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意见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19修正)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9〕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9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21日—2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9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资料范本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资料范本一、总则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水平。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和临时工。
3.本制度的执行责任人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职责是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职业卫生工作。
二、职业卫生工作责任1.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定期评估和改进工作效果。
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组织卫生检查,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卫生评估和监测。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负责危险因素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4.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提供职业卫生培训,增强员工的工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职业卫生检查1.职业卫生检查应定期进行,包括体检、生物学监测和环境监测等。
2.体检项目应包括常规体检项目以及与员工所从事工作相关的特殊项目。
3.生物学监测应包括对员工体内有害物质的测定,如血液、尿液和呼气中有害物质的检测。
4.环境监测应对工作场所的空气、噪音、震动、光照等卫生因素进行定期监测。
五、危险因素的识别和评估1.危险因素的识别应包括对工作场所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进行调查和评估。
2.危险因素的评估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进行管理。
3.对于特殊岗位和特殊工艺,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六、职业卫生培训1.新员工应在入职前接受必要的职业卫生培训,包括工作环境安全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
2.现有员工应定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工作环境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培训内容应根据工作内容和职位的特点进行设计,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工作环境的控制1.工作场所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保证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2.对于存在危险因素的工作环境,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隔离、通风、吸收等。
3.对于噪音、震动等有害因素,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控制和个体防护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摘要:职业病防治工作有一些固有的属性,它不同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管理,不能简单地用投入和产出的关系来衡量。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需要有统一、不变、权威的监管标准和清晰的管理逻辑思路。
如果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会导致管理工作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会破坏现有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基于此,对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进行研究,仅供参考。
关键词: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治引言就业危机不仅损害工人的健康,而且还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害,估计每年在全世界造成230万人死亡,其中大多数是职业病,在与工作有关的损害和疾病之后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至6.0%,国际劳工组织的平均数约为4%。
目前,我国估计有1200万企业面临职业危害,2亿多工人面临各种职业危害。
相关研究表明,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降低职业病的脆弱性和有效保障工人的工作条件,不仅会减缓改善保健制度的发展。
1职业卫生管理发展历程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工业迅速发展,许多与工作有关的疾病发生和死亡,各国逐步制定了与职业界有关的法律,并建立了相应的专业协会,以确保职业群体的生活条件。
1970年,美国颁布了《职业安全法》,并在职业安全审查委员会、职业安全管理局和国家职业安全研究所(NIH)的主持下成立。
日本于1972年制定了《职业安全法》,随后颁布了《环境评估法》等其他法律。
劳动安全、劳动场所、地方劳动组织、劳动安全综合研究所和劳动者福利机构构成劳动安全体系。
1974年,联合王国通过了《职业安全和卫生法》,建立了卫生和安全机构,保护了职业人口的健康和福利,民间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是英国卫生保健的组成部分。
2职业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2.1没有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到位保健安全管理体系的应用和职业防护责任的应用,旨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同时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
但是,一些企业在疾病治疗方面的业务责任做法只是以专业保健领域日常工作的流失和流失为特征。
职业卫生管理公告栏2019
(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三)职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和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2、熟知本岗位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意识。
3、充分利用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备、装置。依据现场情况,随时掌握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落实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监控。
4、作业完毕后,将可能有化学品污染的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清洗干净。
7.定期听取各部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10.按要求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
11.其他详见《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八)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九)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十一)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7号)精神和相关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质管理(一)原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发的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在2019、2020年到期的,统一延期到2020年12月31日。
山东省内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资质有效期按国家要求统一延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二)在国家新的部门规章出台之前,暂停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煤矿)新资质认可(含业务范围扩项)工作。
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煤矿)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含实验室地址)等事项,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0号令)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参照管理。
二、开展年度自查全省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煤矿)、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开展2019年度自查。
(一)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煤矿)、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重点检查专职技术人员数量、实验室布局和设备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违规使用技术人员;出具报告书与技术资料结果是否一致,报告书是否全面、客观、真实等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计划组织业务培训、满足工作要求;是否存在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有重大漏项,是否存在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人为故意缩小检测及建设项目评价的范围,人为干预或影响检测结果、评价结论,出具虚假或者失实技术报告等问题。
《职业病防治法》(2019版)
《职业病防治法》(2019版)《职业病防治法》(2019版)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款修改为:“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三、在第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五、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撑持研制、开辟、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用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装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镌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装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撑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六、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相同,密切共同,按照各自职责合作,依法行使职权,承当义务。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发表时间:2019-10-24T10:35:27.627Z 来源:《健康世界》2019年12期作者:陆续[导读]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是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本文就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方法进行了探讨。
陆续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0076摘要: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是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本文就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方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职业卫生;卫生档案管理;警示标识[Abstract] Occupational health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workers'health and safety.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oblems in occupational health management and the methods of occupational health management.[Key words] Occupational health;Health records management;Warning signs1引言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是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
