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为传销人员提供住房(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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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打击传销管理规章制度

物业打击传销管理规章制度

物业打击传销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打击和防范传销活动,构建和谐社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处下属小区范围内的传销管理工作。

第三条传销活动是指通过非法手段,以多层次发展为形式,通过招揽人员参与,并向上级缴纳一定金额的会员费或购买产品等方式获取高额回报的非法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处对传销活动持有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传销活动。

第五条小区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规章制度,不参与传销活动,不传播非法传销信息。

第二章传销活动排查和摸排工作第六条物业管理处应当建立传销活动排查和摸排工作机制,对小区内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摸排和管理。

第七条物业管理处应当加强对小区内商业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举报可能存在的传销活动。

第八条物业管理处应当建立传销活动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传销人员的信息,进行跟踪管理。

第九条物业管理处应当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传销活动的排查和摸排工作。

第十条物业管理处应当组织开展传销活动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警惕意识。

第三章传销活动整治工作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处依法制止小区内任何传销活动的存在,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对于发现的传销活动,物业管理处应当立即制止,并对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进行劝导和警告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屡教不改、对制止传销活动不听劝阻的人员,物业管理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侦破传销案件。

第十四条对于利用小区物业资源进行传销活动的人员,物业管理处应当暂停或取消其使用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主动揭发传销活动的举报者,物业管理处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保护举报者不受打击报复。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传销活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物业管理处应当依法配合公安机关对传销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物业管理处应当视情节轻重对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进行警告、约谈、制止或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处应当及时向居民宣传国家最新有关传销管理的法律法规,引导居民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黑中介整治实施方案

黑中介整治实施方案

黑中介整治实施方案在当前社会中,黑中介的存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困扰,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为了整治黑中介现象,实施有效的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提出黑中介整治的实施方案。

首先,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黑中介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制止黑中介的违法行为。

此外,还可以建立黑中介举报平台,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黑中介的违法行为,从而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其次,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对黑中介的警惕意识,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同时,加强对黑中介违法行为的曝光,让市民认识到黑中介的危害性,自觉抵制黑中介的违法行为。

再次,加大打击力度。

对于那些涉嫌从事黑中介活动的个人和机构,一旦查实,要严格依法打击,给予严厉的惩罚。

同时,建立黑中介行业黑名单,对于多次违法的黑中介,要加大处罚力度,甚至采取吊销执照等措施,彻底清除黑中介的市场存在。

此外,加强行业自律。

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监督,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通报,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

最后,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媒体和社会各界加强对黑中介的曝光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对黑中介的共同声讨和抵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合力。

综上所述,整治黑中介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市民共同努力,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各方合作,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地整治黑中介现象,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通过上述实施方案的提出和落实,能够有效地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

打击传销行动(2)

打击传销行动(2)

打击传销在行动(二)2014年05月21日【传销是被法律明文禁止的,但在广西,安徽等地,专门的旅游大巴为非法传销活动提供服务,广场上公然售卖传销书籍,甚至在大街上随随便便搭个话就能遇到传销人员,可谓“明目张胆”,毫不遮掩】近日来,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接连收到多个求助电话,求助人分布广东、广西、四川、安徽等多个省份,他们都说自己有家人或朋友身陷传销窝点,不能自拔。

在我们栏目接到的求助电话中,求助的人大量地提到了两个地名,安徽和广西。

从电话记录中我们发现,大部分求助者的亲人都滞留在这两个地方不回家。

这到底是为什么?传销活动大胆猖獗合肥广西两地传销随处可见在合肥市政府前的广场上,随处可以看到三三两两的人群,他们不时对政府大楼指指点点,又不时神秘的交谈着。

传销人员:信则有,不信则没有。

是。

不信干嘛干嘛去。

他们都是些什么人,为什么显得如此神秘?广场上的保安对此最为了解。

保安:传销,我跟你讲,那个是广场现在,旗杆都给摸亮了。

传销太多了,你知道吗。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你们每天,这些人都要驱赶走是吗?保安:嗯,我从三月份,现在十月了,已经赶七个月了,都轰不走。

