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被害人、知情人心理第一节 被害人的一般心理特征.
性犯罪被害人的心理分析与预防
性犯罪被害人的心理分析与预防211被害人被害之前的心理分析在调查中发现,有些性犯罪案件的发生,正是由于被害人的心理使得他们在被害之前存在着明显的被害性,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
对此,笔者将从下面三个方面来分析:(1)轻浮、放纵的心理。
轻浮的女性,从她的语言行为、穿着打扮便可以窥豹一斑。
语言轻桃,穿着过于紧(衣裤紧贴其肌肤,凸凹毕现)、透(过于轻薄造成半透明或透明的效果)、露(过于暴露:开低胸、露肚脐、露腰、超短裙等装束)。
这种衣着打扮极具视觉上的性感触发作用,极易诱发有不良倾向的男性进行性犯罪。
那些从事色情活动的女性,大多就是用眼神、体态、服饰等无声的语言,来引发男性的性冲动。
因此可以说有些犯罪人正是从被害人紧露透的穿着那里获取了信息后,才肆无忌惮的进行性犯罪的。
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的代表埃林格曾说过:“妇女们是否应当接受一些男人认为妇女穿者超短裙就是邀请他们实施性犯罪的观点?”①另外,抱有这种心理的女性思想上比较放荡,性羞耻感淡漠,在男女交往上,勾肩搭背、搂搂抱抱,经常有轻浮亲昵的行为。
因而对男性的搭识、试探毫无戒心,只要对对方抱有好感,不论是否认识,就表现出过分热情,且溢于言表。
这就使得那些居心巨测之徒,以种种美妙的借口,轻而易举的将她们骗至自己、朋友的寓所,或者引入人迹罕至的偏远的地方,然后露出狰狞的面孔进行施暴。
尤其是那些崇尚“性自由”、“性解放”的女性,平时生活不够检点,常常与几个男人有暖昧关系,招蜂引蝶,腥味十足。
这种情况下,加害人往往认为:就是强奸,她也不会怎样,说不定是情愿呢。
这就推动了犯罪人性犯罪欲望的产生,纵容了其加害心理的发展。
(2)自信、侥幸的心理。
有的女性,过分相信自己的判断,心存侥幸。
可能包括已婚的成年女性,也可能包括未成年少女。
前者会认为自己已经结过婚,年龄一大把,除非色狼瞎了眼,否则怎么会看上自己呢?后者这种心理更为突出,由于年纪太小,根本不能体会社会的复杂,父母老师谆谆教导,她们当耳边风。
被害人的概念和特征(精)
被害性
被害人盲点症:
welcome 指被害人因某种迫切的需要和 to use these PowerPoint templates, New Content design, 10 years experience
急切的欲望而产生的注意狭窄、判断 减弱、理智丧失,对自己所处的危险 或所要冒的风险视而不见的症状。
什么是被害人?
welcome to use these PowerPoint templates, New 指由于受犯罪行为侵害因而遭受 Content design, 10 years experience
一定程度损害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社会和国家。
被害人的含义
一)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侵害对象或者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主体
过失的被害性
这种被害性是由被害人的一定过失行为所构 成的、容易受害的条件。
主动的被害性
这种被害性是由被害人先行的攻击行为或主 动要求所构成的被害条件。
一个人被害性的大小可从三个方面去评价
被害因素的数量
被害因素的强度
一定境遇中被害因素的内容
被害人的特征有哪些?
二)互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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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衅性特征主要表现为被害人首先殴打、侮 辱、诽谤、虐待、非难或表示要伤害对方因 而招致被害。
被害性
2.被害的易感性
是指被害人自身在心理和行为方面所具有的、处 于无意识状态的、易被犯罪人引入被害境遇从而使 自己成为犯罪侵害对象的因素。
该特征既可表现为被害人心理弱点;也可表现 为无过错的被害人心理。
一定的伦理或法律责任并应受到一定 的谴责。
被害人心理及矫正
被害人心理及矫正犯罪与被害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 缺少任何一方, 他方就不会存在。
没有犯罪就无所谓犯罪之被害反之也一样。
因此, 既然他们是相互矛盾而又相互依存的奉物。
那么只研究犯罪方面, 而不研究被害方面, 是不完全的, 不能很好的解决实际问题的。
过去人们只重视犯罪研究, 不忽视对犯罪之被害问题的研究。
因此, 现实中许多问题都无法得到圆满的答案, 也给犯罪的预防和司法实践带来了许多困难。
为了更好地说明犯罪的原因及制定预防犯罪的有效措施, 被害人心理的研究是不能忽视的问题。
1.被害人的心理因素被害人心理学是以被害人为研究的逻辑起点。
它要以研究被害人的含义及被害人的心理为出发点。
1.1被害人的涵义被害人一词源于拉丁文,原意表示为宗教礼仪上对神的祭品;因他人行为而受害或受阻碍的个人,组织,道德的法律秩序。
《法学辞典》被害人是指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遭受犯罪行为或不法行为俊犯的人,是诉讼当事人之一。
《刑事法学大辞典》界定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等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在《刑事被害人学》一书中被害人是指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遭受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侵害的人。
