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融资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实施办法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指引。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第三条担保业务流程如下:(一)客户申请(二)担保受理(三)尽职调查(四)项目预审(五)风控调查(六)项目评审(七)出具意向担保函(八)项目终审(九)签订担保合同(十)落实反担保条件(十一)签订正式保证合同(十二)银行放款(十三)保后管理(十四)担保终结(十五)担保业务流程的文档清单:1、客户申请:《委托担保申请书》2、担保受理:(1)《客户信息收集表》(2)《担保项目申请表》(3)《担保项目受理通知书》(4)《担保项目登记表》3、尽职调查:《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4、项目预审:《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预审意见部分)5、风控调查《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风控意见部分、律师意见部分)6、项目评审:《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评审会意见部分)7、出具意向担保函:《意向担保函》8、项目终审:《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终审成员意见部分)9、签订担保合同:(1)合同签订前客户确认《担保项目确认函》(2)准备空白合同文本1)委托担保合同》2)《抵押反担保合同》3)《质押反担保合同》4)《保证反担保合同》(3)审核空白文本《合同审核表》(4)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登记表》10、落实反担保条件:(1)《反担保条件落实表》(2)《担保业务费用收缴表》11、签订正式保证合同:(1)《正式担保函》(2)《保证合同》(银行固定格式)12、银行放款:(1)《担保业务联系函》(2)《贷款担保台帐》13、保后管理(1)《在保项目调查表》(2)《担保到期通知函》(3)《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14、担保终结:(1)《还贷凭证》(复印件,银行固定格式)(2)《解除担保责任确认表》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第四条企业申请贷款担保需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融资担保保后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保后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大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担保业务包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担保业务操作管理手册>和《反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保后管理是指在担保业务发生后直至信用结束期间所实施的全过程管理行为,主要包括账户监管、台账登记、包后检查、信用等级复测、担保管理系统数据维护、风险预警、担保风险分类、已形成风险保证财产处置、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担保业务是指本公司接受担保申请人的申请,为其在依法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工程投标等融资活动提供的有偿担保服务。
第四条保后管理要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是公司保后管理工作的行为准则和操作规范,是落实相关责任和实行奖罚的管理规则。
第二章保后工作的层次管理第六条保后管理实行主责任人负责制。
主责任人负责保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后风险预警信号的处置及上报、保后管理措施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保后管理实行“部门横向制约”机制。
风险控制部门要配备风险部负责人。
风险控制部为保后管理的风险监控主责任人,负责监控保后风险。
风险部负责人主要通过担保管理系统监测和检查等方式,督促业务部门按规定实施保后管理,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发布预警报告,向业务部提示风险并限期处理。
业务部经理、风险部负责人在担保业务全过程中相互制约。
第八条保后管理实行重点客户管理制度。
集团客户、系统性客户、行业龙头客户为保后管理的重点客户,有本公司按担保额度或授信额度、风险程度等因素予以确定,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
第九条业务部长及风险部负责人的配置。
业务部门配置项目经理,落实客户主责任人;风险部负责人的职责资格由上级部门认定。
第十条主责任人须以书面形式在《保后管理责任人表》中明确,并存入担保档案。
责任人发生变化的,要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风险控制工作的部门职责第十一条风险控制部是保后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只要职责是:1、客户监管和保后检查。
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实施细则
※※担保服务有限公司保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保后管理的定义第一条定义保后管理,是指本公司对被担保人及其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担保管理过程。
保后管理包括保后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代偿后的追偿等。
为规范担保业务操作,严格担保业务管理,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现根据公司担保业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保后管理制度第二条目的为确保担保贷款按规定合理使用,便于早发现早处理担保业务风险、最大限度减少担保项目的代偿损失。
第三条内容保后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担保业务所有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反担保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其中对被担保人的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执行《委托担保合同》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被担保人经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情况的检查。
第四条保后检查实施部门每年三、六、九、十二月,由资管部统一组织、安排实施检查,由担保项目的业务部配合。
第五条检测监控担保业务检查主要侧重于对影响被担保人还款能力主要因素的监控,以及是否及时还本付息。
第六条保后检查时间和要求1.首次检查。
放款后15天内应进行第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本笔担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检查方式可以实地检查或电话核实,业务经理收集相关凭证,并由业务部经理签字后交资产管理部存档。
2.全面检查。
首次检查后,要求资管、业务经理每季度到被担保人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有针对性地检查一次。
做好检查记录,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制《担保业务保后检查报告》。
3.重点检查。
一旦发现被担保人出现新的可能或实际已经影响担保债务偿还或要求本公司对受益人履约的重大情况时,视发现情况的严重程度,从发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资产管理部组织相应的人员对被担保人进行实地跟踪检查,并形成《风险预警处理报告》;由业务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和风控经理、总经理签字后交资产管理部存档。
4.综合分析。
对通过检查和其他渠道取得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各种因素,判断被担保人的总体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性或补救性措施。
担保公司担保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担保后的管理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障担保公司和被担保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在担保业务中,对担保后各项管理活动的规范。
第三条担保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担保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审慎性原则:担保公司应审慎评估担保风险,确保担保安全;3. 保密性原则:对担保业务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4. 服务性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担保服务。
第二章担保后管理职责第四条担保公司应设立担保后管理部门,负责担保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监督被担保方履行合同情况,确保担保债务按时偿还;2. 跟踪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评估担保风险,及时调整担保策略;3. 收集被担保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了解其财务状况;4. 及时掌握被担保方信用变化,调整担保额度;5. 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担保业务信息;6. 处理担保纠纷,维护担保公司和被担保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担保后管理措施第五条担保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担保后管理:1. 建立担保后管理制度,明确担保后管理流程和职责;2. 定期对被担保方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财务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等;3. 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保证等;4. 加强与被担保方的沟通,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5. 对担保合同进行定期审核,确保担保合同合法、有效;6. 及时处理担保纠纷,维护担保公司和被担保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信息披露第六条担保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担保业务信息,包括:1. 担保项目的基本情况;2. 担保风险状况;3. 担保合同履行情况;4. 担保纠纷处理情况。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七条担保公司及担保后管理人员在担保后管理过程中,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担保风险增大或损害担保公司和被担保方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四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条件。
