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2016中国保险市场年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2年年度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2]13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2年年度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2年年度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2002年12月31日保监发[2002]138号)各保险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年度报告质量,确保有关法规的贯彻落实,现将2002年年度报告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公司要严格按照《保险法》、《会计法》等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2002年年度报告的编报工作,确保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年度报告应采用质地优良的纸张制作,幅面为A4纸,封面应载明公司法定名称、“年度报告”字样以及报告期年份,并加上公司的外文名称以及公司的标志等。
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精算责任人应分别在年度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年度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公司简介、主要财务和业务指标、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主要经营情况、年度内重大事项(包括重大的投资、关联交易、再保险安排、赔付、合同、诉讼等)、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其他事项。
鼓励寿险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内在价值(Embedded Value)有关信息。
四、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统一性和可比性,保险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统一格式(见附件)填报财务报表,不得随意增减项目或变更项目名称和口径。
除财务报表外,公司还可以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包括:(一)不需要在财务报表或报表附注中披露,或者在财务报表已经披露但需要做出进一步说明的重要财务事项;(二)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五、寿险公司的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内资产,以市场价计价,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独立账户资产”中反映;独立账户资产所对应的负债(准备金),从寿险责任准备金中扣除,其中成本价对应部分,在“独立账户负债”中反映,市价与成本价之间的差额,在“独立账户未实现利得”中反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2014)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8.12
•【文号】保监发[2014]68号
•【施行日期】2014.08.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保监发〔2014〕68号)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为适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我会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
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相关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中国保监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中国保监会
2014年8月12日。
中美保险业的差异.doc
中美保险业的差异摘要:1949年10月20日新中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标志中国保险业正式起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由于社会保险能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人们的需求,这就在客观上促进了国内保险业的发展。
然而,中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而美国早在1850年以前就已经拥有了保险业务,本文主要从保险体系和监管体系两方面来分析中国保险业的特点,并结合美国经验,提出提高中国保险业竞争力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保险业;中美差异;保险体系;监管体系一、研究背景1949年10月20日新中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标志中国保险业正式起步。
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在1958年全面停办,直至1980年才恢复,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中国保险业发展迅速,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2015年中国保险市场年报》显示,2014年全国保费收入突破2万亿元,同比增长17.5%,保险业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较2014年初增长22.3%。
这说明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经济发展逐渐从满足人们的基本物质需求向金融投资、寻求未来生活保障等非物质层次转化,由于社会保险能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人们的非物质需求,这就在客观上促进了国内保险业的发展。
并且《2015年中国保险市场年报》指出,到2020年,中国需要建成现代化的保险服务业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因此,保险业务将会成为中国未来大力发展的服务业,这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中国保险业的保险体系从保险体系来看,中国在保险市场和产品服务上都取得了较大进步。
1.中国保险市场的特征从整体保险市场上看,中国的保险市场呈现出去垄断化和盈利多元化的特点。
首先,从去垄断化的角度看,中国保险机构的数量逐年上升,由2003年的62家上升到2014年的180家,十年间翻了3倍。
保险机构数量的增加一方面会促进机构之间的相互竞争,这有利于保险机构提高产品创新与服务质量;另一方面,随着保险机构的成立也为创造就业岗位提供了平台,据统计,2003~2014年,中国保险公司职工人数由19.97万人上升到90.43万人,年均增长率为14.72%,不断增加的劳动力数量同样也是创造优质保险产品的关键要素与重要保障。
寿险-分级分类-高级考试模拟测试(一)
寿险-分级分类-高级考试模拟测试(一)一、单选题(每题2分)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从国际上看,保险公司的主要组织形式() [单选题] *A 劳合社B 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正确答案)C 劳合社和股份有限公司D 国有保险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个人和家庭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不包括() [单选题] *A 社会关系因素B 风险态度因素C 文化背景因素D 市场环境因素(正确答案)3、股份保险公司的权力机构为(),相互保险公司则是社员大会。
[单选题] *A 社员代表大会B 董事会C 股东大会(正确答案)D 理事会4、厘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是的主要参考因数是() [单选题] *A 年龄B 利率C 健康状况D 职业工种(正确答案)5、投资连结保险中承担投资风险是() [单选题] *A 投保人(正确答案)B 保险公司C 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D 代理人6、在设定风险管理目标时,重点强调()之间的平衡 [单选题] *A 成本与收益B 损失与收益C 风险与损失D 风险与收益(正确答案)7、以下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带来的支出的是()。
[单选题] *A 再保险费用B 再保险理赔摊回(正确答案)C 预期的理赔金额D 退保金额及费用8、根据《保险法》规定,企业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承担。
[单选题] *A 保险人(正确答案)B 被保险人C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D 被保险人补缴部分保费后,保险人承担9、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确定方式是()。
