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昆明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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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0•【字号】昆政发[2010]88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0〕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昆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昆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的公共区域等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范围,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两者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一)坡道、缘石坡道、盲道;(二)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四)低位电话、低位坐便器、低位洗手池等低位装置;(五)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六)无障碍厕所、厕位;(七)无障碍标志;(八)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

市、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残联1234工程实施方案

残联1234工程实施方案

残联1234工程实施方案残联1234工程是指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提高残疾人福祉,实现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的目标,国务院于2018年提出并启动了残联1234工程。

该工程旨在通过四个方面的工作,即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全面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合程度。

一、残疾人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服务是残联1234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实施好残疾人康复服务,我们将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加大对残疾人的康复辅助器具供应力度,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化、专业化、社区化,让更多的残疾人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康复服务。

二、残疾人托养服务。

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残联1234工程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我们将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机构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托养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托养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人性化,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托养服务。

三、残疾人就业服务。

残疾人就业服务是残联1234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们将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培训的力度,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与保障,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精准化、个性化、多元化,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就业环境。

四、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是残联1234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们将加强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研发与供应,提高辅助器具的适配性和便捷性,加大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普及与推广力度,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的便民化、智能化、个性化,让更多的残疾人能够享受到适合自己需求的辅助器具。

残联1234工程的实施,需要各级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需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残联1234工程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残疾人的福祉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残疾人能够在更加平等、尊严、自主、便利的环境中生活和发展。

托养中心为残疾人所提供的服务情况

托养中心为残疾人所提供的服务情况

托养中心为残疾人所提供的服务情况
托养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多种服务,其中包括:
1.生活照料:托养中心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包括饮食、卫生、日常活动和个人护理等。

2.健康护理:托养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健康护理服务,包括定期健康检查、药物管理、急救处理等。

3.社交活动:托养中心为残疾人提供社交活动服务,包括休闲娱乐、
文化教育、体育活动等。

4.康复服务:托养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包括职业康复、物理
治疗、心理咨询等。

5.心理支持:托养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心理支持服务,包括情感关怀、
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

6.交通服务:托养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交通服务,包括接送服务、陪同
就医等。

总的来说,托养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帮助他们改善生活
质量,提高生活水平。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458号(社会管理类370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458号(社会管理类370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458号(社会管理类370号)提案答复的函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458号(社会管理类370号)提案答复的函刘卫昌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对重度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服务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建立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模式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为就业年龄段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

2007年,中国残联正式启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等文件,实施了“阳光家园计划”和“托养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通过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大力推动寄宿制服务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服务发展,不断加强托养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托养服务规模和能力显著提升,帮助了很大一部分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及家属排忧解难、脱贫解困。

2019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正式确定了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内涵、形式、服务内容等,这是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

在脱贫攻坚阶段,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要求,减轻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改善智力、精神及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2018年,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等6部门共同制定印发《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提出要为16岁以上有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

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试行)

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试行)

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2.12•【字号】云民福〔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关于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试行)云民福〔2018〕29号各州(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18〕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1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激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活力,现就规范养老设施公建(包括公办,下同)民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公建民营的范围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通过合同协议的方式,委托给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力量进行部分或整体性的运营和管理。

PPP项目不适用于本意见。

二、公建民营后设施定性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必须依法进行清产核资、造册登记,做到产权清晰,保持土地、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性质。

不得以养老设施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公建民营养老设施应履行公办设施保基本、兜底线的政府保障职责,确保其面向广大普通老年人的公益性性质。

已经投入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后,运营方应确保集中供养老年人的供养水平、服务质量、居住环境、康乐设施不低于公建民营前的水平。

三、公建民营的原则(一)积极稳妥。

公建民营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办设施资源绩效和服务品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设施;既要积极行动,探索创新,又要慎重研究,稳妥施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0]68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0]68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0]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残联反映。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管理,保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在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盲人保健按摩,是指以盲人按摩为主的保健按摩单位的经营性活动(不包括医疗单位的按摩经营)。

经营单位名称统一为“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院(所)”。

第三条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是全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其设立的昆明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和保健按摩师职业技能鉴定专门机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市级劳动、工商、公安、市容管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办法。

