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408-2015宣贯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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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408—2015《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
标准宣贯讲义
第1部分标准制定(修订)情况简介
一、目的和意义
牌照板是汽车的身份证,在交通法规管理和身份验证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最新的交通法规对牌照板的可见度要求有着明确的严厉的规定。随着汽车灯具技术的发展以及使用一些新光源使原有的标准滞后,不适用于现有的产品状态。本标准修订中增加了LED光源以及对测试方式进行调整,更符合生产企业及产品使用时的实际情况。
二、任务来源
本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文件——工信厅科[2012]50号,关于印发2012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进行制定,本标准2012年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号为20120086-Q-339,项目名称对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技术归口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
三、编制原则及编制过程
本标准编写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
预阶段(2012.10~2012.11)
了解ECE法规相关标准规定以及现在应用的国标GB 18408-2001的差异,了解国内行业牌照灯的发展现况。由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标准草案首稿,和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共同协商讨论确定标准草案。
起草阶段(2012.12~2013.1)
综合ECE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国内行业牌照灯的发展现况,对现在应用的国标GB 18408-2001进行修订编写。针对国标GB 18408-2001中需要修订的地方进行汇总、对比和分析论证。根据修订内容,我们就本公司现有产品进行验证,如进行配光测试对比标准修订前后差异性,并完整记录。
征求意见阶段(2013.2~2013.8)
征求意见稿在汽车标准化网上公开征询且同时发送39家会员单位,共11家单位有反馈意
见,对其进行整理汇总。对恰当且充分的建议进行采纳使用19条,对有争议的观点进行会议讨论决定是否采纳的4条;不采纳的5条。在此基础上形成审核稿。
审查阶段(2013.9~2013.10)
审核稿在2013年9月召开的标准审查会上进行审查,对标准细节进行讨论和完善,会上进行投票表决,39家会员单位一致同意通过标准审核,由标准起草小组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必要的修改,提出标准报批稿。
经过WTO/TBT通报,对其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对恰当且充分的建议进行采纳使用5条,不采纳的3条,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稿。
第2部分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介绍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的一般要求、光源要求、光色要求、配光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及挂车用后牌照板照明装置。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15766.1 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ECE R37 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灯具认证用灯丝炮认证的统一规定(Uniform provide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filament lamps for use in approved lamp units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and of their trailers)
三、术语和定义
GB 4785、GB 15766.1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四、主要内容
针对不同类型的牌照板,定义牌照灯照明区域内的测试点位置及测试点的大小。增加LED 光源1分钟和30分钟所有测试点的光亮度测试值都应符合最小值的规定,其中1分钟后的点亮的亮度分布的每一个测试点的值可以通过任何一点点亮一分钟和点亮30分钟后的比值去计算。
亮度测量应该在一个已知漫反射系数的无色漫反射表面上测量。测试的亮度值需要根据漫反射率为1来修正。
3、标准条款解释
5 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后牌照板照明装置应使整个牌照板表面在图2给定的角度内可视。
注:可视角区域
a 区域的可视角见上图,仅与照明装置的位置以及牌照板的空间有关;装在车辆上的牌照板区域的可视
角还应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可视角度需考虑被照明装置遮挡的部分,应在最大遮挡的方向上考虑,应尽量减少被遮挡的范围;
5.1.2照明装置制造商应规定一个或多个照明装置相对于牌照板的空间位置,照明装置的安装应使照明表面上的任意一点的入射角不超过82º,该角度应从照明装置发光面上,距离牌照板最远的末端测量,如果不止一个照明装置,上述要求仅适用于该照明装置涉及到的照明区域。
当照明装置发光面距离牌照板最远的边缘与牌照板平行,则将这条边缘的中心点视为照明
装置发光面的末端。
【条文理解】与前版相比,增加了制造商应规定照明装置相对于牌照板的空间位置,对于入射角度的计算更明确。
5.1.3装置不得向后发出直射光,与其他灯组合和复合发出的红光除外。
【条文理解】牌照灯不能有直射白光照向后方。
5.2光源要求
5.2.1灯丝灯泡应符合GB1576
6.1或ECER37的要求。
5.2.2光源模块应设计成即便是在黑暗条件下仍能够被安装在正确的安装位置。
5.2.3光源模块应能防篡改。
5.3光色要求
后牌照板照明装置光色应保证牌照板颜色无明显变化。
【条文理解】后牌照板照明装置在满足GB4785的要求下,还需保证牌照板在灯光照色下颜色不发生明显变化
5.4配光要求
5.4.1每个测量点的要求(如图1所示),亮度B 应不小于2.5cd/m2。
【条文理解】与原版5.1相同
5.4.2照明区域的光亮度应均匀,任意两个测量点的亮度梯度应符合下述要求:
()cm B L B B /2/02121⨯≤--…………………………………………⑴
式中:
B1、B2——任意两个测量点的光亮度,cd/m 2
;
L1-2 ——B1与B2之间的距离,cm ;
B0 ——各测量点中的最小光亮度,cd/m 2。
6. 实验方法
6.1 实验室暗室、装置及设备
6.1.1 实验室暗室应无漏光,其环境条件应不影响光束的透射性能和仪器精确度。
【条文理解】与原版相比,增加了测量暗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