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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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习制度(通用13篇)

教师学习制度(通用13篇)

教师学习制度(通用13篇)在工作和生活中,少不了要写各种各样的文档,不论是写制度、写总结、写计划还是写其它的材料,能写出一篇好的文档,体现了一个人的文笔,也体现着一个人的能力,下面是我汇编整理的《教师学习制度(通用13篇)》,希望能够帮到你!教师学习制度1(一)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以自学为主,每月集中学习两小时。

集中学习的时间安排应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

(二)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三)集体学习时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聚精会神,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一般不会客,要备好有关学习的资料,认真讨论,积极发言,做好学习记录。

(四)自觉关心时事政治,根据部署完成自学任务,写好学习心得,学校要定期组织交流。

(五)教师的业务学习,要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每个教师要在教学*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总结经验,每学期要完成一篇或几篇教学专题总结或教研论文。

(六)学校行政部门应鼓励和支持教师、职工的业务进修,要视学校具体情况,帮助教职工解决好在职进修的困难,积极为提高教职工业务素质创造条件。

教师学习制度2一.总则为适应新一轮基础*的实施与发展,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围绕“学习、创新、发展”的主线,以基础教育新课程*为核心内容,以提升教师实施素质教育能力为中心,以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为宗旨;积极营造“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氛围,在实践中学习,在反思中进步;在学校中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网络,提高全校师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习力、创新力、竞争力。

现特制定“以校为本”的沈家门小学教师学习制度。

二、学习工作的组织管理三、学习目标1.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更新教育观念;2.树立新的课程理念,明确课程目标和课程*目标,把握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教法,适应新课程的教学;运用新课程标准指导教学实践,并通过教学总结与反思,不断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大学协会工作制度

大学协会工作制度

大学协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协会的管理,规范协会工作,提高协会的综合素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协会工作制度适用于全校各类学生协会组织。

第三条大学协会应以“服务、创新、合作、共赢”为宗旨,积极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为学生提供锻炼成长的机会。

第四条大学协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对学生社团的管理。

二、协会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分支机构,负责具体事务。

三、协会工作程序第九条协会工作计划由会长提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协会重大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应提前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进行。

第十一条协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总结工作经验,听取会员意见,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协会负责人每学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接受理事会监督。

四、协会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赞助等合法途径。

第十四条协会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协会设立财务账户,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支出须经会长审批。

第十六条协会每年末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

五、协会成员管理第十七条协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遵守协会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协会成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十九条协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条协会成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可给予警告、暂停会员资格、开除出协会等处分。

六、协会工作评价第二十一条协会工作评价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

第二十二条内部评价主要包括协会成员的满意度、活动参与度、能力提升等方面。

学会管理制度汇编

学会管理制度汇编

学会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会的管理机制,促进学会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会员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会是一个具有固定成员资格、有明确宗旨和任务、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各种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学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科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发展,服务学术界和社会。

第四条学会遵循学术公正、民主自治、独立卓越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条学会的管理制度应当符合《中国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学会的正常运转和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会的管理包括内部管理和对外合作两个方面,要健全学会章程,明确会员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第七条学会应当在尊重学术自由和学术独立的基础上,保证学术界和社会对学会管理的监督和公众参与。

第八条学会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选拔,建设高素质的学术团队,推进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九条学会应当加强与国际学术组织的合作,推动国际学术交流和学术合作,扩大学术影响力。

第十条学会应当倡导学术诚信,推动学术规范,培育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一条学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传播正能量,推动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学会组织机构第一节学会章程第十二条学会章程是学会的基本组织法规,规定学会的宗旨、任务、组织结构、管理机制和运行规范等内容。

第十三条学会章程应当遵循《学会章程范本》等相关指导文件,确保章程内容合法、公正、合理。

第十四条学会章程应当经学会理事会或大会讨论通过,报备主管单位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学会章程的修订应当经学会理事会或大会讨论通过,报备主管单位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学会章程的修改或废止,应当按照程序进行,保障会员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节学会理事会第十七条学会设立理事会,是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学会的全面管理和决策。