1.2被害人心理的涵义被害人心理是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在被害过程中的心理活动及其表现。
从心理范畴看,包括被害人的心理活动过程、心理状态、个性倾向和个性心理特征以及社会心理。
从被容过程看,包括被害人在被害发生前存在的被容人心理危机、被害发生时的心理状态、被害后的心理表现。
基于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地位,他的心理也具有其突出特点;被害人心理具有特定性,被害人的心理与侵害、被害有着某种特定联系;被害人心理具有法定性,被害人是法律上的概念,被害人心理是法律心理学的名词,都是从法律的有关规定来理解的,这种法定性规定把被害人心理与非被害人心理区别开,具有不可替代性。
由于被害人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因此其心理现象在被害中的体验,其他人替代不了,只有“身临其境”的人才能体验得真切和深刻。
受害者心理范文范文
受害者心理范文我们在这里提到的“受害者”心理,不是家庭暴力、职场性骚扰、或是巨大灾难带来的受到伤害的心理,而是一种无意识的自我防御机制。
这是一种将一切不快乐不幸福归咎于外人的模式,而这样的模式来自内在自我的匮乏与人生掌控能力的丧失。
情绪感受:委屈,伤心,自艾自怜,怨愤心理按钮:我不好;恐惧被抛弃。
固有认知:别人应该看到并照顾我的情绪和需求,即使我什么也不说,什么也不做。
内心戏:自编自导悲惨剧情并入戏。
人格特质:敏感,低自尊(我不值得被爱)。
行为特征:自虐(身体与心理上的自我伤害),抱怨(我这么苦,都是你造成的,你不是好人),讨好(我牺牲了那么多,付出了那么多,求求你看见我),退缩(我太弱了,我一点办法也没有)。
对关系的影响:渐行渐远,毁灭性的。
如何迅速识别受害者心理:只要自己感到委屈了,伤心了,想要抱怨了,就要审视自己的受害者心理是不是要出来兴风作浪了。
改变的方向:1.改变错误认知,如灾难性思维,绝对化思维。
分清“我的事,别人的事和上天的事”,尽人事,听天命。
改变可以改变的,接受不可改变的。
2.人格剥离。
“别人那么做,并不是说我不好,可能还有别的原因”。
3.负起爱自己、照顾好自己的责任,从向外求:“别人应该怎么对我”,变为向内求:“我可以做些什么来满足我的需求?”向外求是消极被动地索爱,向内求是积极主动地施爱于己。
4.态度上臣服,行动上强硬,方法上灵活。
案例二:一女士控诉她的婆婆,在她生孩子后,婆婆没来照顾她做月子。
她说家里的所有事,照顾孩子、做饭、做家务,全是自己做,导致睡眠严重不足,身体落下好多毛病。
她说,这一切都是婆婆的冷漠无情导致的!分析:我们从中看到了她的自虐行为。
明明知道自己在月子期间应当好好休息,却强迫自己干那么多活。
我们也看到了她内心的委屈与怨愤。
她对婆婆怀恨在心,通过自虐式的自我伤害,来证明婆婆有多坏。
那她该如何从受害者心理中解脱呢?1.改变错误认知。
婆婆没来照顾我月子,不一定代表她无视我,讨厌我。
性犯罪被害人的心理分析与预防
性犯罪被害人的心理分析与预防211被害人被害之前的心理分析在调查中发现,有些性犯罪案件的发生,正是由于被害人的心理使得他们在被害之前存在着明显的被害性,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
对此,笔者将从下面三个方面来分析:(1)轻浮、放纵的心理。
轻浮的女性,从她的语言行为、穿着打扮便可以窥豹一斑。
语言轻桃,穿着过于紧(衣裤紧贴其肌肤,凸凹毕现)、透(过于轻薄造成半透明或透明的效果)、露(过于暴露:开低胸、露肚脐、露腰、超短裙等装束)。
这种衣着打扮极具视觉上的性感触发作用,极易诱发有不良倾向的男性进行性犯罪。
那些从事色情活动的女性,大多就是用眼神、体态、服饰等无声的语言,来引发男性的性冲动。
因此可以说有些犯罪人正是从被害人紧露透的穿着那里获取了信息后,才肆无忌惮的进行性犯罪的。
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的代表埃林格曾说过:“妇女们是否应当接受一些男人认为妇女穿者超短裙就是邀请他们实施性犯罪的观点?”①另外,抱有这种心理的女性思想上比较放荡,性羞耻感淡漠,在男女交往上,勾肩搭背、搂搂抱抱,经常有轻浮亲昵的行为。
因而对男性的搭识、试探毫无戒心,只要对对方抱有好感,不论是否认识,就表现出过分热情,且溢于言表。
这就使得那些居心巨测之徒,以种种美妙的借口,轻而易举的将她们骗至自己、朋友的寓所,或者引入人迹罕至的偏远的地方,然后露出狰狞的面孔进行施暴。
尤其是那些崇尚“性自由”、“性解放”的女性,平时生活不够检点,常常与几个男人有暖昧关系,招蜂引蝶,腥味十足。
这种情况下,加害人往往认为:就是强奸,她也不会怎样,说不定是情愿呢。
这就推动了犯罪人性犯罪欲望的产生,纵容了其加害心理的发展。
(2)自信、侥幸的心理。
有的女性,过分相信自己的判断,心存侥幸。
可能包括已婚的成年女性,也可能包括未成年少女。
前者会认为自己已经结过婚,年龄一大把,除非色狼瞎了眼,否则怎么会看上自己呢?后者这种心理更为突出,由于年纪太小,根本不能体会社会的复杂,父母老师谆谆教导,她们当耳边风。
社会学视角下对受害者心理与行为的分析
社会学视角下对受害者心理与行为的分析在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下,人们的行为和心理状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特别是在受到伤害后,受害者的心理和行为往往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
本文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分析受害者的心理和行为的变化原因,以及如何应对这种变化。
一、受害者的心理状态分析1.愤怒与恐惧: 当一个人遭受到不公正待遇或者受到伤害时,他们的第一反应是愤怒和恐惧。
愤怒是一种自我防卫的情绪,它有助于人们在受到攻击或威胁时反击或逃跑。
