是指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的执行人、监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遗嘱受益人的情况。

解读该条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 遗嘱继承:该条款涉及到遗嘱继承,即根据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的规定来确定继承人及其份额。

遗嘱继承是一种自由继承形式,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继承人。

2. 遗嘱的执行人:遗嘱的执行人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负责处理遗产分配等事务的人。

该条款规定,执行人不得作为遗嘱受益人,即执行人不能同时成为继承人。

3. 监护人:在遗嘱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需要指定监护人代为处理继承事务。

该条款规定,监护人也不能成为遗嘱受益人。

4. 利害关系人:除执行人和监护人外,还可能存在其他与遗嘱继承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这些人也不得成为遗嘱受益人。

该条款的目的是避免遗嘱继承过程中出现利益冲突或不当行为,确保遗嘱的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并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最规范的自书遗嘱范文

最规范的自书遗嘱范文

最规范的自书遗嘱范文遗赠是遗赠人通过立遗嘱,将自己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受遗赠人。

遗赠人在设立遗嘱时,除了要明确、具体地写明遗嘱的内容外,还要符合有关的法定条件,否则,遗赠不能发生效力。

法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1、公民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才有效;3、受遗赠人是在遗赠人死亡时生存着的人;4、受遗赠人并未丧失受遗赠权。

因为受遗赠人有可能因为实施了侵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行为而丧失受遗赠权。

5、遗嘱的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遗赠人遗赠的财产应当是为自己所有的财产权益,这些财产权益在遗赠人死后即转化为遗产。

6、遗赠人所立遗嘱应符合法定形式。

遗赠只要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该遗赠即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立遗嘱人:一、本遗嘱说明1、订立本遗嘱前,立遗嘱人没有因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二、财产及其继承安排1、房屋(1)房屋信息房产地址: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2)上述房产属于立遗嘱人个人财产,在立遗嘱人去世后,该房屋由______继承与所有。

2、车辆(1)车辆信息车辆型号: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登记车主:___________(2)上述车辆属于立遗嘱人个人财产,在立遗嘱人去世后,该车辆由_______继承与所有。

3、公司股权(1)股权信息公司名称:___________登记股东:___________登记注册资本金额:___________登记持股比例:___________(2)立遗嘱人去世后,该股权份额由继承与所有。

如公司或其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回购权的,则该股权的转让款归______继承与所有,为其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4、存款(1)存款信息开户行: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存款余额约:___________(2)上述账户中的存款为立遗嘱人个人财产,无论实际金额多少均由______继承。

遗嘱公证的执行(3篇)

遗嘱公证的执行(3篇)

第1篇一、引言遗嘱公证是指遗嘱人在生前,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的遗嘱。

遗嘱公证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有效保障遗嘱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遗嘱公证的执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对于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遗嘱公证的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执行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遗嘱公证的执行程序1.申请执行遗嘱公证的执行,首先需要遗嘱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遗嘱原件及遗嘱公证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2.受理与立案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依法进行审查。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立案登记。

3.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

被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

4.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陈述事实、提交证据、进行辩论。

5.判决与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遗嘱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三、遗嘱公证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1.遗嘱的真实性在执行遗嘱公证的过程中,首先要核实遗嘱的真实性。

遗嘱公证是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证明,如果遗嘱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况,将影响遗嘱的执行。

2.遗嘱的合法性遗嘱的合法性是遗嘱执行的前提。

在执行遗嘱公证时,要确保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3.遗嘱的效力遗嘱的效力是遗嘱执行的关键。

在执行遗嘱公证时,要充分考虑遗嘱的效力,包括遗嘱的有效性、遗嘱的撤销、遗嘱的补充等。

4.遗产的保管与处理在遗嘱执行过程中,要妥善保管遗产,防止遗产被侵占、毁损。

同时,要依法处理遗产,确保遗产的合理分配。

5.遗产债务的清偿在执行遗嘱公证时,要关注遗产债务的清偿问题。

遗产债务的清偿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n the world is not where we are, but where we are heading.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什么是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什么意思在遗嘱继承条件下,遗嘱执行人是依遗嘱人生前指定或者法律规定而执行遗嘱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依照法律规定,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即遗嘱的执行必须在遗嘱人死后才能开始,因此,遗嘱人的遗嘱能否得到实际执行并执行到位,关键在于遗嘱执行人。

