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体育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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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10.22•【文号】国办发[2012]53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10月2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体育总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学校体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1.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生命力旺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

体育锻炼是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有效途径,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多年来,各地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有力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

但总体上看,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学校体育未能得到足够重视,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体育教师短缺,场地设施缺乏,影响和制约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藏政办发〔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20〕31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体育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精神,结合西藏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指导方针,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制度保障,以全民健身生活化、竞技体育优势化、体育产业效益化为主要抓手,大力推进体育强区建设,努力将高原特色体育事业建设成为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事业,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贡献体育力量,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体育强国作出西藏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体育治理体系比较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全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

力争西藏代表团在全国运动会(含全国冬运会)上实现更大突破,西藏籍运动员能够代表中国参加奥运会(含冬奥会)并取得优异成绩。

体育产业发展取得新进展。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少工委•【公布日期】2001.05.28•【文号】教体艺[2001]4号•【施行日期】2001.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体育正文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教体艺[2001]4号2001年5月28日)为深入贯彻第三次全教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决定从2001年起,在全国组织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

本项活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全民健身和“生动、活泼、自主发展”为主题,以推进素质教育和配合“减负”工作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使广大中小学生都能积极参加文明、健康、活泼的课外文体活动为工作目标,从而达到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目的。

现将《“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计划》和《“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和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计划一、总体规划“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总体规划为10年(2001-2010年)。

工程分为两期实施,每期为5年。

(一)第一期工程:2001-2005年任务和目标:在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各建立起一个“全国中小学生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示范区标准见附件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经常参加课外文体活动的在校学生人数达到学生总数的30%左右;各地初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课外文体活动内容和形式;在全国形成以“示范区”为榜样,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得到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足球协会•【公布日期】2020.08.28•【文号】教体艺〔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教体艺〔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团委、足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团委、足协:《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足协2020年8月28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好青少年足球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巩固和完善校园足球工作制度体系,推进校园足球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1.重大意义。

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部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育人工程,是提高中国足球普及程度和竞技水平的基础工程,是全面推进学校体育综合改革、推进体教融合深度发展的探路工程。

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奋发向上、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实现学校体育“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校园足球改革发展作为深化教育改革,建设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举措,形成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新时代中国特色校园足球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基础体能训练恶补体能短板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基础体能训练恶补体能短板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基础体能训练恶补体能短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0.02.24•【文号】体竞字〔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基础体能训练恶补体能短板的通知体竞字〔202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有关体育院校,各厅、司、局,有关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各级各类国家队:东京奥运会备战周期以来,体育总局为强化基础体能训练,恶补体能短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国家队管理人员和教练员普遍从思想上对体能训练的重要性有了新认识,训练方法手段上有了新突破;一些运动员从体能训练中增强了获胜信心,提升了比赛竞争力。

但是,由于长期“欠债”所造成的基础体能薄弱、专项体能不强的问题,制约着我们决战东京、决胜赛场的能力提升和实力发挥。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持续狠抓体能训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要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造能征善战、作风优良国家队”和拿“道德金牌、风格金牌、干净金牌”指示精神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的高度狠抓体能训练(一)体能是运动员竞技能力的重要基础。

强化体能训练不仅可以提高运动员身体素质,为“能征善战”奠定坚实基础,更能够锤炼运动员意志品质,锻造顽强拼搏、永不言败的优良作风。

各项目国家队要发扬科学的“三从一大”训练优良传统,不断推进体能训练创新,通过强化体能训练,补齐短板,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打造一支体能充沛、技术精湛,能征善战、作风优良的国家队。

(二)实现东京奥运会兴奋剂“零出现”是体育系统当前面临的首要政治任务。

狠抓体能训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指示精神的有机组成部分,要通过狠抓体能训练,不断提高运动员身体机能和专项技战术能力,增强东京赛场必胜信心,从根源上杜绝个别运动员及教练员铤而走险使用兴奋剂的邪念,以强化体能助力反兴奋剂工作,确保全体运动员东京奥运会干干净净参赛,实现竞赛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6.12.20•【文号】教体艺〔2006〕5号•【施行日期】2006.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2006年12月20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教体艺〔2006〕5号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始终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学校体育是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的关键环节。

