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普通测量规范
水利测量规范
水利测量规范
1. 测量设备选择:
- 选择合适的测量仪器和设备,确保其精度和准确性满足要求。
- 检查测量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校准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测量点选择:
- 在测量前仔细选择测量点,确保其代表性和可靠性。
- 根据测量目的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例如全站仪、水位计等。
3. 测量过程:
- 在测量前准备工作充分,包括清理测量场地、安装测量设备等。
- 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测量设备,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对于需要连续测量的情况,及时记录和处理数据,确保数据
的连续性。
4. 数据处理:
- 对测量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确保得出可靠的结果。
- 使用合适的数据处理方法和工具,例如地理信息系统(GIS)等。
- 对于需要校正的数据,确保校正正确并保留相关记录。
5. 报告编制:
- 编制详细的测量报告,包括测量目的、测量方法、数据处理过程和结果等。
- 报告中的内容应清晰、简洁,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水利测量规范事项,具体的规范要求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异。
在进行水利测量时,请参考相关规范和标准,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 注意:本文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为准。
测量规范
测量一、一般规定1、水准测量执行“分级管理,分级测量”原则,即基本水准点从引据水准点进行引测;校测水准点从基本水准点引测;水尺零点高程从校核水准点引测。
特殊情况下引据水准点可直引测校核水准点;基本水准点引校测水尺零点高程。
2、基本水准点高程的变动,应经2次及以上符合规定的方法测量确定。
高程变动值不大(在10mm之内)或变动值在10mm以上但在测量充许误差范围内,其采用高程暂不改动;若高程采用值发生变动,应由省局批准。
3、校核水准点高程经校测变动值在10mm之内暂不改动采用高程;超过10mm应复测证实其高程确已变动后方可更改高程。
校核水准点高程变动由地区局批准,并报省局备案。
4、基本水准点与校核水准点经联测发现有两个以上高程发生变动,变动形态出现复杂情况时,应由其它高级水准点进行联测,搞清变动原因并慎重处理。
5、水准测量(1)水准点经多年检测高程稳定,应在逢“0”、“5”年份校测一次。
建立有高程自校系统的测站,基本水准点高程未变动的,应逢“0”或“5”年份校测一次,具体校测时间由地区局确定。
(2)校核水准点自校系统不少于3个高程点,点与点的距离:山区应大于200m;平原地区大于500m。
自校系统应每年联测一次,当发现有变动迹象时应及时与基本水准点联测。
6、水尺零点高程校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倾斜式水尺在一个斜面上时,应不大于2m间隔进行水尺零点高程测量,如P1(0.00)、P2(2.00)、P1(4.00)等(0.00、2.00等为置尺点水尺读数)。
(2)对受地形条件限制的测站,水准测量单站视距前后差要求可适当放宽,但不得大于2m(对三丝读数不作要求)。
(3)当采用水准仪观测水尺读数进行零点高程测量时,应变换仪器高度2次及以上。
7、大断面岸上部分测量当使用水准仪测量有困难时,可使用全站仪、GPS、经纬仪极坐标交会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全站仪进行高程测量时,其天顶距应控制在5°内;受地形限制,特殊情况应控制在10°内,当采用直接量距法测量起点距的,水边起点距应用其它仪器校核,其误差应小于1/500。
如何进行水文测量与水位记录
如何进行水文测量与水位记录水文测量和水位记录是测量水体的流量、水位以及其它相关参数的方法,对于水资源管理和水灾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如何进行水文测量与水位记录的操作步骤与注意事项。
一、水文测量的工具和方法1. 流速测量:测量河流、渠道或水管中的水流速度是获取流量数据的基础。
常用的方法包括浮标法、测流船法和流速计法。
浮标法是最简便的方法之一,将浮标或其它浮动物投放入水流中,在已知距离上观测它通过两点所需时间,根据时间和距离的关系计算出平均流速。
测流船法需要借助船只和时间计量器,船在水流中行驶一定距离,时间被记录下来,从而得到船在水中行驶的平均速度。
流速计法是使用流速计测量的方法,流速计通过传感器测量流体通过的时间来获取流速。
这是一种精确且有效的方法。
2. 断面测量:测量截面形状以及河道实际的尺寸,用于计算流量。
常用的方法包括剖面法、简化计算法和隔板法。
剖面法是通过在截面上进行多点或数点测深,并使用积分、采用地形测量仪等方法计算出截面的湿周及斜玩面积,进而计算得到流量。
简化计算法是在取得一定剖面点位的情况下,通过几何参数推算出截面湿周和截面面积。
隔板法是将一块隔板或人工建构物放在河流中,使水向两侧流动,然后测量通过两侧隔板的流量,再结合流速计测得的流速,计算出实际流量。
二、水位记录的方法和设备1. 水位计:水位计是一种常用的测量水位高低的仪器。
根据不同情况,水位计可以分为浮球水位计、压力式水位计、激光水位计等。
浮球水位计利用浮力平衡原理,由浮球自动调整位置来测量水位。
压力式水位计是利用测量液体压力与液位高度之间的关系,通过压力传感器等技术来测量水位。
激光水位计则利用激光束在水面上的反射和折射原理,通过测量激光束的位置来测量水位。
2. 数据记录仪:数据记录仪用于实时记录水位数据。
它能够以数字形式将数据存储在内部存储器中,并可通过电脑等设备进行读取和分析。
三、水文测量与水位记录的注意事项1. 安全第一:在进行水文测量与水位记录时,必须注意自身安全。
水文测验规范
水文测验规范水文测验是一种用于测量一个人对水的相关知识和水资源管理的测试方法。
它能够评估一个人对水的理解和重要性的认识,帮助人们更好地管理水资源。
以下是关于水文测验规范的一些要点。
1. 测验目的:水文测验的目的是评估被测试者对水资源管理的理解和知识水平。
这包括对水循环、水污染、水质量、水利用等方面的理解。
通过这个测验,可以帮助人们发现和解决水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提高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能力。
2. 测验内容:水文测验包括多个方面的问题,如水的循环过程、水资源的分类、水质量的评估和监测、水资源利用的规划和管理等。
这些问题既涉及到科学知识,又涉及到实际应用。
测试的内容应广泛而且切实,既要考察基本概念的掌握,又要关注实际问题的解决。
3. 测验形式:水文测验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选择题、填空题、解释题、计算题等。
不同形式的题目可以评估被测试者不同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同时,可以采用图片、实例、问题解决等方式,使测验更加具有实际应用性。
4. 测验难度:水文测验的难度应根据被测试者的年龄和教育水平来确定。
对于小学生和初中生来说,难度应适中,注重基本概念的理解和应用。
对于高中生和大学生来说,难度可以适当增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5. 测验评分:水文测验的评分应根据题目的不同要求来进行。
对于选择题,可以根据答案的准确性来评分;对于填空题,可以根据填写的内容是否准确和完整来评分;对于解释题和计算题,可以根据答案的正确性和解题的逻辑性来评分。
6. 测验结果分析:水文测验的结果应根据被测试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可以根据得分情况来评估被测试者对水资源管理的理解和认识水平。
同时,还可以分析不同题目的得分情况,找出被测试者在不同方面的问题和差距,为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提供指导。
7. 测验应用:水文测验可以应用于不同场景,如学校、社区、工作场所等。
通过在不同群体中进行测验,可以了解人们对水资源管理的认识和态度,帮助大家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水资源。
公路桥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公路桥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篇一:公路桥涵通用规范3 设计要求3.1 桥涵布置3.1.1 桥梁应根据公路功能、地基、通行能力及抗洪能力要求,结合水文、地质、通航、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
特大、大桥桥位应选择河道顺直稳定、河床地质良好、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量的河段。
桥位不宜选择在河汊、沙洲、古河道、急弯、汇合口、港口作业区及易形成流冰、流木阻塞的河段以及断层、岩溶、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河段。
3.1.2 当桥址处有二个及二个以上的稳定河槽,或滩地流量占设计流量比例较大,且水流不易引入同一座桥时,可在各河槽、滩地、河汊上分别设桥,不宜用长大导流堤强行集中水流。
平坦、草原、漫流地区,可按分片泄洪布置桥涵。
天然河道不宜改移或裁弯取直。
3.1.3 桥梁纵轴线宜与洪水主流流向正交。
对通航河流上的桥梁,其墩台沿水流方向的轴线应与最高通航水位时的主流方向一致。
当斜交不能避免时,交角不宜大于5°;当交角大于5°时,宜增加通航孔净宽。
3.1.4 桥涵水文、水力的计算应符合《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和《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C30)的规定。
3.1.5 通航海轮桥梁的桥孔布置及净高应满足《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规定。
通航内河桥梁的桥孔布置及净高应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的规定,并应充分考虑河床演变和不同通航水位航迹线的变化。
3.1.6 为保证桥位附近水流顺畅,河槽河岸不发生严重变形,必要时可在桥梁上下游修建调治构造物。
调治构造物的形式及其布置应根据河流性质、地形、地质、河滩水流情况以及通航要求、桥头引道、水利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非淹没式调治构造物的顶面,应高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的水位至少0.25,必要时尚应考虑雍水高、波浪爬高、斜水流局部冲高、河床淤积等影响。
允许淹没的调治构造物的顶面应高出常水位。
单边河滩流量不超过总流量的15%或双边河滩流量不超过25%时,可不设导流堤。
水利工程水文观测规范
水利工程水文观测规范一、引言水文观测是水利工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通过对水文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可以实现对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