而恐惧则是一种警惕的情绪,它能够让人意识到危险的存在并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2.自责与无助感: 在受到伤害后,很多受害者都会产生自责和无助感。
他们会怀疑自己是否做错了什么,导致了这种伤害的发生。
同时,他们也会感到自己无能为力,无法控制自己的命运。
3.抑郁与焦虑: 受害者的心理状态还包括抑郁和焦虑。
当受害者无法摆脱一个持续困扰自己的问题时,他们的心情就容易变得抑郁。
而焦虑则是受害者对未来方向和未知结果的不确定性的一种反应。
二、受害者行为的变化原因1.逃避和退缩: 受害者的行为发生变化的一种常见情况是逃避和退缩。
当受害者遭受到一些伤害时,他们可能会开始避免涉及这些伤害的场合或者人群,以减轻自己的痛苦感。
2.攻击和报复: 另一种常见的受害者行为的变化是攻击和报复。
一些受害者可能会感到愤怒而寻求报复的机会,将伤害者置于同样的风险下。
这种行为的主要原因是受害者认为这是一种“正义” 的行为。
3.回避和消极: 还有一种常见的受害者行为变化是回避和消极。
当受害者感到无能为力时,他们可能会认为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回避问题并消极面对。
这种行为的主要原因是受害者觉得没有任何改变的机会。
三、如何应对受害者的心理和行为的变化?1.理解受害者: 社会不同层面的机构应该加强对各种形式(包括肉体和精神)对个人的影响的了解,倾听和理解受害者的遭受,及时开展心理干预,帮助受害者缓解难受情绪,防止情绪放大。
2.提供合适的支持:不同形式符合受害者的需要的支持可缓解情况,如社会、政策、法律和医学上的援助等等。
犯罪心理学课件
犯罪心理学课件一、引言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罪行为和犯罪者心理活动的学科。
它旨在探讨犯罪行为背后的心理原因、犯罪者的心理特征以及犯罪行为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于理解犯罪现象、制定有效的犯罪预防策略和提高司法实践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复杂多样,包括个体心理、社会环境和文化因素等。
个体心理因素包括心理障碍、心理创伤、认知偏差等。
社会环境因素包括家庭环境、教育背景、社会压力等。
文化因素包括价值观、道德观念、法律制度等。
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着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犯罪者的心理特征犯罪者通常具有一些共同的心理特征。
他们往往具有冲动性和缺乏自控能力。
他们容易受到情绪的影响,缺乏理智的思考和决策能力。
犯罪者往往具有较低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
他们可能缺乏对他人权益的尊重和关心,追求个人利益而忽视社会规则。
犯罪者可能存在心理障碍或心理创伤,导致他们对社会和他人的认知和情感存在偏差。
四、犯罪行为的预防和干预犯罪行为的预防和干预是犯罪心理学的重要应用领域。
预防犯罪的方法包括提高社会道德水平、改善社会环境、加强教育和培训等。
干预犯罪的方法包括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社会支持等。
通过对犯罪者进行心理评估和治疗,可以帮助他们改变不良行为,重新融入社会。
五、犯罪心理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犯罪心理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心理评估可以帮助司法人员了解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和犯罪动机,为案件审理和判决提供参考。
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可以帮助犯罪者解决心理问题,改变不良行为,促进其重返社会。
犯罪心理学还可以帮助司法人员制定合理的刑罚和矫正措施,提高司法实践的效果。
六、犯罪心理学的未来发展方向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犯罪心理学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方向包括深入研究犯罪行为的神经生物学基础、探索犯罪行为的遗传和环境影响、发展有效的犯罪预防和干预策略等。
同时,犯罪心理学也需要与其他学科进行交叉融合,如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以形成更全面、综合的研究体系。
被害人心理全套PPT
《心理素质训练》课程>被害人心理
《心理素质训练》课程 之
《 被害人心理》
主讲人:谢利苹
《心理素质训练》课程
目录
被害人心理
被害后心理 研究被害人心理的价值
《心理素质训练》课程>被害人心理
被害人心理
《心理素质训练》课程>被害人心理 从心理范畴看, 包括被害人的心理活动过程、心理状态、个性倾向和个性心理特征以及社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理。 从被害过程看, 包括被害人在被害发生前存在的被害人心理危机、被害发生时的心理状态、被害后的心理表现。 《心理素质训练》课程>被害人心理
被害后心理是被害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
被害后的心理特征包括被害后的心境、态度。
《心理素质训练》课程>被害人心理
被害后心理 被害人的心境
扩散性 微弱性
《心理素质训练》课程>被害人心理
被害后心理
被害人的 心理类型
恐惧心理型 愤恨型 反抗型
《心理素质训练》课程>被害人心理
研究被害人心理的价值