而在合肥的一些小区周围,记者看到,不论是工作日还是周末,都有大量外地人,他们从不成群结队,多是三个一群两个一伙,看不出他们具体从事什么工作,只看到他们在小区进进出出,有的边走边说话,也有的在聊些什么。

在合肥一个小区门口,记者随意停留了片刻,没想到就听到了一段这样的对话。

传销人员:她家有钱,她儿子也有钱,女儿也有钱,就看她有没有本事,把她家里的钱弄出来。

卧底记者拍摄到的传销活动现场而看到记者也是无所事事的样子,一个年轻人主动和记者搭上了话。

传销人员:你是哪条线上的?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我是山西人,但我是从江苏过来的。

传销人员:江苏过来的。

江苏那边,尤其是南京,那个陈云其陈大老板,就是从南京过来的。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什么时候我们能成为陈其云就好了,加油。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07]7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07]7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0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平凉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平凉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28号)和全省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

通过专项行动,使传销活动在我市得到有效的控制,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

同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动;打着职业介绍兼职及营销培训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以及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崆峒、华亭、静宁、庄浪、泾川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受骗群众较多的县(区)为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清查整顿。

预防房产买卖诈骗的防范措施

预防房产买卖诈骗的防范措施

预防房产买卖诈骗的防范措施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产买卖交易也成为了许多人投资和安居的首选。

然而,不法分子的出现导致了房产买卖诈骗事件层出不穷。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介绍一些预防房产买卖诈骗的防范措施,以帮助大家远离诈骗风险。

一、加强信息收集与核实在进行房产买卖交易之前,买方和卖方应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实。

首先,了解目标房产的基本情况,包括房产所在地、建筑面积、楼层情况等。

其次,查阅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核实房产权属状况,以确定卖方是否拥有合法的产权。

第三,与房产中介机构或专业律师联系,获取更多房产信息,并请其协助核实相关情况。

二、签订正规合同在房产买卖交易中,签订正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合同应当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买卖双方可以聘请专业律师编写合同或者与中介机构合作,确保合同的严谨性和合规性。

合同中应包括房产的具体信息、交易价款、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签字和盖章。

三、选择可靠的中介机构在进行房产买卖交易时,选择可靠的中介机构是非常重要的。

买卖双方应对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和评估,选择有信誉、口碑良好的中介机构,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可靠性。

此外,了解中介机构的资质证书和执业许可,预防上当受骗。

四、谨慎处理资金交易在房产买卖交易中,涉及到大笔的资金交易,买卖双方需要格外谨慎。

首先,资金交易应通过正规银行账户进行,避免使用现金进行交易,以便留下资金流转的明确记录。

其次,资金的支付和收取应进行多次核实,确保交易款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最后,购房款项应尽量直接支付给卖方,避免通过中介机构或第三方的不必要转账。

五、警惕虚假房产广告和信息不法分子常常通过虚假的房产广告和信息来诱骗买卖双方。

买方应谨慎对待低价房产和高回报的投资项目,提高警惕,避免被非法广告所迷惑。

同时,卖方也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将自己的房产信息泄露给不明身份的人或机构。

六、加强法律意识与知识学习预防房产买卖诈骗,买卖双方都应加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传销预防措施有哪些

传销预防措施有哪些

传销预防措施有哪些传销是一种以招聘新成员为主要手段,通过层层发展来获取利润的非法经营活动。

传销活动不仅会给参与者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预防传销活动的发生,保护公众的利益和权益。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媒体应当加强对传销活动的宣传教育,让公众了解传销的危害性和非法性,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通过举办讲座、发布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向公众普及传销的特征和手段,让他们能够辨别传销活动,避免成为传销的受害者。

其次,加强监管执法。

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传销活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执法机制,加强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

对于发现的传销组织和传销活动,要依法进行查处,严惩传销犯罪分子,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再次,加强社会监督。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到对传销活动的监督中来,发现传销活动及时举报,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同时,加强对传销活动的舆论监督,通过舆论的力量推动政府部门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提高打击传销活动的效果。

此外,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传销活动的性质和危害性,规范传销活动的行为,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惩治力度。

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援助体系,为传销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最后,加强行业自律。

各行业协会和企业应当加强自律,规范行业内部的经营行为,杜绝传销活动的发生。

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管理,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于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惩罚,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信誉度。

