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律论文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家庭暴力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种严峻的社会问题,中国也不例外。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自实施以来,旨在为受家庭暴力之害的个体提供法律保护。
然而,随着实践的深入,我们也不可避免地发现该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困境。
本文将就这些困境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1. 法律宣传不足,公众认知度低《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依赖于公众的广泛认知和接受。
然而,当前的问题是该法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很多人并不了解该法的内容和意义,这直接影响了该法的执行效果。
2. 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 司法人员培训不足:司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能力和态度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施效果。
当前的问题是部分司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应对能力还有待提高。
(2) 证据收集困难: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往往面临很大的困难。
由于受害者往往不愿意公开或者无法及时提供证据,导致案件难以得到有效的处理。
3. 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1) 法律责任不明确: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人,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力度并不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威慑力。
(2) 保护措施不足:当前的法律对于受害者的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例如缺乏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后续跟踪机制。
三、完善对策1.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1) 通过媒体、社区等渠道加强《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该法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2) 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1) 对司法人员进行定期的家庭暴力案件处理培训,提高其处理能力和态度。
(2) 建立严格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对处理不当或者有偏见的司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 完善法律制度(1) 明确法律责任: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以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2) 完善保护措施:加强受害者的保护措施,包括提供心理干预、经济支持、临时庇护等,并建立后续跟踪机制。
家庭暴力论文
家庭暴力论文篇一:家庭暴力论文家庭暴力论文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
提起家庭暴力,大家并不陌生,它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发生频率最高。
当前在全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家庭暴力却侵害着妇女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危害社会稳定,为社会所不容。
本次调查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受害者求助过程的困难和阻力,求助过程周围人的看法,所遇单位的态度,司法机关采取的措施等,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并就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简单的探讨,目的是呼吁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共同关注和协助,共同来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建设温馨和睦的小家庭,和谐安定的大家庭。
关键词:婚姻法律关系、家庭暴力、法律干预前言:近些年妇女的社会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但是家庭暴力依然存在,并且其对妇女权益的侵害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在中青年、经济收入较高的家庭更易发生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成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其日益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甚至严重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为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国内外在修改现有法律的同时,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主要是妇女)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以及增进两性在家庭内部的平等,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正文:一、家庭暴力的概念一)社会学认识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在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1 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二)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现状及特点(一)家庭暴力的现状1、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折磨、摧残等人身方面的强暴行为。
《2024年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范文
《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篇一一、引言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还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深远影响。
近年来,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各国开始重视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本文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对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家庭暴力的概念与特点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等。
其特点包括隐蔽性、长期性、复杂性等。
由于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受害者往往难以寻求有效的法律保护。
三、家庭暴力立法现状及问题目前,各国在家庭暴力立法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立法内容不够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认定标准、处罚措施等方面存在不足。
其次,法律执行力度不够,司法实践中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
最后,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足,导致受害者难以得到有效的社会支持。