[单选题] *A 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正确答案)B 必须具有经济利益关系C 必须具有婚姻关系D 必须具有血缘关系10、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证金 [单选题] *A 可以B 不得(正确答案)C 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D 自行决定是否11、保险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保险企业立足于(),通过保险产品、服务以及其他非经济手段平衡、协调相关者利益,从而增进公共利益的行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2012)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1.21
•【文号】保监发[2012]107号
•【施行日期】2012.11.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保监发〔2012〕107号)
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强依法行政,我会对现行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一部分规范性文件。
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相关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中国保监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11月21日附件:。
寿险-分级分类-中级考试模拟测试(一)
寿险-分级分类-中级考试模拟测试(一)一、单选题(每题2分)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号: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保单的毛保费是保险公司为维持保单有效而向保单所有人收取的保费,它等于() [单选题] *A.净保费加上附加保费(正确答案)B.净保费减去附加保费C.附加保费减去净保费D.附加保费乘以净保费2.某公司推出一款健康险产品,该产品只对因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并列明了可以保障的10项住院医疗费用,设立了1000元的免赔额和90天的等待期,按累计比例计算保险金给付,该保险为() [单选题] *A.失能收入损失保险B.护理保险C.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D.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正确答案)3、()是以在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进行贷款时,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的信用保险,它所承保的是金融机构由于债务人的违约而导致的风险。
[单选题] *A.银行信用保险B.商业信用保险C.个人贷款信用保险(正确答案)D.买方信用保险4、()是由保单持有和控制,人们可以通过购买保单而成为公司的所有人并可以从公司得到红利,利润由公司的所有人共享。
[单选题] *A.股份保险公司B.再保险公司C.相互保险公司(正确答案)D.财产保险公司5、()是在被保险人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保费。
[单选题] *A.财产保险B.责任保险(正确答案)C.第三者险D.意外险6、()是在被保证人的行为不行为致使被保险人(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单选题] *A.信用保险B.责任保险C.行为保险D.保证保险(正确答案)7、()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风险的识别与分析、承保的抉择与实施等步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1.25•【文号】保监发[2010]6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会计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6号)各保险公司:2008年8月以来,财政部和我会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2号解释》)和《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号)。
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
为确保上述文件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对签发的保单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具体测试方法、标准和控制程序请遵照《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见附件)执行。
保险公司应于2010年5月15日前,按照《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的要求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制度和程序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二、关于准备金计量控制程序各公司应建立准备金计量工作流程和内控体系,确保准备金计量真实、公允,有效防范准备金计量的随意性,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准备金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准备金计量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总责,管理层、职能部门和经办岗位分级授权,权责分明,分工合作,相互制约。
(一)准备金计量涉及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经公司总精算师(精算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包括但不限于:1、准备金的计量方法、计量单元及其确定原则;2、预期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金额的组成内容和计量方法;3、重要计量假设,特别是寿险业务折现率假设;4、边际的计量方法和计入当期损益的原则和模式;5、以上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世界各国保险资金运分布比较
世界各国保险资金运分布比较作者:杨绍明来源:《财讯》2018年第28期近年来,各国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结构随着经济增长和金融深化的发展而发生变动,但高比例地持有长期性金融资产的基本格局并没有因此而发生根本性变化。
本文在分析借鉴国际上主要经济体保险资产配置经验基础上,认为面对当前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中国保险业要积极调整保险资产配置格局,高度重视并做好保险资产全球化配置和另类投资,维护保险投资收益率的长期稳定。
保险资产配置国际比较引言与研究现状保险资金运用不仅对保险公司经营具有重要意义,更对国内资本市场具有重要影响。
一个稳健的资本市场必有一个发达的保险市场做后盾,保险投资是资本市场主要的资金来源,保险公司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长期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文选取美国、英国、日本三个保险资金运用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进行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完善的建议。
据杨帆等(2002)、段昆(2007)、徐景峰和李冰清(2009)、宁威和陆彦婷(2016)以及罗鸣(2017)等人的研究,目前世界各国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呈现出四种模式:美国模式、日本模式、英国模式和德国模式,四种资金运用模式各有特点。
美英日三国保险资产配置情况(1)美国保险资产配置情况2000年-2017年,美国的保险资金各项投资占比中,债券投资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基本维持在70%的水平。
其他各项投资占比极低(基本在10%以下)且保持稳定。
总的来看,美国保险资产投资中各项资产占比变化不大。
(2)英国保险资产配置情况英国对保险投资监管的整体思路是在满足偿付能力要求前提下,保险公司对投资项目、投资范围等可自主决策。
根据英国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英国保险公司的长期保险(寿险、养老险和重疾险)的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的投资比重明显高于其他国家。
与美国情况不同,英国保险投资十多年来各项资产占比发生了巨大变化,由原来的股票主导到现在的债券主导,股票投资占比大幅下降,而债券投资占比大幅升高。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3年第1号-2013-01-06)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3年第1号2013-01-06)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1号《保险统计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12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主席项俊波2013年1月6日保险统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组织实施保险统计工作,加强保险统计监督管理,保障保险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对保险业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为实施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发展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保险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科学、统一、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保险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国保险统计工作;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授权,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内保险统计工作。