总之,预防传销活动的发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社会组织和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加强自律管理,杜绝传销活动的发生。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有效预防传销活动的发生,保护公众的利益和权益。

街道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街道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街道打击传销工作方案街道打击传销工作方案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街道打击传销工作方案,供大家毒药参考。

街道打击传销工作方案1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指示精神,坚决遏制我辖区当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有关法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文件精神和区打传办部署要求,把打击传销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硬任务。

以“打击头目,摧毁组织,净化网络,教育群众,维护稳定”为原则,在洪山管理局党委行政领导下,积极配合区打传办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促进洪山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配合区打传办来建立科学、高效、顺畅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对辖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坚决打击,依法惩处传销头目,摧毁传销组织,遣散传销人员,形成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

建立健全防控传销的机制,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辖区的扩散和蔓延,逐步实现创建“无传销社区”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我辖区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洪山街道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单位:党政办、综治办、经济办、派出所、工商所、城管中队及各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办,吴华东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任务1.建立和完善高效运转的打击传销工作体系。

继续完善由洪山局牵头、部门参与、各司其职、联动配合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平台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积极配合全区打击传销集中统一行动。

继续完善打击传销工作督察和摸底工作制度,认真做好迎接市打传办和区打传办检查考核准备,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抵制传销建议书模板

抵制传销建议书模板

抵制传销建议书模板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写信给您是关于传销问题的。

近年来,传销问题在我国愈发严重,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为了保护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我特向您提出抵制传销的建议。

首先,我们应加强传销行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的防范意识。

目前,识别传销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很多人在面对传销诱惑时容易上当受骗。

因此,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如广告、宣传片、演讲等,向公众普及传销的知识,告诫他们传销的危害性和手段,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观念,增强抵制传销的能力。

其次,建议建立健全发现和打击传销的机制。

传销的传播渠道多种多样,其背后往往隐藏着一大批参与者。

为了打击传销行为,我们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举报传销活动,并保护举报者的隐私。

同时,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应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依法打击传销活动。

再次,加强对传销组织的整治和处罚力度。

传销犯罪分子常常以虚假承诺和非法手段欺骗他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对于已经确认为传销组织的,应立即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对于曾经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应加强教育和帮助,从根本上杜绝再次参与传销的可能性。

最后,加强与传销组织家庭的沟通和教育。

传销问题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家庭破裂、财产丢失等严重后果。

因此,我们应通过各种渠道,包括与传销组织家庭成员的沟通和教育,让他们了解传销的危害性,加强对家庭成员的关心和引导,帮助他们摆脱传销的魔爪。

以上是我对抵制传销的建议,希望您能认真考虑并予以重视。

传销问题不仅是社会道德和经济秩序的问题,更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建立一个没有传销的社会,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愿景。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打击传销犯罪,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出自己的贡献。

谢谢!此致敬礼。

禁止传销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

文章来源:/Content-3119.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 号《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禁止传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参与传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参与传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参与传销活动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0•【字号】藏政办发[2009]94号•【施行日期】2009.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参与传销活动的紧急通知(藏政办发〔2009〕94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打击传销活动工作高度重视,有效防止了我区境内的非法传销活动。

但是,近期以来,我区部分农牧民群众参与传销活动的趋势有所蔓延,为了建立、完善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禁止参与传销活动工作体系,严厉打击传销行为,有效防止我区群众参与传销,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区社会局势的稳定,现就禁止参与传销活动的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传销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传销不仅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对社会诚信和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巨大的破坏,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威胁着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区群众参与传销的情况时有发生并呈发展蔓延之势。

2007年3月至2008年7月,在安徽阜阳发生的“天狮”非法传销活动,我区就有约700人左右参与,主要是农牧民和社区群众,涉及除阿里以外的其他地(市),其中拉萨市林周县及昌都地区人员较多,仅林周县约有200余人。

今年6月,在西安被打掉的“天狮”非法传销组织中,又有我区农牧民,初步了解人数最少也有数百人,涉及到昌都、拉萨、那曲、山南等地(市)。

9月中旬,在广西来宾市发生的非法传销活动中也发现了有我区部分农牧民参与,涉及到昌都、那曲两地。

我区部分群众参与传销的问题已成为威胁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打击传销、禁止参与传销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牢固树立除恶务尽和长期作战的思想,克服畏难和松懈情绪,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