“犯罪行为是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直 接或间接的相互作用的一种结果。”
被害人心理是受到犯 《心理素质训练》课程>被害人心理
《心理素质训练》课程>被害人心理 被害后的心理特征包括被害后的心境、态度。 《心理素质训练》课程>被害人心理
罪行为侵害的人在被害过 《心理素质训练》课程 之
犯罪心理学课程大纲
犯罪心理学课程大纲一、课程的定位及课程目标“犯罪心理学”是我校开设的一门重要专业基础课。
该课程一直列入我校刑事侦查、治安管理、法学等公安类专业开设。
其授课目标规定学生系统掌握犯罪心理学的基本原理,了解犯罪心理形成及发展变化的规律性,把握犯罪心理的静动态心向,犯罪心理分析方法,以培养学生在今后工作实践中的心像侦察及心理扫描的能力。
同时,对学员进行心理品质的测量、培养与训练,使学生具备公安特殊职业的心理素质要求,为未来警官奠定必备知识基础并发展技能。
二、教学目标和要求:根据公安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通过课堂教学,使学员系统掌握心理学的基本知识,了解犯罪心理形成及发展变化的规律性,把握犯罪心理的静动态心向,犯罪心理分析方法,展开情绪鉴定,心情识别的确认,以培养学生在今后工作实践中的心像侦察及心理扫描的能力。
同时,对学员进行心理品质的测量、培养与训练,使学员具备公安特殊职业的心理素质要求。
三、教学原则与方法:《犯罪心理学》在心理科学体系中处于应用性的科学地位,在教学上它侧重于从犯罪心理状态的精神范畴内展开全方位的探究,同有关学科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因此,在使用教材与实际操作中,应注重贯彻以下教学原则和方法:1. 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的原则与方法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的原则的寓义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认识、分析、界定犯罪心理现象的产生、变化及发展,以正确的思维方式、逻辑的演绎来论说现状,阐述实质。
在教学过程中,要求过程中,要求教师在讲述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论、犯罪人格倾向与社会存在的关系等章节中,应立足于积极辩证的观点;在讲解犯罪心理构成的内因论,譬如遗传、个性、气质内容时,应从理论阐述及实验测量等科学角度出发去加以把握。
2. 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与方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把握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与司法、公安业务工作中的“犯罪嫌疑人的测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审讯定罪”的心态相结合,与犯罪人在作案前、中、后三大心理活动过程相合璧;从理论—实际—操作—测量,到应用理论—经验概括—随机发挥;使本学科理论与实际工作相辅而行,以培养学员力主理性发现问题、分析现象、获益真谛的实际能力。
f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大纲/讲义第一章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任务和方法(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介绍了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任务和研究方法。
(二)学习要求了解犯罪心理学的概念、性质及其研究对象和方法,懂得如何去研究犯罪心理。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犯罪心理学的定义、研究对象、任务以及学科体系。
2、掌握: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原则和方法。
第一节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对象一,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㈠,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犯罪心理活动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
广义的说,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活动,心理因素和有关行为表现,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㈡,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内容相对广义说,即认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3个反面:其一,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包括犯罪动机的形成和转化规律,犯罪人格的形成和特征,有关刑事责任的心理因素(认识因素与认识能力,意志因素与控制能力,感情状态机器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等;其二,群体犯罪心理,主要研究在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特别是有组织犯罪)中,各犯罪行为参与人之间的心理影响,探讨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加重处罚,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教唆犯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罚的心理学依据(主观犯罪依据);其三,有关预防犯罪的心理学问题,包括犯罪心理的预测,刑罚的心理效应,罪犯心理的转化与矫治等。