第五条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七条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从事以下业务:(一)为债务人提供融资担保;(二)为债务人提供履约担保;(三)为债务人提供信用担保;(四)为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五)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以下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贷款;(三)从事证券业务;(四)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担保责任准备金制度,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准备金,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担保损失。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一)监督融资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二)检查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三)指导融资担保公司改进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四)依法处理融资担保公司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经营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
保理融资业务保后管理办法
保理融资业务保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理融资业务的经营管理,有效控制保后风险,确保保理资产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后管理”是指从保理融资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各项管理与服务活动。
主要包括:日常监测、保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及保理款到期处理、不良保理款处理、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保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安全收回的原则。
第四条保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足额收回保理融资业务本金及保理费用,并与客户建立持续发展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二章保后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保后管理由公司协同承担,日常管理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
第六条职责分工如下:(一)业务部职责业务部是保后管理的具体承担者,承担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主要职责是:1.日常管理。
及时收回保理融资本金及保理费用。
2.保后日常监测和检查。
监测客户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变化情况,开展保后跟踪检查,收集客户财务、非财务信息。
通过对相关信息的分析,并与授信审批时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变化的原因及对客户未来发展、现金流的影响,填写保后检查表。
3.资金监管及客户维护。
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如有资金监管条件的,监管账户资金回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联系客户,做好客户维护工作。
4.对担保人近况及担保物、质押物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5.风险预警。
发现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及时上报。
6.提出不良保理款的清收预案,上报审批后并具体实施。
7.公司交办的其它保后管理工作。
(二)风险管理部职责1.指导业务部进行保后检查。
2.对保后管理情况实施检查,审核业务部提交的《保后检查表》,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走访客户,深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
3.对保理款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上报,及时提示并督促业务部限期处理。
4.对风险预警信号提出处置意见或对业务部提出的处置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咨询律师等专家,报批后督促业务部落实。
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57号发文时间:2010-12-1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省属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省直有关部门或省属企业依法出资并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本细则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金融办和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金融办或相关部门)。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细则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各级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融资担保项目保后检查管理办法(初稿)
融资担保项目保后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后检查是指对担保客户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包括资信状况、资金流向、经营管理、产销情况、项目进度、竞争能力、财务记录、履行合同、反担保物的价值及状况、过程控制等影响担保风险的因素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工作过程。
第二条保后检查由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监督和审核,由项目主办客户经理或检查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风险管理部可定期、不定期参与在保项目的现场保后检查。
第三条风险管理部每季应将在保项目的保后检查报告及相关基础资料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提交给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
第四条风险经理负责监督和检查保后检查工作,可定期、不定期参与在保项目的现场保后检查,每季对抽查的在保项目形成书面保后检查报告后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董事会反馈。
第五条保后检查责任人:风险管理部应确定每笔担保项目的保后检查责任人负责进行保后检查工作。
原则上主办项目经理为该项目的检查责任人;风险管理部每季度初通过《保后检查通知单》通知检查责任人及时进行保后检查。
第六条项目检查责任移交制度。
各担保项目检查责任人在工作岗位变动时须在风险部总经理监交下,同接手检查责任人对其负责检查的担保项目进行风险状况鉴定,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由原检查责任人、接手人和风险部总经理签字确认并存档。
办妥项目交接手续后,接手检查责任人对该项目负责,不得推诿责任。
第七条保后检查包括对担保客户或项目的借款用途检查、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二章保后首次贷款用途检查第八条首次贷款用途检查是保后检查责任人应于贷款发放后客户使用首笔款项之日起20日内对贷款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九条首次贷款用途检查之前,应通知客户财务人员准备从贷款行打印的自贷款发放至检查日的对账单,每笔用款与收款单位之间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记账凭证等资料。
保后管理责任人应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检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23•【字号】沪府发〔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23日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令〔2010〕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凡在本市范围内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及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三)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总体要求(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经营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合规”的原则,注重把握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本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与服务力度,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实行“部门配合,市、区县联动”的机制。
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确保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工作机制(一)完善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