物业小区非法传销应急预案

物业小区非法传销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传销活动在一些地区和领域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物业小区作为居民生活的基本单元,一旦发生非法传销活动,将对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物业小区非法传销活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物业小区对非法传销活动的防范意识,增强物业管理人员的处置能力。

2. 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物业小区内的非法传销活动,保障小区居民合法权益。

3. 加强与政府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形成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合力。

三、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物业小区非法传销应急指挥部(1)指挥长:由物业小区总经理担任,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和督促本预案的实施。

(2)副指挥长:由物业小区副总经理担任,协助指挥长工作。

(3)成员:由物业管理部、安保部、客服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 物业小区非法传销应急工作组(1)宣传组:负责制定和实施非法传销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防范意识。

(2)巡查组:负责日常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

(3)处置组:负责对发现的非法传销活动进行处置。

(4)联络组:负责与政府部门、公安机关的沟通与协作。

四、预案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1)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提高居民对非法传销活动的认识。

(2)定期开展非法传销警示教育活动,使居民了解非法传销的危害。

2. 日常巡查(1)物业管理人员每天对小区内进行巡查,重点关注小区内是否存在非法传销活动的迹象。

(2)加强对小区内出租房、商铺等场所的监管,防止非法传销活动滋生。

3. 发现可疑情况(1)发现疑似传销活动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处置组进行核实。

4. 处置措施(1)对涉嫌传销的人员,立即进行劝离,并上报公安机关。

(2)对涉嫌传销的场所,进行查封,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3)对参与传销的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其远离非法传销。

2024年传销专治工作方案

2024年传销专治工作方案

2024年传销专治工作方案一、引言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犯市民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打击传销活动,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必须制定一套全面有效的传销专治工作方案。

本文将从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改善宣传教育手段、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案。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从源头上遏制传销活动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 完善传销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结合实际,加强对传销活动的定义和划定,明确传销的犯罪性质,建立健全传销犯罪的法律条款,并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

2. 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惩治力度。

加强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提高刑事处罚力度,对于组织传销活动的头目和重要成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参与传销的一般参与者适当给予行政处罚。

3. 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传销的存在往往伴随着虚假宣传、欺骗销售等多种违法行为,要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对传销活动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同样予以打击。

三、改善宣传教育手段1. 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传销活动的认知和警惕,加强市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市民对传销活动的辨识能力。

2. 加强中小学生及大学生的传销教育。

将传销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及大学生的课程体系中,为学生普及传销的危害和特征,提高学生对传销活动的认知和警惕。

3. 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

通过新媒体平台,向公众提供传销相关的知识、案例分析和警示信息,借助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加强对传销活动的预警和曝光。

四、加强执法力度1. 建立健全传销投诉举报机制。

建立多渠道的传销投诉举报平台,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提供匿名举报机制,及时接受并处理市民的传销投诉举报。

2. 加强执法力量的配备和培训。

增加传销专项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传销专项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加强执法力量的配备和培训,提高打击传销活动的实效性。

3. 加强跨部门协作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27•【字号】桂政办发[2001]192号•【施行日期】2001.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01]192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2001年11月1日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80号,下同)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打击重点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活动,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揭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本质及其危害,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发展蔓延的势头。

打击重点:依法坚决取缔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严厉打击跨地域特别是跨省区从事传销和变想传销活动猖獗的非法组织和个人;全面清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发布后转型改制的企业,对违反规定重操旧业的,要从严查处;规范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的营销活动,清理转型企业雇佣推销员证书。

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南宁市、桂林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

二、主要工作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岚清副总理在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积极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工作措施如下:(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2024年市级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2024年市级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2024年市级打击传销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信息传播的快速扩散,传销问题在我市和全国范围内呈现出高发态势。

传销活动以虚假宣传、欺骗投资者、非法集资等手段进行,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加剧了社会不公平现象,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以下针对传销问题的打击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 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

2. 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警惕性: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们对传销活动的认识,提高警惕性,有效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

