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结核药物常见不良反应及处理方法(DOC)
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类赫氏反应的临床对策
1.继续治疗:一旦确诊为类赫氏反应,表明患者 对药物敏感,疗效显著,不需要更改或中断治 疗。随着原化疗方案的继续治疗,菌体及菌体 蛋白的逐渐减少,变态反应亦逐渐减弱或消失。 2.激素应用:若新出现的是结核性心包炎、胸膜 炎、腹膜炎、脑膜炎或纵隔淋巴结明显肿大引 起压迫症状患者,可适当加用激素治疗,迅速 降低变态反应,加快治疗速度,提高治疗效果。
如何判断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
除诱发试验外,还有:①皮内划痕试验及皮内 注射试验,如青毒素试验。但SM皮内注射试验, 其结果与临床是否发生变态反应,以及能否用 药,并无绝对平行关系。②斑贴试验,用可疑 药物配成1%-10%的水溶液,浸以0.5- 1.0×0.5-1.0cm的纱布上,晾干后贴于肩胛 间腔的一侧皮肤上,再用纱布封好,在24-48 小时有搔痒感觉,即为阳性,该试验安全可靠。 但宜用新鲜配制的溶液或软膏为佳。
如何判断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
直接判断法:即发生不良反应后,停用全部药 物,当反应消失后,由一种药物开始应用,数 日后无反应发生,再试另一种药物,如有反应, 此药则为引起反应发生的药品,待反应消失后, 再试另一种药品,如此反复进行,则可鉴别出 产生不良反应的药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如何判断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
间接判断法:即停用引起不良反应的可疑药物, 如停药后不良反应消失,即可证实该药就是产生 不良反应的药品。 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判断法,均属诱发试验。诱 发试验的用药剂量从1/5左右开始,无反应时加 至1/3-1/2全用,较为稳妥。诱发试验虽能较可 靠地确定致敏性药物种类,但具有一定危险,甚 至可造成死亡,故应严密慎重地在有应急设备条 件下进行。
副作用:在治疗剂量时,药物引起的与治疗目 的无关的作用,称副作用。是药物本身的药理 作用。 变态反应(或过敏反应、免疫副作用):个体 对药物反应变质的方面不同于常人的反应,且 有免疫机制参与者称为药物变态反应。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及处理
抗结核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一)异烟肼(INH)1.神经系统不良反应(1)未梢神经炎其发生与剂量(特大剂量发生多)、体内INH乙酰化速度(中、特大剂量下慢乙酰化发生多)及营养不良、酒精中毒、妊娠等因素有关。
(2)中枢神经系统可诱发癫痫发作,并可出现记忆力减退、抑郁、嗜睡、视神经炎、视神经萎缩,少数反射亢进、肌肉震颤、运动障碍、听力障碍、注意力不集中、多梦、妄想、幻觉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及体征。
2.肝损害一般发生在治疗前3个月,常为单纯性、暂时性、可复性转氨酶升高,通常无临床意义,停药后转氨酶可迅速下降,重新治疗多不再上升;少见黄疸或肝坏死。
3.其他少见的不良反应还有皮疹、药热(过敏反应)、男性乳房增大、女性月经失调、血液异常(白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溶血性贫血、出血性紫癫、再生障碍性贫血)、便秘、排尿困难、心律失常等。
(二)利福平(RFP)1.胃肠道反应厌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2.肝损害与INH出现的肝损害相似,一般可以继续服用;若出现黄疸、肝坏死或同时合并过敏反应,则应停药。
3.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流感样综合征(发热、流感样症状群)、呼吸道综合征(出现发作性呼吸困难、气促)、皮肤综合征(轻者单纯皮肤瘙痒,重者出现皮疹,甚至剥脱性皮炎)。
4.血液学异常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5.其他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骨软化、关节肿胀、血压升高、心律失常、脱发,严重者可出现肾功能衰竭、休克(血压下降、虚脱),可能影响胎儿发育—致畸作用(尤其是在早期妊娠的头3个月内)。
(三)吡嗪酰胺(PZA)1.胃肠道反应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食欲下振2.肝损害与剂量、疗程有关。
在目前常规剂量及疗程下,少见肝损害。
3.关节痛主要为血中尿酸浓度升高的引起关节痛,关节肿胀,甚至出现关节强直、活动受限。
4.其他少见的不良反应有过敏反应(发热、皮疹)、皮肤光致敏反应(皮肤暴露部位呈鲜红棕色或古桐色),极少数导致低色素性贫血与溶血反应、溃疡病发作、排尿困难。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及其处理
转氨酶升高,黄疸
药物热、皮疹
头晕、恶心、呕吐、抽搐、昏迷 、窒息,严重可死亡
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贫血、 白细胞减少、心动过速、乳腺增 生、流涎、库兴综合征等