第十八条学会理事会由学会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人数不少于5人,任期5年,可连任。

第十九条学会理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会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决议,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审议重大事项等。

会务工作工作制度汇编

会务工作工作制度汇编

会务工作制度汇编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会务组织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务工作是指为公司各类会议提供全程服务,包括会议策划、会场布置、会议接待、会议设施保障、会议组织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会务工作应遵循务实、高效、节约、创新的原则,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二、会务组织与策划第四条会务组织工作应由专门的会务部门或专人负责,负责会务工作的筹备、执行和总结。

第五条会务策划应根据会议性质、规模、目的和参会人员需求,制定详细的会议方案,包括会议主题、议程、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物资准备等。

第六条会务策划应充分考虑会议的务实性和高效性,力求简化流程,提高会议效果。

第七条会务策划人员应提前对会议场地、设施、设备进行了解和检查,确保会议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会场布置与设施保障第八条会场布置应根据会议主题和议程,进行合理布局,营造良好的会议氛围。

第九条会场布置应包括会议横幅、指示牌、桌椅摆放、音响设备、投影设备、网络设备等。

第十条会场设施保障应确保会议设施的正常运行,包括音响、投影、灯光、空调等设备。

第十一条会务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前对会场设施进行测试,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会议接待与服务第十二条会议接待工作应包括参会人员的签到、接待、引导等工作。

第十三条会议接待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热情、耐心、细致地为参会人员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会议期间应提供充足的茶水、饮料、小吃等,满足参会人员的需求。

第十五条会议服务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及时清理垃圾,确保会议环境的舒适。

五、会议记录与总结第十六条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主题、议程、发言人、讨论内容、决议等。

第十七条会议记录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会议结束后,会务工作人员应及时对会议进行总结,包括会议效果、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十九条会议总结报告应提交给相关部门和领导,以便对会务工作进行改进和提高。

六、费用管理与报销第二十条会务费用应根据会议性质、规模和预算进行合理控制。

单位公会工作制度汇编模板

单位公会工作制度汇编模板

单位公会工作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公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公会工作应坚持以职工为本,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推动单位和谐发展。

第三条单位公会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单位工会组织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

第五条单位工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六条单位工会组织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

主席或副主席兼秘书长的,可不再设秘书长。

三、职责与任务第七条单位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谋利益。

第八条单位工会组织协助单位行政做好劳动管理工作,参与单位决策,促进单位发展。

第九条单位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素质,培养职工的企业文化。

第十条单位工会组织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四、选举与产生第十一条单位工会组织的选举应当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十二条单位工会组织的主席、副主席、委员应当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单位工会组织的主席、副主席、委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治觉悟、业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五、工作制度第十四条单位工会组织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单位工会组织应当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单位工会组织应当建立工会经费管理制度,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单位工会组织应当建立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关心职工的成长和发展。

第十八条单位工会组织应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及时化解劳动矛盾和纠纷。

第十九条单位工会组织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职工民主监督作用。

六、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单位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单位改正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学术部门工作制度范本

学术部门工作制度范本

学术部门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术部门的健康运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术部门是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机构,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第三条学术部门应注重学术队伍建设,优化学术环境,加强学科交叉融合,提高学术创新能力,促进学校整体学术水平的提升。

第四条学术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学术队伍建设第五条学术部门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科布局,制定学术队伍建设规划,优化学术队伍结构。

第六条学术部门应注重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和引进,选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带领学科发展。

第七条学术部门应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提供培训、学术交流等机会,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八条学术部门应建立健全学术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成果,激励教师积极投身学术研究。

三、教育教学第九条学术部门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学术部门应开展课程建设,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学术部门应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满足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第十二条学术部门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四、科学研究第十三条学术部门应根据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制定科研工作计划,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