为了确保水文观测的准确性、可靠性和规范性,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本文将从观测设备、观测方法、数据处理等多个方面论述水利工程水文观测的规范。
二、观测设备规范1. 设备选型规范水文观测设备应根据具体的观测任务和环境条件进行选型,满足观测需求并具备耐用、稳定、精确的特点。
在选型过程中,需要考虑设备的测量范围、测量精度、抗干扰能力等指标,并与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对比。
2. 设备安装规范设备的安装位置应选在具有代表性的水文要素区域,并应远离建筑物、树木等可能对测量结果产生干扰的物体。
设备应安装在固定的基准点上,并进行水平校准,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同时,还应根据不同观测要素的特点,进行相应的防雷、防冻、防腐等工作。
三、观测方法规范1. 观测频率规范根据水文观测的目的和要求,确定观测频率是确保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的关键。
观测频率应根据不同水文要素的变化规律,合理确定观测时段和观测间隔。
对于水位、流量等实时变化较快的要素,观测频率应适当增加,以获取更为精确的数据。
2. 观测方法规范水文观测方法应根据不同水文要素的特点和观测任务的需求进行选择。
对于水位观测,可以采用浮子式、气泡式或压力式等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合适的仪器和设备。
对于流量观测,可以采用河川横截面法、浮标法、速度仪法等方法进行测量。
四、数据处理规范1. 数据质量控制规范数据质量控制是水文观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观测过程中,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并记录设备运行状态和维护情况。
对于观测数据,应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去除异常值和误差数据,并记录数据处理过程和结果。
2. 数据分析规范对于水文观测数据的分析,应根据观测要素的特点和观测任务的要求,选取适当的统计方法和模型。
常用的数据分析方法包括时间序列分析、频率分析、区域化降雨分析等。
水文普通测量规范[SL58-93]条文说明
水位和其他高程数值 只能用一个固定不变的基面来表示 每个
测站的基面位置 是通过水准点高程值间接体现的 设置形成环
状的三个以上基本水准点 其中可包括相当于基本水准点设置要
求的校核水准点和高程参证点 构成本站高程控制自校系统 既
可保证基面的稳定性 同时还可以起到减少基本水准点校测工作
量的作用
水准测量
一般规定
是不相同的 当一次测量为 站时 则往 返为 站 在往测
为第一个仪器站测量的水尺 其计算不符值的 应为 只有均
由校核或基本水准点推算各水尺零点高程 才相当于往 返测量
仪器站序数 均 为 第
站 否则 返测则为
站 这样会增大高程测量误差传递影响 降低水尺零点高
程精度
地形测量
平面与高程控制
水文测站的地形测量大多数测区面积不大 采用以图根
度的一半 同时取用
桩间距离测量精度 对起点距 水面
宽等的测量精度是完全可以保证的
本规范中各精度指标的规定限差 是根据中误差分析
取二或三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这样在测绘中各项误差值均不得超
过限差 且接近限差的误差也应是少量的
水文测站一律使用水文冻结或测站基面 这是因为要使
水文测站的水位 高程资料的多年连续性不遭破坏 一个测站的
独立小区的地形图测绘 不需要与国家地形图接图 故将国家规
定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的
放宽为
等高线最大高程限差是用等高线插求地面点高程中误差来确
定 对于这项限差 根据不同地形国家规定了限差范围 本规范
取用了限差范围中的最大值
断面测量中的距离控制桩 是由平面控制或水文测验常
用基线测定的 根据误差传递原理 其最高精度仅能达到起始精
水文普通测量规范(SL58-93)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文普通测量规范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文普通测量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水文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的通知水文号根据原水利电力部由水利部水文司主持黑龙江省水文总站主编的经审现正式批准为水利水电行业标准该规范编号为各单位在实施中发现问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日目次总则水准测量断面测量附录水尺零点高程测量记载表与填制说明附录断面测量记载表附加说明总则为统地形测量和断面测量的技术特制定本本规范适用于水文站水文测水文调查五等水准测量水尺零点高程河道断面测量和限额以下水文普通测量的应符合下列长距离水准测量路线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允许值为内的各水准点联测比降观测的高程测量路线和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允许值平面控制测量最低一级图根网最弱边的相对边长中误差不得超过地形图内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困难地区亦不得大于等高线插求点高程中误差的在平丘陵地不得大于山地不得大于个基断面测量的距离控制桩间相对距离中误差不得大水文测站应使用冻结基面或测站有条件的水文测站应与国家高程系统接每站应使用三个基本水准点构成的高程自校系各项测量的原始记录应现场记载不得各项测绘成果应及时进行基本水准点和高程自校系统的测量成果应长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建立位置构造图与说明表等档案对测量标志应按国务院志保护条进行采用先进测量仪器和新测绘技术精度不得低于本规范水准测量一般规定高程引地形测量中高程控制水准测量的等级应执行本规范的有三等水准路线的支应不大于在两个二等水准点之间布设三其长度应不大于环线周长应不大于测站水准点联测和比降观测高程测量的路线长度应不大于四等水准路线的支应不大于在两高级点间布设的附合路线长度应不大于测站水准点联测和比降观测高程测量的路线长度应不大于五等水准路线的支应不大于在高级点间布设的附合路线长度应不大于当用于基本等高距为的高程控支线长度应不大于附合路线长度应不大于当水准路线长度大于应每隔左右分一测在测段的端点设置或选定基本上相当于校核水准点标准的固定等采用不低于国内水准仪系列的级水准仪水尺零点高程的测量一般应使用级水准五等水准测量可使用水准水准标尺应采用双面水准如因条件限制可用单面水准尺按一镜双高法塔尺或折水准测量在每仪器站的允许视应符合表规定其视线高度要求三水准测量仪器站观测限差应符合表表表允许视线长度前后视距不等差表允许高差限差注采用单面尺时变换仪器高度前后所测两尺高差之差与同站黑红面所测高差之差限差相同往返测量环闭合差限差应符合表往返测量高差不符值及路线环闭合差限差注种路线单程长度均以于按环由不同等级路线构成时环闭合差的限差应按各等级路线长度分别计算然后取其平方和的平方根为限差水准测量成果超限应重若在本站检查发现后应立即重测若迁站后才检查则应从水准点或符合限差要求的测段或间歇点开始重地形高程测量及长距离引测所用水准水准应在使用前进行相应等级的全面检验与校在使用中应经常进行水准仪圆水准气泡和角的检验与校正角不得大于水尺般高程测量等常用水准年应进行不少于次的水准仪圆水准气泡和角的检验与校水准尺的米间隔平均真长与名义长之式因瓦水准尺不得大于标尺不得大于地形高程控制及长距离引安置水准仪三角架应使其中两脚与水准路线的方向平行第三脚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左右除路线每测点上仪器和前后视标尺的三个位应接近于一条直同一仪器站上不得两次调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应为旋使用自动安平水准仪时相邻站应交替对准前后视调平每一测段的往测和返测其仪器站数应为偶数若为奇数时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标尺必须互换位置而往测第一个测站上当作前视的水准尺在返测第一个测站上它应该当作后视水准并应重新安工作间歇时应选择两个坚实可靠的固定点做为间歇进行双在间歇点上做上标记间歇后应进行检水准点和标石设置水文测站的水准点分基本和校核两水文站应在不同位置设置三个基本水准点其中一个水准点设置明二个设置暗基本水准点相互间距离以为测站附近设有国家水准点设置一个基本水准基本水准点应设置在水文测站附近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或堤防背河侧高处能保证水准点稳定又便于引测的地在各水位观测断面附近可设置校核水准点其位置和数量应满足进行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时平坦地区的仪器站数不多于坦地区的仪器站数不多于站的水准点设逐以后无论其高程是否变都不得改变其编号必要时可加辅助基本水准点标石的埋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观校核水准点标石埋设可参照基本水准点要求适当放三等水准测量采用中丝读数法进行往返观当使用有光学测微器的水准仪和线条式因瓦水准尺进行观可采用光学测微法进行单程双转点观测观测程序应四等水准测量采用中当两端点为已知高程点或自成闭合环时可只进行单程水准支线必须进行往返观测或单程双转点观测程序应后或五等水准测量采用中附合或环形闭合路线用单程观水准支线应进行往返观测在困难条件下也可进行单程双采用双面水准尺丝读数法要求仪器安平绕垂直轴旋转时符合水准气泡两端影像分离不大于采用单面水准尺返测时变换仪器的高度应不小于光学测微法的仪器安平同第条要求但照准水准尺基本分水准气泡两端影像分离应不大丝读数应读至采用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进行水准测量时先将水准仪概略整平即可按一般水准仪观测顺序进四等水准测量应读记至计算平均高差取至均记至毫用测微法中丝读数计算高程平均均取至各等级水准测量的视距和视距差取至水准测量中应及时检查每一仪器站的观测结和表可迁至下仪器每测完一个测计算往返测或单程双转点路线测量的不符值应满足表规定当超按下列要求重测和计算高差结对可靠程度小的往测或返测向进行单程重如果重测的单程高差与同一方向原测高差的且其平均数与反方向的原测则取其平均数作为该单程的高差结若重测的高差与同方向的原测高差不符值超出而重测的单程高差与反方向原测高差没有超出限差则用重测的单程高差与反方向原测单程高差计算闭若该单程重测后与原返测的单程高差计算结果均超出限差则重测另一单至符合限差要求为用单程双转点右路线的测法时可只重测一个单程单线并与原测结果中符合限差的一个左或右单线取平均数如果重测结果与原测的左右线结果比较均则取三次单线的结果平均当重测的结果与原测两个单线结果均超限差应分析原因再测一个单程单至符合限差要求为闭支线水准路线闭合差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附合闭合支线式中闭合差段高差的代数各测站的往返测的高差终了已知水准点的起始已知水准点的闭支线水准路线闭合差的改正应按测段长度或仪器站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式式进行路线长度和仪器站数的闭合差改正数计式中一测段站数闭合差改正一测段中距离路线的总一测段中的仪器站路线中总的仪器站跨河水准测量河宽小于允许视线长度可直接跨河测量当河宽大于允许视线长度但有桥梁可以利用通过桥面进跨河两岸测点间的水平视线距水面的高度要大致当跨河视线长度在以内线高度至水面距离不得小于线长度大于线高度至水面距离不得小于跨河两岸安置仪器及标尺的位其能构成平行四边腰梯形或形布置为跨河视线长度力上视线长度不得短于两岸视使用一台仪器观测时宜采用字标尺点应牢需设置木桩木桩顶面直径宜大于土长度应