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是一个民族健康素质的基础,是每个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竞争力。

学校体育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健康素质,是学校教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当前教育工作重点的必然要求,必须把学校体育摆在学校教育的突出位置,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紧迫性。

近些年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学校体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教育工作者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但是,由于全社会的教育观、健康观和生活方式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受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学校体育工作还没有摆到应有的位置,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活动难以得到保证,使学生体质健康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特别是学生的体能与运动素质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超重与肥胖比例迅速上升。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体育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体育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体育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0.01.08•【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体育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体育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市体总秘书处:现将《2020年上海市体育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予以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2020年1月8日2020年上海市体育局工作要点2020年是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是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开局之年,也是决战东京奥运会、备战陕西全运会的关键之年。

2020年上海体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的奋斗目标,全面做好上海体育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推进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坚持体育发展新理念,激发体育发展新活力,增加体育发展新动能,创造体育发展新业绩,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狠抓落实,善作善成,全力打好上海体育“十三五”规划收官战,高水平编制上海体育“十四五”规划,在新起点推动上海体育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和卓越的全球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2020年要重点做好以下5方面21项工作:一、实施全民健身行动,积极助力健康上海建设1.增加社区体育设施服务供给。

全面按时完成年度市政府体育实事工程项目,在公园、绿地和社区中新建改建100条市民健身步道、80片多功能运动场、500个市民益智健身苑点,进一步改善市民身边的健身环境。

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设100所智慧健康小屋,推动社区健康服务资源融合共享。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6.11•【文号】教体艺[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现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基本标准》是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评估、检查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凡是达不到《基本标准》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学校,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不得评为合格等级,各省(区、市)不得批准其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

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体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和规范管理,认真落实《基本标准》。

教育部将适时组织开展面向所有高校的《基本标准》达标工作专项评估、检查,凡不达标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停止招收运动队新生。

请将此件转发至所属高校。

教育部2014年6月11日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本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体育工作。

一、体育工作规划与发展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学校体育纳入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教育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各项要求。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锻炼习惯。

挖掘学校体育在学生道德教育、智力发展、身心健康、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形成中的多元育人功能,有计划、有制度、有保障地促进学校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意见正文:----------------------------------------------------------------------------------------------------------------------------------------------------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提高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以下简称“校园足球”)的质量和水平,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校园足球工作。

足球是深受广大青少年喜爱的体育项目,对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独特的综合教育功能。

青少年是全民健身的重要群体,青少年足球是足球运动的基础和源泉。

广泛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有利于增强青少年学生体质,提升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校园足球活动。

二、加强对校园足球的组织领导。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要通力合作,成立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部署和协调本地校园足球工作。

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将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纳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分工合理、运行规范、监督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定点学校校长是开展校园足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校园足球活动正常开展。

三、加大校园足球投入力度。

要统筹校园足球经费投入,切实保障校园足球经费。

各级教育部门要优化支出结构,积极增加校园足球经费并确保定点学校校园足球工作的支出。

各级体育部门要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专款用于校园足球工作。

加强校园足球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8.31•【文号】体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体育正文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体育总局教育部2020年8月31日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深化具有中国特色体教融合发展,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锤炼意志、健全人格,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国务院同意,现根据“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原则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一)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实现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学校,丰富学校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

(三)大中小学校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活动基础上建设学校代表队,参加区域内乃至全国联赛。

对开展情况优异的学校,教育部门会同体育部门在教师、教练员培训等方面予以适当激励。

鼓励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全面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项目队伍,鼓励中学建立足球、篮球、排球学校代表队。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发布日期】2015.01.13【实施日期】2015.0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的通知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体育局: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的通知》精神,为系统了解我国国民参加体育锻炼的基本情况和群众体育发展的现状,决定在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抽样调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的任务通过对6-19岁儿童青少年和20岁及以上城乡居民进行调查,获得能够反映全民健身活动状况的最新数据,系统掌握和分析研究国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行为,为科学决策、特别是《全民健身计划》的总结评估和研究制定提供数据支持,为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提高国民健康水平提供保障。

二、组织机构自治区体育局成立2015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调研组(负责调研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调查队(入户访问),委托内蒙古体育馆(内蒙古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建议各市体育局参照自治区体育局的组织形式成立相关工作机构。