第十四条学术部门应加强科研团队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提高科研创新能力。

第十五条学术部门应鼓励教师申报各级科研项目,争取科研经费支持,推动科研成果的产出。

第十六条学术部门应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激发教师的科研积极性。

五、学术交流与合作第十七条学术部门应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术影响力。

第十八条学术部门应加强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制度

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制度

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1. 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室计划会议,讨论本学期工作室的工作计划,确定工作室成员的阶段工作目标、工作室的教育科研课题及专题讲座内容。

2. 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室总结会议,安排本学期需展示的成果内容及形式,分享成功的经验、探讨存在的问题。

3. 每两周一次主题研讨活动会议,由工作室主持人根据研究方向确定主题。

4. 工作室成员每次会议都要做好会议记录,并按时提交会议报告和改进建议。

二、学习制度1. 按时学习:工作室成员平时学习以自学为主,另就某一研究方向的主题定期集中学习一次。

2. 按需学习:工作室成员每期的自我发展计划中明确学习内容、学习目标,根据目前及今后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在教育教学理论等方面有选择性的学习。

3. 及时反思:围绕教科研课题、课堂教学每月进行一次集体学习、交流活动,坚持自觉学习和自觉反思,并做好学习活动记录。

每月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每学期提交培训报告。

三、教学制度1. 工作室成员要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方法。

2. 工作室成员要注重教学研究,开展课题研究,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3. 工作室成员要相互听课,互相学习,每月至少听一次其他成员的课,并给予评价和建议。

四、考核制度1. 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其主持人和领导小组负责,主要从思想品德、理论提高、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技能水平、阶段完成目标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2. 工作室成员每学期要提交一次工作总结,对工作室的工作进行反思和总结。

3. 考核不合格者则调整出名师工作室;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五、档案管理制度1. 建立工作室档案制度,对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学习报告等进行归档管理。

2. 工作室成员的个人资料、教学资料、科研成果等也要进行归档管理,以便于查阅和评估。

六、激励制度1. 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北京市中学规章制度汇编

北京市中学规章制度汇编

北京市中学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促进学生成长,维护学校秩序,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北京市中学的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场所,师生员工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的环境。

第四条学校制度需不断完善和更新,学校管理者有权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五条学生应当尊重老师,团结同学,热爱学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六条学生在校内行为应文明,不得涂鸦、污损校园环境。

第七条学生应保持诚实守信,不得造假、作弊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八条学生应服从班级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逃课,不得在课堂上捣乱。

第九条学生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打架斗殴行为,不能形成团体性事件。

第十条学生应当爱惜学校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破坏。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得私自进入危险场所。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乱扔烟蒂,不得私自使用明火。

第三章师生互动第十三条教师应当以身作则,做学生的表率,做学生的榜样。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有爱心,耐心教育学生,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个性,不能体罚学生,不能侮辱学生。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尊重老师,听取老师的教诲,学会尊敬。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欣赏和理解老师的工作,学会感激和支持。

第四章处分程序第十八条学校实行“严格管理,宽松用人”的管理方针,对于学生或教职员工的违规行为,将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停课直至开除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第二十条学生或教职员工如对处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机构进行复核,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裁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中学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可由学校管理者根据需要补充规定。

教育学会规章制度

教育学会规章制度

教育学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学会的管理和规范会员行为,发挥学会在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育学会是一个团结、开放、互助、协作的非营利性学术团体,旨在推动教育领域的研究和发展,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教育学会会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维护学会的声誉和利益,搞好团结协作,共同推动学会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教育学会依法设立,遵循学术规范,独立自主,不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教育学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学生会员、荣誉会员等。

第六条申请入会的个人或单位,应当符合教育学会会员资格条件,并提交入会申请,经学会审批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七条会员有权了解和参与学会的各项活动,有权根据规定参加学术交流、研究合作等活动。

第八条会员应当遵守学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与学会事务,维护学会形象。

第九条会员在学会活动中如有违规行为,经学会审查确认,学会有权依据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开除会籍等处理。