3. 加强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传销活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传销组织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传销活动。

4. 保护受害群体的权益:通过加强受害群体的心理、法律等方面的援助,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a. 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同时,完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机制,形成合力。

b. 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对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进行重罚,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2. 加强宣传教育:a. 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传销活动的认识,增强其识别和防范传销活动的能力。

b. 加强学校和社区的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和弱势群体的防范能力。

3. 建立监管机制:a. 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管和检查,建立精准发现传销组织的机制,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b. 加强对传销组织的排查和打击,对发现的传销组织及时采取行动,打击传销骨干,销毁传销组织。

4. 保护受害群体的权益:a. 建立健全受害人救助机制,为受害人提供心理和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b. 加强对受害人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防范和应对能力。

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民政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12•【文号】公通字[2004]83号•【施行日期】2004.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综治办、民政厅(局)、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综治办、民政局、建设局、财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流动人口日益增多,房屋租赁业发展迅速。

由于一些地方管理措施未能有效落实,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出租房屋管理方法、方式和机制受到冲击,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房屋租赁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出租房屋管理是社会管理和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数和有关情况,严密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房屋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公安、综合治理、民政、房地产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各地公安、综合治理、民政、房地产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无精神传销和控制承诺书

无精神传销和控制承诺书

无精神传销和控制承诺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1. 我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形式的精神传销活动,不进行任何形式的精神控制行为。

2. 我将自觉抵制精神传销和控制行为,不组织、不参与、不传播任何可能侵犯他人精神自由和个人权益的活动。

3. 我将积极宣传和倡导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不传播任何有害身心健康的信息。

4. 我将尊重他人的选择和自由意志,不以任何方式强迫他人参与或接受任何形式的精神传销和控制。

5. 如发现精神传销和控制行为,我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

6. 我将承担因违反本承诺书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本人对以上承诺内容已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

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

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

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决定禁止传销经营活动。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

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于其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目前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和迷信、流氓等活动,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利用传销吸收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等参与经商,严重破坏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骗取钱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牟取暴利,偷逃税收,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

因此,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

此前已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认真做好传销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自行清理债权债务,转变为其他经营方式,至迟应于1998年10月31日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逾期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未经批准登记擅自从事传销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取缔,并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禁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经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取缔,严肃处理:(一)将传销由公开转入地下的;(二)以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等形式进行传销的;(三)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锁、网络销售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的;(四)采取会员卡、储蓄卡、彩票、职业培训等手段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的;(五)其他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

打击传销警示语有哪些

打击传销警示语有哪些

打击传销警示语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传销问题也日益严重。

传销是以非法招募会员、发展下线为目的,利用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来获取非法利益的一种行为。

传销不仅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危害。

为了预防和打击传销活动,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媒体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和教育活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打击传销警示语,旨在提醒公众警惕传销活动的危害。

1. "远离传销,远离麻烦":传销活动往往伴随着虚假宣传、诱人的高额回报和不可思议的财富套路,吸引各种人群参与其中。

然而,事实上传销的本质是骗人的,参与其中的人最终都将遭受巨大的经济和心理损失。

远离传销活动,远离麻烦。

2. "保护自己,拒绝传销":面对传销组织的招募和诱惑,我们应该保护自己的财产和利益。

要擦亮眼睛,认清传销活动的本质,坚决拒绝参与和传销组织的接触。

3. "识破谎言,远离传销":传销组织常常通过虚假宣传和夸大事实来吸引潜在参与者。

对于那些过于美好而难以置信的宣传口号和夸张的回报承诺,我们应该保持警惕,识破谎言,远离传销。

4. "珍爱生活,远离传销":传销活动不仅仅是一种经济损失,更可能造成家庭破裂、人际关系破裂等社会问题。

为了珍爱自己的生活和家庭,我们应该远离传销,避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

5. "合法理财,远离传销":参与传销活动的人通常被承诺高额回报和快速致富的机会。

然而,投资理财要选择合法途径,遵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

远离传销,选择安全可靠的理财渠道。

6. "建立正确的价值观,拒绝传销":传销活动最大的特点是以个人的利益为中心,忽视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底线。