1,犯罪心理绪论。
2,犯罪心理形成论。
3,犯罪心理类型论。
4,犯罪心理治理论。
二,犯罪心理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犯罪心理学与普通心理学的关系是理论与实践的内容犯罪行为是是一种反社会行为,犯罪心理是一种特殊的反社会心理现象,因此,犯罪心理学可看作是社会心理学的一个分支。
犯罪心理学要借用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来丰富和发展自己的内容。
第二节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任务基本任务是荧荧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探索犯罪的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原因、过程,阐明与犯罪有关的心理活动规律,为预防犯罪、揭露和惩治犯罪,以及教育和改造罪犯提供科学的心理升微亿依据,并在次基础上指定出符合心理规律的工作方法和措施,为智力日益严重的犯罪问题服务,以便达到维护社会治安,保证社会安全,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目的,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的目的。
性犯罪被害人心理学
性犯罪被害人心理学利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性犯罪被害现象的学科。
属于性犯罪被害人学的一个方面。
研究内容包括:①性被害人的个人因素。
通常认为,被害人的性格、服饰、化妆、言行举止、相貌、心理缺陷、情绪特征、人际交往、道德品质等,与是否遭受性被害有关。
一些研究者提出了“被害性”的概念,认为被害人所具有的某些特殊的性格、气质、生理素质、能力等,使其容易受到犯罪人的侵害。
被害性分为一般被害性(容易遭受多种犯罪侵害的特性)和特殊被害性(容易遭受某类犯罪侵害的特性)。
这个概念被广泛用于研究性犯罪被害人。
②性被害过程中的心理互动。
研究表明,在大多数性被害过程中,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甚至是剧烈的心理互动:犯罪人极力将犯罪行为中立化或合理化(寻找理由把犯罪行为看成是合理的、符合其道德准则的行为),同时,将被害人非人格化(贬低被害人的人格,把被害人不当作人来看待,而看成是满足其性欲的一种工具、对象,或者是满足其深层的潜在欲望和需要的象征);被害人会通过表情、言语、行为等方式竭力抗拒,试图避免受害。
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被害人的抗拒会产生不同的心理效应:在许多案件中,被害人的抗拒会迫使犯罪人不敢进行性犯罪或者停止性犯罪;在少数情况下,如果被害人反应过度或抗拒方式不当,可能会激起犯罪人更加强烈的攻击性、征服欲和仇恨心理,促使犯罪人进行更残忍的犯罪行为。
反抗也许会遭受到更大的侵害,但是却有可能免受侵害,而柔弱、顺从肯定会导致被害。
③性被害的心理后果。
遭受性犯罪侵害的被害人,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创伤。
A.W.伯吉斯和L.霍姆斯特龙在1974年提出了“强奸创伤综合征”的概念,指出遭受强奸的被害人会在被害后的短时间(一瞬间、数小时、几天)内,会产生恐惧、震惊、绝望、耻辱、悲痛、愤怒、焦虑、紧张等强烈情绪反应;以后会表现出否认(强奸事实)、冷漠、呆滞、行动迟钝以及自责感、羞耻感、报复情绪、惊恐不安、失眠等反应。
这些反应在其他性犯罪被害人中也有表现。
了解受害者的心理需求
了解受害者的心理需求对于受害者来说,受到暴力、欺凌、性侵等不幸事件的打击,除了身体的疼痛,更多的是心理上的创伤和伤害。
在这个时候,重要的不仅是物质上的帮助,更是精神上的抚慰和支持。
了解受害者的心理需求,对于加强心理救援,帮助受害者尽快走出阴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接纳和安慰经历了暴力之后,受害者往往会经历非常负面的情绪,如焦虑、恐惧、痛苦等。
在这个时候,最需要的是他人的理解和支持。
因此,倾听并且理解受害者,不要对他们做出负面的评价或者是责备,表现出接纳和安慰的态度才是最合适的。
同时,也可以适当地提供亲密的身体接触,比如握手、拥抱,这可以减轻受害者的紧张情绪,产生一定的缓解。
二、保证安全感暴力袭击和侵害事件不仅会影响受害者精神上的安全感,也会影响他们在现实中的安全感。
为了使受害者恢复安全感,需要尽可能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
可以提供一些有关社区资源的信息,比如当地的保护中心、治疗中心等,让受害者了解到可以有哪些途径来保护自己。
三、提供信息支持许多受害者不知道自己所经历的是什么,心理医生可以向他们提供解释,告诉他们他们所处的状态是正常的,可以解释一些症状,减轻他们的恐惧心理。
此外,医生也可以向受害者提供一些有关心理康复的信息,告诉他们如何情绪自我管理,如何处理受害者的心理阴影,这也是非常重要的。
四、帮助恢复自信暴力和侵害事件也会影响受害者的自尊心,许多受害者会认为自己不够好,甚至是有错的。
在这个时期,我们需要帮助他们重拾自信。
可以通过让他们参与一些社区活动或者义工活动来提高他们的自信心,让他们重获尊重和自豪感。
