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件部件技术协议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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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部件技术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无锡创能机械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配套所供零部件达成协议。
第一部分技术
1、技术资料及管理
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供零部件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图、技术条件、企业标准,并经甲方确定签字后方可有效。
1.2甲方有权对第1.1条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3乙方有向甲方提出更改技术资料的建议权,在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前,乙方不得更改原技术资料。
1.4按规定更改后的技术方案乙方应及时纳入相应的设计技术资料、制造工艺和检验工艺文件中。乙方应及时收回所有作废的技术资料。
1.5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所签订的协议书、技术资料、申请以及记录等资料。
2、技术质量要求
2.1引用标准
2.2主要尺寸要求
2.3材料及热处理
2.4表面处理及外观要求
2.5主要参数及性能要求
3、试验方法(可应用执行的试验标准,方法)
4、产品标示
4.1乙方产品应有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识,并且根据甲方的要求打上双方协商的生产厂家的标识。
4.2产品识别性标识。
4.3标识部位。
5、包装
5.1乙方应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储存下不得损坏,包装箱外表面应标明:
a、产品名称
b、产品代号、数量、批号
c、制造厂名
d、出厂日期
e、“放置方向”等图示标志
5.2包装质量与产品质量等同验收。
6储存
产品在正常储存条件下1年半时间内不得有腐蚀、生锈、损坏等。
7产品交货
乙方在产品交货入库时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部分产品应附使用维护说明),待检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认可。
第二部分质量
1、质量责任及要求
1.1甲方应了解乙方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情况,督促其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有权对其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或评定。
1.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或甲方认可的技术图纸资料和封样品进行生产和交付,甲方如有设计更改,乙方应按更改的要求生产和交付,乙方对所提交的产品质量负责。
1.3乙方产品如有内部结构、材质、工艺条件、模具等变动,必须事先如实通报甲方技术部门,变动后必须经甲方签订合格或书面认可后方能批量生产。否则将处以5000~2万元的罚款。
1.4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时间向甲方提供试验报告,甲方不定期进行试验,产品样件由乙方免费提供。
1.5甲方在验收和使用中发现乙方质量问题应及时通报乙方,乙方在收到质量问题函电后应立即作出反应,如:立即派员到甲方处理;提出处理及整改措施,并书面向甲方反馈实施情况。
1.6当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无偿提供自制的检具硬件和软件。因未如
日期实现造成的漏检,错检,给甲方带来损失,由乙方完全承担。
1.7乙方产品在质量保质期内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1.8乙方应建立健全并保持完整有效的质量体系,不断增强质量保证能力。
1.9乙方应主动贯彻ISO9000R质量体系,一经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应及时将通过认证的证书复印件和每年(或半年)的审核合格证书寄送甲方。乙方所供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必须有“CCC”认证书。
1.10甲方的入厂检验、试验、定期抽检、鉴定和使用等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
2、验收
2.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全面符合第一部分1.1条的规定要求。
2.2乙方必须编批交验,每批不得超过5000件(套),同一交验批中不允许有以下混批。
a、不同材料批
b、不同模号批
c、不同热处理炉号批,电镀槽号批。
d、不同生产批。
2.3乙方产品必须是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合格证上应有产品名称、产品图号、批号、数量(一张合格证所认可的数量)检验员印章或签名、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等内容,对经加工的毛坯件,每批应同量提供出厂检验报告。
2.4乙方产品①一次交验合格率不得低于99.5%。②关键及安全性能件合格率100%。③不影响人身安全的三包件,允许失效率≤1%。
2.5甲方对乙方每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全检,必要时到乙方所在地进行检验,乙方应提供方便,如需进行委外检验其所需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产品停用、复用
3.1停用
3.1.1乙方产品在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发停用通知。
a、现场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出现较大质量事故或单批造成10%以上反工时。
b、产品出售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时。
c、月度交验合格率低于90%(含90%)。
3.1.2乙方产品在甲方的一次交验合格率按[年(季、月)一次交验合格率数/年(季、月)一次交验总数×100%]计算,若第一次交验合格率低于80%或连续三批(累计五批)退货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该品种的供货合同。
3.1.3乙方接到停用通知后,应立即停产,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积极整改,2日内提出原因分析及整改计划给甲方备案。
3.1.4乙方某一产品停用后,停用期内自动取消其新品布点及新品招标资格,年度内同一产品两次被停用,甲方有权终止该品种的协作关系。
3.2复用
3.2.1乙方接到停用通知后,按照整改计划履行完甲方给予的处理内容,才能向甲方提出书面复产申请(附整改报告)。
3.2.2复用需对乙方进行:
a、质量保证体系重新评审
b、样件鉴定
c、小批量生产验收
d、不合格品处理及赔偿
4.1让步接收:关重零部件的关重项目不合格时不允许让步接收;关重零部件的非关重项目及一般零部件不合格时,需严格按照不合格品处理程序进行,在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商品性能和加工装配性能的情况下,可进行让步接收。
4.2经检验不合格需办理超差利用(让步接收)的产品,按甲方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库。对超差利用产品按《不合格品索赔办法》执行。
4.3入库验收不合格作退货处理时,甲方将按此价值1%收取检验测试费用,乙方对退货产品根据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修复合格后可按正常出厂检验,入厂交验规定交货。
4.4对不合格品零件乙方应立即退回,不允许混入下批交付产品中,一经发现,甲方视其情况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4.5甲方向乙方反馈产品质量信息,乙方必须及时处理,凡需乙方派员。省内厂家24小时内;省外厂家2天内到本公司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逾期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