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关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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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关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度目的
为进一步界定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行为、严肃劳动纪律,依照奖励先进、杜绝慵懒、严罚伪劣的原则,对公司人员在各项目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以及节能增效等方面,把制度建设与工作效能提高结合起来,实现优秀必奖, 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实行人性化和程序化管理,努力建设责任班子,培养高效率团队,减少和避免因管理失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及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体现企业与员工携手并进、荣辱与共的发展观念,特制订本项制度。
第二条制度管理对象及原则
本制度约束范围包括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以其在所管辖工作范围内,工作努力、获得良好成果并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或者由于故意、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者均应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受到应有的奖励或处罚。
第三条通用奖励及分配制度
(一)、节能降耗及多创效益奖励计算办法:按照额度的1%提取奖励;年度累计最高奖励20万元。其中,机关和项目部共同完成的分配比例各占50%。
(二)节能降耗及多创效益额度确定流程:各部门、各项目每月申报一次本部门、本项目内发生的一切节能降耗及多创效益额,并对
具体事项做详细说明。如果不申报或者解释不清,视为不发生。申报表每月10日前报到办公室,填写上月内发生的所有节能降耗及多创效益事项,办公室接到表格后组织相关部门对内容进行核实,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审批后办公室留档。年底进行综合汇总后兑现奖励。
(三)节能降耗奖惩范围:
1、对优化方案实施奖励。对日常工作中的现有方案进行优化而节省的费用,达到节能降耗目的。标准:(1)采用新方案后与原始方案比可以节省的资金数量;(2)采用新方案后因提高效率,间接减小作业成本而节约出的费用。程序是经发包单位或公司确认执行后,优化方案实施,并取得签证,按节约物资原值计提奖励。
2、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实施奖励。材料科按原值对回收可利用的物资计提奖励;对回收后不能使用但可进行废旧处理的报废物资计提奖励。。
3、材料采购奖励,对采购材料节约标准价格低于市场价(几家报价的平均价,特殊用途除外)以及低于集团招标材料价格部分(附集团招标价格单)的材料计提奖励。
4.管理费用奖励办法:以特殊办法合理节省出的办理过程中所花销的手续费、招待费等费用,以达到节能降耗目的。标准:(1)与正常办理手续相比节约出的资金数量;(2)与正常办理手续相比节约出的时间而产生的间接收益。奖励由审计科、办公室、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5、对节能降耗工作不积极配合,造成浪费的,按该项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处罚。处罚的依据由材料科提供依据,审计科进行核算浪费费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集团后进行惩罚。
(四)、节能降耗及多创效益奖励分配办法:高级管理及行政部门在其余科室所获奖励中分别提取10%作为其职务或部门奖金。部门内部按照如下比例分享奖金:直接创优人40%部门经理30%主管20%,其余按照部门总人数平均分享(包含前述3人;如直接创优人为多人,则平均分配所定比例奖金;没有设置部门经理或主管的,其所占比例分配至部门人员)(多个部门联合创收的项目,主创部门提取奖励的60%,其余40%由主创部门与辅助部门按总人数平均分配).
(五)投标奖励及分配办法:中标额度不满5000万元的,奖励30000元/项;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奖励50000元/项;1亿元以上不满2亿元的,奖励80000元/项;超过2亿元的,奖励100000元/项;工程部与审算科各分配20%,办公室分配7%,高级管理各分配6%,若有设备科、财务科、审计科、安全科、材料科、办公室直接参与实施者合计分配5%(若无其他部门参与实施者,其所占比例分配至机关总人员平均分配),将剩余部分按照机关总人数平均分配。
(六)证件奖励办法: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其它国家级注册证件)资格并注册成功者,主管级以上奖励1000元/月,员工级奖励1500元/月。注册二级建造师资格并注册成功者奖励200元/月,与月工资同时发放。
第四条通用处罚及分配制度
(一)处罚事项: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经济处罚:
1、贯彻执行公司决策等重要工作部署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总经理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贯彻执行,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3、在思想意识和对外宣传工作方面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4、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5、管理不作为,导致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项目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6、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按相应问责细则处理;
7、发生给公司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的;
8、所管辖的部门成员或者下属出现违反公司各项制度、规定的;
9、违反执行程序,搞计划外项目,或任意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或压低建设标准,造成项目成本超支严重的;
10、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投标等经济行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行为的;
11、对资金的使用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12、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13、对公司实施计划部分,因个人拖拉、滞后等影响公司整体部署的;
14、主管级以上领导节假日外出未履行与总经理请假(公事除外)手续的;
15、公司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二)上述情况尚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情节不同给予相应责任部门处以500——1000元罚款;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1%对部门罚款;同时,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直接责任人辞退,200万元以上,直接责任人及经理辞退,涉嫌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部门处罚分配原则:高级管理分担10%,部门内部按照如下比例承担罚金:直接责任人承担40%,部门经理分担30%,主管分担20%,其余按照部门总人数平均分担(包含前述3人);(没有设置部门经理或主管的,其所占比例分配至部门人员),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部门处罚(因部门管理疏忽、不作为导致如下情况的)及奖励细则
(一)技术质量科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超过事故率的(一般质量事故问责起点为管辖施工任务的万分之三);
2、发生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的;
3、没有按时进行技术交底、编制专项方案、协调设计变更等,影响正常施工;
4、不能定期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指导不及时,经现场反应情况属实的;
5、在各项上级相关部门检查中,提出档案方面的问题,没有整改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