融资担保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融资风险,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二)审慎经营:合理控制风险,确保担保业务稳健运行。
(三)诚实守信:遵循商业道德,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担保业务信息。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本实施细则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业务范围第五条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条例》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条例》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符合《条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五)有符合《条例》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六条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一)担保业务: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二)投资业务: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三)咨询业务:提供融资咨询、风险评估、财务顾问等服务;(四)其他业务: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分支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符合《条例》规定;(二)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三)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五)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与监管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二)按照《条例》规定,合理控制担保规模,确保担保业务稳健运行;(三)按照《条例》规定,规范担保业务操作,确保担保业务合规;(四)按照《条例》规定,如实报送担保业务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监管。
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一日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在陕西省内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部门(以下称省级监管部门),负责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省人民政府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属地管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
各市、县(市、区)金融办(未成立金融办的由政府确定部门,以下分别称市级监管部门、县级监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并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工作。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实施细则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是指在担保业务完成后,对被担保方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被担保方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从而保障公司的利益。
为了提高保后管理的效果,制定并实施细则至关重要。
以下是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
一、保后管理责任明确公司应根据具体的担保业务,明确保后管理的责任主体。
可以设立专门的保后管理团队,由专业的人员负责担保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此外,公司各部门之间也需要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保后管理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健全的保后管理流程1.担保业务登记程序:被担保方在借款之前需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公司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和审核。
2.担保风险评估程序: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评估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担保物的价值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3.担保合同管理程序:确保担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担保合同应明确约定被担保方的还款义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内容。
4.还款监督程序:建立还款监督制度,定期对被担保方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逾期等问题。
5.风险应对程序: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应对担保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三、保后管理工具的建立和使用1.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保后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该系统进行担保业务的登记、审核、监督和追踪,实现全程数据管理。
2.风险预警指标:根据担保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状况,设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指标,及时发现和解决担保业务可能存在的问题。
3.提醒和催收工具: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定期提醒被担保方还款,并及时催收逾期款项,确保公司的权益。
四、保后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保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外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评估标准:根据保后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对保后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价。
3.绩效考核:将保后管理的效果与公司绩效考核挂钩,激励保后管理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
担保项目保后管理制度
担保项目保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安全运行,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全面实施,现根据《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金[2001]77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后管理是指公司对担保项目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包括资信状况、资金流向、经营管理、产销情况、项目进度、竞争能力、财务记录、履行合同、改组改制等影响担保风险的因素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补救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保后管理方式包括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和风险监测,担保业务部负责常规检查的组织工作,项目经理和风险管理部保后监管人员参与;风险管理部负责重点检查、风险检测。
第四条风险管理部是公司保后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二章保后管理操作流程第一节常规检查第五条常规检查是对担保业务发生后全过程日常检查。
第六条常规检查的工作程序:一、确定保后检查负责人。
项目经理为该笔担保业务的保后常规检查负责人,负责进行保后常规检查工作。
二、约见、走访客户,上门检查。
项目经理应严格实施检查,并现场填写《保后回访记录报告》,由客户签字确认。
三、收集资料。
项目经理应通过多种渠道,全面接近、了解担保客户,收集有关客户的各种资料。
四、填写《保后检查报告》。
项目经理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后,要通过掌握的客户信息资料对客户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在保后检查3天内出具报告,并须担保业务部经理在报告书中签字确认。
五、相应措施。
项目经理和担保业务部经理应根据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防范和补救措施,对重大风险隐患应会同风险管理部及时上报总经理,开展专项调查。
六、检查资料的反馈。
资料包括1、《客户回访记录报告》;2、《保后检查报告》;3、客户提供的最新资料,如财务报表、工商登记变更的记录、企业高层负责人的人事变动、银行对账单、存货变动、纳税凭证、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单等。
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办法
保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后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促进担保业务有效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后管理是指从公司担保责任产生直至担保责任解除的全过程管理行为。
它是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保证人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保后管理目的为防范和缓释担保风险,保全担保债权,减少担保损失。
第四条保后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讲求实效,动态监控,有效处分,规范操作。
(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担保业务。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业务部(室)为保后检查部门。