四、民事法律规制在家庭暴力中的地位与作用民事法律规制在家庭暴力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民事法律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如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救济等。
其次,民事法律规制可以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通过规定责任方承担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最后,民事法律规制可以促进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形成全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氛围。
五、完善家庭暴力民事法律规制的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家庭暴力民事法律规制,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立法内容。
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认定标准、处罚措施等,确保法律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2. 加强司法实践。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3. 提高社会认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4. 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
加强公安、法院、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合力。
5. 完善救济制度。
建立健全的救助机制,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疏导、经济援助等帮助。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中国自2016年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法律条文赋予了公民更广泛且具有针对性的权利保障。
然而,这一法规的推行在实践过程中仍遭遇诸多困境,涉及制度实施、社会认知、法律援助、执法力度等多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反家庭暴力法》在实践中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为法律体系的优化和完善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和实操建议。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践的困境1. 立法初衷与现实脱节:在理论层面,《反家庭暴力法》设计全面且人性化,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却遭遇了立法初衷与现实脱节的问题。
如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模糊,导致在具体案件中难以界定和判断。
2. 执法力度不足:虽然《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违法性,但在实际操作中,执法部门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存在取证难、执法难的问题。
同时,对于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也相对较轻,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3. 社会认知不足:受传统观念影响,许多人对家庭暴力仍持隐忍和“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执行效果。
同时,公众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程度也不高,使得法律的普及和执行受到限制。
4. 法律援助体系不完善: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受害者往往需要法律援助。
然而,我国法律援助体系尚不完善,律师资源分布不均,导致受害者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三、完善对策1. 完善立法:首先应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和范围,以便在具体案件中准确界定和判断。
同时,应加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法律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此外,还应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如《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细则等。
2. 加强执法力度:执法部门应提高对家庭暴力案件的重视程度,加强取证和执法力度。
同时,应加大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使其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威严。
此外,还应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打击家庭暴力的执法环境。
3. 提高社会认知:通过媒体宣传、教育普及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程度和重视程度。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自该法实施以来,对于保障我国公民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深入,我们也必须正视《反家庭暴力法》在实践中所遭遇的困境,并寻求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1. 法律宣传与普及不足《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对法律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
然而,目前仍有部分地区、部分人群对法律的认知度不高,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遭遇困难。
2. 执法力量不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等特点,使得在查处过程中,往往存在取证难、定罪难的问题。
加之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使得家庭暴力事件的解决往往力不从心。
3.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已经实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制度上的不足。
如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够明确,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不够等,都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
三、完善对策1. 加强法律宣传与普及要提高《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度,需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普及法律知识。
如通过媒体、社区宣传、学校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2. 增强执法力量针对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应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调查、取证、定罪等一整套工作机制,确保在查处家庭暴力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3. 完善法律制度(1)明确家庭暴力的界定:应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进行明确和细化,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各类形式,以便于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准确判断和处理。
(2)加大处罚力度:对施暴者的处罚应与其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以达到惩戒和预防的效果。