五、支持提供一些实际帮助如果有可能,我们可以提供一些实际上的帮助,可以是财务上的帮助,也可以是一些心理咨询上的支持。
同时还可以提供一些有用的技能帮助,比如掌握自我防卫等,让他们在巩固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能以一种有力的方式让他们重拾自信,快速摆脱心理上的伤害。
总之,了解受害者的心理需求对于解决美国暴力事件和性侵案件也是至关重要的。
被害现象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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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手黄勇的心路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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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手黄勇的心路历程
被害人的非人格化
3、刑事司法过程 4、广义和狭义 广义:犯罪人或刑事司法机关不把被害人 当作人来看待的过程,其实施主体是犯 罪人、刑事司法机关; 狭义的非人格化:犯罪人不将被害人当作 人看待的心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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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非人格化
5、被害预防和刑事司法改革:去非人格化 (1)通过去非人格化,以达到被害预防的 效果 (2)警察在人质解救中如何利用去非人格 化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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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妇女综合症
3、内容: (1)暴力周期 • 暴力周期指的是婚姻或同居关系中暴 力的周期性变化。 • 三个阶段:气氛日趋紧张 → 恶性暴力 → 柔情与充满悔恨的爱 (2)后天无助感:受虐妇女长期遭受 暴力后,在心理上就会处于瘫痪状态 ,无力主动终止暴力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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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妇女综合症
4、西方国家将其作为正当防卫的可采证据 5、我国 (1)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2)引入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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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中立化技巧 (neutralization technique)
1、定义:犯罪人否认自己的行为伤害了被 害人,从而否认自己的行为违反道德准 则,而使心理得以平衡的心理文饰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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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中立化技巧
2、常用方法 • 贬损和诽谤被害人 • 有责性被害人 • 国家被害人 • 网络被害 • 文化性的“合法”被害人,两种情形下 : 第一,帮伙文化 第二,主文化所塑造的被害人
犯罪被害人的特征
犯罪被害人的特征
•被害人具有以下特征:
•1、被害人的被害性
•被害性是被害人的首要特征。
被害性是被害人本身存在的有利犯罪的一些条件。
这些条件是诱发加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诱因或者是加害人实施犯罪时可以利用的条件。
•被害人的被害性表现为3个方面:•(1)被害的倾向性。
即被害人自身存在的容易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生理、心理特征。
•(2)易感性。
易感性是指被害人具有容易受到他人感染、控制,容易顺
应或接受被害的环境的特征,如轻信。
•(3)被害人的易受性。
被害人的易受性是指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对其自身的被害人地位认同、容忍。
•2、被害人的互动性
•即在犯罪发生前与发生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人相互作用,被害人促进了犯罪,而犯罪人又造就了被害人。
被害人与犯罪人互动模式有以下几种:
•(1)犯罪人主动攻击模式。
•(2)被害人推动模式。
•(3)冲突论模式。
•(4)“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
•(5)自愿的被害人模式。
•3、被害人的可责性
•是指被害人与犯罪人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被害人对其被害事实有一定的推动或诱发作用,因而,从道义上具有可责性。
研究被害人的可责性的目的是对有责的被害人予以道义上的谴责,从而预防和减少被害。
•分析被害人在犯罪中的责任,有四种情况:
•(1)完全有责的被害人。
即被害人实际上是最初的加害人。
•(2)被害人的可责性大于犯罪人。
•(3)被害人的可责性等于犯罪人的可责性。
•(4)被害人的可责性小于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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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害人与犯罪人相互对应的角色扮演
犯罪事件的发生导致了侵犯与被害的 发生,侵犯者因此被认定为犯罪人,被害者 因此被认定为被害人,二者是同一事件—— 犯罪的不同责任承担者,彼此扮演着相互对 应的角色。一方面,被害人心理与犯罪人心 理统一于犯罪事件之中,不可分割。另一方 面,在这种对应的角色中,双方的利益和情 感是彼此对立、冲突的,二者的对立情感在 相互联系中建立,并贯穿于犯罪过程的始终。
(一)盗窃犯罪被害人在被害中的心理和行为表现
盗窃犯罪的发生有不同的方式,大部分盗窃 犯罪,被害人不在场或对犯罪毫无觉察,也就谈 不上被害时的心理反应。但也有一部分被害人, 已经觉察到被扒窃或偷窃,或亲眼目睹了犯罪人 的作案。这类被害人在被害过程中则有如下几种 较典型的心理表现:
1.惊慌失措
2.恐惧怯懦
第九章 被害人、知情人心理
第一节 被害人的一般心理特征 一、被害人心理概述
(一)被害人心理的含义及特点 1.被害人
“被害人”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 被害人,是指因多种原因而遭受伤害、损失或痛苦的 人,例如,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种族或 性别歧视和犯罪等而受到伤害的人。狭义的被害人, 是指犯罪被害人,即因他人的犯罪或违法行为,其正 当权利或合法利益受到侵犯的人。
2.紧张
被害人交感神经的兴奋刺激肾上腺素分泌,血压升 高,心跳加速,表现出异常紧张的情绪反应。过度的紧 张往往使被害人认识范围狭窄,智力下降,行为动作失 控,活动的准确性、有效性差,表现为手忙脚乱,动作 不协调、不灵活,不能有效地抵御侵害,有时甚至出现 动作反应障碍,如发呆、木僵、痉挛、昏厥等,失去反 抗能力。
(二)知情人识记案件的特点 记忆是人脑对经历过的事物的反映,包括识记、
保持、回忆或再认三个基本过程。 1.影响知情人识记效果的因素 (1)事件的重要性。 (2)职业特点。 (3)年龄与性别。 (4)文化水平。 2.知情人识记案件的特点 (1)瞬时性。 (2)无意识性。 (3)片面性。。 (4)个体差异性。
五、受骗者的心理 (一)被骗时的心理 1.痴迷 2.情绪亢奋 3.配合 4.信托 (二)被骗后的心理状态 1.羞辱 2.悔恨、内疚 3.气愤、复仇 4.补偿损失 5.麻木、愚昧
第三节 知情人心理
一、知情人知觉和识记案件的特点
知情人证言失实一般有两种可能:一 是证人出于某种原因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作 伪证,即作证动机不端正;二是证人虽然 主观上愿意如实说明事实真相,但他们的 实际陈述与客观事实不符合或部分不符合, 并非故意“撒谎”。出现第二种情况,大 多数是由于证人对案件的知觉和识记受到 干扰,产生“错觉”。
(三)被害后的行为反应
在被害后心理状态的作用下,被害人 在被害后可能有以下行为:
1.积极的行为反应
遭受犯罪侵害后,出于对犯罪人的复仇 和补偿心理,被害人从被害的痛苦中解脱 出来,保护犯罪现场痕迹、证据,积极报 案并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尽快破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
2.消极的行为反应
被害人被害后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保护自己,不能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具体有以下几种类型:
2.对抗性
被害人被害时心理的对抗性,是指被害 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整个心理指向与犯 罪人的侵犯意图是对立的、矛盾的。
3.个体差异性
由于被害人的心理状态受如前所述诸多 因素的影响,被害人被害时的心理状态表 现鲜明的个体差异。
(三)被害时的行为反应 1.积极的行为表现 根据反抗手段不问又町分为两类: (1)机智斗争型。 (2)强烈抗御型。 2.消极的行为表现 (1)怯懦忍受型。 (2)失措盲动型。
被害人被害后的态度,是指“被害人在受侵 害后对与此有关的人及事物所持的一种具有持久 而一致的评价与行为反应”。被害人的态度因其 性质不同可以有不同的表现:—是积极的态度: 客观正确评价被害对自己造成的影响,从而采取 积极的、符合法律的态度对待人和事。二是消极 的态度。由于被害而产生偏见,丧失对法律的信 任,而采取忍受、退让或报复的方法及反社会的 态度,
3.愤怒抗御
4.机智应变
(二)被害人在被盗后内不同表现
1.痛恨犯罪人 2.弥补损失 3.自责内疚 4.主观臆测 5.保全名誉
四、强奸犯罪被害人心理 (一)强奸犯罪中被害人的心理 1.恐惧和紧张 2.痛苦和绝望 3,防御和反抗 4.忍受 (二)被强奸后心理 1.恐惧 2.自责自罪 3.矛盾 4.补偿心理 5.认知紊乱
(一)知情人知觉案情的特点 知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它的客观事
物的整体属性的反映。 1.影响知情人知觉案情的客观因素
(1)刺激的强度。 (2)时间。 (3)光线。 (4)距离 (5)气候条件。 (6)对比度。 (7)位置。
2.知情人知觉案情的主观特点
(1)知觉的选择性。每时每刻作用于感 官的事物是纷繁复杂的。由于感官通道的 限制,在短时间内,人不可能接受外部的 全部刺激,而是有选择地把少数刺激作为 知觉的对象,对它们做出反应。知觉的这 种特性称为知觉的选择性