建立正确的价值观,拒绝参与传销活动,对于个人和社会发展都有积极的意义。

7. "高害警示,共同防传":传销活动已经成为社会安全的一大隐患。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15•【字号】苏政办发[2001]154号•【施行日期】200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4号2001年12月15日)各省、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工商局、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事关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严重危害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80号文件要求,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工商、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密配合,协同作战,经贸、外经贸、民政等其他有关部门也要主动配合与协助,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二00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周密部署,积极行动,有效地打击了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活动,严厉查处了一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案件,一批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最近一个时期,传销活动又以各种名目在一些地区有所抬头,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从原来的“传商品”演变成“传人头”,并不断变换手法,更具欺骗性;二是利用互联网、股票期权等新形式进行传销,更具隐蔽性;三是少数转变销售方式的转型企业销售行为不规范,并引起一些企业竞相仿效;四是参与传销的人员复杂,一些不法分子、黑恶势力成员利用传销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关于抵制传销倡议书范文

关于抵制传销倡议书范文

关于抵制传销倡议书范文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关于抵制传销倡议书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关于抵制传销倡议书范文篇一同学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向被称为社会“毒瘤”、“经济邪教”的传销违法活动宣战,以此来表明我们坚决反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立场和决心。

近一个时期以来,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将黑手伸向了广大在校学生,抓住同学们涉世未深、渴望成功等弱点和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他人远离家乡到异地,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强化“洗脑”等手段,灌输传销、欺诈理念,使部分学生上当受骗,沦为传销组织、传销头目骗取钱财的工具。

有的学生参加传销后,无心上课,荒废了学业,有的甚至弃学加入传销组织,有的钱迷心窍,良知泯灭,做起了传销骗人的勾当,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辜负了党和人民及国家的期望。

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根据全区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动员大会精神,结合开展“无传销学校”创建活动的需要,为了增强同学们自觉抵御传销的意志力和能力,在此,我们向同学们发出如下倡议: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科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戒除急功近利、投机暴富的心态,立足个人实际,诚信做人,诚实劳动,勤劳致富,自觉抵御传销歪理邪说的诱惑。

2、认真学习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对传销本质、形式和欺骗性、危害性、违法性的认识和了解,不断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防止不学法、不懂法而误入传销陷阱。

3、加强同学间的交流与沟通,相互提醒,相互关心,携手抵制传销。

一旦发现周围同学误入歧途,应想方设法劝导,使其尽快解脱。

4、如果发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迹象和嫌疑,应及时向学校或当地公安、工商部门举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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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自律管理,拒绝传销,远离传销,不参与任何 形式的传销违法活动;
三、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抵制、防范传销宣传工作; 四、拒绝为传销人员提供住所,不将房屋租赁给传销和 疑似传销人员,不为其提供房源和中介服务,一旦发现传销 人员承租,迅速向当地房管、公安、工商、社区(村)委会 等报告; 五、不履行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关义务或违反有关规定 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第二联)
机构地址:
承诺人(本机构负责人):
(签字或捺印)
联系电话:
承诺时间:
年日
(第一联) (本文书一式二联 第一联留存 第二联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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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拒绝为传销人员提供住房(房源)
承诺书
按照我市开展“无传销区”创建活动要求,强化对传 销欺诈违法行为的防范意识,维护本社区(村)安全、健 康、和谐的生活环境,本机构郑重承诺:
编号:
拒绝为传销人员提供住房(房源) 承诺书
按照我市开展“无传销区”创建活动要求,强化对传销 欺诈违法行为的防范意识,维护本社区(村)安全、健康、 和谐的生活环境,本机构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履行房地 产经纪机构有关义务。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 赁登记备案手续,积极协助房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了解房屋 租赁信息;
一、严格遵守《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履行房地 产经纪机构有关义务。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 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积极协助房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了解 房屋租赁信息;
二、加强自律管理,拒绝传销,远离传销,不参与任 何形式的传销违法活动;
三、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抵制、防范传销宣传工作; 四、拒绝为传销人员提供住所,不将房屋租赁给传销 和疑似传销人员,不为其提供房源和中介服务,一旦发现 传销人员承租,迅速向当地房管、公安、工商、社区(村) 委会等报告; 五、不履行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关义务或违反有关规定 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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