满足标尺点牢固的要求桩顶高于地面钉上圆按条布设跨河测量场在距跨河点以立临时水准视线长度在河水准测量应观测两个测个测回的等水准应不超等水准应不超出出限差分析原因按第条要求重当视线长度在以内跨越水流平缓的河水湖等的四等用静水传递高程法进行二次观两结果为两岸水准点间的水平距离以冰层有足够厚度和表面高程日变化不大的时期可使用冰上测量要求在冰面上的仪器支尺点均设置木岸埋设临时水准与路线上的其他水准点或固定点连测量限差与等水准测量规定相当跨河水准测量的视线长度大于采用经纬仪倾角法进经纬仪倾角法测量的测回数及每个测回中组数应满足表表注当用一台仪器进行跨河水准测量时在一岸观测仅为半测回进行两岸观测后组成一测回经纬仪倾角法各测回互差应不大于下式计算的限值三等四等式中毫米计回河视应用经纬仪倾角法进等跨河采用两台垂直度盘指标差稳定的型经纬时在两岸观观测本岸近标尺的盘左和盘右同一边缘的两次照准读数差应不大于测对岸远标尺一标志的四次照准读数差应不大于一测回的水平视线夹角或互差应不大于跨河水准测量应符合下列宜在风力微弱和气温变化较小的阴天进风力在级以上或风向平行跨河视线时不宜观当晴天观应在日出后一小时开始至地方时上午下午自地方时后开始至日落前一小时观测时仪器须用白色伞遮蔽阳仪器调岸不得碰动调焦螺旋和目镜立水准尺应保持圆水准器的气泡居跨河水准测量前应进行临时水准点与水准尺的立尺点连在每日观测前用单程进行检当检测高差与连测高差比不超过表的限差即可进行跨河观若检测超则再检测另一个单在视线长度大于跨河水准测量的记录和计算应用专门的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水尺零点高程的测量采用双面水准如用单面水准测均应采用一镜双高一镜双高法变换仪器高度前后所测两尺高差之同面所测高差之差限差相测量允许高差不符值和视线长度应符合表表水尺零点高程测量视线长度高差不符值注要求视线高度三丝能读数程仪器站数需要校核的各支水尺在往测和返测过程要逐个测推算往返两次各测点高程均应由该校核或基本水准点开各支水尺往返算出的零点高程不符值若不超出表的限差即以往返两次高程的平均值作为新测的水当新测的高程与原用的水尺零点高程相差不超过该次测量的允许虽一般水尺小于或比降水尺小于水尺零点高程仍沿用原应采用新测洪水痕迹和大断面的水准测量重要的洪水痕迹的高程采用四等水准测量一般的可采用五等大断面的两岸固定用四等水边线上地形转折点的高程可用五等大断面的水准测量中除转点外的各地形转折点高程一律读记至厘复测大断面闭合于已知高程的固定只进行单程水准点的引测和校测水文站的基本水准点其高程应从国家等水准不低于三等水准引具备可从国家三等水准点引引测水准点一经选无特更校核水准点从基本水准点用三等水准引条件不具备用四等水准引对水位精度要求较高水准点年校测一其他测站年校测一水准点每年校测一校核后的基本水准点高程的采用应符合以下当新测高程与原采用高程之差小于或等于允许限差仍采用原测定的当新测高程与原采用高程之差超过允许限差时应通过高程自校系附近高程固定点联测或重复测量的办法判定被校测的水准点发生变动可确定水准点新的校核后的校核水准点高程的采用与基本水准点相高程自校系统年校测一次若发现某一水准点发生变动应及时校当高程自校系统经过校发现基本水准点有变动则基本水准点可按第条要求延长校测时间一地形测量一般规定水文测站的地形测量应在建站初期进以后地形有显著变化时应重新测量或局部重地形变化不大时重测时间应不超过水文测站地形测量的范围应符合下列河道站在垂直水流方向的宽应测至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漫滩大的河流应测至漫滩边有堤防的河段应测至堤防背河侧的地在顺水流方向的长度应包括对水位量关系起控制作用的全河其长度应大于宽漫滩大的可适当变水渠道站应包括各观测地当观测地段较分散时可用小比例尺图标明各观测地段位置各地段按需要测绘大比例尺地形水文测站地形除一般地形图测绘内容外应增加下列测绘内水准断面标基线桩和历年最高水位的淹没边站观测测验断面及水文观测设设施水文调查所需地形图测量范围和内按项目有关要求确水文测站地形图选用的测图比例尺应使测验河段在正常水位的水面宽不小于图上的宜选用例小测区也可选用或测图比例图幅尺寸应为或水文测站地形图采用平面直角坐用国家与其它部门控制网时采用相应坐标系没有条件利用的可在国家地形图上量概略坐标与方位角作为独立坐标系统的起算数地形图复测时应与原测采用同一坐标系简易地形测量可用磁方进行地形测量作业所用具进行全面检查校作业时间长作业过程中应进行主要项目的检查与校平面与高程控制水文测站地形图的平面控测区应采器站三级控小三角网或量距导线作首级控小测区可采用以图根网为首级控制的两级控水文测站地形图的高程控制大测区首级控制应采用四等其余控制可采用五等高出最高洪水位以上且用水准施测有困难的也可采用三角高程测布设控制网应将可利用的国家点和水文站固定点作为控制点控制网内应至少有三个设置永久性标志的控制点其中应包括起始数据经纬仪量距导线测量经纬仪量距导线作独立测区首级控应布设闭合导线或多闭合环导作加密控可布设附合导单结点导闭合导线或支导经纬仪量距导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当基本控制导线网下仅发展一次图根或不作二次图根网加密图根控制导线边长的相对误差与导线相对闭合差分别为和查勘选点前应先进行导线网设各导线边长应大致相导线点应选在地势较视野开地面坚实的地并将可利用的水文站已有测验标志点兼作导导线点应统一编导线网为闭合导线点序号应按反时针编表经纬仪量距导线的技术要求注表图比例尺分母折角数导线边长应进行丈能直接丈量的用双基线法量测不符值与边长之比应符合表规用钢尺丈量边长进行长度改改正应符合下列规地面坡度大于应在尺段端点设桩测进行倾斜改整尺尺长改正数与整尺名义长度之比大于应进行尺长改当丈量时气温与钢尺检定时温度差超应进行温度改用激测距仪测量导线边长所用仪器出厂精度应不低于作业前应对仪器的常数周期频率误差和测距中误差进行检测定测距改正测线离开地面或障碍物的距离应不小于当测线不水平应测垂直角或两端所测导线边长不得小于边长用返返单向各观测两组每组测读两各组互差应不大于往返测误差应不大于在进行每组读数同测读与仪器同高处的气气压各一温度读至气压读至水平角观测应采用测回法观测导线前进方向观测时仪器水平盘水准气泡偏离中心不得超过一角限差与测回数应满足表非独立导在导线与连接网连接的端点上按表要求观测连当导线折角闭合差满足表的要求时应将折角闭合差按长边边大的要求分配闭合差进行角度改导线折角闭合差按下列公式计闭合导附合导式中线折角闭合导线为各内角之导线为各折角之和内角或方位当导线相对闭合差满足表的要求将坐标增量闭合差按边长比例分行坐标增量改导线相对闭坐标增量闭合差分别用下式计导线相对闭合差式中线相对闭导线全横坐标增量闭合差坐标增量闭合差闭合导线附合导线式中别为横坐标增量代数和线终点横坐标线起点横坐标单结点导线应先计算结边方位角与结点坐标的最或是然后按附合导线进行多闭合环导线可用逐次平差但逐次平差的次数不得多于三旁点交会导线在漫滩不大但测距困难的独立测宜采用旁点交会导旁点交会导线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旁点交会导线的水平角观应执行本规范第条与第条中图根三角网旁点交会导线基线可设置在导线的一当测区长度较大时应设置在导线中基线丈量的技术要求与长度改应执行本规范第条与第条中图根三角网表旁点交会导线技术要求各导线边长应从基线开始依次由两侧交会三角形分别计侧算出的边长相对误差不得大于表三角测量布设三角网应首先根据测区面积与测图比例尺确定平面控制的分分级应符合表表三角网布设平面控制分级测区内或其附近有国家三角网或其它单位高级控制网首级控制的小三角网可选用插锁法或插网法形式布独立测区的首级控制小三角网可选用三角点多边地四边形布加密图根三角网宜采用线形三角锁布三角网宜布设呈近似等边三角对于小三角三角形内角应不小于地形限制时的个别角应不小于根三角网求距角应不小于别图形的求距角应不小于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表三角测量主要技术要求注图允许最大视距长度当测图比例尺为分别为传递方位角的边长在图上的毫米数独立网的起始边宜用基线直接作为起始当需采用基线扩大网测定起始边布设为近似菱形其扩大比不宜超过基线精度应高于起始边边长精度的水平角观测的测回数应为同级网要求测回数的当用小三角网作首级控根控制仅需作一次加密其起始中误差分别取与当图根网为一次加密或小测区仅需用图根三角网一次布网起始中误差分别取与三角网布设应先进行图上设计然后进行实地选应三角点在测区内应均匀分并应选在地势较通视条件良好的地在一个点上的各边长不宜要利用三角网的加的地面坡度应不大应将可利用的水文站已设标志点和其它单位的控制点选作三角用钢尺丈量基线长度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表钢尺丈量基线技术要求注单尺往返与双尺同向丈量一次为两测回当所丈量的基线为基线扩大网的基线时测回数应增加一基线丈量的长度改正应符合下列整尺尺长改正数与整尺名义长度的在小三角网基线丈量中大于在图根三角网基线丈大于时应进行尺长改当地面坡度大于应在尺段端用五等水准测桩顶进行倾斜改当测量时气温与钢尺鉴定温度较差的绝对值或对于小三角网基线超出对于图根三角网基线超出应观测温度进行尺长温度改基线边长的相对中误差应符合本规范第条至第条的规定边长相对中误差用下式式中中误差中误差全回值与各测回均值的差值回为往返丈量总次用激红外线测距仪测定基线边长应执行本规范第条的规定但其中返各单向观测的组数应为三每组测读次数应为三三角网的水平角观测应采用全圆测回各项观测误差不得超过表规定数表全圆测回法限差表当水平角观测误差超过表规定数值应按下列规定重归应重测半测两倍照准应重测全测水平方向各测回差的超限方向数为测站点观测总方向数的以下时仅重测超限否则应重测全部三角网的连接角观测应执行同级三角网水平角观测技术要求独立测区首级控制需要测定起始边方位角大测区应采用恒星观测起始边方位小测区可采用罗盘仪测定起始边磁方位三角网起始边测量与水平角观测结束应用下列公式进行三角网精度计并满足表。
水文技术标准
水文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文的测验和测量、气象观测及水文、洪水预报的基本规定、方法及要求。
适用于大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文技术管理。
2 引用标准根据《水文测验试行规范》等有关标准编制本技术标准。
3 总则3.1 水文是水电厂防汛的前哨,水文测验是水文工作的基础,水文预报是指导水库调度的重要依据,是水电厂合理利用水资源进行防汛抗旱和安全生产的参谋。
3.2 水文工作人员要对工作极端负责,做到测报准确及时,资料完整可靠,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了解流域水文特性和水利设施情况。
4 水文测验4.1测站说明4.1.1友谊水文站是大广坝水库的入库站,控制流域面积48%,主要任务是率定水位—流量关系,并向中心站自动遥测报送水位和雨量。
4.1.2广坝水文站是大广坝水库的出库站,主要任务是遥测出库水位、流量及率定泄洪量和发电机组效率等。
4.2水位观测4.2.1定期观测坝上、坝下水位,与自动测报值比较,如果误差大于2cm,应加密观测并分析原因,从而决定是否需要修改遥测水位基面值。
4.2.2每年汛前清理出库站沉沙池及进水管,确保水位井水流进出畅通。
4.2.3每次泄洪过后,根据情况清理出库站水位井沉沙池及进水管。
4.3流量测验4.3.1测流一般采用流速仪测量,特殊情况采用浮标法。
4.3.2大洪水测流力争测出整个洪水过程,全年要测出不同水位级流量。
4.3.3流速仪测流时,根据情况,可采用精测法、常测法和简测法,要对每一测法进行精简分析。
4.3.4测流垂线数目及位置应根据分析决定。
4.3.5垂线流速测点根据情况可采用一点法、二点法、三点法和五点法。
4.3.6测点的测速历时一般不应小于100秒,洪水涨落比较快时可缩短至50秒。
4.3.7常用流速仪应经常进行检查,定期送有关技术部门检定。
4.3.8测流开始及结束时,都应观测水位,洪水时根据情况加密观测。
4.3. 9浮标测流时应投放均匀,也可用水面漂浮物代替,其起点距用经纬仪水平交会法测定。
水文测量规范
2 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宜在平面控制点的基础上布设成高程导线或三角
高程网。
3 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可采用每点设站法或隔点设站法,也可两种方法