应空腹顿服;定期检 查肝功,肝功能不良 、孕妇及嗜酒者慎用 ,精神病、癫痫病人 禁用;制酸药物可降 低其吸收,不宜同服 ;可抑制双香豆素类 抗凝药、苯妥因类药 物代谢,皮质激素可 降低异烟肼疗效,并 用时需调整药物剂量 ;常规量无需加用维 生素B6。
和巨噬细胞浸润为主的炎症反应,如S引起的接触性皮炎
Ø 毒性反应是指药物引起的生理、生化等功能障碍和/或组 织器官的病理改变,严重程度随剂量增大和疗程延长而 增加。
Ø 其机制可为药物的化学刺激、人体细胞蛋白合成或酶系 统功能受阻等,也可因宿主原有的遗传缺陷或病理状态 而诱发。
Ø 毒性反应与变态反应常相互掺杂,有时还不易截然区分。 Ø 毒性反应主要表现在肝、肾、神经系统、血液、胃肠道、
痛、胃痛等
Ø 呼吸道综合症:胸闷、气促、呼吸困难、哮喘、甚至休克
Ø 溶血性贫血、再障、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 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性紫殿
Ø 过敏性肝炎、胆汁淤积性黄疸 Ø 间质性肾炎、急性肾炎 Ø 过敏性肺炎 Ø 溶血性反应 Ø SLE
2、机制
Ⅰ型变态反应(速发型):IgE,如S、R引起的过敏性
毛细胆管扩张和胆栓,肝细胞内有胆汁沉着,直接胆红素 (DB)↑、碱性磷酸酶(ALP)↑、 γ -谷氨酰转移酶(γ -GT)↑、总胆汁酸(TBA)↑
混合型
(3)临床表现 药物性肝炎:50-70%用药后2周内发生、80%-90在8周内
发生。临床表现无特异,与病毒性肝炎相似,如恶心、厌 油、乏力、腹胀、黄疸、肝大、肝区痛、尿色加深等,少 数人伴有皮疹、关节痛,也可无症状,仅肝功能异常
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常用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及服药注意事项一、异烟肼(一).不良反应1.末梢神经炎:表现为四肢感觉异常,肌肉痉挛等。
2.中枢症状:欣快感、兴奋、记忆力减退、抑郁,还可有中毒性脑病和癫痫发作等。
3.肝脏损害:表现为转氨酶升高,极少有黄疸出现,发生急性肝坏死货肝萎缩者更为罕见。
4.内分泌失调:男性乳房增大、库欣综合征、月经不调、阳痿等。
5.血液系统:贫血、白细胞、血小板减少等。
6.变态反应:皮疹、药物热等。
7.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泻、便秘等。
(二)注意事项1.常规剂量无需加用维生素B6,以免降低异烟肼的抗菌活力。
2.对血行播散行结核病,可适当增加剂量,延长疗程至1~1.5年,故应密切观察肝功能变化。
肝功不良者、孕妇、嗜酒者需慎用。
3.异烟肼能引起精神、神经系统症状,故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有无精神、神经系统方面的病史,避免引起不良后果。
4.主张异烟肼一次量空腹顿服,以提高其血药浓度。
由于抗酸药如氢氧化铝等有抑制其吸收的作用,故不宜同服。
5.异烟肼有抑制双香豆素类抗凝血药、苯妥因等药物的代谢,导致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作用增强;与皮质激素并用可降低异烟肼的疗效,故并用时注意观察氨茶碱的毒性反应。
二、利福类(一)不良反应1.肝损害:多为一过性转氨酶升高,可出现黄疸,亦可引起急性坏死性肝炎。
2.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3.变态反应:表现为流感样综合征等。
4.血液系统反应:骨髓抑制——白细胞、血小板减少;急性溶血性贫血。
5.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疲倦等。
6.其他副作用:血压升高、心律失常、关节肿胀。
(二)注意事项1.胃内食物影像利福平吸收,故必须空腹服用,宜于用药后2小时进餐。
2.定期监测肝功能变化。
3.利福平为肝微粒酶诱导剂,可加速双香豆素类抗凝血药、降糖药、洋地黄类、皮质激素、氨苯砜及避孕药的代谢,使其作用降低,与上述药物并用时,需调整其剂量。
4.对氨基水杨酸钠、巴比妥类、利眠宁等药物,可降低利福平的吸收和血药浓度,利福平与以上其中一种药物合用应相隔8小时。
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肝脏毒性
总结词
抗结核药物可引起不同程度的肝脏毒性,表现为血清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 转氨酶(AST)升高、黄疸、肝大等。
详细描述
肝脏毒性是抗结核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之一,发生率约为10%~30%。药物剂 量越大、疗程越长,对肝脏的毒性作用越明显。轻度肝脏毒性可表现为乏力、恶 心、纳差等,重度肝脏毒性则可能出现黄疸、肝衰竭等严重后果。
遵循医嘱
严格按照医生的指示服用 药物,不要随意更改剂量 或停药。
饮食调整
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避 免过度饮酒和吸烟,同时 注意补充营养,特别是维 生素和蛋白质。
发生不良反应后的处理
轻度不良反应
如恶心、呕吐、头痛等, 可以采取减量或停药的方 式缓解症状。
中度不良反应
如皮疹、瘙痒、发热等, 需要在医生的建议下进行 药物治疗或更换其他药物 。
不良反应的发生机制
抗结核药物对正常组织或细胞的损伤
01
由于药物的作用机制,抗结核药物可能对某些正常组织或细胞
产生损伤,如肝、肾功能异常等。
免疫系统异常
02
