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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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和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编制作业指导书为保证监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定。特对在监理工作中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制定如下的统一要求。监理部现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原相关规定,根据本文件的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监理规划
1.监理项目部组建并收到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后,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进
行编制;
2.各项经部所属项目的监理规划,在编制完成后由总监报审(报审表样张见附
录一),项经部主任工程师审核,监理部总工程师批准;直属监理项目的监理规划在编制完成后由总监报审,总师室主任审批,监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监理规划经批准后,加盖监理部公章;
4.监理规划应与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如委
托监理合同中注明监理规划应经建设单位认可,项目部应予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前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
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承包方式发生变化,工期、
质量等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方法、措施、程序和制度不能有效地发挥控制作用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程序重新修订和报审;
6.监理规划应保存于监理项目部,项经部和监理部总师室;
7.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监理项目部组织形式
7)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
8)监理项目部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程师
10)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注:当工程项目较为特殊时也可增加其他必要的内容
8.监理规划编制要求见附录二。
二、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项目部应分专业(按GB50300—2001标准确定的9大分部工程划分)在
工程项目开展各专业工程监理工作之前,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编制(如遇特殊,复杂的子分部或分项工程也可独立编制监理细则);
2.监理实施细则在编制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监理实施细则经批准后,加盖监理项目部章;
4.监理实施细则应在该专业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如委托监理合同注
明监理实施细则应向承包单位交底时,应由总监或总监代表在该专业工程施工前组织向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的交底工作);
5.当发生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或原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方法、措施和流程不
能有效地发挥管理和控制作用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6.监理实施细则应保存于监理项目部、项经部;
7.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注:当工程项目较为特殊时也可增加其他必要的内容
8.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要求见附录三。
三、监理月报
1.监理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阶段每月定时(上月一日至上月底)由总监
或总监代表进行编制;
2.各项经部所属项目的监理月报,在编制完成后由总监报审,项经部主任工程
师审核批准,直属监理项目部的监理月报在编制完成后由总监报审,总师室主任审核批准;
3.监理月报经批准后,加盖监理项目部章;
4.监理月报应于每月十日前报送建设单位(如委托监理合同中对监理月报报送
时间另有约定的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5.监理月报应保存于监理项目部,项经部或总师室;
6.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月工程概况
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3.工程进度:
1)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2)对进度完成情况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4.工程质量:
1)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2)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5.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审核情况;
2)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3)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
1)工程变更;
2)工程延期;
3)费用索赔。
7.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1)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4)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注:如监理工作范围中不包含的内容可删除
如委托监理合同另有约定或建设单位需要可增加其他必要的内容
7.监理月报编制要求见附录。
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监理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桩基分项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
构分部工程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中规定需进行阶段验收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在工程项目竣工时在对承包单位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在承包单位已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编制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各项经部所属项目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在编制完成后由
总监报审,项经部主任工程师审核,监理部总工程师批准;直属监理项目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在编制完成后由总监报审,总师室主任审核,监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批准后,加盖监理部公章;
4.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于建设单位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完毕后三天内送达建设单位;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于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竣工验收会前提交建设单位;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保存监理项目部、项经部和总师室;
6.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见附录五。
五、监理工作总结
1.监理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编制;
2.各项经部所属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结在编制完成后由总监报审,项经部主任工
程师审核,监理部总工程师批准,直属监理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结,在编制完成后由总监报审,监理部总师室主任审核,监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监理工作总结经批准后,加盖监理部公章;
4.监理工作总结应于监理工作结束后一月内提交建设单位;
5.监理工作总结应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