一、什么是遗嘱执行人在遗嘱继承条件下,遗嘱执行人是依遗嘱人生前指定或者法律规定而执行遗嘱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依照法律规定,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即遗嘱的执行必须在遗嘱人死后才能开始,因此,遗嘱人的遗嘱能否得到实际执行并执行到位,关键在于遗嘱执行人。

一般情况下,遗嘱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但遗嘱人在遗嘱中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则由被指定的执行人来负责遗嘱的执行。

在立法上应对遗嘱执行人应具备的法律资格作出明确规定:1.具有民法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以及《继承法》第22条规定的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的立法精神,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即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符合法定条件的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满足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这一必备条件),也具有这一资格。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丧失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2.具有社会生活实际经验,能独立管理遗产并依照遗嘱全面完成遗产的分配等相关事项。

由于遗产的管理和分配事关遗嘱人遗愿的实现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对遗嘱执行人素质的要求比较高,除了要求遗嘱执行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外,法律上还应当明确要求遗嘱执行人应当具有社会生活经验和遗产管理能力,以确保遗嘱所规定的遗产分配事项能够得到全面正确的执行。

遗嘱执行的公示与公告程序

遗嘱执行的公示与公告程序

遗嘱执行的公示与公告程序一、遗嘱执行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为确保遗嘱的有效执行,必须进行公示程序。

公示的目的是向遗嘱的相关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告遗嘱的内容,并给予他们合理的申报期限,以便他们行使相关权利或主张相关权益。

1. 公示的主体遗嘱执行公示的主体是由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或人民法院指定的遗产管理人。

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公示程序,确保公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公示的内容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1)遗嘱的基本信息,如遗嘱的日期、遗嘱的起草人等;(2)遗嘱的主要内容,如遗嘱的继承人、继承份额等;(3)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的联系方式,方便相关当事人进行咨询或申报;(4)公示期限,即相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主张权益的期限。

3. 公示的方式公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在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公示;(2)在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所在地的政府网站或媒体公示;(3)通过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

二、遗嘱执行的公告程序公示期满后,若未出现相关当事人申报遗嘱或主张权益的情况,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应当进行公告程序。

公告的目的是向不特定的利害关系人公告遗嘱的内容,并给予他们一定的申报期限,以便他们主张可能存在的权益。

1. 公告的主体遗嘱执行的公告由遗嘱执行人或人民法院指定的遗产管理人负责进行。

公告的主体应当具备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告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2. 公告的内容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遗嘱的基本信息,如遗嘱的日期、遗嘱的起草人等;(2)遗嘱的主要内容,如遗嘱的继承人、继承份额等;(3)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的联系方式,方便利害关系人进行咨询或申报;(4)公告期限,即利害关系人主张权益的期限。

3. 公告的方式公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在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公告;(2)在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所在地的政府网站或媒体公告;(3)通过书面通知不特定的利害关系人。

立遗嘱的法律规定(3篇)

立遗嘱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遗嘱是公民在生前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和其他事务作出安排,并于死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立遗嘱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我国《民法典》对遗嘱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本文将从遗嘱的概念、立遗嘱的条件、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效力、遗嘱的变更与撤销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遗嘱的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和其他事务作出安排,并于死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是公民意志的体现,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三、立遗嘱的条件1.遗嘱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2.遗嘱人须自愿立遗嘱。

立遗嘱是遗嘱人的个人意愿,必须自愿,不得受到他人胁迫。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善良风俗。

4.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否则遗嘱无效。

四、遗嘱的形式1.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以口头形式表达自己意愿的遗嘱。

口头遗嘱适用于遗嘱人无法以书面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但必须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书面遗嘱。

书面遗嘱是指遗嘱人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意愿的遗嘱。

书面遗嘱可以是手写、打印或者电子文档等形式。

3.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是指遗嘱人以录音录像形式表达自己意愿的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必须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立遗嘱。

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五、遗嘱的效力1.遗嘱的生效条件。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2.遗嘱的效力范围。

遗嘱的效力范围包括遗嘱人对其财产的处分权、遗嘱人对其遗产继承人的指定权等。

3.遗嘱的效力等级。

遗嘱的效力等级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

六、遗嘱的变更与撤销1.遗嘱的变更。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生效前变更遗嘱。

变更遗嘱应当采用与原遗嘱相同的形式。

夫妻双方都健在遗嘱怎么立

夫妻双方都健在遗嘱怎么立

夫妻双方都健在遗嘱怎么立夫妻双方都健在时,如何立遗嘱夫妻是一生之中最亲密的伴侣,然而我们无法预测未来发生的事情。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以及子女的利益,夫妻双方都应该考虑立遗嘱的问题。