抗结核药物可能触发免疫系统的异常反应,如过敏反应等。
药物相互作用
03
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时,可能产生不良反应的协同作用。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
02
应的具体表现
详细描述
对视神经的影响可能与药物种类有关。如出 现相关症状,需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 情况调整治疗方案或停药。同时,保持良好 的生活习惯和饮食结构也有助于缓解症状。
总结与展望
05
对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认识与总结
1. 肝肾功能损害
抗结核药物可能导致肝肾功能损害,严重 时可能需要进行停药或减量。在用药期间 ,医生会定期检查患者的肝肾功能。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及处理2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及处理2引言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全球范围内都存在着较高的感染率和死亡率。
为了治疗结核病,人们广泛使用抗结核药物。
然而,抗结核药物的治疗过程中常常遇到不良反应,这给治疗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些常见的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
药物不良反应1. 肝脏损害抗结核药物中的一些成分会对肝脏造成损害,导致肝功能异常。
常见的肝脏损害表现为黄疸、肝酶升高等。
如果发现患者肝功能异常,应立即停用抗结核药物并进行相关检查,确定肝脏损害的程度。
对于轻度肝脏损害,停药后观察患者的肝功能是否恢复正常;对于严重肝脏损害,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包括肝保护药物的使用。
2. 神经系统损害某些抗结核药物对神经系统有一定的副作用,表现为头晕、头痛、肌无力等症状。
如果患者出现这些症状,应尽快就医,并告知医生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
医生可能会对患者进行神经系统相关的检查,确定是否由抗结核药物引起的神经系统损害。
针对不同程度的神经系统损害,医生会选择不同的治疗措施,包括调整药物剂量、停药、或者使用神经系统保护药物。
3. 胃肠道不良反应由于抗结核药物的刺激作用,患者常常会出现胃肠道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等。
这些症状会影响患者的进食和吸收,进而影响药物的疗效。
针对胃肠道不良反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尽量在饭后服药,减少胃肠道不适;•在医生的指导下,适当调整药物剂量或者改变药物的使用时间;•合理安排饮食,避免食用刺激性食物;•如有需要,可以使用胃肠道保护药物。
4. 过敏反应个别患者可能对抗结核药物产生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药物热等症状。
如果患者出现过敏反应,应及时就医。
医生可能会暂时停用抗结核药物,并给予相应的抗过敏治疗。
当症状缓解后,可以选择更换其他的抗结核药物,继续治疗。
结论抗结核药物的治疗过程中常常遇到不良反应,这对患者的治疗带来了相当的困扰。
针对不同的不良反应,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停药、调整剂量或者使用药物保护措施。
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
(二)肝功能损害 抗结核药物中异烟肼、利福平、 吡嗪酰胺、丙硫异烟胺、对氨基 水杨酸钠均具有肝脏毒性,可引 起单纯转氨酶升高或同时伴有胆 红素升高。无论何种药物,当其 出现过敏反应时,均可引起肝脏 损伤,导致转氨酶升高,甚至急 性肝衰竭,危及生命。
(三)肾脏损害 抗结核药物中链霉素、卡那霉素、 阿米卡星、利福平、乙胺丁醇具 有肾毒性,尤其在老年患者,可 表现为尿蛋白阳性,血肌酐、尿 素氮水平升高。
(二)及时复查 不论出现何种不良反应,都应及 时复查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 尿常规,以便及时发现不良反应 所波及的器官、系统。
(三)根据反应的轻重程度适时选用 肾上腺皮质激素 由于肾上腺皮质激素具有阻断抗原抗 体复合物形成,抑制肥大细胞释放组 胺,降低细胞膜通透性,减少过敏介 质形成的作用,其强大的抗炎及免疫 抑制作用在保护机体细胞免受抗结核 药物所致的超敏反应及毒性反应的破 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
提纲
抗结核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预防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原则
抗结核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
(一)恶心、呕吐、食欲不振 是抗结核治疗过程中最多见的不 良反应,一般发生在抗结核治疗 早期,主要是药物刺激胃肠道黏 膜产生不适,一般随着抗结核治 疗的继续,胃肠道适应药物后, 症状可减轻或消失。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预防
