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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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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问题浅析扎赉诺尔区妇联刘艳杰【内容摘要】提起家庭暴力,大家并不陌生,它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发生频率最高。

家庭暴力是古今中外家庭常见的带有普遍性的丑恶现象,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

当前在全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家庭暴力却侵害着妇女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危害社会稳定,为社会所不容。

现将从近年来扎区妇联接待的家庭暴力信访案件入手,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并就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简单的探讨,目的是呼吁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共同关注和协助,共同来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建设温馨和睦的小家庭,和谐安定的大家庭。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在扎区妇联近年来接待的信访案件中,家庭暴力案件占全年信访案件数40%;从年龄分布上看:20-30年龄段占22%,30-45年龄段占59%,45岁以上占19%;从经济状况上看:家庭经济情况较贫困的占大多数,经济条件较富裕的占比较小。

从妇女有无职业角度看:无职业占22%,无固定职业67%,固定职业占21%;妇女的社会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但是家庭暴力依然存在,投诉率较高,特别是在中青年、经济收入较高的家庭更易发生家庭暴力。

当然,因家庭暴力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许多家庭未知暴力事件。

二、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当事人的文化层次、思想观念、生活环境、职业、心理、性格、脾气等复杂因素。

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根源。

中国封建社会有几千年的历史,封建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夫权思想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终认为在家庭中占有绝对统治的地位,对妻子有支配权,可以随意干涉和处理妻子的人身权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将妻子当成攻击的对象。