保后检查实行项目经理即为保后检查经理制。
其职责为:(一)定期和不定期对所管担保项目进行现场和非现场保后检查,并按《担保质量分类管理试行办法》进行项目质量进行初分。
(二)对保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预警及时报告,并提出提出风险初步处置预案。
(三)对不良担保项目日常监管,并协助法律保全部按公司批准的处置方案,根据《担保代偿及追偿处置管理办法》对不良担保项目进行司法诉讼和处置。
(四)把保后检查相关信息录入信用担保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GMIS系统”)。
(五)收集、整理保后检查资料,并按《担保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归档。
第七条法律保全部为担保资产保全管理部门。
其职责为:(一)为保后管理全过程提供法律支持。
(二)牵头对不良担保项目的司法诉讼。
(三)对业务部(室)不良担保项目的保全和处置进行指导和协助。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为保后监督部门。
其职责为:(一)在担保责任履行前,对项目的担保条件和担保要求的落实情况,按《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风控会纪要”)和《限上(限下)担保项目实施和解除操作流程》要求进行审核。
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精选3篇)
第六条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应当以审慎客观、风险分散、审核独立为操作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的担保业务风 险控制体系。
第二章担保的对象和条件
合公司标准的行为,向评审会议参加人员提出质疑,相关人员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通过会议评审的担保项目由担保公司项目评审机构主任委员将《担保尽职调查报告》、《担保风险 分析报告》、《担保项目评审子表》和《担保项目评审会议汇总表》等文件报送公司风险控制部门,公司监管部门 原则上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审核意见表》上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形的项目须进行复议:
1、担保公司评审会议结论为复议的项目;
2、公司审核结果为复议的项目;
3、公司及担保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二个月至三个月内办理手续的项目
从项目评审流程办理;超过三个月办理手续的项目,从项目初审流程办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评审会议结论和公司审核结果决定复议的项目,由原项目A、B角或重新委派项目A、B角根据 复议条件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向项目评审机构提交修正后的《担保尽职调查报告》和《担保风险分析报告》。
4、公司担保意向有效期;
5、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发布统一格式的担保业务合同、协议、承诺函等相关法律文件范本,并且负责 担保业务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的审核。根据审核的需要,公司法务部门有权向合同提供人提问,被询问人必须如实 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有权针对不符合合同格式、不具备法律效应的条款进行修改。
第二H^一条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1、担保公司项目评审机构全体成员 2、项目A角、B角; 3、风险管理部负责在保项目监管人员; 4、项目评审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评审会议议程: 1、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2、项目A角负责向评审委员报告项目内容及初审意见; 3、项目B角负责向评审委员报告项目风险情况及担保方案; 4、评审委员按照实事求是,专业合理的原则,对根据公司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 5、主任委员负责收集评审委员填写的《担保项目评审子表》并保证内容完整清 晰,综合评审委员的评审意见后汇总至《担保项目评审汇总表》报担保公司总经理签字。 6、对资料不全或项目报告未能揭示问题导致评审会对项目内容不能做出判断 时,评审委员应提出需补充和落实的资料及其要求,由主任委员书面形式通知业务部加以落实,项目A角在会 后收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厦门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范本)(仅供参考,请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完善,并务必在条文中加入应急机制措施)总则为了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统一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本公司优良信誉和资产安全,优化资产和客户结构,促进担保业务开展,完善服务功能,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贷款通则》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公司各类担保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遵循资金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
本公司担保业务种类为融资担保业务、保函业务两类。
本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分7阶段13个步骤:一是业务受理;二是项目调查并撰写《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三是初审、复审、公司评议通过(超权限业务准备评审会资料报经董事会评审通过),整理评议/评审会决议、出具《担保承诺函》;四是办理反担保手续、与贷款行签署《保证合同》;五是收取保费;六是保后监管;七是解除担保、项目资料建档。
本公司与客户发生的担保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公司担保业务管理主要有保后监管、风险分类、业务稽核、解除担保项目手续和业务数据统计等5个方面工作.第一部分担保业务种类融资担保业务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自然人、法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处进行贷款、票据、贸易、项目、信用证等融资时,因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应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按类型划分,分为公司法人融资担保和个人融资担保两类;按业务品种划分,可经营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票据贴现担保、开具承兑汇票担保、保付代理担保、设备租赁融资担保、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担保、房屋按揭/加按/转按揭贷款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贷记信用卡透支额度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担保、个人投资经营贷款担保和个人消费贷款担保等.保函业务分为合同履约、支付担保和财产保全担保两类。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项目保后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项目保后管理制度第一条融资担保项目后期管理,是指承贷银行向企业发放至担保始终的过程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项目在保余额表的制定和更新、定期保后检查、展期项目、逾期项目和撤保项目的处理。
第二条担保项目在保余额表的制定和更新由风险管理部综合文员负责,在保余额表注意及时更新。
第三条担保项目的定期保后检查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安排,风险经理配合项目负责人进行保后检查。
第四条保后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
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在保企业的日常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
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应及时登记《保后检查登记表》,通过收集企业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燕结合现场查看情况,撰写保后检查报告,及时报送至风险管理部,由风险管理部报总经理及公司决策层查看。
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及时交风险管理部综合文员归档。
第五条保后检查内容应针对不同阶段的在保客户,检查重点有所区别。
对于新发生借款的客户,重点在于资金使用方面;针对借款即将到期客户,重点在于借款人资金的归集情况和还款来源的安排。
一般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六条检查人员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风险管理部口头报告。
风险管理部应在2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呈报总经理。
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风险管理部部门经理应当日上报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第七条对所有在保客户,到期前2个月,由风险管理部填制《还款提示函》和《到期客户还款处理意见函》。
《还款提示函》送至在保企业,《到期客户还款处理意见函》发放至经办业务部,由经办项目负责人及部门经理写出企业的还款前景预测和相应应对方式,提交风险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对于逾期客户展期担保,首先由风险管理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报总经理审批,处理意见包括:8.1设计更为全面的反担保措施;8.2等该在保客户结零后,全面退出担保。
最新某担保公司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的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的管理办法为强化风险管理,明确相关管理程序及确认标准,明晰相关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各自责任,确保处置及时、措施得力、节约开支,尽可能将担保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ⅩⅩⅩⅩ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机构设置及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公司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