通过调查发现,国企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明显好于合资和民营企业,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设置和素质也较好。
但职业体检间期完全按照规定执行的却很少,个别企业的职业体检周期已经超过正常周期的23倍;不少企业新、改、扩建工程未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致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严重影响劳动者健康。
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和职业性疾患仍然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
本文将就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2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2.1用人单位缺乏认识部分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职业危害,认为只要有了企业效益,一切问题会迎刃而解,职业卫生抓与不抓,无碍大局。
【2019年整理】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存在或者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工作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白职责,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监督:(一)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中央和省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同时抄报所在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设区的市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前项规定以外的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超过三十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三)前两项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七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0.29•【字号】•【施行日期】2019.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今年以来,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责,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但我委在近期开展的尘毒危害专项整治飞行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部分地区存在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不平衡的情况,为扎实推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明确监督责任各地要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日常监督职责的承接工作,加强与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摸清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并全部纳入监督对象名录库,坚决杜绝出现工作断档、监管真空现象。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1号)要求,按照属地化原则,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由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在摸清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的基础上,明确市县两级监督执法任务。
要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技术支撑机构和监督执法机构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质效。
承担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人员,要依法依规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巡查、协查、信息报告等工作。
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要加强对全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二、推进重点工作(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要严格按照健康四川行动、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等重点工作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及时分析解决问题,强化工作督促落实,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无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推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2019年年底前杜绝县区一级职业卫生“零执法”。
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
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1、工作目标和任务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按照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优先”的方针,制定了2019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计划,其中包含以下目标和任务:(1)开展员工职业卫生及安全常识培训,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和安全意识。
(2)按照《职业卫生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3)开展职业卫生检查和评价,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预防职业病。
2、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经过一年的工作,我们按照计划,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如下:(1)员工职业卫生及安全常识培训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员工培训、岗位分析、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大比武等,开展公司员工职业卫生及安全常识培训,提高职业卫生和安全意识,其中培训覆盖率达100%。
(2)职业卫生法规培训公司开展职业卫生法规培训,每月定期举办职业卫生法规宣讲会,并邀请职业病防治专家现场培训,提高职业卫生法规宣传普及率。
(3)职业卫生检查和评价我们按照《职业卫生法》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开展职业卫生检查和评价,并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岗位中易发生职业病的关键性因素进行治理,实现了职业卫生管理上一定的提升。
3、工作难点及问题(1)员工培训效果不明显尽管我们采用了多种形式进行员工培训,可是由于部分员工的培训积极性不高,缺乏主动学习的意识,让我们的培训效果欠佳。
(2)职业卫生检查中发现问题多在职业卫生检查和评价过程中,多次发现员工没有按照规定佩戴职业防护用品,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存在职业健康安全问题,这些问题给我们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4、工作质量和压力在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高质量的原则,做到了全面、系统、科学的培训方式,提高了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安全意识,对提升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不可避免的是,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压力,包括:工作量大,需要更多的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同时,要求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培训,确保培训效果达到理想目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06•【文号】国卫职健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央企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有关单位: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保障。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加快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的要求,现就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能力。
(一)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服务保障民生。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服务和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坚持行政主导,明确功能定位。
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规划布局和协调推动作用,加强资源整合融合,明确各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功能定位和重点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强化能力建设。
围绕职业病防治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加强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
坚持创新发展,完善体制机制。
强化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强化运行管理和评估,促进职业病防治职责全面落实。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健全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满足新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职业卫生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企业职业卫生工作,保障员工的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工作,确保工作的有效实施;2. 聘任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健康监测、风险评估和危害防控工作;3. 制定并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4. 定期检查、评估职业卫生状况,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5. 加强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6. 对违反职业卫生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处理。
三、职业卫生监测1.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监测,监测项目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噪音、震动等;2. 对岗位上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身体健康状况、职业暴露史等;3. 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四、职业危害防控1. 采取技术措施,减少或消除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2. 采取个体防护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3. 确保工作场所的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清新;4. 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如口罩、耳塞等;5. 定期对防护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6. 对于特殊岗位的员工,制定相应的专项防护措施。