这种思想直接导致一些男性自然而然的将妻子做为出气筒,却不认为自己有什么过错。

(二)经济收入悬殊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

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毕业论文

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毕业论文

内容摘要本文以家庭暴力为题,引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基本案例,分六节进行论述.在第一节家庭暴力概论部分,先后介绍了家庭暴力的概念、特征、产生原因、家庭暴力的危害、分类以及本人对家庭暴力的几点思考,末尾还附上境外家庭暴力的情况.通过对家庭暴力的分析,让人们正确理解其内涵与外延,使人们的思维不局限在传统的丈夫殴打妻子,晚辈不赡养老人的层面上.要知道,家庭暴力的手段和侵害的权益不断在变化,如果救助方法、救助机关、救助法律依据不日益完善的话,家庭暴力事件定会呈上升趋势,对构建和谐社会极其不利.为此,希望我国在家庭暴力方面制定出一个更加完整的救助体系.这也是本人写作之目的.关键词: 家庭暴力研究家庭暴力问题研究提起家庭暴力问题,也许每一个成年公民都能说出一些案例,但家庭暴力研究的范围有多广,这不是每个人都能说清楚的.本文试作探析.在对家庭暴力未全面展开论述之前,让我们先来看两个案例.案例一. 王某,男, 9岁,小学三年级学生.王某喜欢一飞机模型,曾三次向父亲要钱去买,均被拒绝.一日,王某趁父亲不在家,从抽屉里拿出一百元钱购买飞机模型.事后父亲很生气,用扫笆在王某屁股上猛打一百下, 并大叫:看你以后还敢不敢.对此事,王某的三姨不愿意,责怪其不该这么狠打孩子.王某的父亲扬言:老子打儿子,天经地义,谁也管不了.父亲打儿子,目的是为了教育小孩以后规距做人,但出手如此恶毒,实在也太狠了.在本案中,父亲打儿子是不是家庭暴力呢?恐怕很多人会认为这是一种常见的家庭暴力.没错,因为它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并体现了暴的特征.案例二. 刘某,女, 32岁,电厂职工.丈夫张某. 31岁,邮电职工.刘某喜欢晚上去附近歌厅蹦的,丈夫虽不太情愿她去,但也从未明令禁止.一个周末,张某在电视新闻中看到江西省一歌厅管理浑乱,男男女女在歌厅里动手动脚很严重.张某联想到妻子也常去歌厅,会不会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从此,张某不许妻子再去那里,妻子也收敛了许多.又是一个周末,张某告诉妻子,今晚加班,没法回家.刘某灵机一动.这下又可以去歌厅了.当刘某精心打扮好准备出门时.张某刚好回来,气怒之下,把妻子锁在了洗手间,三个小时后才放其出来.在这个案例中,丈夫的行为是不是家庭暴力呢?在调查的53个人之中,有30人认为不是家庭暴力.因为该事例中未提及暴力的手段.但我想告诉大家,这也是一种家庭暴力.与上例不同的是,丈夫是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实施的暴力,是一种间接式的家庭暴力,给妻子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第一节家庭暴力概论目前,我国专门研究家庭暴力的论著为数不多.笔者曾去本人所在市新华书店查找过,结果未曾找到.询问图书管理员,也说没有这类专门的书籍.网上查找,也只找到了由张李玺和刘梦合著,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家庭暴力研究» ,且只研究喜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对其他领域里的家庭暴力未提及.这充分说明,我国在研究家庭暴力方面还存在很大的空白.而事实上,家庭暴力问题令人担忧.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16% 的妇女被丈夫殴打过,14.4% 的丈夫殴打过妻子,且这种统计仅发生在夫妻之间.另有统计资料表明,每年40万个解体家庭中,25%出自家庭暴力.足以说明家庭暴力危害的严重性.还有一项调查结果,全国2.7亿个家庭中, 30%的家庭中发生过暴力事件.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国外对家庭暴力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特别是在预防家庭暴力以及家庭暴力救助的领域.我国对家庭暴力的研究刚刚起步,对这一概念尚未有统一的说法,只是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中才以法条的形式予以明确.联合国第四届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 第113条规定: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中的身体和性方面的暴力,配偶强奸,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对妇女有害的其他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以及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不难看出, «行动纲领»对此定义,仅限男性对女性的家庭暴力,而把女性对男性的家庭暴力排除在外,现实中,女性对男性的家庭暴力也占有一定的比例,特别是在女权地位日渐提高的今天和未来.值得欣慰的是, «行动纲领»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不局限在夫妻之间,还存在夫妻关系之外.我国对家庭暴力的界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我国对实施家庭暴力的手段规定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这种具体性规定和概括性规定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为以后出现的新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特色法制.综合以上所述,本人对家庭暴力所下的定义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包括不在同一住所居住),以殴打、捆绑、残害、禁闭、辱骂、冷漠、岐视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经济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且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根据该定义,前述案例二中张某对刘某实施的锁在洗手间三小时理应属于家庭暴力,这样规定更有利与保护受害人的精神权利.二家庭暴力的特征任何一种行为总带有一定的特征,我们可以通过某些特征去断定某一行为的范畴,家庭暴力也是如此.其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1施暴者和受害者往往是同一家庭成员.2施暴手段有殴打,捆绑,残害,禁闭,辱骂,冷落,岐视等.3侵害受害者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精神权,经济生活权.4施暴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后果,且行为与后果有必然因果关系.应该注意,只有以上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方构成家庭暴力.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1受传统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自古以来,受旧观念的影响,男人在政治、经济、家庭中处主导地位,女人地位极其低下,男人不但支配女人,也可以打骂女人,有时候男人把女人当作自己的附属物,妇女没有任何权利.2女人经济地位低下.受家庭分工的影响,常常是男主外女主内,而我国古代家庭经济十分落后,造成男人经济收入远远高出女人,有了经济权,在家庭中也就有了统治权.有这样一个案例,妻子在家务农,丈夫外出打工,当丈夫得知妻子把自己在外挣的钱借给了妻子的弟弟后,对妻子一顿毒打,造成右脸骨骨折,当村委会主任前去解救时,女方却不愿接受,原因是她认为自己把钱私自借给了别人,挨打是不可避免的,.3社会因素.整个社会对女性权利的岐视,男女平等未真正落实到实处.虽然这十几年女性地位有所提高,但离真正的男女平等还有很大的差距.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女性领导者比例过低.再比如,即然提倡男女平等,我国为什么有些行业允许夫妻头胎生女孩可以生二胎,而头胎生男绝不可以生二胎.4心理因素.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女性较多)中不少人认为丈夫打妻子是应该的,而妻子打丈夫是野蛮的,有失女性之修养.5法律问题.因法律制度不完备,造成我国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救助不够得力,对施暴者的惩罚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有一位丈夫痛打妻子之后,派出所接到报案赶到现场,殴打已经结束,而公安人员只能对丈夫批评教育,办案人员说,我们也无权干预太多.而丈夫在办案人员离开后就对妻子嚷:公安咋啦,他能把我怎么样?此时此刻,妻子也明白,只有丈夫的殴打对自己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司法人员才有权介入,而让她接受不了的是在伤害达到司法人员介入的标准之前,不知道还要挨打几次……四家庭暴力的危害1破坏家庭的完整性.和睦幸福的家庭是人人向往的,衡量幸福与否的指标之一是家庭的完整性,如果家庭破裂,那么这个家庭一定是不幸福的,而家庭的破裂除了自然因素(如失踪,死亡)外,最主要的就是家庭暴力,对此我国婚姻法也有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者,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2对子女和父母的精神伤害.有调查资料表明: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子女的成长极其不利,对孩子形成潜移默化的作用.