同时,对于多次施暴或情节严重的施暴者,应加重处罚。
(3)建立保护令制度: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如颁发保护令、提供临时住所等。
优秀毕业论文——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优秀范文(精选一篇)
优秀毕业论文——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优秀范文(精选一篇)近年来,随着家庭暴力的增多和人权意识的觉醒,反家庭暴力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身心,还侵犯了人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20xx年底,我国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这是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历史性进步。
但是,这部法律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完善。
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中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有所帮助,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前言随着家庭暴力的出现,许多本应和睦相处的家庭遭受了很多痛苦。
在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性。
人们开始关注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这一现象。
然而,即使正式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我国的家庭暴力法仍存在许多问题和缺陷。
一、家庭暴力的相关概述(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是一个国际术语,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的。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不同,各国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有所差异。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其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1.家庭暴力对家庭的危害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女性,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受到的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
导致夫妻间感情的破裂,最后直至离婚。
在调查中发现,孩子是家庭暴力的一个潜在而又隐性的受害群体,尽管他们的伤害可能不直接表现在肉体上,但对他们的心灵伤害却是永久的,对他们未来行为和成长的影响也是间接而漫长的。
2.家庭暴力对社会的危害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家庭暴力之所以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更因为它会成为女性犯罪的诱因之一。
家庭暴力论文2000字和家庭暴力论文
家庭暴力论文2000字和家庭暴力论文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本文从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讨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如何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家暴辩护的答辩状如何书写?首先要写明标题,标题为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其次就是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同时还要写明答辩的事由,然后要写明呈送的法院,并且表明年月日以及答辩人的姓名,最后附上证据。
标题。
1家庭冷暴力的界定人们通常理解的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采取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折磨、虐待家庭成员。
这种暴力是看得见、听的见家庭热暴力。
我想写篇关于家庭暴力的论文,题目不知该怎么定家庭暴力的作文150字现在的暴力家庭越来越多,使孩子们成长在一个苍白的童年里,没有美好幸福的家,忍受着同学的嘲笑,使孩子们心里上受到严重的心灵创伤。
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包括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以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有关法条的正确使用。
二是行政干预层面。
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近年来有进一步增多趋势,其呈现出的特征、产生的后果令人堪忧。
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稳定和,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家庭暴力的法律治理论文答辩总结怎么写1、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根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一逻辑关系展开的。
2、家庭冷暴力不同于拳打脚踢的家庭热暴力,是一种表现方式隐性的家庭暴力形式。
【反家暴法律制度问题的调查报告4500字(论文)】
反家暴法律制度问题的调查报告目录反家暴法律制度问题的调查报告 (1)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1)二、存在的问题。
(2)1、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操作性不强 (2)2、主客体认定的制度缺陷 (3)3、滥用缺席审判制度 (3)4、家庭暴力举证难 (3)三、思考和建议。
(3)1、落实人身保护令的实施 (3)2、提高法官认证能力 (4)3、完善缺席审判制度 (4)4、设定家庭暴力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4)调查内容:通过对当地法院做关于家暴案件的调查,主要调查对象为结案法官以及法官助理、案件律师。
具体调查反家暴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问题以及对策。
调查目的:当前家庭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对家庭婚姻的和谐以及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希望通过对反家暴法律制度的调查,从中调研反家暴法律制度的问题,并且提出一定的思考和建议,为规范反家暴法律制度提供微薄的见解。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我国宪法对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保护妇女、老年人、儿童合法权益等法律作了基本规定,在宪法的基础上,我国民法、刑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家庭暴力做出了相关规定。
另外,我国实施了有关的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
目前,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了对严重家庭暴力的制裁,这已经是一种犯罪,现行的刑法是基于谋杀、人身伤害、虐待、遗弃和非法拘留等罪行。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通过明确界定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告诉广大民众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权利义务,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法律倡扬的、哪些是法律禁止的,以及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从而维护民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禁止遗弃家庭成员,这对于巩固和发展民主、平等和睦和尊老爱幼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与老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发生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时,如果这种调整无效,双方可自行离婚,这在第1079条条例中做了规定。