第十条会员有权自愿申请退会,经学会批准即可退出学会。

第三章学术交流第十一条教育学会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会议、研讨会、论坛等。

第十二条学会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发表学术成果,促进学术合作与交流。

第十三条学会将评选优秀学术成果,并给予奖励、表彰。

第十四条学会倡导学术诚信,反对学术不端行为,保障学术研究的公正、客观和真实。

第十五条学会将严格审核学术论文,确保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章机构管理第十六条教育学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学会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决定学会的重大事务和规划。

第十八条秘书处是学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第十九条学会机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十条学会机构成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定期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教育学会的财务来源包括会员会费、资助款、项目资金等。

物理学会规章制度

物理学会规章制度

物理学会规章制度一、会员资格1.1 想要成为本学会会员,需具备相关物理学专业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经过学会会员推荐并审批通过后方可加入。

1.2 会员需积极参与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维护学会声誉。

1.3 会员有权参与学会组织的各项选举和决策活动,对学会事务有着相应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1.4 会员需遵守学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学会内部的纪律和秩序。

二、学术活动2.1 学会每年组织一次大型学术研讨会,邀请国内外知名物理学家和专家参与,交流最新研究成果。

2.2 学会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和研讨会,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并提交研究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2.3 学会设立奖励制度,对在物理学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2.4 学会鼓励会员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拓展研究视野,提升学术水平。

三、组织管理3.1 学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学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制定学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3.2 学会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推动学术进步和发展。

3.3 学会每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审议学会的重要事务,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成员,讨论学会的发展方向和计划。

3.4 学会定期公布学术研究成果和学会活动信息,提高学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纪律管理4.1 会员在学会活动中需恪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有损学会声誉和利益。

4.2 会员应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和知识产权,不得抄袭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4.3 学会对会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纪律处理,包括警告、记过、停权等处罚措施。

4.4 学会保障会员的权益和利益,对会员投诉和申诉进行公正、及时的处理和解决。

五、财务管理5.1 学会设立专门财务部门,负责学会财务管理和预算编制,保障学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5.2 学会公开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财务审计,确保学会经费的透明和安全。

5.3 学会鼓励会员捐赠和赞助学会的发展,建立稳定的财务支持体系,促进学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学会规章制度汇编

建筑学会规章制度汇编

建筑学会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学会的管理,促进建筑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建筑学会是一个具有团结性和行业性的社会团体,是专业人士自愿结成的组织,其目的是推动建筑学科的繁荣发展,促进建筑行业的规范化和改革,服务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

第三条建筑学会依法独立自主组织生活,并接受监督和管理,敬重会员的权利和意见。

第四条建筑学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建筑学科的发展,推动建筑技术的创新,提高建筑行业的水平和声誉,服务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

第五条建筑学会的业务范围涵盖建筑学科和相关领域的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监理、咨询、培训、检验、评定、认证等活动,旨在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合作。

第六条建筑学会将自身定位在服务行业、引领行业、规范行业的位置,为建筑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七条建筑学会倡导团结、自律、奉献和创新的精神,敬业、求实、创新、务实的工作作风,致力于培养、选拔、服务一批有理想、有勇气、有智慧、有实力的建筑专业人士。

第八条建筑学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服务质量,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会员单位第九条建筑学会的会员单位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教育机构、行业组织等单位。

第十条会员单位必须遵守建筑学会的章程,执行学会的决定,认真参加学会的各项活动,维护学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应当履行缴纳会费、遵守学会的规章制度等义务,尊重建筑学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参加会员大会,参加学术交流、专业活动等各类权益。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建筑学会开展工作,积极提出建议和建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四条会员单位可以自愿退出建筑学会,但必须向学会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会批准,才能解除会籍。

第十五条建筑学会有权根据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行为,对其进行评定、认定、奖惩等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学会协会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最新版)

学会协会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最新版)

学会协会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H市金融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学术研究氛围,规范学会学术活动的开展,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学会章程和学会工作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活动是学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学会的各类学术活动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各类学术活动紧紧围绕当前经济金融领域出现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重点开展有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调研和应用对策研究,推进学术活动创新,为H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第三条学术活动包括学会组织的学术年会、学术报告会、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课题研究、培训等活动。