保险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机构保险统计工作,管理本机构保险统计信息。
第五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保险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统计是指下列活动:(一)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反映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情况的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实施保险统计监督和管理;(二)保险机构依法对反映本机构经营管理情况的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并对本机构保险统计工作进行管理。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统计信息是指反映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报告和文件,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统计资料。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九条中国保监会履行下列统计工作职责:(一)制定保险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保险统计指标体系;(二)负责保险监管统计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管理和升级,建立保险行业统计信息数据库;(三)制定和实施保险统计工作规划,组织、协调、管理保险行业统计工作;(四)采集、审核、汇总、分析保险统计信息,编制保险业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对外公布有关保险统计信息;(五)管理保险统计信息,维护保险行业统计信息数据库;(六)组织和实施保险行业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七)组织保险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2005年保险统计数据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厅发[2005]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2005年保险统计数据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2005年保险统计数据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2月2日保监厅发[2005]9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根据《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保监厅发[2004]123号)文件要求,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
为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通过信息系统报送保险统计数据信息和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保险统计数据信息报送的时间,如无特别通知,应按照《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月度快报为下月的前2个工作日内报送;月报为下月的前10日内报送;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分别为下一季度、下半年及次年的前12日内报送。
审计后年度报告为次年4月30日前报送。
三、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每季、半年、年度保险统计指标数据及指标附注报送截止期后2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向保监会报送上季、半年、年度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中应包括公司业务政策调整、数据异动和公司重大事项等情况。
各保监局于上述每一报告期的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发布后2日内,以保监局的名义,通过内网信箱(保监会统计信息部李敏)向统计信息部报送上季、半年、年度本辖区的保险市场运行分析报告。
四、保险统计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应由向保监会报送保险统计数据信息的报送机构负责,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应由数据机构负责。
五、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地市级中心支公司(或地市级分公司)应负责审核本级公司的数据信息。
吴小晖被控集资诈骗652亿揭秘安邦帝国:从无名保险新兵到万亿巨头的扩张之路
吴小晖被控集资诈骗652亿!揭秘安邦帝国:从无名保险新兵到万亿巨头的扩张之路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小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吴小晖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吴小晖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提出异议,被告人吴小晖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公诉人、辩护人先后围绕本案指控的事实向被告人吴小晖讯问、发问。
被告人吴小晖承认其控制的产业公司入股安邦财险、安邦集团,但否认曾担任安邦财险的副董事长;承认在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过程中曾收到保监会禁止超规模销售的监管函。
但其个人理解没有超过规模。
对起诉指控事实有关的其他问题,被告人吴小晖或者没有正面回答,或者部分否认。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吴小晖当庭表示深刻反省、认罪悔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的忏悔,感谢司法机关的帮助、教育和挽救,请求从轻处罚。
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法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这个1966年出生于温州平阳、从县工商局一个小科员起步的人,不缺聪明,更不乏勤奋,据说他常常一大早就约客户吃早餐,晚上加班开会又到两三点。
他38岁创立安邦财险,13年后安邦集团在世界500强中排名139位,堪称奇迹;但最终,他以这样的方式宣告事业终结,即将进入漫漫刑期,实在让人唏嘘。
2017年5月,《中国经济周刊》曾刊发《揭秘安邦帝国》一文。
今天,我们再来看看安邦从籍籍无名的保险新兵,到国内险资巨头,再到全球凶猛并购的扩张之路。
以下为报道原文。
2017年5月5日下午,保监会对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邦人寿”)下发监管函,因安邦人寿报送的“安邦长寿安享5号年金保险”产品设计偏离保险本源,把长期年金保险“长险短做”,规避有关监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安邦e起赢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报备材料中的中短存续期产品董事会决议无总精算师签字等原因,不予备案上述产品,并且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安邦人寿申报新的产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令2016年第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令2016年第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1.11•【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令2016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令2016年第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已经2015年12月1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主席2016年1月1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一条为了明确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完善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派出机构,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监管局。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和专属机构。