上海市某中学生文某,学习成绩较好,文艺活动也很出色,但老师对他很无奈,因为他经常因为小事和别人打架,辅导员向其所在的小学了解情况,小学老师介绍说,这个学生自从二年级就经常和别人打架,多次教育均无效,但学习成绩比较好,也很有才艺,学校也不忍心劝其退学,后经中学心理老师深入其邻居了解才找到答案,在文某上小学一年级下学期和二年级上学期,其父母每个月都会因为小事发生欧打,并在吵闹之后摔碗砸锅扔东西,常常闹到深夜,让孩子不知不觉睡着在沙发上.家庭暴力对父母的伤害也不可忽视.邻居小周,常欧打丈夫,事情传开之后,丈夫的父母感到脸上无光,认为一个男人被女人欧打是无能的表现,故老人也怕出门见人,一段时间之后,老人住进了精神病医院.3对受害者的精神影响.家庭暴力对受害者而言,除了身体伤害之外,还有精神伤害,而身体伤害容易恢复,但心理伤害却要很长时间,有时会成为终身记忆.据报道,某男经常对妻子进行性暴力,致使夫妻结婚不到三年不欢而散,而女方在离婚后一直不愿意再婚.4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谐社会,人人向往.但社会的和谐需要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和谐为基础,家庭暴力有时虽然不会引起家庭破裂,却使家庭失去和谐.试想,一个人虽无大病,若小病不断,那么这个人是一个健康的人吗?人即如此,社会也如此.五家庭暴力的误区.误区一. 缩小家庭暴力的范围,不能全面认识家庭暴力.有人认为没有暴力就不是家庭暴力,还有人认为,即便是家庭成员间的暴力,如果不发生在家庭中也不是家庭暴力.比如,青年严某夫妻二人供养其母,但因家是住房有限,严某与姐姐约定,母亲住在姐姐家,由严某按月支付生活费.后严某一连5个月没有支付,母亲找到严的妻子时,她却说:老东西,以后不要再来了,要不然我就和你儿子离婚.本案中,严的妻子是不是实施了家庭暴力呢?余认为,是.误区二. 家庭暴力是家务事,是私事,公权不宜干涉.我不否定家庭暴力是私权领域的问题,但应该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侵犯了别人的权力,公权自然会介入,公权就是私权的保护神,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误区三. 家庭暴力仅限身体侵害,不包括精神、经济、性.不言而喻,身体伤害也就是皮肉之苦,而精神伤害却是隐形的,持久的,很多时候,精神伤害比肉体伤害更让人铭记在心.误区四. 随着人们文化程度的提高,家庭暴力会消失.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即使是社会再进步,人类再文明,家庭暴力不可能灭绝,这如同能量守恒定律,它只能从一个层面转向另一个层面,从目前来讲,家庭暴力渐渐从身体伤害转移到精神伤害.众所周知,英、法、美国人均文化程度远高出我们,但他们的家庭暴力发生率也明显超出我国.有一项调查结果:在4128个被调查者中,62.7%的施暴者具有大专文化.北京红枫妇女咨询中心也曾作过一次调查,知识分子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六家庭暴力的分类.经过上述的分析,相信读者对家庭暴力有了明确的认识,那么,家庭暴力分为哪几类呢?1夫妻(平辈)间家庭暴力.2长辈对晚辈的家庭暴力.3晚辈对长辈的家庭暴力.第二节夫妻间家庭暴力一.男方对女方的家庭暴力.1特征分析.①施暴者是男方.②受害者是女方.③受害范围有身体、精神、经济、性等.④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2案例. 某三口之家,妻子因一次打麻将迟到回家,致使上小学的儿子回家后进不了屋门在院子里大哭,当丈夫回家看到这一幕后,二话没说,对妻子一顿痛打,致使妻子耳膜穿孔.从家庭暴力的特征分析来看,丈夫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如果妻子请求司法救助,司法机关应对丈夫进行必要的法律制裁.二女方对男方的家庭暴力.对干这一类家庭暴力,也许有人要问,还有这样的事情?对,这也是一类特殊的家庭暴力,而且占有不小的比例.1特征分析.①施暴者是女方.②受害者是男方.③受害范围有身体,精神等.④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2女方对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及原因分析.①男方身体矮小、体、患病、伤残、智障等②男方经济收入较低,或一劳永逸、游手好闲、不务正业.③女方有一定的经济背景,家庭背景,且男方家庭地位低下.④女方身体强壮,或女方提出离婚而男方不同意者,女方故意实施的家庭暴力.3案例. 某男, 29岁,几年前因车祸失去一条腿,至今未婚,后经人介绍,认识一离婚女性,且带有一5岁男童.婚后因男方不能操持家务, 夫妻二人矛盾不断,常常发生口角.一天晚上,双方又发生口角,女方嫌男方光吃不干活,又很少做家务,男方反唇相击:嚷个屁,你有什么了不起,不是我残疾的话我会要你?女方气愤之下把一碗热粥撒向男方,致使男方胸口多处汤伤,住院两周.第三节长辈对晚辈的家庭暴力一.特征分析.1施暴者为长辈.如父母、姑、姨、叔、继父母.2受害者为晚辈,且多为未成年人.3侵害的是生命权、健康权、精神权利、经济生活权.4行为与后果有因果关系,且不考虑主观因素.二.案例. 赵某,男, 9岁,小学三年级学生.赵某因迷恋网络游戏,致使学习成绩一路下降,以致近几次单元测试均不及格,家长被召集到学校之后受到老师的批评和指责.回到家后,其父很恼火,不分清红皂白,吊起儿子猛打,致使儿子左肋骨折.第四节晚辈对长辈的家庭暴力一.特征分析.1施暴者为成年子女或儿媳,也有隔代晚辈.2受害者多为老,弱,病,残者.3以身体和精神伤害为主,有时两者兼有.4暴力手段多为禁闭,辱骂,冷落,岐视等非暴力行为.二.案例. 90高龄的董老太太,四世同堂,大儿子中年去世,大儿媳务农,二儿子是五包户,孙子和孙媳均为医务工作者,重孙子15岁,家庭并不富裕.平时,董老太太的衣食住行均有孙子供给,后来董老太太患胃穿孔,须住院治疗,但孙子不愿意出医疗费,理由是没钱支付,经居委会调解无效,致使董老太太病情不断恶化.最终服毒自尽.对干董老太太的离去,我们值得深思,针对这样一个特殊的家庭,孙子到底该不该给老人治疗呢?退一步讲,如果孙子讲的是实话,真的没钱,董老太太的医疗费该由谁支付呢?无疑这是一个家庭暴力,但这样的家庭暴力应由谁承担后果呢?如果由孙子来承担,那么农村如此众多的这样的事例有哪一个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呢?第五节家庭暴力的救助一.救助法律依据.1婚姻法第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应准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2 婚姻法第43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和村委会应当劝阻; 公安机关应当制止.3婚姻法第45条: ……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5 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6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7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8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老人权益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二. 救助机构.1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调解委员会.2妇联,工会,民政部门.3公安机关.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三. 救助手段.1劝阻,调解. 2拘留,罚款. 3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四. 对家庭暴力的几点思考.1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言,法律规定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恶劣的,司法机关才有权介入,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不恶劣的,受害人只能自认倒霉吗?2婚姻法第43条: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和村委会应当劝阻,公安机关应当预以制止.基干该条规定,试问:①已经终止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无权提出请求吗?②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向村委会和居委会提出请求.如果受害人正在受害,有机会求救吗?有多少机会发出请求信号?③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村委会和居委会只有劝阻权吗?公安机关只有制止权吗?3什么样的情形才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4性暴力是如果界定的?又是如果实施法律制裁?五.广东家庭暴力救助的经验.1在基层村委会和居委会设立社区投诉点,增加基层组织的权力,使家庭暴力解决在基层.2 建立妇女,儿童,老人维权站和求助点.3扩大公安机关110出警人员的执法权.第六节境外家庭暴力1美国日均有三名妇女成为家庭暴力刀下鬼.2不堪忍受悍妻长期折磨,一日本男子申请法院保护.3摩洛哥妇女受家庭暴力伤害日益频繁.4英国妇女通过砸盘日抗议家庭暴力.5德国近半数家庭暴力源出女方.6 1999年到2003年西班牙有246名妇女死干家庭暴力.7曼谷50%的妇女经常受丈夫肉体摧残.8秘鲁警察局70%的报案记录为丈夫打妻子.9台湾20%到30%的上层家庭有暴力行为.10每年11月25日国际抗议妇女受暴力侵害行动日.参考文献一.参考教材.自考教材«婚姻家庭法(一)» ,主编杨大文马忆南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1年4月28日修正)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1992年4月3日)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 8 月25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3月14日修正)5最高人民法院«关干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2001年12月25日)特此致谢 !。