1、风险处置委员会人员组成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一般由分管风险管理的副总经理、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风险控制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律师、外聘专家等组成。
根据各风险处置项目的不同情况,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或主任委员确定。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风险控制部承担。
2、风险处置委员会职责(1)决定风险项目(关注类以上风险)处置预案。
(2)决定风险项目催收、代偿、追偿操作方案和调整方案。
(3)决定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其他应急措施。
(4)决定追偿中止(终止)、报请损失核销等相关事宜。
(5)确定风险处置相关人员的工作调度安排。
(6)决定有关风险处置工作的奖惩措施。
(7)在项目处置过程中按照国家颁布的《担保法》、《物权法》及财政部印发的2010年《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签订的法律格式文本,由合作律师事务所审阅,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工作程序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处置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参加人员包括风险处置委员会全体成员,必要时请董事长(总经理)及项目经理、项目主办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紧急情况经董事长(总经理)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由公司领导及风险控制部负责人等不少于4人参加。
风险处置会议决议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总经理为风险处置决议的审批人。
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控制部记录并负责落实会议精神。
4、保密规定参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议定事项,不得向风险项目单位和相关单位、个人泄漏会议秘密和其他不利于公司实施风险处置的信息;除非会议要求,不得向无关人员和单位透漏风险处置信息。
融资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实施细则
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后管理,是指本公司对被担保人及其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担保管理过程;保后管理包括保后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代偿后追偿等;为规范担保业务操作,严格担保业务管理,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现根据本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保后检查的特点第二条保后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担保业务所有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反担保情况的检查;其中对被担保人的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执行委托担保合同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被担保人经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情况的检查;第三条担保业务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风险并进行补救;第四条担保业务检查主要侧重于对影响被担保人还款能力主要因素的监控,以及是否及时还本付息;第三章保后检查的程序第五条首次检查;在担保业务发生后的15天内应进行第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本笔担保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方式可实地检查或电话询问;首次检查要形成在保项目调查表,并由项目经理及业务部经理签字后存档;第六条全面检查;从第一次检查后开始,要求每月去被担保人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有针对性地检查一次,并做好工作记录;要根据检查情况,填制保后检查报告表,每季根据企业情况和担保业务的风险状况,写出全面的分析报告,由项目经理、担保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存档,并送交贷款人一份;第七条重点检查;一旦发现被担保人出现新的可能或实际已经影响担保债务偿还或要求本公司对受益人履约的重大情况时,视发现情况的严重程度,最多从发现开始的2个工作日内,必须对被担保人进行实地或跟踪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由项目经理、担保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存档;第四章保后检查的方法第八条信息获取;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提供反映其经营和财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材料,从中汇集、整理出被担保人关键信息;对于公司类被担保人,要经常去其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检查获取信息;通过在现场查阅被担保人的会计账薄、记账凭证、仓库存贷,查看建设工地等方法,对被担保人提供的信息进行补充、验证;对于个人类被担保人,要关注其收入信息状态的变化情况,必要时上门检查;要经常从税务、工商、银行以及其他与被担保人相关部门、企业等处了解情况以获取信息,修正和补充从被担保人处获取的信息;第九条综合分析;对通过检查和其他渠道取得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各种因素,判断被担保人的总体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性或补救性措施;第五章保后检查的内容第十条收集担保信息资料1、基本材料:连续的年、月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上述年度财务报表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正常持续经营法人资料,包括重新年审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证卡证明被担保人正常承担国家规定的义务的资料等;被担保人改制,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法人代表、重要股东、管理层变动或其重大人事改革及变动,卷入重大诉讼事件,新建项目或老项目进行技术改造,较大借款、重大亏损等材料;2、业务材料:即使用担保信贷资金项目的建设生产经营状况或本公司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的资料;如担保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是否被挪用,所开发项目的建设生产进度;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已用于生产和周转,销售业绩如何;担保远期信用证执证过程中,进口货物质量和销售情况如何,是否存在贸易纠纷等;3、反担保材料:即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是否仍然有效,是否能够保证一旦被担保人不能还款时,行使反担保权后所得资金是否还可以足额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第十一条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被担保人的检查:①被担保人主体资格;营业执照是否经年检合格,年检意见中有无危及担保安全的情况;贷款证是否经年审通过,年审意见中有无对其限制性条款,这些条款对担保安全的影响程度如何;被担保人是否正常纳税;被担保人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分析其变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程度;被担保人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分析其调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担保安全的影响程度;②经营状况;通过了解被担保人所在行业和企业内部各类因素的变化对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被担保人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变化状况和趋势;国家对其所在行业和主产品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调整及其影响程度;其所在行业的特点对其经营产生何种影响、行业经济周期与国家甚至国际经济周期的关系以及行业的经济和技术环境等;其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渠道和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及对其经营效益的影响程度;其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生产技术、产品开发状况;其他经营状况;③管理水平;考察被担保人的管理素质、经验、稳定性、经营思想、内部控制与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作风,员工素质等;④担保资金的使用信用情况;检查被担保人担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及银行的规定,有无挪用或其他违反规定使用担保资金的行为,实际还款来源与合同约定的还款来源差异;此外,还要对被担保人的还款意愿和信用进行判断,如是否按期还本付息、是否执行委托担保合同和信贷合同的有关要求、是否配合公司的检查、是否被列入各家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等有关管理机构的“黑名单”指人民银行的“恶意欠息企业名单”、“逃废债务企业名单”、“由外管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录”等;⑤财务状况;分析财务报表具体项目的变化及原因,关注非正常情况的出现,分析这些变化和异常对被担保人还款能力的影响;主要关注的指标是:流动性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比率等;杠杆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