五、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1. 对新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的基础知识培训;2. 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包括危害防控、个人防护、职业病防治等;3. 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4. 对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和定期体检,确保员工的健康状况。
六、应急处理1. 预先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职业卫生突发事件;2. 对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要保护其个人隐私,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补偿;3. 对发生职业事故或疾病的员工进行及时的医疗救助和处理;4. 对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评估和处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七、监督检查1. 企业应定期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进行内部审核;2. 企业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3. 对于不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员工,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理;4. 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及时的修订和完善。
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模版
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模版职业卫生是指在工作场所中,针对员工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发生的防控工作。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用人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本文将介绍一个职业卫生管理模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职业卫生管理原则、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职业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培训。
一、职业卫生管理原则1.科学性原则职业卫生管理应以科学的方法进行,包括科学的卫生措施和工艺设计,科学的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科学的职业卫生培训等。
2.预防性原则职业卫生管理应以预防为主,注重从源头上控制危害因素的产生和传播,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3.综合性原则职业卫生管理应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环境、工作方式、个体差异等因素,采取综合性措施,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1.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用人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职业卫生管理的决策、规划、执行和监督工作。
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聘请专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来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包括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职业病的防控措施等。
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估制度用人单位应制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估制度,定期对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包括噪音、粉尘、化学物质等。
2.职业病防控制度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病防控制度,明确各种危害因素的防控措施,包括工艺改进、个人防护用具配备、健康监测等。
3.职业卫生培训制度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
四、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1.危害因素检测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确保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有效。
2.职业病检测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检测,包括体检、血液检测、肺功能检测等,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
3.职业卫生评估用人单位应定期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包括职业病的发生情况、防控措施的实施情况等,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措施。
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范文
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范文一、引言中国是一个以工业为主的国家,每年都有大量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职业病危害。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劳动者的生产能力和素质,我公司高度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公司有序、安全的运营。
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组织结构为了有效地落实职业卫生管理,我们公司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职业卫生专家、质量管理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协调和管理公司的职业卫生工作。
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年度职业病防治目标。
三、职业卫生管理措施1. 职业卫生评估每个新设立的工作场所在正式投入使用前,我们都会组织专业的职业卫生评估,确保工作场所无毒、无害、无污染。
职业卫生评估主要包括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评估、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等内容。
2. 职业卫生监测为了掌握工作场所的危害程度和劳动者的健康状况,我们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噪声、振动等因素的监测,以及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测。
3. 职业病防治培训我们公司每年都会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的识别、预防和控制,劳动者必须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 职业卫生设施建设公司注重职业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对于危险物质的储存和处理,我们有专门的仓库和设备;对于有害噪声的控制,我们有隔音墙和降噪设备;对于有害气体的排放,我们有通风设施和废气处理装置。
5. 职业卫生应急预案我们公司制定了职业卫生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级领导的职责和应急处理流程。
在职业卫生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四、职业卫生管理效果评估我们每年都会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评估,主要从职业危害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测结果、职业病发病率等方面进行评估。
通过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确保卫生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2019年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全年计划
17
叉车日常检查(资材)
18
特种设备专项检查
19
危险施工作业安全监督(实际工程为准)
20
消防器材点检(每月)保安队
清
五
端
明
一
午
中国
元
秋庆
旦
序 号
项目
环保设施日常检查
21
车间以及外围安全巡检(保安队)
22
ISO14001体系换版审核
23
ISO14001体系内审
24
管理评审
25
体系文件更新
体系
管理
26
序 号
强制 性检
测
43
配电房绝缘性测试
项目
44
配电房相关工具检测
45
建筑物消防检测
46
建筑物防雷检测(厂房)
47
普通体检
48
职业健康体检
职业 健康 职业危害因素申报 管理
49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更新
50
新员工个人监护档案更新
51
安全绩效评定及安全累进奖实施考核
52 绩效 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 评定 持续
2019年度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环保工作计划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序 号
项目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备注
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旬
53 改进 年终大安全绩效综合评定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19修正)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015 年3月26 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 号公布,根据2019 年 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 4 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 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 1 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职业卫生监督意见书(2019年最新)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编号:卫生监督意见书当 事 人:地 址:联系电话:监督意见: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制定职业卫生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2、制定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 (应涵盖以下制度)(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注意:每个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都应包括职责、机构、目标、内容保障措施、评价方法等要素。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6)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2)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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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意见—WORD版【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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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意见
一、明确思想,把握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等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行业规范管理、用人单位负责、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有效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以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意见》为导向,突出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加大职业病病源、职业病病控等相关环节的监管力度,按照“开展一个活动、突出二个重点、落实三项措施,抓好四项工作”的工作思路,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成立机构,专项负责
乡政府成立由副乡长为组长,社会事业服务站站长为副组长,服务站工作人员为组员,乡卫生院安排人员参加的职业卫生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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