(一)服药前评估,制定合理、安全 的化疗方案 抗结核治疗前需要详尽了解患者既往 病史、合并用药状况、基线化验结果。 化疗方案的制定应结合患者的结核病 病情,避免选用有禁忌证,或原有药 物不良反应与抗结核药物有叠加或可 能加重原有疾病的药物,如肝硬化失 代偿期的患者不宜选用吡嗪酰胺,原 有精神分裂症或癫痫患者禁用异烟肼。
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不同药物不良反应表现形式和 程度有所不同,联合用药可能 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风险。
针对不同不良反应,应采取相 应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
措施。
对临床实践的指导意义
医生在制定治疗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患者情况,包括年 龄、性别、遗传背景、生活习惯等。
对已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减 轻不良反应症状并防止并发症的发生。
抗结核药物的重要性
抗结核药物是治疗结核病的关键手段。 通过合理使用抗结核药物,可以有效控制结核病的发展并降低复发率。
研究目的和意义
研究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 生活质量。
对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及时诊断与处理可以降低并发症的 发生率,提高患者的耐受性和依从性。
02
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
进行肾功能检查
抗结核药物对肾脏有一定 损害,定期进行肾功能检 查可以及时发现肾脏损伤 。
注意观察患者反应
注意观察患者的症状
及时发现患者的症状,如发热、咳嗽、乏力、恶心、呕吐等 ,以便及时处理。
注意观察患者的体征
及时发现患者的体征,如黄疸、淋巴结肿大等,以便及时处 理。
加强患者教育
提高患者对不良反应的认识
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引言 • 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 •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 •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预防 • 结论
01
引言
结核病概述
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可侵袭多 个器官和组织。
结核病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对公共卫生和社会经济发展 产生严重影响。
严重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等。
胃肠道反应
胃肠道反应是抗结核药物治疗 过程中常见的并发症之一。
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不良反应分类及发生率 • 不良反应的处理与预防 • 结论 • 参考文献
01
引言
结核病概述
1 2
结核病定义
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 病,可侵袭多个器官和组织。
结核病流行病学
结核病在全球范围内均有发生,多见于发展中 国家。
其他不良反应
表现
包括味觉改变、口腔炎、脱发等。
处理
针对不同症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如口腔炎可使用口腔药膏缓解症状,脱发 可采用抗脱发药物治疗等。
03
不良反应的处理与预防
肝毒性处理与预防
总结词
肝毒性是抗结核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之一 ,可表现为肝功能异常、药物性肝炎等。
VS
详细描述
肝毒性发生后,应立即停药并给予护肝治 疗。预防措施包括密切监测肝功能,对有 肝病史或饮酒史的患者慎用抗结核药物。
参考文献2
王丽, 王燕.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 及处理的临床研究[J]. 临床肺科 杂志, 2019, 24(11): 2005-2009.
参考文献3
张华, 刘纯义.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 应及处理的研究进展[J]. 中国防 痨杂志, 2020, 42(5): 498-503.
THANKS
肾功能损害处理与预防
总结词
部分抗结核药物可能导致肾功能损害,如肾小球肾炎等。
详细描述
肾功能损害发生后,应立即停药并给予相应的治疗。预防措施包括密切监测肾功能,对有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 用抗结核药物。
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处理与预防
总结词
抗结核药物可能导致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如头痛、眩晕等。
抗结核药物的毒副反应及处理方法
乙胺丁醇