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昆明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全市年度盲人按摩培训计划,下达培训任务,并组织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完成培训计划和任务。

昆明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市盲哑学校及受残疾人联合会委托培训的其他机构,应当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指导和监督,以实用性保健按摩为重点,统一使用中国盲人按摩中心编制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对盲人按规定进行正规的专业技能培训。

昆明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

昆明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

2018年度昆明市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申报指南为着力改善残疾人特别是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和服务体系,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的通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度昆明市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服务宗旨旨在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网络申报平台、专家评审,引导和鼓励助残社会组织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特需化、专业化服务,并通过项目带动和辐射,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创新,提升其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管理机构市、县两级残疾人联合会为托养项目购买服务的主体及项目的管理机构。

县级残联承担本辖区内符合条件托养对象的认定工作,对托养机构的服务及托养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监督,并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对托养项目的检查、评估及结题验收工作。

三、服务内容及方式(一)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托养对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如:生活照料、居家送餐、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康体训练、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教育辅导、紧急救援等。

(二)服务方式1.机构集中托养,含寄宿托养、日间照料。

2.机构上门服务。

四、机构托养服务对象范围1.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

2.拥有昆明市户籍,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智力、精神和重度(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16—59周岁),且无业。

五、补助标准由项目管理机构对服务机构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助,托养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组成,补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①.1500元/人/年,为省级单一资金补助标准;②.3000元/人/年,为省、市两级资金叠加补助标准;③.4500元/人/年,为省、市、县三级资金叠加补助标准)。

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正文:----------------------------------------------------------------------------------------------------------------------------------------------------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于2015年10月29日经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11月26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12月22日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2015年10月29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权益保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受政府委托,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协助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的执法工作,加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第四条村(居)民委员会从事残疾人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待遇不低于村(居)民委员会其他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待遇。

第五条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依法享受优惠待遇。

云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云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云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第一部分云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基本情况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云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概况一、主要职能(一)主要职能云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隶属于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单位性质是为全省广大残疾人提供免费康复服务的非营利性残疾人康复机构,中心设置视力残疾康复科(眼科)、康复门诊部、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特检科、社区康复培训部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部等部门。

中心职能是为全省广大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康复咨询、康复指导等服务,落实和完成上级指令性的免费康复项目,如免费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免费假肢矫形器安装、免费白内障手术、免费社区康复培训等。

中心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残疾人群体,特别是个人或家庭收入困难的残疾人,所承接的康复项目均为指令性的社会效益免费项目。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儿童一科为保障脑瘫康复项目顺利实施,科室不断按照项目的要求优化结构,强化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务实,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状况,保证儿童康复项目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全年完成各类项目任务共计441例,其中脑瘫272例,智力残疾150例,肢体残疾19例;完成各类康复治疗22万余人次。

儿童二科主要负责儿童智力残疾康复救助项目和儿童孤独症的治疗,全年完成各类项目任务共计413例,其中:脑瘫198例,智力残疾176例,长江新里程项目39例;完成各类康复1195870人次(包含PT、OT、ST、理疗、感统、引导式教育等)。

“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招投标书范本

“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鹿寨县政府采购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采购编号:LZHC-采购单位:(盖章)鹿寨县残疾人联合会采购代理单位:(盖章)柳州鹿寨建兴招投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需求................................................................................................................................................... 第四章评审办法...................................................................................................................................................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柳州鹿寨建兴招投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鹿寨县残疾人联合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二、采购项目编号:LZHC-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

重度残疾人托养政策

重度残疾人托养政策

重度残疾人托养政策
重度残疾人托养政策是指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适当的生活托养服务的一项政策。

这些人可能需要全天候的照料、监护或医疗服务,无法独立生活或自理日常生活。

重度残疾人托养政策的目的是确保这些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促进他们的社会融入和参与,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政府通常会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为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提供经费和支持。