立遗嘱不仅可以明确财产继承的安排,还可以阐明个人意愿和家庭价值观。

本文将介绍夫妻双方都健在时如何立遗嘱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准备立遗嘱的必备要素1. 身份信息:双方需提供正式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

2. 财产清单:列举双方的所有财产,包括房产、股票、存款等,详细记录每个财产的价值和所有权。

3. 受益人选择:夫妻应共同确定财产继承的对象,例如子女、亲戚或慈善组织。

这需要充分考虑每个受益人的经济状况和个人情况。

4. 遗嘱执行人指定:选定一个可靠的人作为遗嘱的执行人,负责根据遗嘱内容执行相关事务。

常见的选择是子女、朋友或律师。

二、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1. 手写遗嘱:这是最常见的形式,夫妻可以亲自写出遗嘱并签字确认。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手写遗嘱在法律上的效力可能不如其他形式。

2. 公证遗嘱:此类遗嘱需在公证处进行,由签约律师见证。

这种形式的遗嘱在法律上更加有效,能够更好地保护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双方共同立遗嘱:夫妻可以选择共同立一份遗嘱,同时签字确认。

这种方式可以强调双方的一致意愿,确保相互支持和配合。

三、寻求专业指导1. 律师咨询:由于立遗嘱涉及到法律问题,建议夫妻双方在事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律师可以帮助解释法律条款,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遗嘱草拟:如果双方自行编写遗嘱,可以请律师帮忙审查和修改,以确保遗嘱的语言准确明确,不会引起歧义。

四、更新和保存遗嘱1. 定期更新: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人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建议夫妻定期检查并更新遗嘱。

尤其是在出现婚姻、家庭或财产方面的重大变化时,遗嘱的更新至关重要。

2. 妥善保存:已完成的遗嘱应安全存放,可以选择储存在保险柜、律师事务所或银行保管箱等安全的地方。

遗嘱公证的审查内容包括(3篇)

遗嘱公证的审查内容包括(3篇)

第1篇一、前言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公证文书的行为。

遗嘱公证是法律赋予公民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也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遗嘱公证已经成为公民处理财产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确保遗嘱公证的公正性、合法性,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必须对遗嘱进行严格的审查。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遗嘱公证的审查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二、遗嘱人的资格和身份1.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遗嘱无效。

公证机构在审查遗嘱时,应核实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具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

公证机构在审查遗嘱时,应核实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

3. 遗嘱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

遗嘱人必须是合法公民,具有合法的身份。

公证机构在审查遗嘱时,应核实遗嘱人是否具有合法身份。

三、遗嘱的形式和内容1. 遗嘱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公证机构在审查遗嘱时,应核实遗嘱是否采取书面形式。

2. 遗嘱的内容。

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明确。

具体包括:(1)遗嘱人的基本信息。

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2)遗嘱的生效条件。

如遗嘱人死亡、遗嘱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3)遗嘱的执行人。

遗嘱人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执行人,执行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遗嘱的具体内容。

如财产的分配、债务的承担、遗产的管理等。

(5)遗嘱的撤销和变更。

遗嘱人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遗嘱。

四、遗嘱的效力1. 遗嘱的合法性。

遗嘱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否则遗嘱无效。

公证机构在审查遗嘱时,应核实遗嘱的合法性。

2. 遗嘱的真实性。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公证机构在审查遗嘱时,应核实遗嘱的真实性。

3. 遗嘱的公示性。

遗嘱应当公示,让遗嘱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知道遗嘱的内容。

一般遗嘱执行人如何确定

一般遗嘱执行人如何确定

一般遗嘱执行人如何确定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

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

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二、遗嘱执行人可执行哪些事务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2、清理遗产;3、管理遗产;4、诉讼代理;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8、为立遗嘱人严格保守有关的秘密直至终身。

遗嘱执行人的确定关系着遗嘱能否得到忠实的履行,关系到遗嘱人的遗嘱能否得到完全实现,所以确定“哪些人可以做遗嘱执行人”非常重要。

遗嘱执行人为了实现遗嘱的实际履行,需明确“遗嘱执行人可执行哪些事务”,认清自己的职责范围,以便更好地履行遗嘱。

与遗嘱相关的任何事宜,包括确认遗嘱执行人事项,均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最终使得遗嘱能最大限度地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

