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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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
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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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IO一2006), 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项目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树立“安全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效益、生产服从安全”的思想, 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武易晋指挥部安全保通处负责全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标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管控及有关工作的具体督促落实, 并对所辖标段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设计单位承担主体工程所需安全措施要同步设计的有关责任;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与合同的要求承担所辖标段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负责其标段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追究制度。各单位应按照分级职责
明确责任义务, 落实相关管理责任人, 建立责任追究问责制, 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落实到人, 落实到位。
对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制度不力, 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 以及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职责
项目办成立由项目办主任为组长, 项目办副主任、总工程师、现场办副主任为副组长, 项目办各科室、现场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设计代表组长、驻地高监和项目经理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置在项目办质量安全监督科和现场办安全科, 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2、负责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督查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监督指导各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5、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参与建设项目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制定并与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
7、向上级各主管部门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办质量安全科职责: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 落实项目办的各项决定。
2、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4、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5、组织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及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负责“平安工地”创建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7、参与工程安全评估及工程事故责任的调查。
8、负责施工安全专项经费的计量支付审核。
9、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
现场办安全科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并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并予以落实。
2、监督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建立安全管理基础档案资料, 及时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并汇总上报。
4、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和监督, 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 纠正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缺陷和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
5、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适合本项目的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应急物资及应急力量, 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6、督查本项目参建单位安全设施投入, 对安全经费进行核实计量。
7、监督参建单位做好安全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各监理单位应成立相应安全监理部门, 驻地监理工程师作为其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各合同段监理组长及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 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编制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工作。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 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和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4、加强安全巡视检查监理,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 并向项目办报告。
5、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应有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记录, 以及规模较大或危险性大工程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等内容。
6、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证。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上报。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成果负责。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或者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应为工程实施提供准确资料并提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建议。
2、勘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对所设计项目的安全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以及结构特殊和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设计单位应提供详细专门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设计, 并提出保
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对工程所在区域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