效率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回收期、存货及其他各类资产周转率等;盈利指标:包括总资产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等;现金流指标: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的现金流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对利息或本金的支付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流动资产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动利息或本金的支付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流动资产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资产的比率等;⑥重大事项变动情况;包括被担保人拟或正在进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拟或正在进行合资、重组、承包兼并、破产、收购、股份化等改制情况;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情况;是否卷入重大法律诉讼,了解并分析其原因;密切注意被担保人起诉和应诉事项,分析其对本公司担保安全的影响;其他对本公司可能造成代偿风险的情况;⑦个人类被担保人保后检查:对于房屋按揭、汽车消费、股票质押等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在进行保后检查时,首先应侧重于对被担保人还款是否按时、主动、足额等情况的监控,其次应关注借款人与销售商之间的关系;如被担保人贷款所购房屋尚在建设之中,或产权证尚未拿到,检查时就应注意房屋建设的进度和产权证等必要证件办理的顺利程度,防止同于被担保人与开发商的纠纷导致担保贷款无法偿还的情况出现;2、对担保业务风险的检查:①固定资产类贷款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项目总投资中各类资金是否到位,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如何,是否出现较大的事故等;生产经营管理者是否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是否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和适当的营销手段,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能否达到项目评估报告中相关指标如产品价格、成本、销售量等的要求;对于异地项目,必要时需要到实地检查上述内容;②流动资金类贷款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需要重点检查被担保人采购、生产、销售的整个环节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存在使得整个环节不能正常进行的内外部风险等;如是贸易融资业务中的打包贷款担保,需要重点监控被担保人是否能按照信用证要求的期限、质量采购、生产、包装及装运,出口商品的市场价格是否发生变化,其与国内外贸易对手是否产生贸易纠纷等;如是贸易融资业务中的进口押汇,需要重点监控被担保人的销售收入回笼情况,分析近期被担保人的现金流入情况,以落实其还款的资金来源;③外汇贷款含境外筹资转贷款和现汇贷款、人民币打包贷款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上述类别的贷款的还款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时,可能产生汇率风险,保后检查时应注意监控汇率风险,并及时采取防范汇率风险的各类措施;④即期和远期信用证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关注被担保人与交易对手出口商贸易真实性,是否有用假单据合伙骗取银行对我垫款情况,必要时与被担保人一起办理货物进口通关、验货等手续,以便实施实地监管;当银行已经对被担保人放单而信用证尚未到期时,注意监控被担保人进口货物的销售情况和销售资金回笼的情况,以及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此外,还需关注被担保人拟到期支付的资金来源是否确能到银行账户;⑤履约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保证担保;着重检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标的是否真实,投标方有无有意压价,欺骗招标方的行为,分析投标方中标后,是否负行合同的能力;承包负约保证担保;着重检查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分析承包工程的技术难度,拟采取相应方法或措施的可能性,承包方完成国内外同类型工程的经验,承包方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承包任务的可能性;预收付款退款保证担保;着重检查施工企业预收款的用途,预收款项是否真正用于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储备,设备制造或工程建设,有无挪用或长期占用拖欠不还的可能;如是向进口商出具的保函,着重检查出口商申请人的货源情况,分析影响出口商不负约的因素及可能性;工程维修保证担保;通过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分析,了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隐患和缺陷,施工企业能够维修及维修后达到业主要求的可能性;质量保证担保;着重检查申请人生产的产品质量;延期付款保证担保;重点检查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根据付款的需要,如需要引进设备投入后产生的效益偿还债务,应重点检查引进设备生产产品的质量情况、销路、回款时间与付款时间的衔接等;租赁保证担保;着重检查被担保人租赁设备的用途和作用,分析租赁设备的经济效益以及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的来源和支付能力;⑥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被担保人与卖方交易的真实性,以及被担保人是否有用于到期支付的资金;如果是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所赊购的货物销售款作为到期支付的资金,要检查货物销售的情况以及按期回款的可能性;3、对反担保的检查:①对反担保人的检查参考本办法对被担保人检查的内容进行;②对反担保押物状况的检查包括:抵质押物的状况;抵质押物市场价格和变现能力;反担保人有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反担保人有无擅自转让、出租或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关注是否出现反担保人的其他债权人本不该却优先于本公司受偿的情况;保险获赔金是否未偿还所欠本公司所担保贷款;经本公司同意处置抵押质押物时是否未将处置所得资金偿还本公司所担保贷款;抵质押物的保险单是否需要续保;以及抵质押物损坏或丢失后的理赔情况;项目经理本人对抵质押物的保管、续保、估价、变现方面是否存在漏洞;抵押物是否被重复抵押;4、对其他事项的检查:①按时督促被担保人归还担保贷款;担保贷款应还本金到期或者非融资担保业务涉及的被担保人对外支付日前的20个工作日内,要向被担保人提醒和催促,发出担保到期通知书督促被担保人准备付款资金;②检查法律性文件的有效性;在执行委托担保合同及担保合同的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一切涉及本公司权益的合同、文件、证书等是否具备法律效力;③及时准确地登记台账;要按照规定的台账格式,在担保业务发生时及时由于还本付息等原因使得担保信贷情况发生改变时,于发生的次日将这种改变及时登记到台账中,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④逾期担保的催收;当被担保人拖欠银行贷款本金,或者非融资类担保业务到期银行需要本公司代偿时,风控部和担保部要在逾期、或代偿发生日的1-2个工作日内,向被担保人、反担保人发出担保逾期通知书,并标明催收对象、合同编号和金额含本息、期限或代偿金额等关键要素,要求被担保人、反担保人要立即还款;上述通知书原件一式两份;该通知书的回执联要由被担保人、反担保人在相应处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签字盖章后由担保部存档;对于不配合本公司催收的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风控部业务经办人员可以采取公证送达等方式,维护本公司担保信贷资产的诉讼时效;担保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前发出通知书并取回回执;⑤被担保人向银行和本公司分别提出展期、转贷和提供续保要求时,视同新发生担保业务处理;第十二条保后检查报告撰写保后检查报告原则,重点是新发生的风险点、还款能力的影响及处理措施;撰写格式和要求:1、项目经理在对被担保人进行每一次保后检查时,均须形成书面报告;报告的撰写可以只分析从担保发生日到第一次检查期间或以后各次检查期间,被担保人、担保人的反担保情况与本公司审批时或上一次检查报告中已掌握的对应情况发生变化的内容,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风险,提出对策;对于检查时发现存在重大风险时,要特别就重大风险进行详细分析;2、一般情况下,项目经理应于每次保后2-5个工作日内撰写完成担保业务保后检查报告,报担保部经理签字;出现紧急事项,可能影响本公司担保资金安全的,应于检查完毕后的第二天完成上述报告;3、担保部经理应认真阅读检查报告,对报告中要求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超出权限的逐级上报,并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项目经理,敦促或与项目经理共同实施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批示处理;第六章风险预警和处置第十三条风险发生时必然会产生预警信号;预警信号是指出现了可能导致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履约的不良情况或征兆;第十四条预警信号的表现1、已拖欠到期的本金或利息;2、被担保人在银行信贷风险分类结果下调一级;3、无法解释的应收款与存货增加;4、产品过于集中;5、债务增长迅速,特别是短期银行信用贷款的增长超过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6、销售额增长但利润减少;7、产品严重积压滞销、长期停工停产;8、净现金流量大量减少或出现负值,不足以支持正常业务;9、关联企业间非正常地大量转移资金;10、企业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11、坏账损失增加;12、转盈为亏,亏损额呈逐步增加的趋势;13、长期严重亏损或资不抵债;14、已经或准备申请破产或清盘以及正在破产清算;15、发生了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泄露事件,或出台重大人事调整等,可能或实际已经严重影响企业生存发展和债务清偿能力;16、股票价格相对市场发生重大变化;17、准备实施重大的经营政策;18、兼营不熟悉的业务、或在不熟悉的地区开展业务;19、国家出台了不利于企业的法规政策;20、私营和外商独资企业业主突然出国、死亡或失踪;21、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或重大经济纠纷,不能正常经营和还贷;22、准备进行兼并、收购、分立、