政府和社会组织通常会提供以下托养服务:
1. 提供托养设施:政府会创办托养中心或机构,提供居住、膳食、医疗和康复等服务。

2. 提供家庭托养服务:政府会资助专业的护理人员或家庭托养机构,为重度残疾人在家中提供照料和支持。

3. 提供技术辅助设备:政府会提供适当的辅助设备,如轮椅、助行器、助听器等,以帮助重度残疾人更好地进行日常生活活动。

4. 提供康复和培训服务:政府会提供康复和培训服务,帮助重度残疾人提高自理能力和融入社会的能力。

重度残疾人托养政策的实施涉及到法律法规、财政支持、人力资源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政府通常会与社会组织、志愿者以及
相关专业人士合作,共同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适当的托养服务。

这项政策旨在保障残疾人权益,使他们能够享有与其他人平等的生活权利和机会。

重度残疾人托养政策

重度残疾人托养政策

重度残疾人托养政策
重度残疾人托养政策是指对于具有重度残疾的人群提供专门的托养服务和政府支持。

这些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提供适当的照料和支持,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融入社会的能力。

重度残疾人托养政策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专门的托养设施:政府会建立专门的托养机构或庇护所,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定期或长期的居住和护理服务。

这些设施通常提供住宿、饮食、保健、医疗、康复等服务。

2. 专业护理人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专业的护理人员,包括护士、康复师等,以满足他们的特殊护理需求。

3. 经济支持:政府会提供经济支持,包括残疾津贴、补贴、补充医疗保险等,以减轻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的负担。

4. 社会支持和康复服务:政府会提供针对重度残疾人的社会支持和康复服务,如职业培训、康复训练、社交活动等,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融入能力。

重度残疾人托养政策的实施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多方面的合作和参与。

这些政策的目标是使重度残疾人能够获得适当的照顾和支持,提供他们所需的服务和资源,帮助他们过上有尊严和有意义的生活,并实现社会融合。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昆明市残疾人福利问题的暂行办法-昆政发[1992]58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昆明市残疾人福利问题的暂行办法-昆政发[1992]58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昆明市残疾人福利问题的暂行办法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昆明市残疾人福利问题的暂行办法(1992年4月7日市政府以昆政发〔1992〕58号文转发)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解决好昆明市残疾人的福利问题,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帮助残疾人,促进昆明市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残疾人福利事业中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残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所指的各类残疾人员。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福利事业的统筹领导,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努力改善残疾人福利待遇,使残疾人幸福愉快的生活、工作,奋发自强。

第四条政府及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

第五条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扶持、鼓励、帮助残疾人福利企业及残疾人从事个体劳动。

1、对于申请开办的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申请从事个体商业、手工业劳动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尽可能提供各种方便。

2、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所管辖商场内优先安排进入商场营业的残疾人福利企业和残疾人个体劳动摊位,对其他的残疾人福利企业和残疾人个体劳动者优先安排经营场地。

3、对残疾人福利企业与残疾人个体劳动经营有困难的,单位与个人提出申请,经核准可减免管理费。

4、对为安置残疾人而办的企业,给予优先登记注册,其中,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注册资金达到规定数50%以上即可登记,不足部份允许在一年内补足,申请营业登记的,每户登记费由300元减至50元。

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

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

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残疾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和社会交往等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托养服务的质量,制定并执行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和专业人员。

托养服务机构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机构内的托养服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能够提供专业的照料和护理服务。

其次,托养服务机构应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机构的建筑设施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保证残疾人在其中生活的安全性。

同时,机构内部应提供舒适的生活设施,如宽敞明亮的活动室、舒适的卧室和洗浴设施,以满足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需求。

第三,托养服务机构应提供个性化的照料和康复护理服务。

针对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残疾,机构应制定个性化的照料方案,并提供相应的康复护理服务,如康复训练、体育锻炼、心理疏导等,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自理能力。

此外,托养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评估机制。

机构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流程等,确保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同时,机构应建立服务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确保服务的持续优质性。

最后,托养服务机构应加强与社会的交流和合作。

机构应积极与社区、家庭、医疗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为残疾人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托养服务。

同时,机构应加强对残疾人家庭的支持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照顾残疾家庭成员。

总之,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对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强对托养服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人性化,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

云南陪佳康护康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评价

云南陪佳康护康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评价

云南陪佳康护康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评价
【最新版】
目录
一、公司简介
二、服务内容
三、服务质量与评价
四、总结
正文
一、公司简介
云南陪佳康护康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护理服务的企业。