反家暴论文-精选模板
反家暴论文反家暴论文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和睦、安宁、温馨的家庭,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安乐窝,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近年来,我市在反对家庭暴力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呈现出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执法力度不断加强,社会支持络日益增多的趋势。
但是,家庭暴力现象依然存在着,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影响了儿童健康成长,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因此,结合实际,探寻、分析和减少这一行为,显得十分必要和有价值。
关键词:家暴现状调解干预建议策略一、**市家庭暴力的现状、特点及危害今年上半年,**市妇统共接待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2件,涉及家庭暴力案件18件;从法院审理案件来看,婚姻家庭类案件560件,离婚案件513件,共发放8份人身保护令;从公安部门家庭暴力接警来看,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因家庭纠纷接警279件,夫妻家庭暴力61件,其他家庭暴力27件,发放家暴告诫书5份。
这个数字只是冰山一角,能够反映问题的多数是受到严重伤害,还有很多妇女选择了沉默,所以究竟有多少妇女遭遇过家庭暴力,很难有个确切的数字。
根据近年来接待的情况来看,该市家庭暴力的总体特点是:发生范围不断扩大,本地农村、城市家庭、外来务工家庭都有发生。
形式不仅局限于身体暴力,还包括冷暴力、语言暴力。
文化程度低的多于文化程度高的,贫困家庭多于富裕家庭。
在这类家庭内,习惯于“男主外女主内”,丈夫在经济上占主导地位,妻子依附于丈夫生存,这类人群思维方式单一,往往通过最直接的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去年接到电话来访,当事人被丈夫打的住进医院,且对她不理不问,派出所找他谈话态度还相当强硬。
后来通过乡镇妇联让某村干部出面做工作,这个村干部居然说这种女的就是要打(据说女方有外遇),作为家庭暴力第一道防线的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居然也会有这种认识。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对家庭和社会都有不容忽视的破坏:一是损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
受家暴的来访妇女,一般精神状态很差,面容憔悴,情绪低落,诉说过程泪流满面,具有轻生念头,甚至听到施暴者声音都害怕。
家庭暴力立法论文
家庭暴力立法论文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约90%为女性。
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
根据中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目前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
在我国农村,家庭暴力可谓司空见惯,丈夫虐待、殴打妻子的事情时有发生,一些人对其可谓近乎麻木。
有关调查统计: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举办了遵循概率抽样原则,采取整体抽样方法的大型婚姻质量调查。
样本范围界定在北京市内8个区,发放2400份问卷,回收合格问卷2118份,有效率达88.25%。
资料显示:夫打过妻的占21.3%;妻打过夫的占15.2%;吵架现象占81.8%。
值得说明的是男女动武的质量有着量级不同的很大差异。
妻给夫一耳光(或一拳)和夫给妻一耳光(或一拳)有质的区别。
对这项调查的双变量分析表明,男人自己承认被妻子打过的概率大于女人承认自己被夫打过的概率。
这说明女性中有些人隐瞒了被丈夫打的事实。
二、我国制约家庭暴力的立法缺陷(一)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不明确,过于狭窄关于什么是家庭暴力,目前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人们的知识程序还是法律的规定都不尽相同。
目前,我国对于家庭暴力的内涵还没有做出全国性的权威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这一解释显然与国外的规定有所不同,我国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偏重于殴打这一类的显性暴力,对冷暴力一类隐性并未定义,而近几年来冷暴力一类的隐性暴力正不断地,大量地,迅速地增加,大有对殴打这一类的显性暴力取而代之之势。
家暴案例法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家庭暴力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还破坏了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
本文以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为切入点,分析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法律适用及法律责任,旨在为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提供参考。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对社会风气和家庭和谐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保障受害者权益,维护家庭和谐,有必要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二、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1. 主体特征: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包括夫妻、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等。
2. 客体特征:家庭暴力侵犯的客体是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格权等。
3. 主观特征:家庭暴力具有故意性,施暴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却故意为之。
4. 行为特征:家庭暴力表现为身体伤害、精神折磨、经济控制、性侵犯等。
三、家庭暴力的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该法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救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1. 施暴者的法律责任施暴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涉家暴案件法律问题研究(3篇)
第1篇摘要家庭暴力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本文旨在分析涉家暴案件的法律问题,探讨我国现行法律在预防和处理家暴案件中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我国涉家暴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然而,在预防和处理涉家暴案件过程中,仍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二、涉家暴案件法律问题分析1. 法律适用问题(1)现行法律对家暴的定义不够明确。
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
然而,这一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家暴行为的认定存在争议。
(2)家暴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交叉。
在涉家暴案件中,可能涉及《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但各法律法规之间的适用关系尚不明确,容易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2. 证据收集与鉴定问题(1)证据收集困难。
