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表
受理编号:鲁环辐申〔〕号
2.放射性同位素明细容量不够的,可另附放射性同位素清单,并与此页加盖备案单位公章(骑缝)。3.转让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数量/频次栏填写“转让次数/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