三、抽样范围及样本量本次调查涵盖全区3市,每个市选择3区3县进行抽样调查。

对6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体体育健身活动状况的调查采用入户访问的方式,每个市按性别、年龄、城乡分为40个组,每组抽取36人,样本量为1440人,全区共4320人(详见附件:《2015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方案》调查方法部分)。

四、工作进度本次调查工作于2014年12月-2015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月筹备启动,进行调查方案和工作手册编制,调查内容设计、技术培训、组建调查队、培训调查人员等工作;第二阶段,2015年2月-4月数据采集,进行入户调查、检查督导、整理上报数据等工作;第三阶段,在4月30日前将汇总的数据登录书报送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第四阶段,待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返回我区数据后,对数据统计处理、撰写调查公报及工作总结。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变更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电子证书系统相关网址的通知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变更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电子证书系统相关网址的通知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变更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电子证书系统相关网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11.11•【文号】•【施行日期】2021.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变更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电子证书系统相关网址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为切实保障网络数据安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电子证书系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迁移到体育总局官方网络平台。

为确保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正常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变更说明(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端口登录新网址/dlbz/manage/(二)获取电子证书端口新网址/dlbz/(三)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管理账号有关情况已创建的各级账号继续使用,不受系统迁移影响。

原有系统账号分配原则不变,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仍可在本级账号内分配下级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达标测验活动执行机构账号。

二、工作要求(一)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账号的使用要确保专人专用,账号密码须妥善保存,并定期对账号密码进行修改。

密码设置长度至少达到8位数,且必须包含特殊字符、大小写字母和数字。

各类达标测验相关数据收集和上传过程中,要做到妥善保存和处理。

(二)做好宣传服务工作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电子证书系统新登录网址正式使用之日起,原登录网址将无法访问。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组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中,应向参与者做好获取电子证书端口新网址的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确保参与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到个人电子证书。

三、技术服务(一)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群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可通过QQ群(722688497)或微信群进行反馈。

(二)技术人员及联系电话李锋(010)87182827马振国176****876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体育总局群体司锻炼标准处联系人:李杰电话:(010)87182337体育总局办公厅2021年11月11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5.07.11•【文号】体群字〔2005〕94号•【施行日期】2005.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7月11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群字〔2005〕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北京体育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根据《〈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2001-2010年)规划》中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明确《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二者之间的关系,使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完成预期的工作目标,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意见》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实施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意见原国家体委于1993年12月制定下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颁布实施十多年来,我国已建立起一支日益壮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和从中央到地方分级管理的体系。

国家体育总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并于2001年8月颁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其实施试点工作也已展开。

为进一步明确现有两种类型社会体育指导员之间的关系,切实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全民健身体系中的积极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重要性(一)近年来,党中央在提出"构建群众性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明确将"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的基础上,明确将"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高度,赋予"全民健身体系"以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9]182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23
【实施日期】2009.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8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以下简称自治区体育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区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督促实施。

(三)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公布日期】2016.12.09•【字号】桂体青〔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体青〔2016〕28号各市、县体育部门: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12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命名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四章检查评估及奖惩第五章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促进俱乐部健康、顺利发展,推动俱乐部成为新形势下发展体育产业、增强青少年体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抓手和平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俱乐部,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体育协会、社区等创建的,以强化体育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体育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为主要目标,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和体育技能培训,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和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增强青少年体质,发现、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为主要任务的公益性社会化青少年课外体育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是俱乐部的主管部门。

中央驻邕、自治区直属单位创建的俱乐部,由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审批和业务管理。

市、县(市、区)所属单位创建的俱乐部,由设立地相对应的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业务管理。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俱乐部实施监督。

第四条俱乐部应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体育项目的训练及竞赛活动,在增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等方面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对俱乐部进行资助、捐赠或提供相关服务。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3.10.16•【字号】•【施行日期】201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调研的通知》(体群字〔2013〕115号)安排部署,国家体育总局今年将继续联合相关部委对各省市开展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计划》)以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及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体青字〔2012〕77号)情况进行检查调研。

为配合完成此次检查调研,总结检查本市青少年体育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开展自查工作(一)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1.各区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23号、体青字〔2012〕77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53号)等文件情况以及出台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落实的总体情况。

