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细则环境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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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鼎信土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安全管理细则
1 目的
确保人员在检验工作期间的安全与健康,确保顾客与本中心的财产、物品的安全,确保内务整洁有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对人员的健康安全、客户和本中心的财产、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内务管理。
3 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本中心的安全与内务管理;
3.2 安全监督员负责本中心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
3.3 标准资料员负责收集相关记录并归档保存。
4 控制程序
4.1一般安全管理
4.1.1新进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安全培训,人员应熟悉各类安全应急措施,严格按规范操作,在遇到或发现险情后有责任实施救助。
4.1.2安全监督员应在各个重点检验区域张贴明显的安全标识。如:“防火”等标识,并根据实验室的布局绘制紧急情况疏散通道示意图张贴在本中心有关区域。
4.1.3 各检验场所建立紧急药品柜,包括烧伤、烫伤、划伤等急救药品。安全监督员定期检查急救药品是否失效,如有失效药品及时更换。
4.1.5 化学分析室配置紧急喷淋装置和洗眼装置等防护设施。重要场所的照明、线路、电器开关、灯具、消防器材等符合安全要求,工作现场安全通道通畅。
4.1.6检验场所内不允许带入与检验无关的物品,不允许进行与检验无关的活动,并禁止在检验室内会客、吸烟和就餐。
4.1.7安全监督员负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防护达不到要求的有权制止并纠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2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4.2.1 仪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接地、绝缘良好,放置合理,电路布置规范,确保设
备便于操作和正常维护。
4.2.2 当检验中出现停电、停水等影响检验的故障时,检验员应首先对仪器设备和被检物品实施保护措施,防止仪器设备和被检物品损坏。
4.3检验场所有害废弃物的处置
4.3.1废渣处理方法
对那些无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如:玻璃器皿碎片、废试剂瓶、夹带滤渣的滤纸送入垃圾处理点统一处理。
4.3.2废气处理方法
一般检验项目产生的气体毒害性较小,在操作时只要在通风橱内进行,或通过排气管道稀释排放。
4.3.3检验场所配备有害废液的储存处置设施,每次处置检测员应填写《有害废弃物处置记录》。
常德鼎信土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16.08.01
常德鼎信土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环境保护细则
1、目的
为保证检验工作中所产生的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和固体废弃物等符合环境保护和健康的要求,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检测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环境污染或人体健康有影响的噪声、废气、废水和废弃物等的合理处置。
3、职责
3.1 主任负责合理配置相应的环境控制设施、设备;
3.2 检验部负责本部门检测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3.3 综合部负责委托外部处理单位资质材料的收集与评价;
3.4 质量负责人负责落实对环境与健康有影响的各种因素的控制措施;
3.5 质管部负责对环境控制设施设备与控制措施实施监督;
3.6 标准资料员负责收集相关记录并归档保存。
4、程序
4.1 环境设施设备的配置
4.1.1 环境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实验室应布局合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相邻工作区域间的不利影响;实验室的设计或改造,应根据实验室的功能和用途,充分考虑能源、采光、采暖、通风的要求,并考虑环境因素(如温湿度、电磁干扰、噪声、震动等)对检测工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试验过程有强噪声产生,应采取减噪声或隔声措施,有废气、废水、烟雾产生的实验室和试验装置,应配有合适的排放系统,以保证检验工作质量和工作人员健康不受影响或损害。微生物检测室应有防尘、灭菌以及其他防止污染的设施。
4.1.2 环境设施设备的配置
检验部应根据本部门检测过程中产生噪声、震动、废气、废水和危险废弃物等的实际情况,提出控制消除对环境污染或人体健康有影响的场所、废弃物贮存及无害化处理等所需设施、设
备的配置申请,采购申请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报主任批准。主任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可靠性论证。具体执行《服务与供应品采购程序》。
4.2 废弃物的处置
检验部负责本部门检测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按以下处理原则进行管理:
4.2.1 一般处理原则
实验室废弃物种类较多,主要包括无机试剂废弃物、有机试剂废弃物、含放射性材料废弃物、化学废气、生物样本废弃物等。其一般处理原则为:防止污物扩散、污染,分类收集、存放,分类集中处理。尽可能采用废物回收以及固化、焚烧处理。在实际工作中检验部应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检测,尽可能减少废物量,减少污染。
4.2.2 废气
实验室的设置应便于使泄漏的有害气体能自行扩散和自净。
实验室从事日常检测活动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伴有产生有害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
排放的废气不得违反《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或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4.2.3 废液(物)
检测活动中产生的废液(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相关规定后,方可废弃。不得随意排放、丢弃、倾倒、堆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检验人员负责分类收集,根据不同属性分别处理:
a、无毒或低毒酸、碱溶液分别集中后由检测部门将其相互中和至中性,用水稀释后排入污水池;
b、有毒废液(物)由检测部门进行化学处理,专桶收集后送委托单位处理;
废弃物处理必须有处理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三废”名称、数量、处理方法、日期,并有处理人签名等。检测部门负责记录的填写和保管。
4.3 应急措施
实验室应配备紧急处理意外伤害的急救药箱:如消毒液、清洗液、洗眼杯、烫伤膏、包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