• 常见的不良反应:视神经炎, • 罕见不良反应:皮疹, 关节痛, 周围神经病变,
链霉素
常见的不良反应:听觉和前庭神经受损 (在胎儿也可以引起)、 肾脏损害 罕见不良反应:皮疹,休克,
抗结核药物毒副反应 主要类型与表现
1 胃肠道反应:病人表现为食欲不 振、恶心、呕吐、便秘、腹痛、腹脹 等,是抗结核药物最常见的毒副反应之 一。易出现胃肠道反应的药物有:----
谢 谢!
利福平
• 常见的不良反应: 胃肠道症状、厌食症、 恶心,呕吐、腹痛 药物性肝损害 口服避孕药药效降低 罕见不良反应:急性肾功能衰竭,休克,血 小板/白细胞减少症,皮疹,“流感 综合征”(间断用药),伪膜性 结肠炎,伪肾上腺危象,骨 质软化症,溶血性贫血
吡嗪酰胺
• 常见的不良反应:关节痛,药物性肝损害 • 罕见不良反应:胃肠道症状,皮疹,铁粒 幼红细胞贫血
抗结核药物毒副反应的处理原则
1 用药前,要了解病人的疾病史、 过敏史、要作肝肾功能、血常规等检查。 2 向病人说明用抗结核药物可能出 现的副反应及其处理方法。
3 毒副反应轻微的病人应在医生的观察 指导下继续用药,同时给予对症处理。 4 口服抗结核药物应晨间空腹、顿服, 如病人对药物耐受性较差,可由县(区)结 防所(科)医生决定将空腹、顿服药改为饭 后服用或分次服用。
毒副反应的预防及处理
预防措施
1.医生必须熟悉各种抗结核药物的各
自毒副反应及处理方法 2.制定化疗方案前,必须询问病人用 药史,精神病史,肝、肾疾病史、怀孕 史、制定化疗方案尽量选用不能诱发或 加重以上器官疾病的药物。
3 . 对以下病人抗结核药物应慎用:
1)如有肝脏疾病(包括乙肝表面抗原阳 性者),长期酗酒者,对利福平、异烟肼、 乙胺丁醇、吡嗪酰胺、对氨柳酸、异烟胺都 应慎用。 2)对有肾脏疾病者,链霉素、卡那霉 素、卷曲霉素应慎用。吡嗪酰胺也应慎用。
抗结核药物副反应及处理
药物过量的处理
INH
(1)停药。 (2)保持呼吸道通畅。 (3)采用短效巴比妥制 剂和维生素B6静脉内给药。维生素B6 剂量为每1mg异烟肼用1mg维生素B6, 如服用异烟肼的剂量不明,可给予维生 素B65g,每30分钟一次,直至抽搐停止, 患者恢复清醒。 (4)洗胃应在服用异烟肼后的2—3小时内进行。
二、过敏性休克的抢救
1、立即用1∶1000肾上腺素0.3毫升注射在TB药物注入的局部 肌肉,另以0.3毫升注射于上臂。如病情危急,可每隔10分钟 再注射0.3毫升。小儿酌减; 2、吸氧,或在病情危急时作气管插管给予人工辅助呼吸; 3、血压过低时,立即以去甲肾上腺素1毫克混入5%葡萄糖液 200~250毫升中静脉滴入,必要时可提高浓度,或用氢化考 的松100~200毫克静滴,或使用血浆。 4、肌肉瘫痪软弱无力、呼吸困难者,可皮下注射新斯的明 0.5~1毫升(1毫升=0.5毫克),小儿0.2~0.5毫升; 5、抢救中,不得使用氯丙嗪等中枢神经抑制剂。
纠正肾衰
抗休克
预防
慎用或 剂量酌减
INH
精神病
肝病
禁忌
肾病
癫痫病
INH
用药前、疗程中应定期 检查肝功能,包括血清 胆红素、AST,ALT, 疗程中密切注意有无肝炎的前驱症状,一旦出 现肝毒性的症状及体征时应即停药,必须待肝 炎的症状、体征完全消失后方可重新应用异烟 肼,此时必须从小剂量开始,逐步增加剂量, 如有任何肝毒性表现应即停药。
三、药物性肝损的判断与处理
肝损害的诊断依据
①应用抗结核药物史。 ②治疗前肝功能检查正常。 ③有肝损害的症状及体征。 ④血清学检查显示肝功能异常达到以上标准。 ⑤除外其他原因引起的肝病,特别是病毒性肝炎。 在诊断过程中,尚需考虑是否同时应用其他可导 致药物性肝炎的药物。
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根据不良反应的性质和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不良反应,以及长期 和短期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的重要性
01
02
03
影响治疗效果
不良反应会影响患者的治 疗依从性和治疗效果,严 重时可能导致治疗失败或 患者死亡。
增加医疗费用
不良反应的发生需要额外 的医疗关注和治疗,增加 了患者的医疗费用。
增加医患矛盾
合理用药
用药时机
在医生建议的用药时间内进行 用药,不可自行更改药物使用
时间和剂量。
联合用药
避免不必要的联合用药,减少 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不良反
应。
用药史
向医生提供完整的用药史,包 括其他疾病的治疗药物和草药
等。
定期检查
血液检查
定期进行血液检查,监测肝功能、肾功能、血常 规等指标,及时发现不良反应。
研究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机制和影响因素,有助于预测和预防不良反应的 发生。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研究面临着个体差异大、影响因素复杂等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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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毒性
链霉素可能导致听力损害,表现为耳鸣、听力下降等。
过敏反应
如皮疹、荨麻疹等。
肾脏损害
链霉素可能引起肾毒性,导致肾功能异常。
消化系统反应
的处 理
一般处理原则
密切观察
对使用抗结核药物的患者进行 密切观察,及时发现不良反应
,并采取相应措施。
调整治疗方案
根据不良反应的类型和严重程度 ,调整抗结核药物的使用方案, 以减轻不良反应。
《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及 处理》