交替使用。隔点设站时,应每站变换仪器高度或位置观测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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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高程测量
4 每站测前测后,应各测量一次仪器高和棱镜高,两次误差不应超过2mm;
Ⅳ 水准观测
1 水准测量读数、路线要求及观测顺序
等级 读数要求
测量路线要求
测站观测顺序
三等 中丝读数法 往返观测,单程双转点观测(测微器和铟钢尺)
四等 中丝读数法 五等 中丝读数法
符合或环线闭合路线可进行单程测量,水准支线往 返或单程双转点
符合或环线闭合路线可用单程观测,水准支线往返 观测,困难条件下单程双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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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高程测量
4 往返测量高差不符值及路线、环线闭合差限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等级
检测已测 测段高差 之差(mm)
路线、区段、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 附合路线、环线闭合差(mm)
平原
丘陵、山区
左右路线 高差不符 值(mm)
备注
三等
20 L
四等 30 L
五等 40 L
12 L
15 L 或 4 n
水文测量规范
SL 58—2014
2018年3月25日
2020/7/2
1
目录
CONTENTS
A
概述
B
高程测量
C
断面测量
D
附录及条文说明
PART
A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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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 .概述
《水文测量规范》(SL 58—2014)2014年9月10日经水利部批准公布, 2014年12月10日开始实施,替代《水文普通测量规范》 (SL 58—93)。
水文调查规范
水文调查规范水文调查规范一、调查目的:1.了解当地水资源的情况,包括水质、水量、水文地质等方面的情况。
2.了解当地水资源利用的现状和问题,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3.为制定当地水资源管理政策和规划提供参考。
二、调查内容:1.水环境质量调查:包括对水体的颜色、浊度、气味、pH值、溶解氧、总溶解固体、化学需氧量等水质指标的测定。
2.水量调查:包括对水体的水深、流速、水位、水量等水量指标的监测。
3.水文地质调查:包括对水文地质环境的地下水位、地下水温、地下水流向等指标的测试。
4.水资源利用调查:包括对当地水资源利用的类型、用途、用水量等方面的调查。
5.水资源管理调查:包括对当地水资源管理政策、管理机构、管理措施等方面的了解。
三、调查方法:1.实地调查:到当地水体附近实地调查,采集水样进行水质检测,测量水位、水深、流速等水文地质参数。
2.问卷调查:向当地居民、农民、企业、政府等提供调查问卷,了解其对水资源利用和管理的意见和需求。
3.数据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得出水资源的现状和问题。
四、数据处理:1.对实地调查采集到的水质数据、水量数据、水文地质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2.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和统计,形成调查报告。
3.对调查结果进行解读和分析,提出水资源管理建议和措施。
五、调查可行性评价:1.对调查目的和内容进行评估和确定,确保调查过程符合科学、实用、可行的原则。
2.根据调查范围、调查时间、调查人员等因素,评估调查的成本和可行性。
六、调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调查过程的合法合规。
2.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避免数据偏差和误差。
3.尊重当地居民和相关单位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与其沟通和协商。
4.保护好调查过程中涉及到的水资源和环境,避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七、调查报告的编写和发布:1.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和撰写调查报告。
2.发布调查结果,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建议和意见。
水文测验标准规范
3.降水量观测规范
•降水量规范适用范围:强调了本标准适用于基 本雨量站的降水量观测,严肃、严格、规范(相 对不符合条件的) •专用雨量站的观测场地环境、仪器及安装应执 行本标准,其他技术要求可参照执行。 •明确了基本雨量站应长期稳定;专用雨量站在 达到设站目的和完成任务后可撤销
精品课件
3.降水量观测规范
精品课件
2.对标准内容的修订
• 完成新制订标准4项 1. 受工程影响水文测验方法导则 2. 水文年鉴汇编刊印技术规定 3. 水位观测平台技术标准 4. 水文缆道设计规范 • 正在编制或修订中3项 1. 河流冰情观测规范、 2. 感潮河段水文测验规范、 3. 水文测站考证技术规定
精品课件
三、标准修编技术要点
精品课件
一、水文技术标准背景
精品课件
3、水文测验标准基本体系
精品课件
水文测验方法类标准
• 水位观测标准 • 水位观测平台技术标准 •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 降水量观测规范 • 水面蒸发观测规范 •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 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规范
精品课件
水文测验方法类标准
• 水文巡测规范 • 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 • 河流泥沙颗粒分析规程 • 河流推移质泥沙及床沙测验规程 • 水文资料整编规范 • 水文年鉴汇编刊印技术规定 • 水文缆道测验规范
增加了巡测时机分析,水文站实行巡测与测站 特性、水位流量关系的形式、交通、通信、设 备等条件有关,要根据分析论证制定巡测方案 (大、中小水年份、高、中、低水位级等)根 据设站目的、测站洪水及泥沙特性等因素对测 验时机进行分析,合理布置测次,以保证巡测 效率。
精品课件
4.水文巡测规范
结合实际降低精度要求:非国家基本水文站精 度控制指标可降一类采用;降至三类精度的国 家基本水文站以下者,其允许误差指标可增大 2%~4%,或由其主管单位根据设站目的等要求 自定。(为中小河流水文站所开口子)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 LP S L61—2003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h y d r o l o g i c d a t aa c q u i s i t i o n S y s t e m2003—05—26发布2003—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SL6l-2003的通知水国科[2003]211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经审查,批准《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编号为SL61-2003,代替原SL61-94。
本标准自2003年8月1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前言修订SL61-94《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的主要依据为2000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和SL01-97《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SL61-2003《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建设前期工作的基奉内容和要求;——进行系统设计时工作制式和通信方式的选择原则、系统应能达到的技术指标要求、数据传输格式和编码格式的要求、数据处理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等;——系统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装调试的要求;——系统考核、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对SL61-94进行修改的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增加了引用标准和术语、符号及代号一章;——调整明确了系统建设前期工作的具体内容;——增加了多种通信方式并重新规定了数据格式;——修改补充了中心站数据处理技术内容;——修改补充了系统设备与安装调试等技术条款;——充实了系统考核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具体操作方面的要求。
本规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规范主持机构:水利部水文局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水文局本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本规范参编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浙江省水文勘测局四川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北京大学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建云朱长年崔家骏唐镇松徐兆成吴恒清周五一叶秋萍王恒斌张海敏姚永熙陆旭冯讷敏丁强王志毅程益联程琳林灿尧目次目次 (3)1 总则 (4)2 引用标准和术语、符号及代号 (5)2.1 引用标准 (5)2.2 术语 (5)2.3 符号及代号 (6)3 系统建设前期工作 (8)3.1 基本资料收集 (8)3.2 系统规划 (8)3.3 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9)4 系统设计 (11)4.1 系统组成 (11)4.2 设计任务、内容和工作制式 (13)4.3 系统技术指标 (14)4.4 数据传输方式和编码格式 (17)4.5通信电路设计 (18)4.6 系统联网 (21)4.7 数据处理系统设计 (21)4.8 土建设计 (23)5 系统设备及安装调试 (24)5.1 一般规定 (24)5.2 传感器 (24)5.3 固态存贮器 (27)5.4 通信设备 (29)5.5 遥测终端机 (31)5.6 中继机 (34)5.7集合转发站设备 (34)5.8 中心站设备 (35)5.9其他配套设备 (36)5.10设备安装调试 (36)6 系统考核、验收和运行管理 (38)6.1 系统考核验收 (38)6.2 系统运行管理 (40)本规范的用词和用语说明 (41)1 总则1.0.1 为促进我国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发展,统一技术要求,加强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水文调查规范