家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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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家庭暴力10心本唐惠24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及特点。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长久而稳定地存在时由于它特定的一些特点,总结有以下八点。

(1)对象的特定性。

家庭暴力的对象一般都是固定的弱势群体:妇女、老人和小孩,尽管近年来有一些家庭暴力的对象是男性,但也是因为一些其他的因素使得这些男性在家庭中处在弱势的地位才使得他们有被欺压的可能性。

(2)行为的隐蔽性。

家庭暴力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地一般在家里,鲜为人知。

由于传统文化,一些人错误地将其归为“家务私事”、“个人隐私”,认为是“家丑”不能外扬,其他人不愿干预这种“闲事”,使得很多被害人,特别是女性,在受到侵害时忍气吞声、不愿声张,使得很多家庭暴力不能及时暴光得到解决。

(3)主观的故意性。

家庭暴力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所持的心理态度是故意的,而且大多数都有明确的目的。

尽管有些男性施暴者在施暴行为之后冲动或者过失,但从施暴行为的反复发作可以看出这种施暴行为的故意性。

(4)行为的普遍性。

家庭暴力是很普遍的问题,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

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5)行为的违法性。

家庭暴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其违法性主要表现为施暴者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6)发作的反复性。

因家庭暴力的施暴人与受害者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关系,在多数情况下,家庭暴力不是表现为一次简单的暴力伤害,而是表现为长期的、反复的暴力侵犯,形成固定的循环:对峙--暴力--修复--亲密,再对峙--暴力--修复--亲密……(7)手段的残暴性。

论家庭暴力—毕业论文

论家庭暴力—毕业论文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论家庭暴力指导老师\学生姓名准考证号\摘要家庭暴力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目前家庭暴力仍呈多趋势,其呈现出的特征、产生的危害令人堪忧。

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伤害甚至杀人案件等的一系列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面对一幕幕因家庭暴力导致的惨剧,社会民众的反映由最初的震惊、愤怒转而理性地思考家庭暴力的产生根源、解决途径等问题。

家庭中的弱者,如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都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根源是男尊女卑、父权制的传统陋俗,它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

该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研究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社会意义和价值。

关键词家庭暴力成因危害对策目录1. 概况 (3)1.1概念 (3)1.2现状 (4)2.特点 (4)2.1行为的隐蔽性 (4)2.2主观的故意性 (4)2.3时间的周期性 (4)2.4手段的残暴性 (5)3 .危害 (5)3.1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5)3.2家庭暴力是诱发违法犯罪的客观条件 (5)3.3家庭暴力是危害婚姻家庭稳定的罪魁祸首 (5)3.4家庭暴力也严重地危害受害人的健康成长 (6)4. 原因 (6)4.1西方家庭暴力原因研究 (6)4.1.1性别与家庭暴力 (6)4.1.2暴力循环周期因素 (7)4.1.3社会经济地位因素 (7)4.1.4社会压力因素 (7)4.1.5社会交往障碍因素 (7)4.2中国家庭暴力原因研究 (7)4.2.1传统文化因素 (7)4.2.2社会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压力因素 (8)4.2.3其他因素的影响 (8)5 .应对机制 (8)5.1注重立法,使惩治家庭暴力行为有法可依 (9)5.1.1 立法原因 (9)5.1.2 立法内容 (10)5.2在完善相关立法的同时,对司法也必须给与高度的重视 (11)5.2.1 用足现有法律,推进立法完善 (11)5.2.2 以司法控制为核心 (11)5.3建立长效的维权机制,构筑多层次的社会防治体系 (13)5.3.1 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13)5.3.2 提高受暴者自身维权意识 (13)5.3.3 成立了家庭暴力救助中心 (13)5.3.4 从心理上给施暴、受暴方以辅导 (13)5.3.5 健全社会反家庭暴力多重机制 (14)5.3.6 建立专门的社会救助机构 (14)6. 结束语 (15)参考文献 (15)致谢 (16)论家庭暴力1. 概况1.1 概念家庭暴力可以定义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中的,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被害人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论文2000字和家庭暴力论文

家庭暴力论文2000字和家庭暴力论文

家庭暴力论文2000字和家庭暴力论文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本文从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讨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如何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家暴辩护的答辩状如何书写?首先要写明标题,标题为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其次就是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同时还要写明答辩的事由,然后要写明呈送的法院,并且表明年月日以及答辩人的姓名,最后附上证据。