家暴案件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受害者往往因恐惧、羞愧等原因不愿报警或寻求帮助,导致证据收集困难。
(2)鉴定机构不足。
我国目前鉴定机构数量有限,且部分鉴定机构缺乏专业能力,导致家暴案件鉴定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3. 保护措施落实问题(1)临时保护令制度实施不力。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临时保护令的申请和执行存在诸多问题,如申请人难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院审理速度慢等。
(2)受害者庇护所不足。
我国目前受害者庇护所数量有限,且分布不均,导致部分受害者难以得到及时救助。
三、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1)明确家暴的定义和范围,提高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2)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法律法规之间的适用关系。
2. 加强证据收集与鉴定工作(1)完善证据收集制度,提高受害者举证能力。
(2)加强鉴定机构建设,提高鉴定质量和效率。
家庭暴力毕业论文
家庭暴力毕业论文家庭暴力毕业论文引言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不分国界、种族或社会阶层。
它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论文旨在探讨家庭暴力的根源、影响以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形式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环境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心理或性上的暴力行为。
它可以表现为体罚、虐待、言语辱骂、强迫性行为等多种形式。
家庭暴力不仅限于夫妻关系,也可能发生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甚至是兄弟姐妹之间。
二、家庭暴力的根源家庭暴力的根源是多方面的。
首先,家庭暴力往往与家庭环境有关。
一个充满暴力和冲突的家庭容易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其次,个人因素也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
家庭暴力者可能有心理问题、情绪不稳定或自卑感等,这些因素使他们更容易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
此外,社会因素也对家庭暴力产生影响。
社会的价值观念、文化传统以及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都可能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三、家庭暴力的影响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长期的负面影响。
受害者可能经历身体伤害、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症等身体和心理问题。
此外,家庭暴力也对儿童的成长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在暴力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更容易出现行为问题、情绪问题以及学业成绩下降等。
四、解决家庭暴力的措施解决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多方合作。
首先,社会应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关注。
其次,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
同时,也需要建立专门的机构和服务体系,为受害者提供支持和保护。
此外,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也应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干预工作。
结论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和整个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解决家庭暴力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社会组织、教育机构和个人。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实现一个没有家庭暴力的社会。
家庭暴力论文范文推荐
家庭暴力论文范文推荐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由于家暴产生条件的特殊性,许多家庭蒙受阴影,受害者往往得不到有效救助,在我们看不到的地方,许多凶残的家暴行径并没有得到有效制裁。
在这方面,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当中。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一篇优秀的家庭暴力相关论文,以供参考。
题目:《反家庭暴力法》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摘要: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在于是否共同生活,也不在于是否近亲属,而在于是否存在亲密关系,以及这种亲密关系是否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
家庭暴力由于具有持续性和控制性的特点,因而对于伤害后果的法律要求,不能同于一般暴力对于伤害后果的要求。
家庭暴力案件中的不告不理原则、调解原则未考虑到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制约了反家庭暴力的有效性,同理,其举证责任的分配也应该有别于一般暴力。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法律应当规定可以单独申请、其执行措施应当具有现实性,应当禁止双向保护裁定,对当事人应当称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赋予被申请人的救济权利。
此外,《反家暴法(草案)》还存在立法的矛盾、重复和非规范性的问题,需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家庭暴力;反家暴法;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一、家庭暴力的界定及范围家庭暴力与一般暴力的不同,关键不在于是否共同生活,也不在于是不是近亲属,而在于是否存在亲密关系。
,发生在亲密关系中的暴力与发生在一般社会成员之间的暴力具有实质的区别,这种区别导致了法律态度的不同,即不能将发生于亲密关系的暴力与一般社会成员的暴力作同等对待,否则,发生于亲密关系之间的暴力很难获得法律救济。
因此,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在于其成员是不是近亲属,是不是共同生活,关键在于成员与成员之间是不是存在亲密关系。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扩大家庭形式的外延,将各种亲密关系的伴侣纳入家庭的范畴之中,就成为各国学者之共识,并为各国法律所实践。
二、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关于家庭暴力,笔者在拙着《性别与法律》一书中指出,孤立来看,其中某一特定行为一般都未达到犯罪的程度,隔离、恐吓、威胁、指责等一系列行为在一般暴力的概念中均无立身之处,即使是人身伤害,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伤害后果,法律也不要求行为者承担责任。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中国自2016年正式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旨在保护家庭成员免受暴力的侵害,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然而,实施多年后,我们也不得不面对这部法律在实践过程中所遭遇的困境与挑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一)法律意识普及不足尽管《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实施多年,但部分地区和家庭对于该法的认知程度仍然较低,许多受害者因缺乏法律意识而无法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此外,社会对于家庭暴力的关注度也不够高,使得施暴者逍遥法外。