本规定所称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上述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
各派出机构直接对中国保监会负责,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局可以授权监管分局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分局直接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管局负责。
第四条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和机构监管。
第六条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保险许可证颁发、送达和更换。
第七条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和监管,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公司定期报送产品总结报告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公司定期报送产品总结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4.08•【文号】保监寿险[2010]360号•【施行日期】2010.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公司定期报送产品总结报告的通知(保监寿险〔2010〕360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产品动态监管,及时全面了解市场在售产品情况,推动各公司定期开展产品梳理工作,不断完善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机制,防范产品经营管理风险,提升产品管理水平,现要求各公司从2010年起,定期向我会报送产品总结报告,具体通知如下:一、报告形式报告分季报、年报两种形式。
季报,以填报公司本年度以来产品有关数据为主,并对产品经营情况做简要分析。
年报,填报上一年度公司在售产品明细、总体经营情况等数据,并对上一年度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情况做全面回顾。
二、报告内容(一)季报1、季度产品总体经营情况分析:(1)季度产品总体经营情况统计表(附件1);(2)下一季度产品开发计划,包括公司下一季度拟开发产品数量、类型、特点和销售渠道等。
2、季度主要在售产品情况分析:(1)季度主要产品明细表(附件2)。
此处主要产品是指,本年度以来各个渠道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最高的前三个产品;(2)季度产品定价合理性报告。
各公司应对个人代理渠道、银行代理渠道、公司直销渠道本年度以来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最高,且保险期间在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前三个产品进行定价合理性分析,列举产品定价采用的所有参数假设以及利润测试采用的所有参数假设,并按不同情形对上述有关产品进行利润测试(附件3);3、保险公司本季度新发生因产品条款描述和理解引发的主要诉讼案例分析报告;4、保险公司认为需要报告的有关产品的其他情况;5、产品总结材料的电子文档(word和excel格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2.19•【文号】保监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4〕15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提升行业声誉风险管理水平,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2014年2月19日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保险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声誉风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保险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保险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防范和识别声誉风险,应对和处置声誉事件。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常态长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注重事前评估和日常防范。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通过声誉风险管理,发现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的隐患。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声誉风险归口管理机制,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第九条保险公司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其职责包括:(一)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政策;(二)配备与本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三)培育本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四)根据公司治理原则其他应由董事会履行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责。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4〕96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4〕96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为完善保险集团监管工作,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会制定了《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2014年12月4日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集团的并表监管,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并表监管是在单一法人监管的基础上,对保险集团的资本、财务以及风险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监管,识别、计量、监控和评估保险集团的总体风险状况。
第三条保险集团是指保险集团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合,该企业集合中除保险集团公司外,有两家或多家子公司为保险公司且保险业务为该企业集合的主要业务。
保险集团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名称中具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对保险集团内其他成员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
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是指保险集团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
第四条保险公司对其他保险类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控制,并形成企业集合,虽名称中不带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适用本指引。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按照本指引对保险集团进行并表监管。
第二章并表监管范围第六条中国保监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确定并表监管范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保险行业内发布部分保险统计汇总数据的通知-保监统信[2005]105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保险行业内发布部分保险统计汇总数据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保险行业内发布部分保险统计汇总数据的通知(保监统信〔2005〕1055号)各保险公司:为满足各保险公司市场分析需求,我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于2005年12月起在保险行业内发布部分保险统计汇总数据。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布内容(一)财产保险公司主要业务保费收入(详见附件1);(二)人身保险公司主要业务保费收入(详见附件2);(三)全国各地区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详见附件3);(四)全国各地区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详见附件4)。
二、发布时间及形式从2005年12月起,每月二十日左右,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公告版上发布上一个月的保险统计汇总数据,供各保险公司参考。
三、数据来源发布的保险统计汇总数据来源于各保险公司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保监会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四、使用范围各保险公司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保险统计信息的人员拥有查询权限,查询到的数据仅限于各保险公司内部使用。