标题。

1家庭冷暴力的界定人们通常理解的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采取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折磨、虐待家庭成员。

这种暴力是看得见、听的见家庭热暴力。

我想写篇关于家庭暴力的论文,题目不知该怎么定家庭暴力的作文150字现在的暴力家庭越来越多,使孩子们成长在一个苍白的童年里,没有美好幸福的家,忍受着同学的嘲笑,使孩子们心里上受到严重的心灵创伤。

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包括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以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有关法条的正确使用。

二是行政干预层面。

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近年来有进一步增多趋势,其呈现出的特征、产生的后果令人堪忧。

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稳定和,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家庭暴力的法律治理论文答辩总结怎么写1、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根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一逻辑关系展开的。

2、家庭冷暴力不同于拳打脚踢的家庭热暴力,是一种表现方式隐性的家庭暴力形式。

家庭暴力论文

家庭暴力论文

2001年,新的婚姻法出台,增加了关于家庭暴力的禁止性规定。

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

它从过去被人们认为的“家事”走向社会干预层面,显示了社会的一大进步。

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幸福,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家庭生活并非我们想象的完美和幸福,家庭战争更是充斥着人们婚后生活的每一个空间。

来自婚内的家庭暴力,已经酿成了太多的悲剧,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

家庭暴健康伤害更大。

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很大危害,导致犯罪增多,成为社会的不安因素。

因此,我们有必要分析家庭暴力存在的状况,充分认识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意义,对几千年来一直留在人们头脑中的“两口子打架不记隔夜仇”“清官司难断家务事”等传统观念,和许多人们把家庭暴力当做家务事,认为丈夫打老婆、父母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错误观点,必须给予强力的反击,针对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找出解决的办法,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安机关对处理涉及家庭暴力的事件,也可以依法理直气壮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关键词;婚姻法妇女家庭暴力进入二十一世纪,为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时代文明进步的需要,我国修订出了新的《婚姻法》。

与1 980年婚姻法相比,新的婚姻法更适应我国现阶段的国情。

总则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于劝阻、调解。

对正在施暴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于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于行政处罚。

家暴案例法律分析论文(3篇)

家暴案例法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家庭暴力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还破坏了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

本文以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为切入点,分析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法律适用及法律责任,旨在为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提供参考。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对社会风气和家庭和谐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保障受害者权益,维护家庭和谐,有必要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二、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1. 主体特征: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包括夫妻、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等。

2. 客体特征:家庭暴力侵犯的客体是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格权等。

3. 主观特征:家庭暴力具有故意性,施暴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却故意为之。

4. 行为特征:家庭暴力表现为身体伤害、精神折磨、经济控制、性侵犯等。

三、家庭暴力的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该法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救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1. 施暴者的法律责任施暴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毕业论文

家庭暴力毕业论文

家庭暴力毕业论文家庭暴力毕业论文引言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不分国界、种族或社会阶层。

它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论文旨在探讨家庭暴力的根源、影响以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形式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环境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心理或性上的暴力行为。

它可以表现为体罚、虐待、言语辱骂、强迫性行为等多种形式。

家庭暴力不仅限于夫妻关系,也可能发生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甚至是兄弟姐妹之间。

二、家庭暴力的根源家庭暴力的根源是多方面的。

首先,家庭暴力往往与家庭环境有关。

一个充满暴力和冲突的家庭容易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其次,个人因素也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

家庭暴力者可能有心理问题、情绪不稳定或自卑感等,这些因素使他们更容易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

此外,社会因素也对家庭暴力产生影响。

社会的价值观念、文化传统以及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都可能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三、家庭暴力的影响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长期的负面影响。

受害者可能经历身体伤害、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症等身体和心理问题。

此外,家庭暴力也对儿童的成长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在暴力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更容易出现行为问题、情绪问题以及学业成绩下降等。

四、解决家庭暴力的措施解决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多方合作。

首先,社会应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关注。

其次,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

同时,也需要建立专门的机构和服务体系,为受害者提供支持和保护。

此外,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也应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干预工作。

结论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和整个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解决家庭暴力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社会组织、教育机构和个人。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实现一个没有家庭暴力的社会。

反家暴论文-精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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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论文反家暴论文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和睦、安宁、温馨的家庭,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安乐窝,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近年来,我市在反对家庭暴力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呈现出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执法力度不断加强,社会支持络日益增多的趋势。

但是,家庭暴力现象依然存在着,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影响了儿童健康成长,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因此,结合实际,探寻、分析和减少这一行为,显得十分必要和有价值。

关键词:家暴现状调解干预建议策略一、**市家庭暴力的现状、特点及危害今年上半年,**市妇统共接待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2件,涉及家庭暴力案件18件;从法院审理案件来看,婚姻家庭类案件560件,离婚案件513件,共发放8份人身保护令;从公安部门家庭暴力接警来看,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因家庭纠纷接警279件,夫妻家庭暴力61件,其他家庭暴力27件,发放家暴告诫书5份。

这个数字只是冰山一角,能够反映问题的多数是受到严重伤害,还有很多妇女选择了沉默,所以究竟有多少妇女遭遇过家庭暴力,很难有个确切的数字。

根据近年来接待的情况来看,该市家庭暴力的总体特点是:发生范围不断扩大,本地农村、城市家庭、外来务工家庭都有发生。

形式不仅局限于身体暴力,还包括冷暴力、语言暴力。

文化程度低的多于文化程度高的,贫困家庭多于富裕家庭。

在这类家庭内,习惯于“男主外女主内”,丈夫在经济上占主导地位,妻子依附于丈夫生存,这类人群思维方式单一,往往通过最直接的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去年接到电话来访,当事人被丈夫打的住进医院,且对她不理不问,派出所找他谈话态度还相当强硬。