中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 196-97水文调查规范Code for hydrologic investigation1997-05-16发布199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文调查规范SL 196-97主编单位: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水文调查规范》SL 196-97的通知水文[1997]196号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部水文司主持,以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为主编单位制定的《水文调查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文调查规范》SL 196-97.本标准自1997年6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1997年5月16日目次1总则2流域基本情况调查3水量调查3.1一般规定3.2调查等级标准3.3河川径流还原计算和水量平衡计算3.4分项水量调查3.5辅助站测验4暴雨和洪水调查4.1一般规定4.2暴雨调查4.3河道洪水调查4.4溃坝,决口和分洪洪水调查4.5历史洪水考证4.6洪峰流量和洪水总量推算5专项调查5.1枯水调查5.2固定点洪水调查5.3南方平原水网区水量调查5.4泉水调查5.5岩溶地区水文调查5.6沙量调查附录A水文调查报告的编写附录B分项水量调查与计算附录C洪峰流量和洪水总量推算方法附录D水库,淤地坝淤积量测算方法附加说明1总则1.0.1水文调查是为了弥补基本水文站网定位观测的不足,扩大资料收集范围和提供专项水文资料的工作.为增强资料的完整性,系列的一致性,统一各项调查方法和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水文站的面上调查和辅助水文站(以下简称辅助站)的水文测验.在水文调查中,暴雨,洪水和枯水应普遍进行调查,其他项目可根据需要,只在中小河流上进行.在大河和平原水(河)网区的水文调查以及专用水文站的水文调查,亦可参照本规范进行.1.0.3水文调查基本内容,分为四类:(1)流域基本情况调查,即基本水文站(以下简称基本站)上游集水区内流域基本情况调查.(2)水量调查,即基本站受水工程影响程度达到中等影响时,对河川径流进行还原水量调查和水量平衡调查.(3)暴雨和洪水调查,即基本站设站初期进行历史暴雨,洪水调查,或超过一定标准的当年暴雨,洪水调查.(4)专项水文调查,即为了专门目的的需要,调查收集某专项水文资料.1.0.4水文调查以调查区为单元进行成果综合.调查区划分如下:(1)基本站上游无基本站的区域.(2)干支流上游基本站至下游基本站的区间.(3)最下游控制站至注入口的区间.(4)平原水(河)网水量巡测线及区域代表片.(5)无基本站或无基本雨量站的区域.1.0.5基本站开展水量调查时,在山丘区,要求基本站和辅助站实测年水量的代数和占天然年径流量的85%以上;在平原区,要求基本站和辅助站实测进(出)年水量之和分别占总进(出)水量的70%以上.其余水量采用面上调查方法解决.1.0.6水文调查资料的可靠程度分可靠,较可靠和供参考三级评定.辅助站单次流量测验精度,流量定线和间测允许误差指标,可参照有关水文测验规范三类精度的水文站的有关规定执行.1.0.7调查时,可根据需要,在符合规范前提下,对调查内容和方法做必要的调整或补充.1.0.8水文调查原始资料应按原文献文物和访问获得的年,月,日时间记录.计算成果的年份采用公元制,日期采用阳历制,时制采用北京时间,原朝代和阴历时间应在括号内注明.1.0.9水文调查中采用的符号,单位,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1.0.10水文调查野外工作完成后,应编写单项或综合调查报告.报告编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1.0.11相关标准或引用标准G B J95-86《水文测验术语和符号标准》;G B J138-90《水位观测标准》;G B50179-93《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 B50159-92;SL34-92《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SL24-91《堰槽测流规范》;SL20-92《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SL58-93《水文普通测量规范》;SD244-87《水文年鉴编印规范》;SL195-97《水文巡测规范》;SD174-85《比降-面积法测流规范》;SL44-9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DJ214-83《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2流域基本情况调查2.0.1基本站设站初期应全面调查,以后对较大变化部分做补充调查.调查方法以收集现有资料为主,对重要情况应进行补充核实.2.0.2根据调查目的和调查区的实际情况,基本情况的调查包括下列内容:(1)主要河流和其他水体各项几何特征值.(2)地势及地貌,土壤,植被,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土流失等资料.(3)水库,堰闸,水电站,灌区,抽水站,蓄洪区,跨流域引水,水土保持等各项水工程的名称,位置,数量,规模和建成时间等.(4)农业,工业,城镇用水资料.(5)历史的和现有的各类水文,气象站网位置和设站观测年月,各项水文气象要素的月,年均值和极值.(6)历史上发生的较大洪灾,旱灾,涝灾和凌灾的时间,范围,主要地段和受灾损失情况等.(7)基本站附近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水准点和设置的位置,等级与校测高程情况等.(8)水质污染及污染源(点和非点)状况.2.0.3由于建库,灌溉或地下水开采等人类活动影响,使水文情势和水环境发生显著变化,可进行下列定性调查:(1)建库,灌溉,过量抽地下水引起的地下水位变化,地面下沉及海水入侵的调查.(2)建库发生的库岸坍塌调查.(3)建库下游河床发生冲刷和淤积调查.(4)建库库岸地下水调节水量调查.(5)河流改道原因及影响调查.(6)其他水环境变化调查,其中包括荒漠化,盐碱化,都市化,沼泽化等.2.0.4水文调查任务结束后,应将调查报告和基本资料编号归档,并建立水文数据库管理.3水量调查3.1一般规定3.1.1水量调查包括下列内容:(1)流域界限,集水面积明显变化情况.(2)设立辅助站,观测影响河川径流的主要分项水量.(3)面上调查分项水量的各项指标变动情况.(4)必要时可开展典型调查或典型试验.(5)水量调查成果的可靠程度评定.3.1.2对影响河川径流的调节水量和耗损水量,应分项进行水量调查,对主要分项水量应重点调查,对次要分项水量可粗略调查,对影响甚微的分项水量可免予调查.对于受大量客水影响即分项水量远大于当地河川径流量的调水区,分项水量仍应进行调查.3.1.3面上水量调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调查收集有径流资料以来的蓄引提水量及其相应的有关指标变化情况.有困难时,可调查收集丰,平,枯典型年情况.(2)收集基本资料应与分项水量相配套.(3)收集的资料宜便于换算成按调查区的成果.(4)基本资料应力求翔实,重要的要现场核实,并审查其合理性,凡发现资料数据不一致,应与资料来源单位共同复核订正.3.2调查等级标准3.2.1水量调查等级划分为二级,指标及调查要求见表3.2.1.表3.2.1水量调查等级表注:①表中符号含义及有关说明如下:∑'a---蓄水工程集水面积修正值(修正方法如下:当);''∑∑∑∑∑∑∑∑=≤•=>a a RV A a A R V a R V A a 时;当时,Ea ---调查区内各蓄水工程总集水面积(当水库上游有水库时,下游水库只计算区间集水面积);EW y ---频率为95%枯水年或典型枯水年年总引水量; EV ---调查区内各蓄水工程有效库容之和;R k ---频率为95%枯水年或典型枯水年河川年径流量; R ---调查区内多年平均河川年径流量; A---调查区集水面积.②引水工程不含跨流域引水工程.③干旱,半干旱地区可参考上述指标要求执行,R k 的频率可适当放宽.④多泥沙河流,宜用指标Aa RV ∑∑'代替3.2.2 调查区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立辅助站:(1)未设立基本站或专用站的大型水库,大型引水工程.(2)Aa大于10%的单一中小型水库. (3)k y R W 大于5%的单一中小型引水工程(火电等工业引水,用后仍大部分排放回测站断面以上除外). (4)ky R W '大于3%的单一跨流域引水工程('y W 为频率95%枯水年,跨流域引水对调查区年径流的影响量,如测站断面以上调查区水引到外流域, 'y W 指引出水量;如外流域水引入本流域测站断面以上用水, 'y W 指本调查区增加的回归水量).3.2.3 对小水库群,可用抽样选代表库设辅助站观测.可根据来水,库坝型式,管理运用方式,蓄水,用水等综合反映拦蓄能力(有效库容与水库集水面积比)和供水能力(有效库容与灌溉面积比)较大的作代表库进行抽样测算,抽样容量宜为101~201 3.3 河川径流还原计算和水量平衡计算 3.3.1 调查区河川径流还原计算式:∑=+=ni i S T W W W 1(3.3.1)式中 W T ---调查区天然水量,即调查区河川径流量; W S ---调查区实测水量;W i ---单项还原水量即各分项水量,详见表3.3.1; i ,n ---分项水量的序号,总项数.各分项水量之间有时为重复水量,在水量还原计算时,必须避免某分项水量重复加入,并检查各分项还原水量的正负号.3.3.2 河川径流还原计算可逐年进行,当逐年还原有困难时,可选丰,平,枯典型年进行.3.3.3 辅助站观测分项水量的计算时段,可采用次,日,旬或月.开展面上分项水量调查时,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分月,调节期或全年为计算时段.河道分洪水量 减 水注:①指浅层地下水与河川径流有直接补排关系时,对河川径流的效应.②指水库调节周期大于分项水量计算时段时,对河川径流的效应.3.3.4 受大量客水影响的调水平衡区以及水库或湖泊平衡区,在闭合条件下进行时段水量平衡检查,可按下式:∑=+=+ni q W W W W 1101 (3.3.4)式中 W I ---平衡区实测总进水量; W q ---平衡区的河川径流量; W 0 ---平衡区实测总出水量.3.3.5 对平衡区进行时段水量平衡检查中,按下列要求进行: (1)计算时段可根据需要选择分月,调节期或全年. (2)∑=ni iW1为扣除重复水量后各分项水量的代数和,应重点抓住主要分项水量.(3)平衡区的河川径流量,分水面和陆面两部分,分别计算水面产(亏)水量与陆面径流量而后代数和.陆面径流量可移用相似流域同步径流深进行估算,水面产(亏)水量按下式计算:()A kE P W q 0101-=(3.3.5) 式中 W q ---库面或湖面时段产(亏)水量,104 m 3 ; ---库面或湖面时段降水量,mm ; k ---水面蒸发折算系数;E 0 ---水面蒸发器蒸发观测值,mm ; A---库面或湖面水面面积,km 2 .(4)当平衡区时段水量出现明显不平衡时,可从下列诸方面查找原因:平衡区河川径流量的估算精度;辅助站测验整编问题;主要分项水量调查成果的可靠程度;受非闭合因素地下漏失或补给量的影响等.查明原因后,应做定量改算或定性说明. 3.4 分项水量调查3.4.1 进行用水量调查前,须查清调查区内的用地表水的水源地,用水区域和回归水三者的相对位置关系,来判别应调查的水量.3.4.2 灌溉水量分为灌溉引水量,灌溉耗水量,灌溉水综合回归水量(含灌溉水渠系田间下渗回归量,田渠弃水量),灌溉水量平衡式为 W y =W qh ±W q (3.4.2) 式中 W y ---灌溉引水量,104 m 3 ; W gh ---灌溉耗水量, 104 m 3 ; W g ---灌溉水综合回归水量, 104 m 33.4.2.1 灌溉引水量可设立辅助站实测灌溉期引水量,也可用面 上调查形式进行估算.3.4.2.2 灌溉耗水量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估算: (1)调查灌溉引水量和灌溉退水量.