2023-10-30
contents
目录
• 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概述 • 常见抗结核药物及其不良反应 •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 • 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预防 • 抗结核药物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抗结核药物常见副反应及处理方法
抗结核药物常见副反应及处理方法:1、肝功能损伤:常表现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黄疸,或无反应。
除了乙胺丁醇,阿米卡星基本不损伤肝功能以外,其余药物均可造成肝功能损伤。
严重程度(从重到轻)依次为:利福平,吡嗪酰胺,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钠,左氧氟沙星,克拉霉素等。
肝功能谷丙、谷草转氨酶高出两倍(正常为40)时,利福平类药物及吡嗪酰胺必须停用,大于3倍或者出现黄疸时,所有抗结核药物必须停用,同时加强保肝治疗。
2、过敏:常表现为药物热,皮疹,皮肤瘙痒,流感症候群。
较严重过敏必须停药,过敏状态消除后需逐个药物小剂量试用,轻度过敏可服用抗过敏药物观察。
出现过敏情况的时候,不论轻重,绝大部分的时候,需要到医院,听从医师的医嘱,很多时候需要住院治疗观察。
3、胃肠道反应:可导致的药物基本同肝功能损伤。
但复查肝功能正常,这个时候需要加强止吐保胃治疗,严重需考虑停药或换药,谨遵医嘱。
4、周围末梢神经炎:表现为四肢末端麻木,针刺感等等。
这个主要是异烟肼所致,出现时候考虑加用维生素B6对抗。
一般5-10mg/日。
大剂量异烟肼时,可以加至30-100mg。
5、视神经损伤:表现为视力下降,视物疲劳,眼干涩,异物,酸胀,视物模糊,近读力差,视野变小,视色差等等。
主要由乙胺丁醇导致,可造成不可逆的损伤,甚至失明。
出现后可立即停用乙胺丁醇,加用维生素B6,烟酰胺,血管扩张药物,一般可在2-6个月,逐渐恢复。
6、听力下降,前庭功能损伤,肾功能损伤:表现为眩晕,共济失调,肾功能指标上升等,主要由于链霉素,阿米卡星,卷曲霉素类药物导致,一旦出现必须停用此类药物。
7、关节酸痛:多由于吡嗪酰胺所致的高尿酸血症所致,沙星类药物亦可导致此类表现,多喝水加快排泄可减轻,饮食应该减少豆制品摄入。
8、血常规白细胞降低:严重可导致骨髓抑制,常见有利福类药物,链霉素,左氧氟沙星等等,给予升白细胞对症治疗。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杨圣元。
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
•
轻度:即病人可耐受,不影响治疗进程,不需要特别
处理,对病人康复无影响。
• 中度:需要对症处理或需停换药者
• 严重反应:指以下5条中至少出现一条者:
①引起死亡;②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③对生命 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④对器官功 能产生永久损伤;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在开始使用和使用过程中定期做眼部检查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于妊娠前3个月的孕妇
。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和乙胺丁醇能进入乳汁,服
药期间建议不要进行哺乳。
•
儿童结核患者治疗,按照公斤体重用药。
•
老年患者应按肾功能调整用量。
(三)药物的相互作用
•
1.抗酸药能降低利福平、异烟肼、乙胺丁醇的生物利用度,因此
四、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注意事项
(一)禁忌
•
1、对利福平、吡嗪酰胺、异烟肼、盐酸乙胺丁醇或
任何辅料过敏者;
•
2、用药前肝功能不正常者、胆道梗阻者、3个月以
内孕妇、痛风患者、精神病、癫痫病患者、糖尿病有眼底
病变者、卟啉症;
•
3、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
(二)特殊人群
•
使用抗结核药品治疗有视力方面缺陷的患者时,建议
•
不能用链霉素的患者可用氧氟沙星或左氧氟沙星替代INH治疗;
• 不能用利福平
•
可用链霉素或乙胺丁醇代替治疗。
•
将方案2HRZE/4HR调整为2SHZE/6HE
•
不能用链霉素的患者也可用氧氟沙星或左氧氟沙星替代利福平;
• 不能用吡嗪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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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结核药物常见不良反应及处理方法目的早期、正确地处理药品不良反应是保证患者依从性、取得治疗成功的关键。
●保证用药安全,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
● 1.药物不良反应概念● 2.超敏反应发生机理● 3.毒性反应发生机理● 4.不良反应临床表现● 5.不良反应的临床处理原则●定义药物不良反应是合格药物在正常用法和用量时由药物引起的有害的和不期望产生的反应。