后来通过乡镇妇联让某村干部出面做工作,这个村干部居然说这种女的就是要打(据说女方有外遇),作为家庭暴力第一道防线的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居然也会有这种认识。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对家庭和社会都有不容忽视的破坏:一是损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

受家暴的来访妇女,一般精神状态很差,面容憔悴,情绪低落,诉说过程泪流满面,具有轻生念头,甚至听到施暴者声音都害怕。

辱母法律案例论文分析(3篇)

辱母法律案例论文分析(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以一起辱母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中的不足,并对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辱母;法律案例;家庭暴力;法律制度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家庭暴力事件频发,尤其是辱母事件,严重损害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辱母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中的不足,并提出完善法律制度的建议。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县居民李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酒后对妻子进行辱骂,并踢打妻子。

妻子报警后,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

经调查,李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李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支付妻子医疗费。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中李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其辱母行为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包括辱骂、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

2. 案例中,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进行行政拘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然而,仅对李某进行行政拘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 案例中,妻子在遭受家庭暴力后,选择了报警,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途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暴力受害者由于种种原因,不敢报警,导致家庭暴力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四、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1. 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过于狭窄,未能涵盖所有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

2. 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导致部分施暴者心存侥幸,继续实施家庭暴力。

3. 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力度不够,未能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完善法律制度的建议1. 完善家庭暴力法律法规,扩大家庭暴力的定义范围,涵盖所有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

2. 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施暴者的违法成本,使其不敢再实施家庭暴力。

家暴孩子论文

家暴孩子论文

家暴孩子论文引言家庭暴力是在家庭环境中发生的一种恶劣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家暴孩子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应对策略,以提高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理解。

家暴孩子的定义和表现家暴孩子是指在家庭环境中受到身体上或心理上的虐待和伤害的儿童。

家庭暴力可能包括身体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以及忽视孩子的基本需要。

家暴孩子通常表现出多种问题,包括情绪不稳定、自卑、恐惧、抑郁、性格退缩等。

家暴孩子的影响1. 心理影响家暴孩子常常出现心理问题,如焦虑、抑郁、自卑等。

他们会因为家庭暴力而感到自责和无助,丧失信任感和安全感。

长期受到家暴的孩子还可能发展出依赖性人格,缺乏自主性和决策能力。

2. 社会适应困难家暴孩子在社交和情感上往往存在困难。

他们可能缺乏自信和自尊,对他人的交流产生恐惧和排斥。

这种社会学上的障碍会影响他们与同龄人的正常互动,甚至导致孤立和社交隔离。

3. 教育成绩下降由于受到家暴的影响,孩子在学业上往往表现出明显的退步。

他们可能缺乏集中精力和学习动机,常常表现出学习成绩下降、专注力不集中以及缺乏学习动力等问题。

4. 健康问题家暴孩子也可能面临身体健康问题。

他们可能由于长期压力和焦虑而出现失眠、厌食或过度进食等问题。

一些研究还发现,受过家暴的孩子在生理上可能更容易受伤。

应对家暴孩子的策略1. 提供安全的环境为了帮助家暴孩子渡过困境,我们首先需要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

这包括提供一个没有暴力和恐惧的家庭环境,保护孩子的身体安全和心理健康。

2. 心理治疗和支持心理治疗对于帮助家暴孩子恢复自信和情绪稳定非常重要。

通过正确认识自己的感受和情绪,孩子可以有效地应对来自家庭暴力的创伤。

此外,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关怀也是帮助孩子恢复的重要手段。

3. 教育和培训为了帮助家暴孩子摆脱困境,培养他们的社交和情感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提供适当的教育和培训课程,帮助他们建立自信、解决问题和与他人建立良好关系。

4. 加强社会支持和预防除了对受害孩子的直接帮助,我们还需要通过加强社会支持和预防措施来应对家庭暴力。

优秀毕业论文——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优秀范文(精选一篇)

优秀毕业论文——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优秀范文(精选一篇)

优秀毕业论文——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优秀范文(精选一篇)近年来,随着家庭暴力的增多和人权意识的觉醒,反家庭暴力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身心,还侵犯了人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20xx年底,我国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这是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历史性进步。

但是,这部法律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完善。

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中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有所帮助,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前言随着家庭暴力的出现,许多本应和睦相处的家庭遭受了很多痛苦。

在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性。

人们开始关注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这一现象。

然而,即使正式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我国的家庭暴力法仍存在许多问题和缺陷。

一、家庭暴力的相关概述(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是一个国际术语,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的。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不同,各国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有所差异。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其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1.家庭暴力对家庭的危害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女性,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受到的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

导致夫妻间感情的破裂,最后直至离婚。

在调查中发现,孩子是家庭暴力的一个潜在而又隐性的受害群体,尽管他们的伤害可能不直接表现在肉体上,但对他们的心灵伤害却是永久的,对他们未来行为和成长的影响也是间接而漫长的。

2.家庭暴力对社会的危害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家庭暴力之所以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更因为它会成为女性犯罪的诱因之一。

家庭暴力现状研究论文

家庭暴力现状研究论文

家庭暴力现状研究论文家庭暴力是一种常见的社会问题,它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产生极大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暴力问题也愈发突出,因此对其现状进行研究和探讨显得格外重要。