(2)调查灌溉(水)定额,实灌面积,灌水次数和渠系水有效利用系数.(3)对于湿润半湿润地区,调查灌区灌排水规则,实测面积,灌区逐日降水量,水面蒸发量,渗漏量及有关系数,用计算机模拟.3.4.2.3灌溉水综合回归水量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估算:(1)调查灌溉引水量和灌溉回归系数.(2)调查灌溉引水量和灌溉耗水量.(3)调查灌溉定额,实灌面积,灌溉回归系数和渠系水有效利用系数等.(4)受灌溉退水影响显著的河流,可对照逐日降水量过程线,在实测流量过程线上割取"非降水产流".3.4.3工业及生活水量分为引水量,耗水量,综合排放水量.判别应调查哪一类水量见3.4.1. 当工业及生活水量逐年变化基本稳定时,可1~3年调查一次,未调查年份可借用上一年调查成果有关指标.对于引水源,引水口门,引水量,用水区域或排水系统等其中一项发生变化的年份,必须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3.4.3.1工业及生活引水量直接取用引水量观测资料或面上调查的引水量汇总资料.3.4.3.2工业及生活耗水量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估算:(1)调查工业及生活引水量及排水量.(2)调查工业及生活用水定额,工业产值,人口数和重复利用系数等.3.4.3.3工业及生活综合排放水量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估算:(1)调查工业与生活引水量及耗水量.(2)调查工业与生活引水量及排放系数.(3)实测流量过程线"非降水产流"切割法.3.4.4跨流域或跨调查区引排水量,可在分界处的引排水河(渠)段设辅助站实测,也可参照灌溉,工业及生活引水量面上调查方法进行估算.3.4.5地下水开采量与人工回灌量,在我国北方地下水开采利用地区,根据其对河川径流效应来确定应调查的分项水量,各分项水量调查规定如下:(1)调查地下水开采量,应按深层,浅层地下水分别统计开动泵(机)台数,单泵(机)出水量,泵(机)抽水时数等.若开采井多,分布广,可进行抽样调查.(2)当浅层地下水与河川径流有直接补排关系时,应调查地下水埋深及潜水蒸发临界埋深.地下水埋深较浅的平原开采区,当开采前后地下水埋深大于潜水蒸发临界埋深时,调查开采耗水量作为还原水量.当开采前后地下水埋深小于潜水蒸发临界埋深时,调查开采耗水量及开采前后的地下水埋深,用开采耗水量再扣除开采前后潜水蒸发的减少量作为还原水量.(3)对于河水补给丰沛的开采区(透河区),除调查开采量外,应对开采比较集中的河段开展河水补给地下水系数试验,确定透河区开采量中还原给河川径流的百分比.(4)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工农业及生活时,可调查开采利用后回归,排放到河道的水量作为还原水量.(5)浅层地下水专门性人工回灌量,应作为水源区或回灌区河川径流的还原量.如果回灌区与回灌水源地在同一调查区内,人工回灌量与引水量对河川径流总量有相互补偿效应,可不作还原水量调查.如果跨流域或跨调查区引水进行专门性人工回灌,对水源区应调查引水量作为还原水量,对回灌区应调查人工回灌量.(6)深层地下水专门性人工回灌量,对水源区应调查引水量作为还原水量,对回灌区不调查人工回灌量.3.4.6小水库群"代表库"观测或调查项目应包括:库水位,库容曲线,水库集水面积,水库灌溉面积等.3.4.7蓄水工程时段蓄水变量,为蓄水区时段终止与开始时蓄水量差值.应观测时段初(末)蓄水工程蓄水区代表水位,当蓄水区基本站水位代表性不足,可增设辅助水位站.蓄水区库容曲线的水准基面与蓄水区实测代表水位的水准基面应一致.3.4.7.1库容曲线可采用静库容曲线.对于少沙河流,库容曲线多年稳定,可常年使用.对于多沙河流,泥沙淤积量占总库容10%时,应修正库容曲线.3.4.7.2中型以上(含中型)水库蓄水区库容曲线,应采用地形法或断面法测算.3.4.7.3小型水库和堰闸蓄水区库容曲线可采用纵横断面简易测算.3.4.7.4小水库群蓄水变量调查,可选用面积比法,库容比法,蓄(放)水量不均曲线法,推算调查区内小水库群时段蓄水变量.3.4.8蓄水水面蒸发增损水量,在我国北方蒸发能力较强的地区,增加的蓄水水面积占调查区面积的1%以上时,应予调查.3.4.9当蓄水工程渗漏量未回归到基本站断面,且渗漏水量占调查区年径流量2%以上时,应进行蓄水工程渗漏水量调查.3.4.10干旱,半干旱地区,当调查区内水平梯田面积占调查区总面积3%以上时,应进行水平梯田拦蓄地面径流量的调查.3.4.11水库溃坝,河道决口,河道分洪对河川径流的月年还原水量,应根据其与调查区位置关系确定调查要求.3.4.12当分项水量调查成果中仅有年总量,需要进行月分配,可按下列方法进行:(1)灌溉水量可按作物需水过程的比例分配到年内有关月份.(2)工业及生活水量可平均分配到年内各月.(3)跨流域或跨调查区引(排)水量,可按用水区域用水量逐月占全年百分数分配.(4)蓄水变量可根据代表水库逐月蓄水变量用库容比法进行分配.(5)蓄水水面蒸发增损量可按水面蒸发量逐月占全年百分数分配.(6)蓄水工程渗漏水量可平均分配到年内各月,如水位(水头)变幅较大,可按月平均水位(水头)高低进行月分配.(7)水平梯田拦蓄地面径流量,可按分割基流后地面径流量逐月占全年百分数分配.(8)水库溃坝,河道决口,河道分洪按实际发生月份分配.3.4.13分项水量的调查成果可靠程度评定按表3.4.13规定进行.3.5辅助站测验3.5.1辅助站应设置在对分项水量起控制作用的河(渠)段上.尽量利用堰闸,渠道,水电站,机泵站及桥梁等水工建筑物测流.3.5.2测验断面及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面可使用测站或假定基面,并在第一次使用后进行冻结,冻结基面宜与工程管理部门使用的基面一致.(2)应设立水准点,可在基岩上或固定建筑物上刻划标记,或使用工程管理部门的水准点.当无条件时,可埋设混凝土桩或大石块作水准点.(3)测验断面布设可参照国家标准《河流流量测验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堰闸及输水,引水等水工程测验断面布设,可参照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水库出库断面视需要设在发电尾水渠,溢洪道或底孔泄流洞,或坝下游附近选择测验河段;凡跨流域或调查区引水的测验河(渠)段,应选在流域或调查区分界处附近.(4)水尺的设立,可参照国家标准《水位观测标准》有关规定执行.3.5.3普通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准点高程测量可按四等水准要求进行,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按国家标准《水位观测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每年定时校测一次,有变动时,应随时校测.(2)设站时,可测绘测验河段简易地形图,在河道,地形,地物有显著变化时,才进行重测或补测.(3)利用水工建筑物测流,在设站初期应测量建筑物水道断面.对影响推流的各项水工程指标如堰高,闸门净宽,闸门开启高度标志,闸底高程等按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4)设立在河(渠)道上的水道断面,当水位面积点子偏离历年曲线在±5%以内时,每3~5年测量大断面一次;当在±5%~10%范围时,每年至少测量水道断面一次;当在±10%以上时,年内应适当增加测次.3.5.4辅助站设在河道,水库,堰闸和渠道的断面基本水尺水位的观测次数,可参照国家标准《水位观测标准》有关规定执行.3.5.5流量测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利用水工建筑物测流,采用流速仪法率定流量(或效率)系数推流,也可采用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中规定的有关流量系数推流.(2)在河(渠)段进行流量测验,尽量采用流速仪法;当用流速仪法测流有困难时,可采用浮标法或比降面积法;流量较小时,可采用行业标准《堰槽测流规范》有关规定测流.(3)对按行业标准或引用的国际标准设计施工的量水建筑物,以及经过检定后出厂并附有率定曲线的泵机或电机可不进行流量(或效率)系数率定.当堰闸,泵机,电机等有变动或维修后,应重新率定流量系数和效率.3.5.6流量测次应能满足点绘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或率定流量(或效率)系数的需要,流量测次可按下列要求布置:(1)设在河(渠)道上的辅助站水位流量关系稳定时,每年流量可测7~12次,并分布于各级水位.如果水位流量关系复杂,难以单值化处理,应增加测流次数.(2)设立在水工建筑物上的辅助站,每年流量测次不得少于7次,并分布于各级水力因素.当出现淹没孔流,淹没堰流时,建筑物上下游的水头差经常小于0.05m或淹没度经常大于0.98时,应按河道站的要求布设流量测次.3.5.7流量间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收集三年以上资料,实测水位变幅已控制历年水位变幅70%以上,每年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或其他水力因素与流量关系)与历年关系曲线之间或各相邻年份曲线的最大偏离,高水部分不超过8%,中水部分不超过10%,低水部分不超过15%,在实测资料范围内可进行间测.(2)凡流量实行间测的站,可停测2~3年校测一年,停测期间用综合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或综合流量系数曲线推流.校测年份实测流量测次不得少于10次,校次应均匀分布于各级水位或各级水力因素(如当年测次不足10次,校测时间可延至次年),校测流量关系曲线与综合曲线进行比较,其偏离度中上部不超过±5%,下部不超过±7%,可用原综合曲线推流,否则应对原综合曲线进行修正.4暴雨和洪水调查4.1一般规定4.1.1当雨量站网密度较稀,且分布又不均匀时,应进行下列暴雨调查:(1)点暴雨(含不同历时和次暴雨量)超过100年一遇.(2)基本站洪水超过50年一遇的相应面暴雨.4.1.2基本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宜进行洪水调查:(1)历史洪水顺位最大,第二,第三.(2)洪水超过50年一遇.(3)漏测实测系列的最大洪水.(4)河堤决口,分洪滞洪影响洪峰和洪量.4.1.3中型以上水库溃坝宜进行溃坝洪水调查.4.1.4在无基本站的河流或河段,可根据需要进行洪水调查.4.2暴雨调查4.2.1暴雨调查包括下列内容:(1)确定各调查点的不同历时最大暴雨量,若有困难时,应估算暴雨量级.(2)暴雨的起迄时间,强度和时程分配.(3)暴雨的中心,走向,分布和大于某一量级的笼罩面积.(4)分析天气现象和暴雨成因.(5)暴雨对生产和民用设施的破坏和损失情况.(6)在暴雨中心附近的小河流上进行洪水调查,反推估算暴雨量.(7)调查暴雨量的综合分析和确定.(8)估算暴雨的重现期.(9)评定调查暴雨量的可靠程度.4.2.2暴雨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面收集水文,气象和其他部门有关的雨量观测资料.(2)暴雨调查点的数量和位置(包括国家雨量站网在内)应能满足绘制出暴雨等值线.(3)每个暴雨调查点宜调查两个以上的暴雨数据.(4)暴雨量估算的器皿,应露天空旷不受地形地物影响.准确量算器内水体体积和器口面积,并应扣除器内原有积水,物品和外水加入量,估算漫溢,渗漏和取水量.(5)暴雨中心的调查记录,应与邻近国家站网和地方雨量站实测记录对照分析.4.2.3暴雨的重现期,可根据老年人的亲身经历和传闻,历史文献文物的考证和相应中小河流洪水的重现期等分析比较确定.4.2.4暴雨调查成果的整理和合理性检查包括下列内容:(1)填制各调查点暴雨量表.(2)绘制暴雨量等值线图.(3)绘制暴雨量,面积和深度关系图.(5)分析中小河流断面实测或调查洪水总量与相应暴雨总量,检查其合理性.(6)对北方平原地下水埋深较大地区,分析暴雨对地下水的补给量及水量转换,检查其合理性.。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是为了保障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确保工程质量的一系列规程和要求。