执行遗嘱内容的时候,一般也是由专门的执行人来负责的。

民法典遗嘱篇

民法典遗嘱篇

民法典遗嘱篇
“民法典遗嘱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二编之一,总共有9章,包括总则、遗嘱效力、遗嘱内容、设立遗嘱、无固定形式的遗嘱、遗嘱的修改、召集遗嘱陈述会、遗嘱的处理以及空缺等。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遗嘱的内容、效力、使用条件以及行使责任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主要是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出死者最后的意愿,可以就其财产或其他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措施和安排,并据此在死者死后执行。

第二章规定了遗嘱的效力,要求遗嘱必须和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存在不利于公共利益的情况,才能发挥其效力。

第三章规定了遗嘱的内容,规定遗嘱必须明确指定死者财产的继承人、受益人、财产分割方式、给付方式等内容,以及对其他重大事项的安排。

第四章规定了设立遗嘱的方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第五章规定了无固定形式的遗嘱,即未经书面形式但已经表达出死者最后意愿的遗嘱;第六章规定了遗嘱的修改;第七章规定了召集遗嘱陈述会的事宜;第八章规定了遗嘱的处理;第九章规定了遗嘱的空缺。

这部分规定对于维护死者最后意愿的执行,保护遗嘱受益人的权益,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依据有效的遗嘱,才能确认死者最后意愿的真实性,才能保证死者的财产能够按照其自己的意愿分配给其继承人和受益人,才能够真正实现遗嘱的原意。

民法典遗嘱

民法典遗嘱

民法典遗嘱
民法典遗嘱是指在民法典的规定下,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其自愿,自行制定、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遗嘱,以便在死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

民法典遗嘱是中国民法典规定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百一十五条和第三百一十六条,这是中国民法典对遗嘱作出的明确规定。

该条款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自行制定、修改或撤销遗嘱,以便在死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遗嘱可以当事人自行制定或者指定他人制定,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

民法典遗嘱是一种自愿行为,是一种自主的权利,可以适应当事人自身的实际情况,确保其遗嘱的真实性、独立性和可执行性。

与其它形式的遗嘱不同,民法典遗嘱是由当事人自行制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制定遗嘱的内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遗嘱对于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遗嘱行为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百一十六条,当事人自行制定的遗嘱,有效性取决于遗嘱的书面表示,并且遗嘱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遗嘱的范围十分广泛,它可以包括当事人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也可以涉及当事人的遗体处理等
问题,甚至可以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明确的表达,如遗赠特定物品给指定的受赠人,要求某种宗教仪式举行等。

这些都可以由当事人在遗嘱中进行规定,从而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民法典遗嘱是一个重要的民事行为,它既可以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又可以避免继承纠纷的产生。

因此,当事人应当谨慎制定民法典遗嘱,并且应当始终如一地守住自己的遗嘱,以确保其遗嘱的真实性、独立性和可执行性。

房屋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房屋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一、房屋遗嘱公证如何办理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

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房屋遗嘱公证如何办理二、公证遗嘱有有效期吗遗嘱经过公证之后是一直有效的,只不过对于继承权纠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吗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辨一辨:遗嘱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

辨一辨:遗嘱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

辨一辨:遗嘱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一般情况下,遗嘱执行人即是遗产管理人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

那么,遗嘱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的区别有哪些呢?一、遗嘱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的区别一般情况下,遗嘱执行人即是遗产管理人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

法院指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执行法院的对一桩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

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二)清理遗产;(三)管理遗产;(四)诉讼代理;(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法院指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执行法院的对一桩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

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

综上所述,抚养费并不涵盖报辅导班的费用,但假如这笔费用对于一方经济难以承担,可以要求另一方分担,双方根据彼此的工资水平和生活状况,通过共同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

孩子的未来就是父母的未来。

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遗产管理人对于由其管理或应由其管理的遗产应当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遗产清单。

遗嘱公证需要老人到场(2篇)

遗嘱公证需要老人到场(2篇)

第1篇在我国,遗嘱公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程序,它涉及到遗嘱的有效性、合法性以及遗嘱执行人的权益保障。

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法律规定遗嘱公证需要老人到场。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遗嘱公证需要老人到场的原因、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一、遗嘱公证需要老人到场的原因1. 确保遗嘱的真实性老人到场是确保遗嘱真实性的重要环节。