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家庭暴力事件数量大幅上升。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事件数量呈不断增加趋势,且普遍存在以女性为受害者的情况。

这一现象与我国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水平等多方面有关。

其次,家庭暴力事件犯罪率较高。

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伤害,同时也构成了犯罪行为。

据相关研究显示,家庭暴力案件的犯罪率较高,且多数案件中的暴力行为是长期反复发生的。

第三,受害者的求助渠道较为狭窄。

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关注到了家庭暴力问题,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受害者的权益,但依然存在受害者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得到及时的支持和帮助的情况。

这不仅增加了受害者的伤害程度,同时也给侵害者创造了更多的犯罪机会。

综上所述,针对当前的家庭暴力现状,我们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来改善和解决这样的问题。

首先,需要有更严谨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家庭暴力现象反映了一定的社会矛盾和不平等,政府应该出台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同时对侵害者进行教育和惩处。

其次,需要加强家庭暴力事件的宣传和普及。

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大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知和警觉性,同时对受害者提供更加支持和维护。

此外,也需要注重提高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各相关机构应协同配合,为受害者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支持,同时通过社会舆论的引导,增强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警惕性和厌恶感。

在此基础上,我们也需要不断推动家庭教育的改善。

加强家庭教育,将家庭打造成一个积极健康、和谐的生活空间,既是预防家庭暴力问题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提高家庭幸福指数的重要手段。

总之,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社会问题,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合力治理。

在相关机构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基础上,每个家庭也应该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并做好相应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国家文明程度奉献一点力量。

家庭暴力论文

家庭暴力论文

家庭暴力论文篇一:家庭暴力论文家庭暴力论文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

提起家庭暴力,大家并不陌生,它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发生频率最高。

当前在全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家庭暴力却侵害着妇女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危害社会稳定,为社会所不容。

本次调查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受害者求助过程的困难和阻力,求助过程周围人的看法,所遇单位的态度,司法机关采取的措施等,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并就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简单的探讨,目的是呼吁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共同关注和协助,共同来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建设温馨和睦的小家庭,和谐安定的大家庭。

关键词:婚姻法律关系、家庭暴力、法律干预前言:近些年妇女的社会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但是家庭暴力依然存在,并且其对妇女权益的侵害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在中青年、经济收入较高的家庭更易发生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成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其日益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甚至严重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为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国内外在修改现有法律的同时,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主要是妇女)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以及增进两性在家庭内部的平等,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正文:一、家庭暴力的概念一)社会学认识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在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1 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二)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现状及特点(一)家庭暴力的现状1、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折磨、摧残等人身方面的强暴行为。

浅谈家庭暴力法律论文

浅谈家庭暴力法律论文

浅谈家庭暴力法律论文家庭暴力是一部漫长的黑暗史,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家庭暴力越演越烈。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家庭暴力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家庭暴力法律论文篇一摘要:家庭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基本单位,因此家庭成员内部的和谐相处不仅关系到内部成员的身心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

但随着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中的各种因素导致家庭中因家庭暴力出现很多问题,本文中笔者试从家庭暴力的问题出发,提出相应对策,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暴力给受害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家庭暴力; 法律规制;法律界定一、家庭暴力的现状(一) 家庭暴力的具体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庭暴力的界定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理论上,我国的法律学者对于家庭暴力的界定也主要根据((<婚姻法>解释(一)))做出的,认为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上的暴力,还包括精神上的压迫。

笔者认为,关于家庭暴力的理解应对家庭和暴力两个概念分别进行广义理解。

所谓家庭,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基于婚姻、血缘和收养关系的长期居住的共同体。

而且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家庭的出现,还包括目前社会上存在的非婚同居家庭、同性恋家庭、单亲家庭与继父母家庭等等。

所谓暴力,从受害者的角度看,暴力指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暴力、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暴力。

暴力,从概念上讲包括身体的暴力、精神的暴力、性方面的暴力。

因此,我认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性方面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

(二)我国法律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现状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部门法,目前我国对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或政策性文件中。

我国的现有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规定主要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刑法》《行政法》《地方性法规》。

【《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研究》5300字(论文)】

【《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研究》5300字(论文)】

浅谈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目录引言 (1)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1)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2)1、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2)2、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是家庭成员中的弱势群体 (2)3、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2)三、家庭暴力形成的原因 (2)1、封建思想方面的原因 (2)2、家庭方面的原因 (3)3、社会方面的原因 (3)4、法律方面的原因 (3)四、对“家庭暴力”加强立法的必要性 (3)五、修订后的《婚姻法》在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规定 (4)六、修订后的《婚姻法》在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规定的意义 (4)七、关于完善家庭暴力法律救济的思考 (4)(一)完善刑事立法,增设家庭暴力罪之罪名 (5)(二)完善家庭暴力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5)(三)完善家庭暴力案件证据救济规则 (5)(四九角立检察机关公诉和受害者自行起诉两种诉讼途径 (6)结束语 (6)参考文献 (7)引言家庭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部和谐稳定不仅是每个家庭幸福的前提,更是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础,目前关于家庭暴力在我国是一个比较突出且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他也成为了目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弱势群体人身权利的侵害,更严重的是会影响到他们的生命安全,所以维护家庭超员的合法权益前提就是要禁止家庭暴力的行为以及保障人权的重要工作。

这个工作已经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关于家庭暴力应该如何定义,人们对此话题都有着各自不同的观点,有些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人或者家庭成员中的其中一个对另一个的身体以及心理造成了严重伤害的行为,还有人认为其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为了控制和操作与之存在人身关系的另一个人而采取的任何暴力或欺辱性的行为,包括肉体的、性的、心理的、感情的、语言上的或经济上的等等。