(二)执法难度大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得执法机关在取证、调查和审判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
同时,部分地区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由于缺乏专业的执法人员和有效的执法手段,导致执法效果不尽如人意。
(三)法律制度不完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为保护家庭成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
例如,对于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不够、对受害者的保护措施不全面等。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也存在一定问题,导致部分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出现法律漏洞。
三、完善对策(一)加强法律意识普及为提高公众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度,应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
政府、学校、社区等应积极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让更多人了解该法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
同时,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受害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提高执法效率与质量针对执法难度大的问题,应加强执法机关的培训,提高其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专业能力。
同时,完善执法手段和程序,确保在取证、调查和审判过程中能够准确、高效地收集证据。
此外,还应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反家庭暴力的合力。
(三)完善法律制度针对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加大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完善对受害者的保护措施,包括提供心理疏导、经济援助等;三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确保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能够形成有效的法律体系。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自该法实施以来,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家庭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该法仍面临诸多困境,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本文旨在分析《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1. 法律意识淡薄,认知度不高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人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
这不仅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遭遇阻力,也使得许多受害者不知道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2. 执法难度大,取证困难家庭暴力往往具有隐蔽性,取证困难,且执法过程中涉及到家庭内部事务,执法难度较大。
这导致许多家庭暴力案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3. 法律条款不够完善,适用性不强《反家庭暴力法》在具体条款上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导致法律在适用过程中遇到一些难题。
如法律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定义、处罚力度等方面存在不足,使得法律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完善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对策1.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法律意识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让更多人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和法律的保护措施。
2. 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政府应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建立专门的家庭暴力案件处理机构,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同时,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家庭暴力行为。
3. 完善法律条款,增强适用性应对《反家庭暴力法》的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实际需求。
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类型、处罚力度等方面的规定,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应增加对受害者的保护措施,如提供心理援助、经济援助等。
4. 建立社会支持体系,形成共同预防和治理的格局除了法律手段外,还应建立社会支持体系,形成共同预防和治理家庭暴力的格局。
浅谈家庭暴力法律论文
浅谈家庭暴力法律论文家庭暴力是一部漫长的黑暗史,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家庭暴力越演越烈。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家庭暴力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家庭暴力法律论文篇一摘要:家庭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基本单位,因此家庭成员内部的和谐相处不仅关系到内部成员的身心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
但随着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中的各种因素导致家庭中因家庭暴力出现很多问题,本文中笔者试从家庭暴力的问题出发,提出相应对策,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暴力给受害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家庭暴力; 法律规制;法律界定一、家庭暴力的现状(一) 家庭暴力的具体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庭暴力的界定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理论上,我国的法律学者对于家庭暴力的界定也主要根据((<婚姻法>解释(一)))做出的,认为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上的暴力,还包括精神上的压迫。
笔者认为,关于家庭暴力的理解应对家庭和暴力两个概念分别进行广义理解。
所谓家庭,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基于婚姻、血缘和收养关系的长期居住的共同体。
而且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家庭的出现,还包括目前社会上存在的非婚同居家庭、同性恋家庭、单亲家庭与继父母家庭等等。
所谓暴力,从受害者的角度看,暴力指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暴力、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暴力。
暴力,从概念上讲包括身体的暴力、精神的暴力、性方面的暴力。
因此,我认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性方面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