在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会向老人询问遗嘱的起草、签署等情况,以便核实遗嘱的真实性。

如果老人不能到场,公证员很难判断遗嘱的真实性,从而影响遗嘱的效力。

2. 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老人到场可以保障其在遗嘱中的合法权益。

在遗嘱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会向老人解释遗嘱的内容、效力以及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确保老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避免因误解或误导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

3. 防止遗嘱篡改老人到场可以防止遗嘱篡改。

在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会对遗嘱进行审查,确保遗嘱内容与老人的意愿一致。

如果老人不能到场,遗嘱篡改的可能性会增加,从而损害老人的合法权益。

4. 便于遗嘱执行老人到场可以便于遗嘱执行。

在遗嘱执行过程中,执行人需要了解遗嘱的真实意愿,以便正确执行遗嘱。

如果老人不能到场,执行人可能会因为对遗嘱内容的误解而执行错误,从而引发纠纷。

二、遗嘱公证的流程1. 准备阶段老人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

同时,老人应确定遗嘱的内容,并与子女或其他继承人进行沟通,确保遗嘱内容符合老人的意愿。

2. 预约公证老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预约办理遗嘱公证。

公证处会安排公证员与老人进行沟通,了解遗嘱内容。

3. 遗嘱公证老人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署遗嘱。

公证员会对遗嘱进行审查,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合法。

4. 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 遗嘱保管遗嘱公证书出具后,老人应妥善保管遗嘱,避免遗失或损坏。

三、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1. 老人应确保自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遗嘱可能被视为无效。

个人的遗嘱怎么写

个人的遗嘱怎么写

个人的遗嘱怎么写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有财产和权益。

然而,当我们不再存在时,我们必须考虑如何处理这些财产和权益。

个人的遗嘱就成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如何撰写个人的遗嘱,以确保财产和权益的合理分配。

个人的遗嘱是一份正式的文档,规定了在个人去世后对遗产进行分配的方式。

遗嘱应该遵循以下步骤:1. 标题:遗嘱的标题应明确表明这是一份遗嘱文件,并包含撰写遗嘱的日期。

2. 宣言:遗嘱的宣言部分应清楚地表明个人身份和意愿,确认这是他/她的最终意愿,并撤销之前的所有遗嘱,如果有的话。

例如:“我,[您的全名],是[您的国籍]国籍,兹确认以下所述是我真实的意愿,将根据此遗嘱分配我的财产和权益。

”3. 财产分配:在遗嘱中,您可以规定如何分配您的财产和权益。

列出您的财产和权益,并决定将其分配给哪些人或组织。

确保详细列出每个财产和权益,并指明应将其分配给哪些人。

例如:“我将我的房产位于[房产地址],车辆牌照号为[车辆牌照号]分配给[指定受益人的全名]。

”4. 遗产监护人:如果您有未成年子女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成员,您可以指定一个遗产监护人来管理您的遗产,直到他们能够独立处理。

确保提供遗产监护人的全名和联系方式,并明确他们的职责。

5. 捐赠和慈善事业:如果您有想要支持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事业,您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捐赠的款项或财产。

确保提供慈善机构的全名和联系方式,并详细说明您的捐赠意愿。

6. 执行人:遗嘱中还应指定执行人,即负责执行您的遗嘱的人。

确保提供执行人的全名和联系方式,并明确他们的责任。

7. 证人:为了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您需要在遗嘱上请至少两个证人签字。

确保提供证人的全名和联系方式,并确保他们是独立的,不受财产分配影响的人。

8. 签名和日期:遗嘱最后应包括您的签名和日期。

签名应该是您自己的手写签名,确保签名与您的全名一致。

撰写完遗嘱后,您可以将其保存在安全的地方,并告知您的亲人和执行人其位置。

您还可以向律师或公证人咨询,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遗嘱中的特别要求和遗愿

遗嘱中的特别要求和遗愿

遗嘱中的特别要求和遗愿遗嘱我,(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现居住于(住址),健康状况良好,明确自己的意愿,特此立下遗嘱,以便在我去世后,能够按照我个人的意愿处理我的财产和其他事务。

一、财产分配1. 我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股票、债券、汽车、珠宝、艺术品、家具等,现将其分配如下:(列出具体财产及分配对象)2. 我特别希望我的财产能够合理利用,以满足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并确保他们的福祉。