●分类副作用(side effect)、毒性反应、依赖性、特异质反应、过敏反应、致畸、致癌和致突变反应药物不良反应●超敏反应:与剂量及疗程无关,一般发生在用药2周以内●毒性反应:与剂量及用药时间和药物的蓄积有关超敏反应发生机理(1)●结核药物(半抗原)+蛋白质→全抗原→特应机体→特异性抗体或致敏淋巴细胞●当再次接触同种药物即可产生超敏性反应-Ⅰ型超敏反应(速发型)临床表现:过敏性休克、支气管哮喘、血管性水肿、瘙痒、皮疹、恶心、呕吐、腹泻、喷嚏、咳嗽、发热等,可引起这种反应的的药物主要有利福平、链霉素、氟喹诺酮类。
Ⅱ型反应(细胞毒型)(1)在这一类型反应中IgG、IgM类抗体与靶细胞表面相应抗原结合后,在补体、吞噬细胞和NK细胞参与作用下,引起的以细胞溶解或组织损伤为主的病理性免疫反应。
Ⅱ型反应(细胞毒型)(2)药物+血细胞膜蛋白(血浆蛋白)↓免疫原性↓机体↓特异性抗体↓再次与药物接触┏━━━━━━━━━━━━━━┓抗原抗体复合物RBC,WBC,PLT↓│↓溶血性贫血、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性紫癜Ⅱ型反应(细胞毒型)(3)临床表现:主要表现在血液学方面,出现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和溶血性贫血。
引起此类反应的药物主要有利福平、PAS。
Ⅲ型反应(免疫复合物型)临床表现:血清病样反应,有发热、关节痛、荨麻疹、淋巴结肿大、腹痛、蛋白尿、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药物热有人认为也属Ⅲ型过敏反应。
一般在用药10天内发生,热型为稽留热型或弛张型,可同时伴有皮疹。
引起此类反应的药物主要有利福平、PAS。
Ⅳ型反应(细胞介导或迟发型)临床表现:主要是接触性皮炎,一般发生在与药物接触3-12个月内,在两手手臂、眼睑、颈等处,表现为皮肤搔痒、发红丘疹、眼睑水肿、湿疹等,停止接触可逐渐消退。
各种抗结核药物均可以发生。
毒性反应发生机制●毒性反应是由于药物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对机体产生的有害作用。
●毒性反应可分为急性和慢性。
●减少剂量和缩短用药时间可以防止毒性反应的发生。
●毒性反应一般是可逆的。
常用药物的主要不良反应—异烟肼1)周围神经炎:四肢感觉异常,肌肉痉挛等。
2)中枢症状:欣快感,兴奋,记忆力减退,抑郁,中毒性脑病,癫痫发作等。
3)肝脏损害:转氨酶升高,极少有黄疸出现,发生急性肝坏死或肝萎缩者更为罕见。
4)内分泌失调:男性乳房增大,柯兴氏综合症,月经不调,阳萎等。
5)血液系统:贫血,白细胞、血小板减少等。
6)过敏反应:皮疹,药物热。
7)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泻,便秘等。
常用药物的主要不良反应—利福类1)肝损害:多为一过性转氨酶升高,可出现黄疸,亦可引起急性坏死性肝炎。
2)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3)过敏反应:用于间歇疗法或治疗间断后再用药时易发生过敏反应。
表现为流感样综合征等。
4)血液系统反应:骨髓抑制,白细胞、血小板减少;急性溶血性贫血。
5)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疲倦等。
6)其它副反应:血压升高,心律失常,关节肿胀。
常用药物的主要不良反应—吡嗪酰胺1)肝损害:PZA的肝毒性与剂量、疗程有关。
用量大、疗程长不良反应较多见。
表现为肝肿大,压痛,转氨酶升高,偶可因肝坏死而造成死亡。
2)关节痛:PZA的代谢产物吡嗪酸能抑制肾小管对尿酸的清除作用,使尿酸升高,停药48小时内恢复正常。
3)胃肠道反应:食欲不振,恶心,呕吐。
4)过敏反应:偶见发热、皮疹、对光过敏、皮肤暴露部位呈鲜红色。
常用药物的主要不良反应—乙胺丁醇1)表现为:视力下降,视野缩小,眼球运动疼痛,干燥感,异物感,辨色力减弱等2)其他神经系统反应::周围神经炎,表现为下肢麻木,异物爬行感,感觉过敏及活动障碍,个别可出现听神经损害,听力障碍,声带麻痺等。
3)过敏反应:皮疹,严重可到剥脱性皮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支气管痉挛导致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等。
4)其他副反应:关节痛,低钙血症,消化道反应,阿斯综合征,帕金森氏病等。
常用药物的主要不良反应—链霉素1)耳毒性:以前庭损害较多见,耳蜗损害较迟发生。
表现为眩晕、运动失调、耳鸣、耳聋。
2)肾毒性:多见蛋白尿、管型尿、少数出现肾功能减退。
3)变态反应:皮疹、发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管神经性水肿、剥脱性皮炎、过敏性休克等。
4)口唇、面或四肢麻木:与链霉素本身及所含杂质有关。
5)骨髓抑制: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
6)神经肌肉接头阻滞作用:链霉素对神经肌肉机制正常者的阻滞作用不强,但在同时应用肌肉松弛剂咸麻醉剂者,则可能发生神经肌肉接头阻滞现象,表现为急剧出现的呼吸停顿。
7)其它反应:口炎、阴囊炎、腹泻、凝血酶时间延长。
常用药物的主要不良反应—卡那及丁卡1)耳毒性:很少损害前庭器,主要损害耳蜗,听力减退,耳聋多为双侧,少数为永久性耳聋。
2)肾毒性:KM应用早期即可出现,常持续存在,停药后可迅速消失。
3)过敏反应:嗜酸细胞增多多见,药物热、皮疹不常见,偶可见过敏性休克。
4)其他副反应:KM可暂时损害舌咽神经,表现为舌后1/3味觉丧失,也有可能阻滞神经肌肉接头,偶可引起白细胞减少,凝血酶时间延长。