(二)我国法律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现状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部门法,目前我国对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或政策性文件中。
我国的现有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规定主要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刑法》《行政法》《地方性法规》。
反家庭暴力法论文
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析摘要家庭暴力古代就有,并存在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
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呈蔓延之势,它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现阶段,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具有存在的广泛性、主观的故意性、形式与后果的严重性、缺乏救助性等特点。
家庭暴力的实施者以成年男性居多,究其原因,除了男性具有优越的体能条件外,传统意识形态中男权思想、封建文化影响是家庭暴力发生的深层次的社会因素;个人受教育程度、个人心理素质高低是家庭暴力发生的深层次的个人因素;夫妻感情破裂、经济收入差距过大、生活压力过大等原因是家庭暴力发生的直接因素。
家庭暴力侵犯了妇女的人权,具体来说,它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隐私权、财产权、性权利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国家通过法律予以保护的权利,是不允许侵犯的。
我国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起步较晚,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立法。
但我国是最早签署《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国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政策性文件也就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作了规定。
尽管如此,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家庭暴力界定不明确、缺乏整体规范、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都存在不足、部门责任不明确等。
我们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反家庭暴力的成功经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了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该法=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制定针对家庭暴力的投诉受理程序、制定针对家庭暴力的证据规则、制定对受害人的特殊临时保护措施、明确相关机构的责任等。
另外,在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的同时,还要完善现有的刑事、民事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完善社会反家庭暴力的体系,以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基本人权。
关键字:家庭暴力以暴制暴法律救济反家庭暴力法一、家庭暴力的特征家庭暴力立法,首先遇到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界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论文 (3)
家庭暴力论文摘要本文讨论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原因、影响以及预防措施。
通过对相关研究和案例的综合分析,得出家庭暴力对个人和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同时,本文提出了一些针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干预策略,包括法律保护、教育宣传和心理辅导等方面。
通过系统研究和综合治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受暴者,促进家庭和谐。
1. 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中一方或多方成员对另一方成员进行身体、心理或经济方面的侵害行为。
这种行为常常是有意的,旨在控制和恐吓被害人。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对个人和社会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
因此,研究家庭暴力的原因和预防措施非常重要。
2. 家庭暴力的原因家庭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家庭环境因素•家庭中的紧张氛围,例如经济压力、婚姻不和谐等,可能导致家庭成员产生暴力倾向。
•家庭成员的恶性循环:曾经受到暴力对待的人,可能在长大后对他人展现暴力行为。
2.2 个人心理因素•暴力倾向:个体的人格特征和个人行为习惯可能使其更容易选择使用暴力解决问题。
•自卑感和自我控制能力不足:个人的心理负担和情绪问题可能导致其对家庭成员进行暴力行为。
2.3 社会文化因素•性别角色和权力关系:社会性别角色刻板印象和男性控制的社会观念可能导致男性对女性进行暴力行为。
•文化认同和传统观念:传统观念和文化习俗的影响可能使得暴力行为在某些社会中更为普遍。
3. 家庭暴力的影响家庭暴力对个人和社会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对被暴力者的伤害:身体上的伤害、心理创伤、自尊心受损等。
•对家庭关系的伤害: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受削弱,关系破裂。
•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社会秩序受到破坏,社会问题进一步恶化。
4. 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干预为了防止和减少家庭暴力,采取以下一些预防和干预策略是关键的:4.1 法律保护•加强家庭暴力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建立家庭暴力举报机制,确保受害人可以安全地报告家庭暴力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析
摘要: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觉醒,家庭暴力—这个曾被视为私权领域的“家务事”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各国纷纷加强对其的立法。
面对我国家庭暴力严峻的现实状况,法律更应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保护。
关键字:家庭暴力以暴制暴法律救济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一个本应温馨和睦的空间,然而它却不时被内部成员的暴力所侵蚀。
据调查发现,我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1/4缘于家庭暴力,并且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社会问题不断升级,自杀、他杀、以暴制暴等现象层出不穷,故保障人权共建和谐不可忽视反家庭暴力。
摆脱家庭暴力之困境,法律救济至关重要。
一、家庭暴力的特征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家庭暴力导致众多家庭的不幸。
随着人们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家庭暴力的特征渐渐为人所认知:
(一)家庭暴力的广泛性
国内外的研究表明,家庭暴力的发生不受地域、经济发展和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存在于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种族、学历等人群中,并且它并不像通常所认为的—家庭暴力是文化素质低的特有产物,近年来高层次家庭暴力现象呈上升趋势,施暴者中教授、博士等高素质人才不在少数。
(二) 家庭暴力的隐蔽性
家庭暴力的隐蔽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家庭暴力发生在具有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在家里,地方隐蔽鲜为人知;另一方面,施暴者担心影响形象极力隐瞒自己的行为,而受害者受传统文化影响,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到万不得已也绝不向外透漏自己的悲惨经历。