我希望我的财产能够用于子女的教育、医疗保健、住房等方面。

3. 如果我的财产中有捐赠款项,我希望将其捐赠给(慈善机构名称),用于(具体用途)。

二、监护人指定1. 如果我去世时,我的未成年子女尚未成年或未婚,我希望指定(监护人姓名)作为他们的监护人。

我相信他/她能够负责并照顾好我的子女。

2. 如果指定的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我希望(指定备选监护人姓名)成为我的子女的监护人。

三、丧葬安排1. 我希望我的丧葬仪式能够简单、庄重,不需要过多奢华。

2. 我希望我的遗体能够(具体处理方式),并希望我的家人能够尊重我的选择。

四、执行人指定1. 我指定(执行人姓名)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我相信他/她能够按照我的意愿处理我的财产和其他事务,并保证遗嘱的有效执行。

2. 如果指定的执行人无法履行职责,我希望(指定备选执行人姓名)成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五、其他事项1. 我希望我的家人和亲友能够和睦相处,共同维护家族的团结和谐。

2. 我希望我的个人文件和重要资料能够妥善保管,并交由指定的执行人处理。

六、遗嘱撤销1. 如果我在未来的某个时间改变了我的意愿,我保留撤销这份遗嘱的权利。

2. 我明确表示,本遗嘱将撤销我以前所做的任何遗嘱或遗嘱附录。

七、遗嘱效力1. 我确认本遗嘱是我自愿并在完全清醒的状态下作出的,我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

2. 我请我的家人、亲友和相关机构尊重并遵守这份遗嘱的内容。

八、附言无这是我真实的遗嘱,我希望所有相关人士能够按照我的意愿执行,并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的范文

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的范文

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的范文遗嘱是指在遗嘱人死亡后,对其财产的处置意愿的书面表达。

遗嘱的作用是保障遗产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亲属之间的纠纷。

但是,遗嘱的效力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的范文。

一、遗嘱的基本要素遗嘱的基本要素包括遗嘱人、遗嘱内容、遗嘱形式和遗嘱时间。

只有这些要素都符合法律规定,遗嘱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1. 遗嘱人遗嘱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遗嘱人必须是自愿的,没有被胁迫或者欺骗。

同时,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是未成年人或者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遗嘱内容遗嘱内容是指遗嘱人对其财产的处置意愿。

遗嘱内容必须是合法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同时,遗嘱内容必须是明确的,不能存在歧义或者不确定性。

3. 遗嘱形式遗嘱形式是指遗嘱的书写和签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必须是书面形式,并由遗嘱人亲笔签名或者指定代笔签名。

同时,遗嘱必须有证人在场,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4. 遗嘱时间遗嘱时间是指遗嘱的起草时间和签署时间。

遗嘱必须在遗嘱人死亡前起草并签署,否则无效。

同时,遗嘱必须在证人的见证下签署,并在遗嘱上注明签署日期。

二、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的范文下面是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范文:遗嘱我,XXX,身份证号码为XXX,现在健在,特此立遗嘱:一、我的房产、存款、股票等财产,全部留给我的儿子XXX,作为他的继承人。

二、如果我的儿子XXX在我去世后已经去世,那么我的财产将留给我的孙子XXX。

三、如果我的儿子和孙子都在我去世后已经去世,那么我的财产将留给我的妻子XXX。

四、本遗嘱自我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应当重新制定。

五、本遗嘱由我亲笔签名,并由证人XXX和证人XXX在场证明。

遗嘱人:XXX证人:XXX证人:XXX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这份遗嘱范文符合遗嘱的基本要素,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明确合法,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遗嘱时间在遗嘱人死亡前起草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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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必须指定执行人吗
▲一、立遗嘱必须指定执行人吗?
立自书遗嘱不是必须要委托执行人。

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

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从上述三种遗嘱执行人中的后两种来看,立自书遗嘱,遗嘱人可以不指定委托执行人。

当遗嘱人没有指定委托执行人,在遗嘱执行时可按照上述三种执行人中的后两种来确定执行人。

▲二、写遗嘱要注意什么?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5、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直接就否认当事人申请所立遗嘱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可能还是有人会觉得遗嘱的分配是非常的不公平的,所以自认为该份遗嘱并不是真实的意愿或者说是别人杜撰的。

这就存在不按照遗嘱执行,如果争议较大的话,遗嘱也不能强制执行,可能其中有一方还会对此提起诉讼,但是,执行人并不是必须提前在遗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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