以下是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总计约1000字。
第一、测量前的准备1. 完善测区的基本资料,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方面的情况;2. 确定测量点的位置和数量,并进行标识和编号;3. 做好测量仪器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仪器的精度和状态,校准仪器的误差;4. 制定详细的测量计划和测量方法,明确测量的步骤和要求;5. 组织好测量人员和工作班组,确保人员熟悉测量方法和流程。
第二、测量过程的实施1. 根据测量计划和测量方法进行测量,注意记录测量数据和观测结果;2. 严格执行测量过程中的纪律和要求,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 检查测量仪器的状态和仪器的误差,及时修复和更换不合格的仪器;4. 联系相关单位和人员,确保测量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5. 对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和记录,做好异常数据的处理工作。
第三、测量数据的处理1. 对测量数据进行检查和校核,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可信度;2. 采用相应的数学方法和统计技术,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3. 生成测量结果报告,包括测量数据的统计指标、误差分析和可信度评估等内容;4. 对测量数据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存性;5. 将测量结果报告提交给相关单位和人员,供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使用。
第四、测量后的工作1. 组织召开测量结果报告的会议,对结果进行讨论和审议;2. 根据测量结果,对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3. 确定测量结果的可信度和适用范围,以及可能的应用和影响;4. 进行工程验收和验收报告的编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5. 对测量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和反思,改进测量方法和流程。
总结: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它规定了测量前的准备工作、测量过程的实施、测量数据的处理和测量后的工作,确保了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014年版《水文测量规范》技术要点概述
2014年版《水文测量规范》技术要点概述张彦丽;张留柱;田志刚【摘要】为了满足实际工作需要,适应水文科技发展水平,有关部门对1993年颁布的《水文普通测量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14年版《水文测量规范》。
对2014年版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介绍,重点解释了规范的更名,论述了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卫星定位高程测量、卫星定位平面控制测量、数字测图等新仪器、新技术、新方法在水文测量工作中的技术规定。
对主要调整与取消的内容进行了分析论述,并对测量术语变更及测量仪器型号调整加以说明。
可为准确认识和合理使用2014版规范提供参考。
%To better serve the practical hydrological work and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hydrolog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Specification for Normal Geodesic Survey in Hydrology, promulgated in 1993, was revised in 2014,forming version 2014 Specification for Geodesic Survey in Hydrology. The major technical revision contents of version 2014 Specification was analyzed and discussed. Especially, we explained the rename of the specification, discussed the application principle and the technical regulations in hydrologic surveying work of the EDM trigonometric leveling,satellite position elevation measurement,satellite posi-tioning plane control survey,digital mapping and other new instruments, technologies and survey methods. The adjusted and can-celed contents are analyzed and discussed and the change of measurement terminology and the measurement instrument type were elaborated.【期刊名称】《人民长江》【年(卷),期】2016(000)003【总页数】3页(P27-29)【关键词】电磁波测距;卫星定位;高程测量;水文测量规范;平面控制测量;规范修订;水文测量【作者】张彦丽;张留柱;田志刚【作者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河南郑州450004;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河南郑州450004;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河南郑州45000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P3321993年12月颁布实施的《水文普通测量规范》(SL58-93)是水文领域的基础性规范,在水文及相关行业的测量工作中广泛使用。
水文测验标准规范
水文计量规程增加内容
水环境检测仪器及设备校验方法 直线明槽中的转子式流速仪检定/校准方 GB/T动态流量与流速标准装置校验方法 水文仪器校准方法 第1部分:水位试验台 压力式水位计计量检定规程 雷达水位计计量检定规程 超声波水位计计量检定规程 电子水尺计量检定规程 声学测深仪计量检定规程 翻斗式雨量计计量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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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 增加一条强制性规定:测验河段必须避 开易发生滑坡、坍塌和泥石流的地点 • 在“测验方法选择”中,推荐了国际国 内常用的11种方法,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参 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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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 增加了“水位级划分与测验方式方法选 择”一章 • 在水位级划分中,针对长期处于低水位 或水位受工程影响严重的情况,增加了用 频率流量进行水位级划分的方法,同时为 放宽了仪器的选用要求: • 可选用调压积时式采样器、皮囊采样器、普通瓶式采
样器和瞬时式采样器。 • 测沙仪可选用同位素测沙仪、光学测沙仪、声学测沙
仪、振动式测沙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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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 • 规定了新采沙可选用调压积时式采样器、皮囊
采样器、普通瓶式采样器和瞬时式采样器。 • 测沙仪可选用同位素测沙仪、光学测沙仪、
• 完成新制订标准4项 1. 受工程影响水文测验方法导则 2. 水文年鉴汇编刊印技术规定 3. 水位观测平台技术标准 4. 水文缆道设计规范 • 正在编制或修订中3项 1. 河流冰情观测规范、 2. 感潮河段水文测验规范、 3. 水文测站考证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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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修编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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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范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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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声学测沙仪、振动式测沙仪等先进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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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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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 58-93水文普通测量规范Technical standard for general geodesic survey in hydrology1993-12-10发布1994-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主编单位:水利部水文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水文普通测量规范》SL58-93的通知水文[1993]587号根据原水利电力部1986年标准制修订计划,由水利部水文司主持,黑龙江省水文总站主编的《水文普通测量规范》,经审定,现正式批准为水利水电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该规范编号为SL58-93,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该规范由水利部水文司负责解释.