(三)家庭暴力诱因的多样性
在我国家庭暴力的存在与激化有其特定的原因,如男权文化、夫权思想的根深蒂固。
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及男女收入不平衡、婚外情等都是众所周知的家庭暴力诱因。
家庭暴力另一重要诱因—精神暴力即表现为对对方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程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也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四)家庭暴力的严重危害性
家庭暴力并不是人们所认为的“夫妻小打小闹”,而是轻则眼青鼻肿,重则伤及生命,严重侵犯受害者健康权、生命权等基本人权的大事。
它会给受害人带来肉体上的极大伤害和精神上的极大痛苦,如导致精神失常、人格扭曲,或不堪重负而自杀、以暴制暴,造成一系列家庭悲剧。
同时,受家庭暴力影响的孩子往往患有恐惧、自卑等心理障碍,由于耳濡目染他们很可能成为新的施暴者,更有甚者成为敌视、报复社会的人。
总之,家庭暴力破坏家庭和睦,严重危害社会安定,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规定与不足
家庭暴力在我国由来已久,尽管多年来我国在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并取得骄人成绩,但在立法和司法等方面依然存在不足。
我国多部法律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行为的条文,如《宪法》第49 条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妇女保障法》第2条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也有许多条款涉及对妇女的法律保护。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也适用于家庭成员间的轻微伤害和虐待。
《婚姻法》不仅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更将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将其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
同时,湖南、陕西、西安等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纵观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主要有以下不足:
(一)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差
《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宪法性法律其规定本身很原则,可以作为立法指导但不方便作为司法裁判依据。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虽然对家庭暴力进行了界定,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过错损害赔偿性质如何?是否包含精神损害赔偿?这些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并未给予明确规定,使得家庭暴力引起的损害赔偿难以操作。
(二)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地方立法分散不统一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地方立法分散且层次低,
给行政执法和司法适用带来了不便:一方面,大部分地方法规具有宣传性、口号性的特点,法律规范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假定、处理、制裁)并不突出;另一方面,地方立法不统一,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相同案件获得不同法律评价,造成法律保护的不平等。
(三)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其不合理之处,家庭暴力范围过窄
《婚姻法》解释(一)将《婚姻法》上的“家庭暴力”解释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结果的行为”,这就不可避免地在主体、表现形式、后果等方面缩小了家庭暴力的范围:①家庭暴力的主体仅限于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家庭成员之间,从而排除了现实生活中的恋人、同居伴侣、离异的前配偶之间的暴力行为;②家庭暴力仅限于身体暴力,排除了精神暴力、经济控制以及威胁、恐吓等行为;③家庭暴力必须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的伤害,以伤害后果作为衡量标准不利于保护受害人。
三、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构思
虽然由于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家庭暴力现象在目前还不能完全消除,但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可以实现较大程度的预防和制止,对受害者也可给予充分的救济。
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一)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构建反家庭暴力体系
没有法律作后盾,制止家庭暴力是非常困难的。
鉴于我国现行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不足,故预防家庭暴力必须制定具体化、专门化
的法规。
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明确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确定公安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的管辖分工、处理程序及方法;明确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明确其他部门的责任及相关人员的义务。
(二)借鉴外国确有成效的措施为我所用
曾几何时家庭暴力作为“私领域”的问题,各国法律严禁公权力介入。
但随着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国际化,如今各国纷纷利用公权力解决家庭暴力。
在刑事方面,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采取“支持起诉”“支持逮捕”等政策,通过“强制性逮捕”和“强制性起诉”要求检察官对于家庭暴力无论受害人是否愿意均得起诉;针对受害妇女“以暴制暴”问题,必要时将“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应用于司法实践;确立司法矫治处分的刑事预防措施应对潜在家庭暴力,如心理矫治处分和人格矫治处分。
在民事方面,日本等许多国家纷纷对家庭暴力受害者采取颁发保护令的救济措施。
我国可结合国情对上述措施予以借鉴
(三)完善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济制度
《刑法》方面应该降低对虐待罪证据的认定标准;《刑事诉讼法》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以暴制暴”的妇女应视具体情节规定“不起诉”“无罪判决”“有罪免罚”等特别措施;《婚姻法》损害赔偿方面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惩处,明确具体标准、数额;证据举证责任方面,必要时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由施暴者对自己未实施家庭暴力提供相关证明。
同时加强对我国现有法律的宣传,让更多的人知
道并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制定内容具体、系统的反家庭暴力战略以支持对受害者的司法救助,如由政府出资设立庇护所和心理咨询中心,为受害者提供膳宿和其他帮助。
参考文献:
【1】郭丽红.冲突与平衡:婚姻法实践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2】袁锦秀.妇女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薛宁兰.社会性别和妇女权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4】张红艳.法律透视:婚姻家庭暴力【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5】陈敏. 呐喊:中国女性反家庭暴力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