第四条学术活动原则上按照学会工作计划执行,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和工作需要经学会主要领导同意可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学会主办的学术活动,由学会秘书处负责管理与组织实施。

由学会与地方政府共同主办的学术活动,第一主办方负责管理与组织实施,另一主办方积极配合。

由学会主办、会员单位承办的学术活动,通过协商和分工共同负责管理与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应遵守民政部、人民银行总行和H市民政厅、H市社科联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受H市金融学会委托承办各类学术活动的单位,应按照约定做好工作。

第八条学术活动的材料由学会秘书处负责收集整理并归档。

第二章学术活动计划的制订第九条学术活动计划由学会秘书处提出初步意向,经征求有关副会长和会员单位意见并报会长同意后确定。

第十条学术活动计划以年度计划为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制订一届任期内学术活动计划。

第十一条提倡和鼓励会员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和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包括举办经济金融专题研讨、学术报告会、培训等活动。

学会将根据需要共同举办或积极参与这些活动。

第十二条提倡和鼓励会员单位之间加强横向交流,联合举办学术活动。

第三章学术活动组织管理第十三条学术活动筹备阶段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细节,明确经费来源,确定专人负责,议程设置合理,确保学术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国学学会工作制度

国学学会工作制度

国学学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国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以弘扬传统文化、推动国学研究、增进学术交流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学会坚持自愿入会、平等交流、民主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为广大会员提供学习、研究、交流的平台。

第三条学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积极参与社会文化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组织结构第四条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第五条理事会是学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会章程规定的各项工作。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

第六条学会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学会的学术研究工作。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七条学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学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三、会员管理第八条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是指热爱国学、具有一定的国学基础和研究能力的人士;单位会员是指支持国学研究和传播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九条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拥护学会章程,有加入学会的意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学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学会举办的各类活动;(二)获得学会提供的学术资源和服务;(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对学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权;(五)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学会活动,完成学会交办的任务;(三)维护学会声誉,推广国学知识;(四)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四、学术交流第十三条学会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讲座、沙龙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十四条学会鼓励会员从事国学研究,支持会员发表研究成果,提高学会的学术水平。

第十五条学会设立学术奖励基金,对在国学研究领域取得显著成果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大学生科协规章制度汇编

大学生科协规章制度汇编

大学生科协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生科协的组织结构和活动管理,提高科协工作效率,确保科协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生科协(以下简称“科协”)是由在校大学生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实践性、群众性的学生科技组织,依照学校管理相关规定,致力于开展科技研究、创新实践、科普宣传等活动。

第三条科协的宗旨是促进学生科技素养的提高,增强学生科学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为学校和社会的科技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科协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平等、民主、团结、实事求是。

第五条科协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开展科技实践活动、推进科技研究项目、举办科技竞赛活动、开展科技普及教育等。

第六条科协成员应遵守校规校纪、科协章程及本规章制度,服从科协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七条科协成员有权参与科协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享有平等对待的权利。

第八条科协成员应遵守学术道德,认真学习科技知识,不得从事有违科学道义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科协设主席团、部门和科技小组等机构,负责科协的组织管理和活动开展。

第十条科协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等组成,负责制定科协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科协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包括学术部、科研部、实践部、宣传部等,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科技小组是由对某一领域感兴趣的成员自愿组成,开展具体的科研和实践活动。

第十三条科协设有顾问团和指导老师,顾问团由学校相关领导或学科专家组成,提供指导和支持;指导老师是指为科协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的教师。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科协主席团负责科协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对科协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第十五条科协主席团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落实到各部门和科技小组。

第十六条科协各部门和科技小组根据主席团的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方案,开展科技研究、实践活动等。

第十七条科协活动实行“三会一课”制度,即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一次主席团会议、一次部门会议和一次总结交流活动。

