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学生,管理,其他论文文档]关于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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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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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高校学生工作呼唤“法治”,由于观念和制度等方面的原因,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大量的法律问题,包括管理规定本身的问题和管理过程中频发的侵权行为等。规范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依法管理、诚信管理和人本管理的规范管理的观念体系,建立规范的高校学生管理运作体系、建立规范的学生校内违纪处分保障体系。
[论文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法律体系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初步建立,在高等教育的高速发展过程中,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也呼唤“法治”。
一、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学校管理制度本身的问题
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普遍轻视学生权利、重视学校权力,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严重失衡。细查各校校规,我们看到的是大量的“必须”“不得”等限制性条款,几乎都属于义务性规范,很少发现甚至根本就不存在权利性规范。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高校校规中权利与义务规范设置严重失衡,足以表明高校对学生权利的漠视。同时,在“从严治校”的理念下,高校的管理者一般都是从严制定校规,与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对学生的要求更高、限制更严、处分更重。如规定“考试作弊的,一律作退学处理”,毕业证跟英语等级证或者计算机等级证挂钩等,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同时,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庞杂而不协调,相同或类似的问题,在不同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不一,有的表现为界定不一,有的表现为处理不一,降低了学生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直接影响学生管理工作。
(二)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程度有待提高
近年来,学校管理法制化的观念已渐趋普及,国内学界,尤其是教育学、社会学、法学等专业学者也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深度进行了诸多卓有成效的研究。然而,整理和分析近年来相关的论文和著作发现,研究者的视角大多集中在怎样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如何加强学生权利的保护以及改革学校管理的方式和方法等方面,均未能深入地研究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究竟属于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中学校主体和学生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利益群体的权利义务内容如何,以及怎样才能切实做到学生管理法制化等结构性和基础性的问题。
(三)学生管理中普遍存在侵权行为
学生管理中普遍存在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集中在侵犯学生的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受教育权等。
1 招生方面的侵权。在招生问题上,几年前发生的“北航事件”和“武汉学院事件”就是高校一些招生工作人员利用招生的“潜规则”侵害他人受教育权、危害教育公平的典型案例。这类事件早已存在并且非常普遍。高校的招生工作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也就在所难免。
2 违纪处分方面的侵权。有的高校在学生违纪处分方面存在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做法。比如随意开除学生学籍,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多数高校的学生管理中都有“考试作弊者,开除学籍”“男女学生同居的,开除学籍”“校外租房居住的,开除学籍”之类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只是高校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的,不仅不合理,有的甚至明显违反法律。
3 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方面的侵权。绝大多数本科院校都将英语四级证书与学位证书挂钩,规定未能通过英语四级考试的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而教育法和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没有规定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是取得学位证书的必备条件。学校规定高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管其目的如何、动机何在,都必定会影响对学生的公正评价,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4 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前几年四川曝光的“购书腐败案”,就是学校侵害学生财产权的典型事例。其实这类侵权行为早就存在于高校的许多代购行为中。
5 在其他管理方面的侵权。成都某高校在校园安装摄像头对学生的一些行为进行摄像并曝光男女学生拥吻、倒地的录像,且据此断定两学生发生“非法性行为”而将两同学勒令退学,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恋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
二、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律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法律意识淡薄:教育管理者的原因
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部分教育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对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理解存在偏差。有些人片面看待法律的功能,认为法律可有可无,对自己有利就用,不利就不用,口头上说用,实践中却摒弃。这样一来,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就都唯学校和管理者的意志为上,势必导致对学生权利的侵害。意识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意识问题不能解决,其他方面做得再好都不会是长效的。
(二)程序存在问题:管理过程中的原因
学校的管理是一种行政行为或者“准行政行为”,以正当程序为基本要求。正当程序错位会导致难以实现学校里面受教育者的“机会均等”,其各种合法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从近年的学校侵权案来看,正当程序缺乏,程序存在瑕疵,是高校行使自主管理权过程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因此,重新审视程序问题、构建程序意识势在必行。“
三、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律问题的解决思路
(一)建立规范的高校学生管理观念体系
1 树立“依法管理”的观念。“依法管理”就是在学生管理过程中体现法治精神,从决策的制定到实施都以法律为最高权威。这里的“法”,不仅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还应包括宪法中有关学校教育的内容以及所有其他与学校教育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与学校教育有关的内容。所谓“治”,是指管理,而非管制,是指在学校管理过程中能动地依法管理、依法育人,而不是消极地运用法律作为工具来治理学校。机械、片面地把依法治校理解为“以罚治校”是错误的,因为法律不仅具有惩罚、警戒、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还有指引、评价、预测人们行为和奖励、保护合法行为的作用。依法治校对学生管理的要求就是依法管理,从而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
2 树立“人本管理”的观念。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学生管理工作同样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是一种把学生视为高等教育的消费者、把高等学校当做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的理念。这在一定意义上把学生视为买方,而学校则是为买方提供服务的卖方。与传统教育模式不同,学生不再是被动、消极接受知识传授和管理的一方,这就要求高校管理中必须树立当前普遍缺乏的平等观和服务观。
(二)建立规范的高校学生管理运作体系
1 建立诚信档案卡管理制度。大学生诚信缺失已经成为一种令人担忧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高校加强诚信教育的力度,其次要尽快建立一些可行的制度,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其中,最能见实效的举措就是建立健全的大学生诚信档案卡制度,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
学生诚信档案卡制度是真实地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所有与诚信相关的信息的一种制度。学生诚信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自然状况、经济状况、品行情况、贷款情况以及学生毕业后的相关信息等。学生本人对档案卡记载的内容有知情权和质疑权,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诚信档案卡的日常管理,对学生履行告知义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监督工作,在产生争议时进行协调。学生毕业离校前,各院(系)和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学生诚信档案卡记录的情况并签署认定意见。学生的诚信档案卡在毕业时装人个人档案,同时可以作为推荐学生就业的重要材料,供用人单位查询。但是,学生诚信状况的彻底改变不能完全依赖这种制度,因为这种制度终究还只是一种辅助性的制度。 (三)建立规范的高校学生管理保障
体系
1 建立学生管理审查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涉及问题众多,稍有不慎,就会出现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在每项制度出台之前,高校需要审慎地进行审查,一般以提交专门的制度审查机构审查为主。审查机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法律专业人士组成,要充分发挥高校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制度审查的主要作用在于防患于未然,保证制度不出现瑕疵。
2 建立健全的调查取证制度。司法程序讲求证据,学生管理工作也不例外,高校要建立健全的调查取证制度。在对学生进行违纪处分之前,要认真审核学生所在系部提交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