公司成立于 2010 年,总部位于云南省昆明市,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二、服务内容
云南陪佳康护康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提供以下几类服务:
1.居家护理:为在家中生活的客户提供生活照料、卫生清洁、饮食调理等全方位的居家护理服务。

2.医疗护理:为患病或受伤的客户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包括打针、输液、换药等。

3.康复护理:针对术后康复和伤残人士,提供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4.临终关怀:为生命垂危的客户提供舒适、温馨的临终关怀服务,帮助他们度过最后的时光。

三、服务质量与评价
云南陪佳康护康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护理团队,所有
护理人员均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具备丰富的护理经验。

在服务过程中,公司始终遵循“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护理方案。

多年来,公司凭借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

在各大网络平台上,许多客户都对公司的服务质量表示认可,认为其护理人员专业素质高、服务周到、态度和善。

同时,公司还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四、总结
总的来说,云南陪佳康护康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具有专业水准和良好口碑的护理服务企业。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注重服务质量,拥有一支优秀的护理团队。

云南省曲靖市残疾人服务项目

云南省曲靖市残疾人服务项目

云南省曲靖市残疾人服务项目一、项目背景根据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曲靖市有41万残疾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36%,其中持证残疾人17万余人。

随着残障人士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残疾人服务的供需矛盾依然突出,而残联部门人员编制有限、专业人才缺乏,不能满足残疾人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为提高服务品质,让更多残疾人享受到优质服务,2015年曲靖市残联启动了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以《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为指导,结合实际,科学分析,精心选取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辅具适配、残疾儿童治疗服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项目进行探索实践。

通过试点,曲靖市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二、主要做法(一)建章立制,科学合理构建试点机制。

通过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为试点工作提供制度性保障。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有关文件精神,曲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5〕64号),确定了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范了购买程序,明确了购买事项以及试点时间、目标任务等;印发了《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曲政办发〔2015〕65号),成立了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残联、财政、民政、住建、人社、卫计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根据财政部、中残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和《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5年曲靖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曲财综〔2015〕25号),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制发了《关于下达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项目任务的通知》(曲残工委办发〔2015〕3号),将试点工作的具体任务落实到各县及有关部门;制发了《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等七个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残工委发〔2015〕2号),对具体项目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资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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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昆明市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
申报指南
为着力改善残疾人特别是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和服务体系,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的通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度昆明市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服务宗旨
旨在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网络申报平台、专家评审,引导和鼓励助残社会组织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特需化、专业化服务,并通过项目带动和辐射,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创新,提升其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管理机构
市、县两级残疾人联合会为托养项目购买服务的主体及项目的管理机构。

县级残联承担本辖区内符合条件托养对象的认定工作,对托养机构的服务及托养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监督,并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对托养项目的检查、评估及结题验收工作。

三、服务内容及方式
(一)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托养对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如:生活照料、居家送餐、家政服务、康复护
理、康体训练、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教育辅导、紧急救援等。

(二)服务方式
1.机构集中托养,含寄宿托养、日间照料。

2.机构上门服务。

四、机构托养服务对象范围
1.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

2.拥有昆明市户籍,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智力、精神和重度(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16—59周岁),且无业。

五、补助标准
由项目管理机构对服务机构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助,托养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组成,补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①.1500元/人/年,为省级单一资金补助标准;
②.3000元/人/年,为省、市两级资金叠加补助标准;③.4500元/人/年,为省、市、县三级资金叠加补助标准)。

托养机构应根据能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服务质量与县(市)区残联协商确定补助档次后再按照拟申报的补助档次进行申报。

六、承接(托养)项目机构要求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2.申报机构具备以提供托养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服务场所,具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

3.申报机构有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

七、项目申报的时限及方式
登陆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网
站:.69:8066/admin/login.aspx注册、下载并填写《项目申报书》,按要求进行编制,并按时限进行提交。

2018年申报时间:2018年4月2日至4月25日止。

项目申报方式
八、机构托养服务工作流程
(一)初审
县(市)区残联对本行政辖区内的申报机构(包括2018年新申报的机构,往年已通过专家评审的43家机构(包含已经和县(市)区开展合作的35家机构)(名单详见附件3))填写提交的托养服务协议(草拟)内容、申报书等材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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