2.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在管理体制上实施体育、教育两家共管、各负其责的落实情况。

3.将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情况。

4.建立公办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机制的落实情况。

5.推动公办体育运动学校与当地优质中小学共建、联办情况。

6.公办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文化课教师缺口落实等情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等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等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25•【字号】京教函〔2021〕667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1〕667号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行动方案》,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要求,经研究,市教委决定继续开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校体育评估工作(一)填报数据2021年学校体育评估工作的数据采集时间区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校体育评估的基础数据采集和信息填报工作继续依托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管理系统完成。

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4日,北京市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s:///,区教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区学校填报时间。

教育部系统登录地址为:/MOETC/index.jsp。

全市的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均需按要求登录系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

(二)抽查核对上报工作结束后,区教委要组织抽查组深入学校实施评估抽查,要对照学校上报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与支撑材料逐一核对,杜绝数据异常。

抽查学校数量应不少于区学校总数的10%。

区教委于2022年4月1日(星期五)前将抽查报告上报市教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三)教育部抽查区教委和学校要做好迎接教育部对相关工作抽查的准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2020年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2020年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2020年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0.01.21•【文号】•【施行日期】2020.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2020年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各厅、司、局,有关直属单位:经总局批准,现将《国家体育总局2020年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遵守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防止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或以备案、审核等为名变相设定审批事项等行为。

三、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3号)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9〕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审查公布等工作。

四、新制定的规章或对现有规章进行修订的,必须按照规定通过司法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系统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

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需报送政策法规司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会签、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政策法规司在完成合法性审查后,起草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形成送审稿,由政策法规司核准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六、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在计划时间内按时完成。

规章以国家体育总局令形式向社会发布。

规范性文件在政策法规司统一登记、编“体规字”号后由起草部门向社会公布。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已经体育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5日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各类体育场馆。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运营内容与方式第五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体育场馆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场馆闲置空间,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第七条体育场馆应当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运营模式。

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

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

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试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年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

《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基层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足球场地调查表...................................................................、冰雪场地调查表...................................................................、健身场地调查表...................................................................、户外运动场地调查表...............................................................、室外体育场地调查表...............................................................、室体育场地调查表.................................................................(二)综合表.......................................................................、体育场地面积表...................................................................、新增体育场地表...................................................................、足球场地表.......................................................................、冰雪场地表.......................................................................、健身场地表.......................................................................、户外运动场地表...................................................................四、指标解释...........................................................................(一)单位基本信息指标解释.........................................................(二)通用技术指标解释.............................................................(三)专项技术指标解释.............................................................(四)场地类型指标解释.............................................................五、附录...............................................................................(一)运动项目和体育场地对照表.....................................................(二)利用体育公园、营地等的运动项目表.............................................(三)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四)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扩大有效供给,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国统计法》、《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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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体育基础数据统计工作
的通知
各市、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AA体育运动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了解情况、摸清家底,促进科学决策,体育总局青少司将继续开展年度全国青少年体育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现将2019年度基础数据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填报说明
(一)各项数据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登陆网址:http://********************:8181/,进入填报系统进行填报。

(二)为了避免重复填报,所有基层单位用组织机构代码作为身份唯一标识,进行注册填报。

待下级各单位数据全部填报完成后,上级单位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完成上报。

(三)本次数据统计填报工作需由基层单位按各自属性选择相应表单填报。

(四)市级单位可以选择是否下放权限至县(市、区)级单位,如若下放权限,基层单位的注册审核工作由县(市、区)级单位负责,若不下放,基层单位的注册审核工作由地市级单位负责。

二、起止时间
本次填报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2月17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

请各市级单位完成网络填报并汇总本市数据后,将《全国青少年体育基础数据调查统计表》打印,确认数据无误后加盖本市体育行政主管单位公章(凡涉及教练员和运动员人数的,均要附上花名册),于2020年3月13日前将文件PDF版发至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电子邮箱。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组织和指导好本地区填报工作,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防止进展缓慢,影响整体进度。

(二)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填报工作。

(三)负责填报工作的各级机构和人员应当对下级填报机构和人员予以工作指导和监督,保证填报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可以通过培训等多种形式,指导好各级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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