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改制;23、所属行业或与之相关的行业的经营策略出现较大的调整;24、对外提供大额的担保,接近或超过自身的承受能力;25、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资产大量被抵押;26、金融机构,特别是曾提供较大额度授信、历史较长的国有商业银行突然退出;27、信贷业务用于建设的项目被取消或停缓建;28、信贷业务用于项目的建设条件、技术条件、产品市场发生重大变化;29、反担保人出现财务风险或支付风险;30、未经本公司同意,擅自处理抵质押物的;31、无法与被担保人取得正常联络;3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纠正意见持不理睬或应付态度;33、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本公司担保检查或对例行检查应储了事;34、无正当理由而不按时报送财务报表,经多次提醒但不纠正或敷衍了事应付;35、持续向银行及本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经营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溢表等财务资料,并以难以自圆其说的理由进行搪塞;36、因违法违纪受到税务、海关、工商等部门的追究和处罚;37、因较为严重的不良行为被新闻媒介披露;38、长期1年以上或者有意拖欠银行贷款和利息,信誉极差;39、以兼并、分立、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与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假破产、藏匿和转移资产等形式悬空或逃避银行债务;40、多次不按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逃避银行和本公司监督,将大量贷款挪作不正当用途,以及从事违法等活动,或者本公司要求其改正上述不正当行为而拒不改正的;41、企业及其核心管理人员违法乱纪、走私贩私、商业侵权、贪污以及生产经营伪劣假冒产品;42、被吊销或停止使用贷款证、法人营业执照、专营权、主导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被勒令停产整顿,被查封、冻结资产;43、被担保人被外管局、人民银行等权威机构列入黑名单或取消其有关经营资格;44、发现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无真实的贸易基础;45、超常规的连续开立金额较大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46、打包贷款担保发生后,被担保人延迟交货或故意不交货,而使信用证自然失效,影响银行打包贷款的回收;等等;第十五条发现预警信号后的处理方法一旦发现被担保人出现预警信号时,应立即通过有关途径加以核实,并择机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1、对于发现某些有较大潜在或现实风险的被担保人的情况,担保部、风控部经理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立即参与保后检查,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果断措施;2、对于已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被担保人,应立即核查其在银行全部本外币债权如在银行的存款,必要时协助银行从其在银行存款户中抵扣已欠银行贷款本息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对于拖欠本金或利息,造成本公司被迫垫款而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要立即取消对被担保人的信用担保,提前处置反担保物;4、对于在保后检查中发现委托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条款不利于保护本公司权益或者存在漏洞的,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与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重签合同;5、对于发现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担保资金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要求其纠正,对于不能限期纠正的,视情节轻重可同银行协商收回全部贷款和信贷承诺,并根据有关法规予以追究;6、担保贷款逾期后,应立即核查反担保人的代偿能力或反担保品变现清偿价值,对于反担保人代偿能力不足或反担保品不足额等实际反担保能力下降的担保业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在与被担保人协商的基础上,采取追加反担保、调整反担保结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立即执行反担保偿债等措施,以减少本公司的代偿损失;7、对于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已经或有可能出现风险的被担保人,应与被担保人就挽救其公司经营困难或危机进行磋商,通过谈判确定是坚持要求被担保人偿还全部欠款,还是要求被担保人根本改变经营规模或经营方向,以便增加本公司收回剩余欠款的机会,或者向被担保人提出或要求其提出债务重整方案,包括重估项目现金流量,重新确定被担保人偿还银行贷款或本公司代偿款本息的时间表,并要求其董事会通过债务重整方案,以保证及时还款;8、对于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出现困难而影响银行贷款按期归还的被担保人,可根据需要通报银行,在他们的批准和协调下,安排与被担保人主要的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商,对于被担保人的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影响,如提高对其原材料赊销比例、延缓应付款解付,以缓解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或资金运转困难;9、对于资本金不足或筹资成本过高的并发生逾期贷款的被担保人,可协助其寻求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或增加资本性负债,如协助其争取发行信托企业债券,或协助其与其他被担保人合资、合伙经营或联营等形式吸收外部资金还款;10、对于已经或预计出现贷款逾期或本公司已被迫为其代偿的被担保人,要设法密切追踪其在银行资金账户的资金流转,查证其货款回笼情况及大额资金进出及其汇款银行账号等信息,为伺机通过法律程序冻结其大额资金账户做好准备;11、对于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拥有的企业在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民营或外商合资、独资企业贷款担保,要特别关注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的情况,防止其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融资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实施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保后管理,是指本公司对被担保人及其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担保管理过程。
保后管理包括保后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代偿后追偿等。
为规范担保业务操作,严格担保业务管理,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现根据本公司《担保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节保后检查的特点第二条保后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担保业务所有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反担保情况的检查。
其中对被担保人的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执行《委托担保合同》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被担保人经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情况的检查。
第三条担保业务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风险并进行补救。
第四条担保业务检查主要侧重于对影响被担保人还款能力主要因素的监控,以及是否及时还本付息。
.第三节保后检查的程序第五条首次检查。
在担保业务发生后的15天内应进行第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本笔担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检查方式可实地检查或电话询问。
首次检查要形成《新增担保业务跟踪检查报告表》,并由项目经理及业务部经理签字后存档。
第六条全面检查。
从第一次检查后开始,要求每月去被担保人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有针对性地检查一次,并做好工作记录。
要根据检查情况,填制保后检查报告表,每季根据企业情况和担保业务的风险状况,写出全面的分析报告,由项目经理、担保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存档,并送交贷款人一份。
第七条重点检查。
一旦发现被担保人出现新的可能或实际已经影响担保债务偿还或要求本公司对受益人履约的重大情况时,视发现情况的严重程度,最多从发现开始的2个工作日内,必须对被担保人进行实地或跟踪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由项目经理、担保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存档。
第四节保后检查的方法第八条信息获取。
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提供反映其经营和财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材料,从中汇集、整理出被担保人关键信息;对于公司类被担保人,要经常去其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检查获取信息。
通过在现场查阅被担保人的会计账薄、记账凭证、仓库存贷,查看建设工地等方法,对被担保人提供的信息进行补充、验证。
对于个人类被担保人,要关注其收入信息状态的变化情况,必要时上门检查;要经常从税务、工商、银行以及其他与被担保人相关部门、企业等处了解情况以获取信息,修正和补充从被担保人处获取的信息。
第九条综合分析。
对通过检查和其他渠道取得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各种因素,判断被担保人的总体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性或补救性措施。
第五节保后检查的内容第十条收集担保信息资料1、基本材料:连续的年、月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上述年度财务报表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正常持续经营法人资料,包括重新年审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证(卡)证明被担保人正常承担国家规定的义务的资料等;被担保人改制,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法人代表、重要股东、管理层变动或其重大人事改革及变动,卷入重大诉讼事件,新建项目或老项目进行技术改造,较大借款、重大亏损等材料。
