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粮食下脚料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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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进口粮食下脚料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进口粮食下脚料处理,保证进口粮食疫情防控措施周密、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口粮食下脚料处理由指定人员在指定区域进行,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

第三条进口粮食下脚料在存放达到7天或数量达到50KG后,由原料保管员通过封闭车辆或器具转移至焚烧炉处,由锅炉工进行集中焚烧,并填写《进口粮食下脚料处理记录》,注明下脚料接收数量、处理数量、处理时间等信息,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下脚料应经过人工分批定量送入焚烧炉,单次焚烧量不得超过20KG;点火燃烧后,应确保下脚料在燃烧室内充分燃烧,燃烧后的灰烬由锅炉工取出并掩埋处置。

第五条下脚料的处理必须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视频应至少保存至本次进口粮食用完,进口粮食未核销完毕的不得删除。

第六条如日常下脚料产生量很少,可按程序进行焚烧处理;如下脚料产生量比较大,生产人员应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与评估,并采取适当的纠正预防措施。

第七条可以用作其他用途的下脚料,应明确记录下脚料相关信息,包括质量评估信息、用途去向信息等,经有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判定或评估的下脚料不得私自处理或带出厂外。

第八条每批下脚料产生、存储和销毁处理的数量、时间,原料保管员均应作详细的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汇总上报,接受检验检疫监管。

第九条原料保管员应每周检查下脚料的存放与销毁情况,并检查台账记录是否符合防疫管理的要求;发现有关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异常情况,应立即逐级汇报上级部门。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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