相当人数(包括作者在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利用殴打和捆绑等方式,在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的身体和心理进行残忍的伤害和摧残,这样的形式属于家庭暴力,总而言之,目前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可以明确指出家庭暴力定义的条款,《婚姻法》在修订过后,有明确的规定是禁止家庭暴力的,但对于该概念的定义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需要法律在相关方面要尽快做出调整,进而降低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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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内容摘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性暴力行为。

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再者就是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最后就是性暴力。

以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

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一切问题。

还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

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

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

2000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

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02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

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上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可能更高。

家庭暴力之所以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更因为它会成为女性犯罪的诱因之一。

家庭暴力也影响了下一代的成长。

研究表明,在暴力环境中长大的男孩,成年后虐待女性的可能性比其他人要大,也更容易犯罪。

年龄较大的子女则以流浪方式逃避家庭暴力。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家庭暴力目前尚无统一界定的概念。

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强暴行为;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凌辱、肆虐,使其屈从;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中某一成员对其它家庭成员在肉体上、精神上、言语上、经济上的虐待。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有以下分类: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两种。

按其形式可分为三类:(1)身体暴力。

(2)语言暴力.。

(3)性暴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

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夫妻之间起冲突时,虽然没动手,但却存在不同程度和形式的精神暴力。

在夫妻间发生冲突时,有65%的家庭会出现丈夫不理睬妻子的现象,20%多的家庭会出现丈夫使劲关门或摔东西的行为,有28%的家庭会出现丈夫辱骂妻子的现象,还有20%左右的家庭中,丈夫会威胁要打妻子。

而妻子在描述夫妻间冲突时,丈夫的行为“用脚踢”占12.1%,“用东西砸”9.7%,“强迫过性生活”5.8%,“用火”或“开水烫”1.7%。

研究人员指出,如果将暴力形式分为三种的话,可以看出,精神暴力发生频率最高,身体暴力次之,性暴力发生比率最低。

与之相对照的是,在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上,对限制妻女与朋友交往、长期不与妻子说话、长期拒绝与妻子过性生活、耻笑妻子的缺陷弱点等属于精神层面的暴力,50%以上的被调查者并不认为是家庭暴力。

而只有殴打、伤害致死、虐待等身体暴力和性暴力为主的行为,被认为是家庭暴力。

夫妻冲突间的精神暴力问题,成为研讨会上引人关注的话题。

有关人士指出,这种现象应引起充分重视。

二、家庭暴力犯罪的特征家庭暴力犯罪是家庭及其亲属成员间因感情、经济等导致矛盾尖锐、关系紧张而引发的杀人、伤害等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人一般男性多于女性,受害人一般女性多于男性。

就过错责任来看,男性过错责任大于女性,青年过错责任大于老年、少年;从犯罪类型来看,杀人、伤害犯罪的犯罪人、被害人一般均有一定的过错。

2、从家庭暴力犯罪的诱因看,因“情”而致的多于“谋财”的,婚外、婚前性关系引发的多于已婚家庭,经济欠发达地区发案多于发达地区,文化程度低的犯罪多于受教育层次较高的。

3、从家庭暴力案件的表现形式上看,多是采用打骂、虐待等手段。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家庭暴力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简单的说,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一)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

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

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有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也有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律。

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我国对惩治家庭暴力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

事实上,我国对于家庭暴力并非“无法可依”。

我国的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对此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是并不完善。

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这些都成为了家庭暴力滋长的原因。

(三)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

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四)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

一方面受害者不愿“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使家庭暴力存在了较大的隐蔽性。

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总之,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在分析个案的家庭暴力时,我们应当充分了解了上面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采取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预防和遏制这种丑恶的行为。

四、家庭暴力的社会现状及危害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既包括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应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

由于长期放纵这类暴力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

近些年来,在婚姻家庭领域,家庭暴力问题比较突出。

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家庭暴力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

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

惩治家庭暴力,是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五、家庭暴力的表现特点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

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

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家庭性是家庭暴力犯罪和其他暴力犯罪的基本区别。

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

2、施暴者多为丈夫。

在家庭暴力行为中,妻子欺凌丈夫甚至勾奸杀夫的现象,从古至今时有发生。

但相比之下,更多而且更为普遍的则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行为。

根据中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

2000年底,在“21世纪中国婚姻展望”研讨会上,专家预测,新世纪男性对女性的暴力将仍是婚姻暴力的主体。

3、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

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4、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5、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

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

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

六、应对家庭暴力的对策。

第一,家庭是社会元素的基础,古代就有修身、齐家、平国、治天下的说法。

若家庭不稳定,何他谈安邦定国。

于是,建立有效预防控制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是很有必要的。

目前在《婚姻法(修正草案)》已将“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形式虐待家庭成员”写入总则,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将家庭暴力的内容写入法律。

近期需要的工作便是要完善相关法律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内容,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长远目标是建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在法律中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的救助机构和求助程序、制裁机构、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到可操作性强,执法部门明确、各部门分工明确,让反家庭暴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第二,增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倡全社会综合治理,构建整个社会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体系。

将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开展一个社会系统工程。

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

例如黑龙江省就把家庭暴力纳入110报警受案范围。

要健全社会控制机制,防微杜渐。

单位和社区要关心每一个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一有事件发生即妥善处理。

执法机构要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完善执法监督系统,把预防、制止和制裁家庭暴力视为自己份内事。

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将一些家庭暴力案件曝光,增加公众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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