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都的秋》中四组对比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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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都的秋》中四组对比之我见

《故都的秋》中有一组经典的对比,那就是“比起北国的秋来,正像是黄酒之与白干,稀饭之与馍馍,鲈鱼之与大蟹,黄犬之与骆驼”。这是四组比喻性的对比,要研究它突出的是北国之秋的什么特点,就得搞清楚这四对喻体所指向的本体。对于这个问题,历来已有多种说法。

贺诚章先生认为:“这段文字多角度表达了南北方秋天的具体差别的体验:一是味道薄厚的差别;二是充实程度的差别;三是肥美程度的差别;四是规模的差别。”

而漆瑗先生则认为:“‘黄酒之与白干’,一个温和,一个刚烈;‘稀饭之与馍馍’,一个稠润,一个硬实;‘鲈鱼之与大蟹’,一个细腻、秀美,一个粗壮、威严;‘黄犬之与骆驼’,一个机灵、活泼,一个沉稳、刻苦。”

我认为,对这组对比句的理解没那么复杂。任何句子的理解都不能脱离文本,不就句论句,结合文本,四对本体显而易见。

文章第二自然段说到,南方的秋比北方的秋“草木凋得慢,空气来得润,天的颜色显得淡”,处于“一种半开半醉的状态”,“总看不饱,尝不透,赏玩不到十足”。这已经道出了南方的秋“润”而“淡”的特点,相比较而言,北国之秋就显得“烈”而“浓”。倒数第二自然段也说到南国之秋

“色彩不浓,回味不永”,就更印证了前面的说法。因此,我认为这四组对比就是为了说明南国之秋润而淡,从而突出北国之秋的烈而浓。具体而言:

“黄酒之与白干”,比喻品南国之秋像喝黄酒一样润、淡,而北国之秋则像白干一样烈、浓。“稀饭之与馍馍”是同样的道理。“鲈鱼之与大蟹”,从视觉上来说,一个柔腻而润,一个生猛而燥烈;从味觉上来说,一个淡一个浓。“黄犬之与骆驼”则和味觉无关,是从视觉上来说的。穿梭于乡间小路的黄犬,显得“色彩不浓”且皮毛更“润”,而奔走于大漠的骆驼则色更浓,皮更燥。

总之,“秋的味,秋的色,秋的意境与姿态”,南国之秋要润一些,淡一些,赏玩起来不过瘾;北国之秋则更浓更烈,也就是更有秋味,更有秋意。

杨志康,教师,现居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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