医学会章程制度汇编范本

医学会章程制度汇编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学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医学会的运行,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学学术水平,推动医学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学会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会名称为“XX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属于非营利性、专业性、学术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团结广大医学工作者,积极开展医学学术交流,提高医学水平,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医学道德,尊重科学,弘扬人道主义精神。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六条个人会员资格: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医学事业,遵守医学道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2. 具有医学专业学历或从事医学相关工作;3.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为本会服务。

第七条团体会员资格: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法注册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2.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为本会服务。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书;2. 经本会理事会审核批准;3. 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理事会职权: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研究决定本会重大事项;4. 审议和批准本会年度工作报告;5. 审议和批准本会年度财务报告;6. 决定设立或撤销专门委员会;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医学事业,遵守医学道德;2. 在医学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协会上班规章制度

协会上班规章制度

协会上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协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协会成员。

第三条协会成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共同维护协会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协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勤勉履职,忠诚于协会,履行职责。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执行。

第二章上班制度第六条协会成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七条上班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下午6:00,午休时间为12:00至1:30。

第八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请假,如有事情需要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九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休,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并得到批准方可调休。

第十条出差、外出等需要离岗的情况,需向主管领导请示并得到批准。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协会成员在工作期间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三条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个人事务,不得违反公司规定使用公司设备。

第十四条不得接受或索要他人贿赂,不得利用职务谋私利。

第十五条不得泄露协会的机密信息,不得损害协会的声誉。

第十六条不得在协会内部造谣生事,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七条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成员,将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扬、晋升、奖金等。

第十八条对于工作表现不佳的成员,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降级、免职等。

第十九条绩效考核由主管领导负责,结果将作为晋升、奖励、处罚的依据。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条协会成员在工作中应当互相尊重,保持友好关系,遵守团队合作原则。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协会保留对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以上为协会上班规章制度。

希望全体协会成员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协会的正常运行。

土木工程学会奖金制度汇编

土木工程学会奖金制度汇编

土木工程学会奖金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木工程学会对会员的激励和奖励,促进土木工程事业的发展,特编订土木工程学会奖金制度。

第二条土木工程学会奖金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奖金的设立和分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土木工程学会奖金分为个人奖和团体奖两大类,奖金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并可根据资金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条土木工程学会奖金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土木工程学会理事会,具体实施由专门设立的奖励评审委员会承担。

第五条会员和团体单位在获得土木工程学会奖金后,应当履行相应义务,确保奖金资金得到有效利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影响。

第六条土木工程学会奖金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土木工程学会理事会制定,并不时修改完善。

第二章个人奖第七条土木工程学会个人奖分为以下几类:一、优秀会员奖:表彰在土木工程领域具有杰出贡献的会员。

二、青年科技奖:表彰年龄在35岁以下,从事土木工程科学研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青年会员。

三、优秀学者奖:表彰在土木工程学术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学者。

四、先进工作者奖:表彰在土木工程实践领域表现突出的从业人员。

五、创新人才奖:表彰在土木工程创新领域有重大贡献的人才。

第八条个人奖的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知识水平、科研成果、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等。

第九条个人奖的评选流程包括提名、初评、终评、公示等环节,最终获奖名单由奖励评审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第十条个人奖的奖金金额不定,具体数额根据获奖人员的贡献情况和评审结果确定,并由土木工程学会理事会审定。

第十一条个人奖的获奖人员将获得奖金、荣誉证书、奖杯等奖励,同时将被列为土木工程学会的荣誉会员。

第三章团体奖第十二条土木工程学会团体奖分为以下几类:一、企业奖:表彰在土木工程建设领域有突出业绩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奖:表彰在土木工程项目施工或设计领域有杰出贡献的项目团队。

三、团队奖:表彰在土木工程科研或教学领域具有显著成绩的团队。

第十三条团体奖的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果、团队合作、技术创新等。

各项会议规章制度汇编表

各项会议规章制度汇编表

各项会议规章制度汇编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议管理行为,促进会议秩序,提高会议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会议和外部会议的组织、筹备、召开和管理。

