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街道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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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街道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草案)
一、制度建设(20分)
(一)工委年度工作计划能紧紧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本街道人大工作的实际制定,工作总结全面反映工委全年(半年)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以及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努力方向。按时报送工作计划、总结。其中,工作计划应在区人大常委会布置年度工作要点后半月内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应分别在当年的7月上旬、次年的1月上旬报送区人大办和代表工委,并发至街道人大工委每位委员。街道人大工委全年工作要点由党工委以文件形式下发街道各部门和代表所在单位及每位代表。与考核要求有差距的,酌情扣分。
(二)主动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积极做好党工委的参谋,街道人大工作引起党工委的重视。与考核要求有差距的,酌情扣分。
(三)工委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及工委组成人员名单和分工,代表联络站接待工作有关流程、工作制度和市、区两级代表照片及联系电话,未上墙公示或公示内容残缺不全的,没有建立工委委员联系代表的制度或者未抓好落实的,酌情扣分。
(四)代表小组应督促代表认真填写代表履职登记册。考核中每发现有代表未填写履职登记册的或者填写不认真、字迹难以辨认,或该填未填、差错较多的,酌情扣分。
(五)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街道人大工委召集的会议、视察、调研、学习、培训等各种代表活动,均有具体的文字记载;代表参加活动的出、缺情况应有记录。
二、服务代表(15分)
(六)做好对代表的会议通知递送工作,并确保送达。同时,协助做好会议签到等有关会务工作。与上述考核要求有差距的,酌情扣分。
(七)每半年召开一次街情通报会,通报会应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和重点安排有关内容。人大工委要做好会前、会中的组织协调工作。与考核要求有差距的,酌情扣分。
(八)结合工作实际,有目的地联系走访市、区两级人大代表,了解代表履职情况,认真征求代表意见,并有走访和谈话记录。与考核要求有差距的,酌情扣分。
(九)努力做好人代会期间代表议案建议的征集、登记和上报工作。按要求在会前及时上报代表议案建议的电子文本,在规定期限内未报的扣2分;街道人大工委对代表的议案、建议要在质量上把好关,议案建议要有案由、案据和具体方案,符合法定要求。书写明显不规范的,酌情扣分;发生同一件议案、建议重复上报等差错的,酌情扣分。配合常委会做好大会和闭会期间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代表联络站接待群众时受理的问题,应根据街道、区、市级的职能范围进行分类,做好登记和建档工作。对属于街道职能范围内的,要及时提交街道办事处,并做好跟踪、督
办工作;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督促代表全程或部分参与跟踪督办工作。与考核要求有差距的,酌情扣分。
(十)为代表提供有关文件和学习资料,并确保及时送到代表手中。与考核要求有差距的,酌情扣分。
三、组织代表活动(30分)
(十一)组织好人大代表联络站的接待日活动。做好选民所提意见的整理归纳和转递工作,每次活动都要有工作台帐。
(十二)制定本届代表向选民述职的计划,组织完成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的工作。与考核要求有差距的,酌情扣分。
(十三)组织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每年对代表进行1—2次集中培训,或开展交流、学习等活动。特别是重要的法律法规出台、党和国家及全国人大作出重大决定或重要文件下发时,适时组织代表进行学习。每年人代会前,街道人大工委要组织好代表的会前视察活动,为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作准备。代表活动要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重点、街道的中心工作和代表小组活动计划来开展。代表活动不仅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中心,而且要兼顾社会发展的其他方面,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充分发挥各位代表的优势和作用,活动形式应不断创新。有条件的可组织代表外出学习考察。一年中未组织一次培训或者学习活动的,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