常用药物的主要不良反应—卷曲霉素1)听神经损害:耳鸣,听力下降,耳聋,很少影响前庭功能。
2)肾毒性:表现为蛋白尿、血尿、尿中白细胞增多、BUN、肌酐升高,肾损害为可逆性。
3)电解质紊乱:低血钾,低血镁,低血钙,碱中毒。
4)其他副反应:麻木,恶心,呕吐,食欲减退,一过性转氨酶升高,皮疹,过敏性休克,神经肌肉接头阻滞作用等。
常用药物的主要不良反应—对氨基水杨酸钠1)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上腹疼痛或灼热感,腹胀,腹泻,甚至胃溃疡及出血。
2)过敏反应:皮疹,药物热,剥脱性皮炎,流感样综合征,淋巴结肿大,过敏性肺炎,过敏性休克,嗜酸细胞增多,白细胞增多或类白血病反应,肺结核病灶周围炎等。
3)肝、肾损害:转氨酶轻、中度升高,严重可引起急性肝坏死。
蛋白尿,腰痛,尿频,尿痛,少数出现肾功能衰竭4)内分泌障碍:甲状腺机能减退,粘液性水肿,甲状腺代偿性肥大,血糖降低,男性乳房肥大。
常用药物的主要不良反应—丙硫异烟胺1)消化道反应:口腔有金属味道,恶心,呕吐,腹泻,口角炎,舌炎及肝功能障碍。
2)精神神经系统副反应:抑郁,自杀企图,失眠,皮肤蚁走感,周围神经炎,复视。
3)皮肤黏膜副反应:痤疮,脱发,皮疹,色素沉着。
4)内分泌改变:男性乳房女性化,甲状腺增生,月经紊乱,低血钾,阳萎。
5)其他:体位性低血压,粒细胞减少。
常用药物的主要不良反应—氟喹诺酮类药物1)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部不适或腹痛、腹泻等。
2)神经系统反应:头痛,头晕,失眠等。
3)超敏反应:皮疹,瘙痒,药物热等。
4)骨骼肌肉系统:主要表现为肌肉酸痛、肌腱疼痛,甚至断裂:影响骨骺形成,故儿童、孕妇禁用。
5)光敏反应。
常用药物的主要不良反应—环丝氨酸●外周神经炎●精神症状●抑郁症●惊厥常用药物的主要不良反应—复合剂1.固定剂量复合剂H+R+Z+E,H+R+Z,H+R,2.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片1953 年由瑞士研发,H 和PAS的化合物,延缓INH的乙酰化,提高血液中H 的浓度,减少其肝功能损害不良反应的处理原则● 1.不良反应的判定:是否?程度?危害?后果?● 2.发生不良反应后抗结核药物的使用原则● 3. 激素的应用● 4. 对症治疗(抗组胺药、解毒、补液促排泄)不良反应的判定一、病史的采集出现症状与用药的时间关系时间顺序是判断是否为药物不良反应的主要依据采集基线值用药前记录患者的症状体征(体温、脉搏、皮肤黄染、皮疹等)以及进行基线化验检查(如肝、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
二、体格检查对可疑出现药品不良反应的患者,应该重视体格检查,及时发现患者没有主诉的体征,比如黄疸、肝脾肿大、皮肤及粘膜出血点、皮疹等,还应该注意观察患者的精神状态。
三、实验室检查●定期进行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
●是否有?●严重程度?●波及脏器?●四、除激发及再激发试验●除激发试验(dechallenge )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停药后反应消退,就增强了对药品反应的怀疑。
●再激发试验(rechallenge)是用来证实某些药品存在时可激发疾病,当去除该药品时疾病即消失或恢复正常,再次给与该药试验剂量,症状重现,即可确定该药品再激发试验阳性。
关联性评价●肯定:用药及反应发生时间顺序合理;停药以后反应停止,或迅速减轻或好转(根据数天以后);再次使用,反应再现,并可能明显加重(即激发试验阳性);同时有文献资料佐证;并已排除原患疾病等其它混杂因素影响。
●很可能:无重复用药史,余同“肯定”,或虽然有合并用药,但基本可排除合并用药导致反应发生的可能性。
●可能:用药与反应发生时间关系密切,同时有文献资料佐证;但引发ADR的药品不止一种,或原患疾病病情进展因素不能除外。
●可能无关:ADR与用药时间相关性不密切,反应表现与已知该药ADR不相吻合,原患疾病发展同样可能有类似的临床表现。
●待评价:报表内容填写不齐全,等待补充后再评价,或因果关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
●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料又无法补充。
不良反应与药物相关性的判断时间关系佐证资料停药减轻再用药混杂因素肯定+ + + + —很可能+ + + ?—可能+ + ±??±?可能无关——±??±?待评价需补充材料无法评价材料不足,无法补充发生不良反应后抗结核药物的使用原则(一)出现头痛、末梢神经炎及精神异常,轻者对症治疗,给维生素B6、安定等,重者停用异烟肼、氟喹诺酮类、丙硫异烟胺。
(二)出现听力逐渐下降,或出现耳鸣、眩晕症状并逐渐加重,应及时停用氨基糖苷类药品。
(三)ALT↑ALT ≤2ULN : 密切观察3ULN≥ALT ≥2ULN: 注意观察病情变化,适当给予辅助药品治疗ALT ≥3ULN: 及时停用部分结核药或全部停用急慢性肝坏死: 应及时停用全部抗结核药品,并住院进行观察及抢救。
(四)出现轻微过敏反应可严密观察并判断何种药品引起,必要时调换药品。
重症过敏反应(如流感综合症、骨髓抑制、剥脱性皮炎、急性溶血性反应等)应及时停用全部药品,必要时住院治疗。
(五)较重胃肠道反应可将药品分次服用或给予对症治疗。
仍不缓解者,应停用引起反应的药品,更改治疗方案。
(六)视神经炎多由乙胺丁醇引起,应及时更换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