第三条会议应遵守法律法规,保障与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会议秩序。

第四条会议的召开应该是有效、高效、便民、安全和可持续的。

第五条会议组织者应当独立、公正、透明地组织和管理会议。

第六条会议秘书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依法独立行使职责,为会议组织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七条会议应当根据不同的目的、范围、参与对象等,合理安排会议规模、时间、地点和形式,保障会议顺利进行。

第八条会议组织者应当明确会议目的、参与对象、议程和工作要求,做好筹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第九条会议组织者应当根据会议的性质和规模,合理安排会议人员的分工合作,确保会议事项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会议组织者应当根据会议的需要,制定会议方案,明确会议程序和议程安排。

第十一条会议组织者应当制定会议流程,保障会议的正常进行并及时处理会议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会议准备第十二条会议组织者应当提前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包括确定会议主题、确定议程内容、准备相关文件等。

第十三条会议组织者应当在会议召开前通知与会人员,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安排,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会议组织者应当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准备工作,确保会议场所的安全、整洁和舒适。

第十五条会议组织者应当做好会议资料的准备工作,确保与会人员能够充分了解会议内容和要求。

第四章会议召开第十六条会议的召开应当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确保与会人员积极参与。

第十七条会议组织者应当主持会议,保障会议的规范进行,维护会议秩序。

第十八条会议组织者应当按照议程安排,依次进行会议议程,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会议组织者应当及时处理会议中出现的问题,保持会议的良好秩序。

第二十条会议组织者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和整理工作,确保会议讨论内容和结果的准确记录。

各县医学会工作制度

各县医学会工作制度

各县医学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会学会工作,规范学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会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会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全县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学会宗旨:团结和动员全县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学会登记管理机关为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为县科学技术协会。

学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

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学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会设秘书处,负责学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八条学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学会的专业学术交流活动。

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学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提高全县科学技术水平;(二)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全县人民的科学素质;(三)举荐人才,开展科学技术评价、咨询、服务等活动;(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服务;(五)加强学会自身建设,提高学会工作效能;(六)履行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学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一)组织实施学会工作计划和决议;(二)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三)处理学会会员的申诉和投诉;(四)负责学会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五)负责学会会议组织和档案管理;(六)承担学会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专业委员会负责学会的专业学术交流活动,主要包括:(一)组织本领域的学术研讨、交流和考察活动;(二)编辑、出版学术著作和科普读物;(三)开展本领域科学技术评价、咨询、服务等活动;(四)举荐本领域的优秀人才;(五)完成学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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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工作制度汇编
(参考文本)
会议制度
秘书处工作的要求、任务和职责课题管理办法
文件资料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
会议制度
按照《上海市学会章程》规定,为切实贯彻“民主办会、规范办会”,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学会最高权力机构。

(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议题,是集体讨论,决定关系本会的重大问题。

其中有:
1、制定、修改章程;
2、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3、制定、修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选举办法;
4、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理事;
5、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
(三)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予生效。

(四)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学术年会同期召开,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五)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务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

包括:做好大会的事先通知、材料准备、开会记录、会场保障、文件归档保管等具体事项。

二、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理事会会议是理事会执行决定平时工作原则和日常重大事项的基本体现和必经程序。

(二)理事会的职权和主要议程:
、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选举或者罢免本会负责人;
、决定日常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
、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决定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选举办法草案,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
(三)理事会每年召开次(至少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生效。

(四)理事会一般由会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会长因事不能召集时,可由会长提议由常务副会长或其他副会长主持,或提议在理事中推选临时召集人。

(五)理事会的会务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

包括:做好大会的事先通知、材料准备、开会记录、会场保障、文件归档保管等具体事项。

三、常务理事会会议(不设常务理事会的学会则无此项)
(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上述职责中的第、、、、、、、等项职责。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二)常务理事会会议每(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般由会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会长不能召集时,可提议由常务副会长或其他副会长主持,或提议在常务理事中推选临时召集人。

(四)常务理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

包括:做好大会的事先通知、材料准备、开会记录、会场保障、文件归档保管等具体事项。

四、会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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