1.被害后情感的愈合
2.复仇心理
3.心理障碍
二、抢劫犯罪被害人的心理
(一)抢劫犯罪中被害人的心
突然发生的抢劫使被害人骤然进入应激状态, 抢劫发生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人发生情绪对抗、 心理冲突,心理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抢劫犯罪被 害人的心理状态一般有两个特点:一是紧张慌乱。 面对犯罪人的抢劫,被害人普遍表现出情绪恐惧不 安、紧慌乱的特点。二是认识能力下降。被害人因 意识到危害的情境而恐惧和紧张,恐惧和紧张的情 绪又使被害人注意力分散,判断力下降。
(2)情绪、情感的唤醒水平。情绪、情感 的唤醒水平不同,个体在知觉案情时的注 意力及精神紧张程度不同,知觉的效果也 就不同。
(3)期望错觉和偏见。期望,是人对知觉对 象所抱有的态度和心情,是人在过去经验 的基础上产生的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结果 的某种预测性认知。期望错觉,是指由于 期望,使人对事物及人产生不正确的反映。 偏见,是指人们对事物所具有的片面看法, 不公正态度。顽固的偏见是个体对特定的 人、特定的事物的一种定型看法。它像期 望错觉一样干扰人的观察,使人产生错误 的知觉。
(1)消极被动型。这类人在受害后,由于法制观念 淡薄或对公安机关失去信心,不敢积极报案,在公安机 关调查时躲避,不愿提供证据,忍让、退缩。
(2)绝望型。这种人被害后意志被摧垮,难以承受 犯罪侵害带来的巨大痛苦,不相信公安机关能为自己伸 张正义,或即便破案也不能弥补自己的创伤,心灰意冷、 自我封闭,严重者可精神变态或自杀。
1.法制观念淡薄
2.自我保护性差
3.轻信
4.贪利自私
5.社交障碍
(二)潜在的心理隐患 1.被害人与犯罪人情感纠葛未能恰当处理 2.被害人与犯罪人的经济、利害关系未能 恰当处理 3.被害人与犯罪人有不正当的人际关系
三、被害人在被害过程中的心理 (一)被害人被害时的心理状态 被害人被害时的心理状态,是指被害人在被害情境
3.防御与反抗
人们感到危险,安全感不能满足时, 本能地会出现一种自我防御反射。根据防 御的性质不同,可以将之分为两类:一种 是被动的躲避式防御;另一种是主动的攻 击式防御。
(二)杀人犯罪被害人在被害后的心理
杀人犯罪发生后,大部分被害人被害身 亡,但也有—部分被害人则由于各种原因 而幸免于难,他们亲身经历了被害过程, 所提供的情况是案情分析的主要依据。
(3)报复型。这类被害人法律观念淡薄,心胸狭隘, 受到侵害后,不愿诉诸法律,因对犯罪人的极端仇视而 采用违法的手段报复犯罪人或者犯罪人的亲友甚至把报 复的目标指向社会。
第二节 几种常见类型被害人的
心理
一、杀人犯罪被害人的心理
(一)杀人犯罪被害人在被害中的心理
1.恐惧
恐惧是当人想像或身处某种险境而又无力克服时出现 的一种情绪状态,其表现程度随危险程度的增加而增加。
中,在被犯罪人侵害的—段时间内产生的心理活动的综 合表现。
影响被害人心理状态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被害性质 2.被害情境 3.被害人已有的心理素质 除此之外,被害人的性别、年龄、职业等,也是影 响其心理状态的重要因素。
(二)被害人被害时的心理特点
1.应激性
应激情绪有三种表现水平或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惊觉,被害人意识到自己被害 后,突然产生紧张、亢奋、恐慌、焦虑等 情绪反应;第二阶段为阻抗,出于防御本 能,被害人对加害自己的侵犯行为做出反 抗,如拒绝、呼救、逃跑、躲避、反击、 搏斗等;第三阶段是衰竭,被害人因过分 的激动、紧张,精力消耗失去反抗能力。
2.被害人与犯罪人的相互影响
作为对立统一的矛盾体,犯罪人与被害人既 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这种影响在整个犯罪事件 过程中都有明显的体现。在犯罪事件发生前,被 害人自身的被害性特征(如防范意识差、轻信、 行为不检点等)使其比其他人更易被犯罪人选定 为侵害目标,导致被害的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被害人对被侵害的消极反应及不良的应激状态, 使被害易于完成或者招致被害程度的加深;在犯 罪事件发生后,有些被害人由于不能及时采取正 确的保护性措施,可能招致重复被害的发生。
四、被害人在被害后的心理
被害结束后,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被 害人的心理状态也发生相应的转化。被害 后的心理状态反映被害人对被害这一事实 的认识水平及引起的情绪变化,也决定了 其以后的态度和行为反应:
(一)被害人被害后的情感愈合
(二)被害后的认知和态度
被害后的认知,是指被害人依据自己的认识水 平或能力对被害行为作出的评价。主要表现为两 个方面:一是对被害这—事实的接受能力。二是对 被害原因、被害过程的认识和回忆水平。
(3)多样性。被害人心理的多样性,是指被害人心 理因被害类型以及被害人性别、年龄等不同而表 现出不同的特点。
(二)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心理互动
以往的犯罪心理学研究习惯于单方面 从犯罪人身上寻找犯罪原因,把被害人看 做是被动的、无辜的、无足轻重的。但事 实上,犯罪作为一种社会事件,其产生的 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各种因素相互联系、 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被害人对于 被害事件的发生往往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被害人与犯罪人在某种意义上是一对“刑 事伙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