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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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交叉案件的处理模式研究

一、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2)

二、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叉案件的概况 (2)

(一)民行交叉案件的界定 (2)

(二)产生原因 (3)

1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3)

2 现代社会行政权的扩 (3)

3 审判制度的多元化 (3)

(三)民行交叉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

1、导致审判工作随意性,有损法律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4)

2、程序繁杂审限过长,阻碍公正与效率的同时实现 (4)

三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以及类型 (4)

(一)民事争议为主,涉及行政争议的案件 (5)

1、以行政许可为先决问题的民行交叉案件 (5)

2、以行政裁决为先决问题的民行交叉案件 (5)

3、以行政处罚为先决问题的民行交叉案件 (6)

(二)行政争议为主,涉及民事争议的案件 (6)

四民行交叉案件处理的司法和理论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015年5月1号之前) (7)

(一)相关立法规定 (7)

1民事诉讼方面 (7)

2行政诉讼方面 (7)

3 其他相关司法解释 (7)

(二)司法实践中处理模式 (7)

1 独立审理 (8)

2 一并审理(合并审理) (9)

五对我国民行交叉案件处理的评价 (9)

(一)立法层次--法律依据缺失 (9)

(二)模式选择 (10)

1 分开审理 (10)

2 一并审理 (10)

3 合并审理是最佳选择 (11)

六新行诉解释和新刑诉法对民行交叉案件处理以及评价 (11)

(一)修改之后条文 (11)

(二)修改意义 (11)

1 明确了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 (11)

2 规定了一并审理的模式和程序 (11)

(三)不足 (12)

1 适用围有限 (12)

2 对法官要求增高 (12)

一、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自1989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 1990年10 月1 日施行)之后,我国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最终形成了与三大实体法相匹配的三大诉讼法,构成了法治国家司法制度的有机整体。

由于三大诉讼的任务、目的、性质和标的等不同,各类诉讼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和特有的诉讼原则,所以按照法理而言,刑事争议,民事争议,行政争议应该各自按照自己的诉讼法进行争议的救济和解决。

“一个纠纷,两种诉讼,三级法院,十年审理,十八份裁判”1高永善诉市影视器材公司房产纠纷案的法律怪象的案件引发了对交叉案件的讨论。

二、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叉案件的概况

(一)民行交叉案件的界定

自“高永善诉市影视器材公司房产纠纷案”引起交叉案件关注以来,在学界对民行交叉案件的性质及其相关理论研究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但其概念如何定论在学界还尚未统一,存在有很多种说法。

第一种观点为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说,“当有一个主体的行为分别损害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时,就会形成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争议,这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争议可能分别由不同的审判组织审理,因此就会产生审理上的谁先谁后问题以及将不同性质的争议合并审理”。“由于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理论上也没有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对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关联案件的处理方式更是多种多样”。2

1杨海坤、章态远:《行政诉讼法专题研究休评》,中国民平法制出版社,第670 页

2马怀德、张红:《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交织与处理》,《法商研究》,2003年第4期

第二种观点为附带诉讼说,基本又可分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附带行政诉讼。具体又分为两种。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附带诉讼中较为典型的一种。“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受理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合并处理的诉讼制度”。3与之相对应有人提出了民事附带行政诉讼的概念,“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于关涉民事裁判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通过司法途径一并作出审理的诉讼方式和制度。4

第三种观点为民事行政交叉案件说。江伟教授著作中的定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叉案件指的是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的之间相互影响,交叉有牵连并相互产生作用的案件,即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在法律事实上相互有关联,在结果的问题上相互有影响或互为前提。5

还有观点认为是:“民事诉讼中的行政附属问题”,有的学者认为这是民讼中的“证据问题”6还有的学者认为是民事诉讼的“先决问题”7诸如此类。

对于上述观点,“关联说”是对民行交叉案件产生原因,处理方式的表象描述,并未涉及对其独特性和处理进行进一步研究。“附带说”主要是从司法处理的角度对交叉案件进行了描述,而对于交叉案件中两种法律争议或行为在诉讼中的效力、地位及相互关系等问题均未明确,因而亦未能很好地概括民行交叉案件的法律性质。同样先决说和证据说都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

而“民行交叉案件”是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角度对这种现象进行了全方位

3施金才、陈晓宇:《行政法理论与审判实务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751-763页

4赵德铸、李秋弟:《民事附带行政诉讼探析》,《运城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第65页

5江伟:《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1一42页

6林荫茂:《民事诉讼中对行政认定事实应区别对待》,《政治与法律》,2004 (1)

7羊琴、方世荣:行政行为作为民事诉讼先决问题之解决:从行政行为的效力差异进行分析》,《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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