.2、业务材料:即使用担保信贷资金项目的建设生产经营状况或本公司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的资料。
如担保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是否被挪用,所开发项目的建设生产进度;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已用于生产和周转,销售业绩如何;担保远期信用证执证过程中,进口货物质量和销售情况如何,是否存在贸易纠纷等。
3、反担保材料:即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是否仍然有效,是否能够保证一旦被担保人不能还款时,行使反担保权后所得资金是否还可以足额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第十一条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被担保人的检查:①被担保人主体资格。
营业执照是否经年检合格,年检意见中有无危及担保安全的情况;贷款证是否经年审通过,年审意见中有无对其限制性条款,这些条款对担保安全的影响程度如何;被担保人是否正常纳税;被担保人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分析其变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程度;被担保人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分析其调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担保安全的影响程度。
②经营状况。
通过了解被担保人所在行业和企业内部各类因素的变化对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被担保人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变化状况和趋势。
.国家对其所在行业和主产品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调整及其影响程度;其所在行业的特点对其经营产生何种影响、行业经济周期与国家甚至国际经济周期的关系以及行业的经济和技术环境等;其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渠道和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及对其经营效益的影响程度;其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生产技术、产品开发状况;其他经营状况。
③管理水平。
考察被担保人的管理素质、经验、稳定性、经营思想、内部控制与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作风,员工素质等。
④担保资金的使用信用情况。
检查被担保人担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及银行的规定,有无挪用或其他违反规定使用担保资金的行为,实际还款来源与合同约定的还款来源差异。
此外,还要对被担保人的还款意愿和信用进行判断,如是否按期还本付息、是否执行委托担保合同和信贷合同的有关要求、是否配合公司的检查、是否被列入各家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等有关管理机构的“黑名单”(指人民银行的“恶意欠息企业名单”、“逃废债务企业名单”、“由外管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录”等)。
⑤财务状况。
分析财务报表具体项目的变化及原因,关注非正常情况的出现,分析这些变化和异常对被担保人还款能力的影响。
主要关注的指标是:流动性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比率等;杠杆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效率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回收期、存货及其他各类资产周转率等;盈利指标:包括总资产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等;现金流指标: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的现金流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对利息或本金的支付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流动资产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动利息或本金的支付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流动资产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资产的比率等。
⑥重大事项变动情况。
包括被担保人拟或正在进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拟或正在进行合资、重组、承包兼并、破产、收购、股份化等改制情况;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情况;是否卷入重大法律诉讼,了解并分析其原因。
密切注意被担保人起诉和应诉事项,分析其对本公司担保安全的影响;其他对本公司可能造成代偿风险的情况。
⑦个人类被担保人保后检查:对于房屋按揭、汽车消费、股票质押等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在进行保后检查时,首先应侧重于对被担保人还款是否按时、主动、足额等情况的监控,其次应关注借款人与销售商之间的关系。
如被担保人贷款所购房屋尚在建设之中,或产权证检查时就应注意房屋建设的进度和产权证等必要证件办理尚未拿到,的顺利程度,防止同于被担保人与开发商的纠纷导致担保贷款无法偿还的情况出现。
2、对担保业务风险的检查:①固定资产类贷款担保。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项目总投资中各类资金是否到位,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如何,是否出现较大的事故等;生产经营管理者是否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是否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和适当的营销手段,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能否达到项目评估报告中相关指标(如产品价格、成本、销售量等)的要求。
对于异地项目,必要时需要到实地检查上述内容。
②流动资金类贷款担保。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需要重点检查被担保人采购、生产、销售的整个环节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存在使得整个环节不能正常进行的内外部风险等;如是贸易融资业务中的打包贷款担保,需要重点监控被担保人是否能按照信用证要求的期限、质量采购、生产、包装及装运,出口商品的市场价格是否发生变化,其与国内外贸易对手是否产生贸易纠纷等;如是贸易融资业务中的进口押汇,需要重点监控被担保人的销售收入回笼情况,分析近期被担保人的现金流入情况,以落实其还款的资金来源。
③外汇贷款(含境外筹资转贷款和现汇贷款)、人民币打包贷款当上述类别的贷款的还款币种与贷款币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担保。
.种不同时,可能产生汇率风险,保后检查时应注意监控汇率风险,并及时采取防范汇率风险的各类措施。
④即期和远期信用证担保。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关注被担保人与交易对手(出口商)贸易真实性,是否有用假单据合伙骗取银行对我垫款情况,必要时与被担保人一起办理货物进口通关、验货等手续,以便实施实地监管。
当银行已经对被担保人放单而信用证尚未到期时,注意监控被担保人进口货物的销售情况和销售资金回笼的情况,以及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
此外,还需关注被担保人拟到期支付的资金来源是否确能到银行账户。
⑤履约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保证担保。
着重检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标的是否真实,投标方有无有意压价,欺骗招标方的行为,分析投标方中标后,是否负行合同的能力;承包(负约)保证担保。
着重检查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分析承包工程的技术难度,拟采取相应方法或措施的可能性,承包方完成国内外同类型工程的经验,承包方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承包任务的可能性;预收(付)款退款保证担保。
着重检查施工企业预收款的用途,预收款项是否真正用于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储备,设备制造或工程建如是向进口商出具的保函,有无挪用或长期占用拖欠不还的可能;设,着重检查出口商(申请人)的货源情况,分析影响出口商不负约的因素及可能性;工程维修保证担保。
通过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分析,了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隐患和缺陷,施工企业能够维修及维修后达到业主要求的可能性;质量保证担保。
着重检查申请人生产的产品质量;延期付款保证担保。
重点检查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根据付款的需要,如需要引进设备投入后产生的效益偿还债务,应重点检查引进设备生产产品的质量情况、销路、回款时间与付款时间的衔接等;租赁保证担保。
着重检查被担保人租赁设备的用途和作用,分析租赁设备的经济效益以及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的来源和支付能力。
⑥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被担保人与卖方交易的真实性,以及被担保人是否有用于到期支付的资金。
如果是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所赊购的货物销售款作为到期支付的资金,要检查货物销售的情况以及按期回款的可能性。
3、对反担保的检查:①对反担保人的检查参考本办法对被担保人检查的内容进行。
.②对反担保押物状况的检查包括:抵(质)押物的状况;抵(质)押物市场价格和变现能力;反担保人有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反担保人有无擅自转让、出租或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关注是否出现反担保人的其他债权人本不该却优先于本公司受偿的情况;保险获赔金是否未偿还所欠本公司所担保贷款;经本公司同意处置抵押(质押)物时是否未将处置所得资金偿还本公司所担保贷款;抵(质)押物的保险单是否需要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