各单位在实施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主编单位及部水文司.该规范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日目次1总则2水准测量3地形测量4断面测量附录A水尺零点高程测量记载表与填制说明附录B断面测量记载表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统一水文普通测量中水准测量,地形测量和断面测量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水文站网建设,水文测验,水文调查的三,四,五等水准测量,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河道断面测量和限额以下的地形测量.1.0.3水文普通测量的精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长距离水准测量路线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允许值为±40mm;水文测站内的各水准点联测,比降观测的高程测量路线和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允许值为±10mm.(2)平面控制测量最低一级图根网最弱边的相对边长中误差不得超过1/1000.(3)地形图内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8mm,困难地区亦不得大于1.0mm;等高线插求点高程中误差的绝对值,在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1/2基本等高距,山地不得大于1个基本等高距.(4)断面测量的距离控制桩间相对距离中误差不得大于1/500.1.0.4水文测站应使用冻结基面或测站基面.有条件的水文测站应与国家高程系统接测.每站应使用三个基本水准点构成的高程自校系统.1.0.5各项测量的原始记录应现场记载,不得涂改.各项测绘成果应及时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基本水准点和高程自校系统的测量成果应长期保存.1.0.6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建立位置图,构造图与说明表等档案资料.对测量标志应按国务院《测量标志保护条例》进行保护.1.0.7采用先进测量仪器和新测绘技术时,精度不得低于本规范要求.52水准测量2.1一般规定2.1.1高程引测,地形测量中高程控制水准测量的等级,应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2.1.2三等水准路线的支线长度,应不大于45km.在两个二等水准点之间布设三等附合路线,其长度应不大于180km;环线周长应不大于300km;测站水准点联测和比降观测高程测量的路线长度应不大于2.8km.2.1.3四等水准路线的支线长度,应不大于15km,在两高级点间布设的附合路线长度应不大于65km;测站水准点联测和比降观测高程测量的路线长度应不大于1km.2.1.4五等水准路线的支线长度,应不大于4km.在高级点间布设的附合路线长度应不大于16km;当用于基本等高距为0.2m的高程控制测量时,支线长度应不大于1km;附合路线长度应不大于4km.2.1.5当水准路线长度大于20km时,应每隔10km左右分一测段,在测段的端点设置或选定基本上相当于校核水准点标准的固定点.2.1.6三,四等水准测量,应采用不低于国内水准仪系列的S3级水准仪,水尺零点高程的测量一般应使用S3级水准仪.五等水准测量可使用S10级水准仪. 2.1.7水准标尺应采用双面水准尺.如因条件限制,可用单面水准尺按一镜双高法施测,不得使用塔尺或折尺.2.1.8水准测量在每仪器站的允许视线长度,前后视距不等差,应符合表2.1.8规定,其视线高度要求三丝能读数.2.1.9水准测量仪器站观测限差应符合表2.1.9的规定.表表表2.1.9测高差之差限差相同.2.1.10往返测量高差不符值,路线,环闭合差限差应符合表72.1.10规定.环由不同等级路线构成时,环闭合差的限差应按各等级路线长度分别计算,然后取其平方和的平方根为限差.2.1.11水准测量成果超限时,应重测.若在本站检查发现后应立即重测,若迁站后才检查发现,则应从水准点或符合限差要求的测段或间歇点开始重测.2.1.12地形高程测量及长距离引测所用水准仪,水准尺,应在使用前进行相应等级的全面检验与校正.在使用中应经常进行水准仪圆水准气泡和i角的检验与校正,i角不得大于20″.水尺零点,一般高程测量等常用水准仪,每年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水准仪圆水准气泡和i角的检验与校正.水准尺的米间隔平均真长与名义长之差,线条式因瓦水准尺不得大于0.15mm,木质标尺不得大于0.5mm. 2.1.13地形高程控制及长距离引测的水准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安置水准仪三角架时,应使其中两脚与水准路线的方向平行,第三脚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左右侧.(2)除路线拐弯处外,每测点上仪器和前后视标尺的三个位置,应接近于一条直线.(3)同一仪器站上测量时,不得两次调焦,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应为旋进.使用自动安平水准仪时,相邻站应交替对准前后视调平仪器.(4)每一测段的往测和返测,其仪器站数应为偶数,若为奇数时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标尺必须互换位置,而往测第一个测站上当作前视的水准尺,在返测第一个测站上它应该当作后视水准尺,并应重新安置仪器.(5)工作间歇时,应选择两个坚实可靠的固定点做为间歇点,进行双测.在间歇点上做上标记,间歇后应进行检测.2.2水准点和标石设置2.2.1水文测站的水准点分基本和校核两种.2.2.2水文站应在不同位置设置三个基本水准点,其中一个水准点设置明标,二个设置暗标.基本水准点相互间距离以300~500m为宜.测站附近设有国家水准点时,可设置一个基本水准点.2.2.3基本水准点应设置在水文测站附近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或堤防背河侧高处,能保证水准点稳定又便于引测的地方.2.2.4在各水位观测断面附近可设置校核水准点,其位置和数量应满足进行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时,平坦地区的仪器站数不多于6站,不平坦地区的仪器站数不多于11站的要求.2.2.5水准点设置后,应逐一编号.以后无论其高程是否变动,都不得改变其编号,必要时可加辅助编号.2.2.6基本水准点标石的埋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138-90)的规定.校核水准点标石埋设可参照基本水准点要求适当放宽.2.3三,四,五等水准测量2.3.1三等水准测量采用中丝读数法,进行往返观测.当使用有光学测微器的水准仪和线条式因瓦水准尺进行观测时,也可采用光学测微法进行单程双转点观测,观测程序应为"后,前,前,后".2.3.2四等水准测量采用中丝读数法.当两端点为已知高程点或自成闭合环时,可只进行单程测量.水准支线必须进行往返观测或单程双转点观测,观测程序应为"后,前,前,后"或"后,后,前,前".2.3.3五等水准测量采用中丝读数法.附合或环形闭合路线用单程观测.水准支线应进行往返观测,在困难条件下,也可进行单程双测.2.3.4采用双面水准尺时,中丝读数法要求仪器安平后,望远镜绕垂直轴旋转时,符合水准气泡两端影像分离不大于1cm.采用单面水准尺返测时,变换仪器的高度应不小于10cm.2.3.5光学测微法的仪器安平同第2.3.4条要求,但照准水准尺基本分划时,符合水准气泡两端影像分离应不大于2mm,中丝读数应读至0.1mm.2.3.6采用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进行水准测量时,先将水准仪概略整平,即可按一般水准仪观测顺序进行测量.2.3.7三,四等水准测量应读记至1mm,计算平均高差取至0.5mm,五等均记至毫米.用测微法时,中丝读数计算高程平均高差,均取至0.1mm.各等级水准测量的视距和视距差取至0.1m.2.3.8水准测量中应及时检查每一仪器站的观测结果,符合表2.1.8和表2.1.9的规定时,方可迁至下仪器站.2.3.9每测完一个测段,应计算往返测或单程双转点左,右路线测量的高差,其不符值应满足表2.1.10规定,当超出规定时,应按下列要求重测和计算高差结果.(1)对可靠程度小的往测或返测向进行单程重测.如果重测的单程高差与同一方向原测高差的不符值符合限差,且其平均数与反方向的原测高差亦符合限差,则取其平均数作为该单程的高差结果.(2)若重测的高差与同方向的原测高差不符值超出限差,而重测的单程高差与反方向原测高差没有超出限差,则用重测的单程高差与反方向原测单程高差计算闭合差.(3)若该单程重测后与原往,返测的单程高差计算结果均超出限差,则重测另一单程,至符合限差要求为止.(4)用单程双转点左,右路线的测法时,可只重测一个单程单线,并与原测结果中符合限差的一个左或右单线取平均数值.(5)如果重测结果与原测的左右线结果比较均符合限差,则取三次单线的结果平均值.(6)当重测的结果与原测两个单线结果均超限差,应分析原因再测一个单程单线,至符合限差要求为止.2.3.10 附合,闭合,支线水准路线闭合差,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附合 ()∑--=∆u d H H h h (2.3.10-1) 闭合 ∑=∆h h (2.3.10-2) 支线 ∑∑-=∆cthh h (2.3.10-3)式中△h ---高差闭合差,m ;∑h ---各测段高差的代数和,m ;∑h t ,∑h c ---路线上各测站的往测,返测的高差总和,m ; H d ---路线上终了已知水准点的高程,m ; H u ---路线上起始已知水准点的高程,m.2.3.11 附合,闭合,支线水准路线闭合差的改正,应按测段长度或仪器站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式(2.3.11-1),式(2.3.11-2)进行路线长度和仪器站数的闭合差改正数计算.h LL ii ∆-=δ (2.3.11-1) h nn ii ∆-=δ (2.3.11-2) 式中δi ---某一测段上路线长度,仪器站数闭合差改正数,m ; L i ---某一测段中前,后视距离的和,m ; L ---水准路线的总长度,m ; n i ---某一测段中的仪器站数; n ---路线中总的仪器站数. 2.4 跨河水准测量2.4.1 河宽小于允许视线长度可直接跨河测量;当河宽大于允许视线长度,但有桥梁可以利用时,可通过桥面进行水准测量.2.4.2 跨河两岸测点间的水平视线距水面的高度要大致相等.当跨河视线长度在300m 以内时,视线高度至水面距离不得小于2m ,视线长度大于300m 时,视线高度至水面距离不得小于3m.2.4.3 跨河两岸安置仪器及标尺的位置,使其能构成平行四边形,等腰梯形或Z 字形布置为宜.跨河视线长度力求相等,岸上视线长度不得短于10m ,且两岸视线长度应相等.使用一台仪器观测时,宜采用Z 字形式.2.4.4 标尺点应牢固.需设置木桩时,木桩顶面直径宜大于10cm ,入土长度应满足标尺点牢固的要求,桩顶高于地面10cm 以上,并钉上圆帽钉.2.4.5按2.4.3条布设跨河测量场地时,应在距跨河点300m以内,设立临时水准点.2.4.6视线长度在300m以内,跨河水准测量应观测两个测回,两个测回的高差不符值,三等水准应不超出8mm,四等水准应不超出16mm,超出限差时,应分析原因,按第2.3.9条要求重测.2.4.7当视线长度在300m以内,跨越水流平缓的河流,静水湖泊,池塘等的四等水准测量,可采用静水传递高程法进行二次观测.两结果不符值,应不超过±20L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