未经保监会批准,各公司不得在对外公开的文件资料中使用本数据。
自发布数据之日起,我会不再向各保险公司提供已披露保险统计数据。
附件:保监统信1055附件1保监统信1055附件2保监统信1055附件3保监统信1055附件4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1:财产保险公司主要业务保费收入情况表单位:万元项目本年累计数保费收入合计 1.企业财产保险 2.家庭财产保险 3.机动车辆保险 4.工程保险 5.责任保险 6.信用保险7.保证保险8.船舶保险9.货物运输保险10.特殊风险保险11.农业保险12.健康险13.意外伤害保险14、其他险附件2:人身保险公司主要业务保费收入情况表单位:万元项目本年累计一、按险种分:保费收入合计 1 寿险小计(1)个人业务(2)团体业务 2 意外伤害险小计(1)一年期以内业务(2)一年期业务 3 健康险小计(1)一年期以内及一年期业务个人业务团体业务(2)一年期以上业务个人业务团体业务二、按销售渠道分:保费收入合计1 公司直销小计(1)寿险(2)意外伤害险(3)健康险 2 个人代理小计(1)寿险(2)意外伤害险(3)健康险 3 保险专业代理小计(1)寿险(2)意外伤害险(3)健康险 4 银行邮政代理小计(1)寿险(2)意外伤害险(3)健康险 5 其他兼业代理小计 6 保险经纪业务小计三、按新型产品分:寿险保费收入合计(1)普通寿险(2)分红寿险(3)投资连结保险(4)万能寿险附件3:全国各地区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情况表单位:万元地区合计其中1、企业财产保险2、机动车辆保险3、责任保险4、信用保证保险全国合计一、集团、总公司本级二、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大连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山东青岛广东深圳海南三、中部地区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西部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附件4:全国各地区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情况表单位:万元地区合计寿险意外险健康险普通产品分红产品投连产品万能产品一年期以内一年期一年期以内及一年期一年期以上全国合计一、集团、总公司本级二、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大连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山东青岛广东深圳海南三、中部地区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西部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结束——。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0.08•【文号】保监发[2010]86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10〕86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全面统计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情况,科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联系人:李强电话:***********传真:***********邮箱:**************.cn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十月八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一、适用范围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资金运用统计比照本制度执行。
二、实施时间各公司应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
三、报送内容根据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要求,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指标分为独立账户统计指标和非独立账户统计指标。
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报送方式各公司应按照“全科目、大集中”的方式,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向我会报送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数据。
五、报送频度和报送层级各公司应按照附件二中标注的报送频度和报送层级,分别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统计指标。
六、测试要求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各公司可登陆我会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测试库,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的相关统计信息进行数据测试。
测试通知另行发布。
七、报送要求各公司应高度重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实施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修改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对接系统。
各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报送统计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因素分析
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因素分析童鹏程(苏州科技大学商学院,江苏苏州215004)收稿日期:2021-03-18作者简介:童鹏程,男,浙江兰溪人,研究方向为公司金融。
摘要: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探究哪些因素会影响到偿付能力,有助于提高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减少由于偿付能力不足而引发的各种风险。
基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财产保险公司2016—2020年的数据,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对其偿付能力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对偿付能力影响最大的是净利润率,其次是流动资产比率,关联度最小的内因是再保险率。
因此,需要降低赔付支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改善资产结构,以此来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投资收益;资产结构;灰色关联分析法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2517(2021)05-0073-08DOI :10.16620/ki.jrjy.2021.05.008一、引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保险行业也在快速发展,但伴随而来的偿付能力风险也在增加,有个别公司因偿付能力出现了问题而面临倒闭或破产。
不同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市场,我国保险市场起步较晚,相应的监管制度也不太完善,还处在不断的摸索之中。
为了更好地防范风险,原保监会于2012年开始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研究,并在2016年1月宣布自2016年起正式实施“偿二代”体系,实现了由规模导向到风险导向的转变。
财险公司面临的众多风险中包括了偿付能力不足所引发的风险,偿付能力是其持续发展的前提,且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可以提高这方面的风险意识,帮助保险公司调整经营策略,努力实现财富最大化,还可以为有关监管机构提供参考,制定与之匹配的监管措施。
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在整个社会经济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解决好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问题也有利于防范社会动乱,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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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2016中国保险市场年报《2016中国保险市场年报》已出版发行,年报详细阐述了2015年中国保险市场运行状况、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保险业改革创新成果、保险监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教育工作的成效等内容。
这是保监会连续第十一年发布中国保险市场运行年度报告。
《2016中国保险市场年报》内容和形式丰富,一是重点体现了“十二五”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不平凡历程和辉煌成就;二是通过众多专栏展示了保险监管工作成果和保险业发展成效;三是紧跟行业热点,对改革创新的重要领域,如商业车险改革、万能型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市场准入退出改革以及互联网保险等内容进行了专题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