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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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双贯会观后感
此次医疗器械监督监理条例双贯会于7.4日下午举行,我很荣幸参加了这次培训,非常感谢我们部门经理和公司其他领导们给我这次机会,让我有机会学习提高自己,为公司更加美好的未来奉献绵薄之力。
通过此次培训我对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2014版《条例》修订过程中,总体思路把握三大点:一是以分类管理为基础,确定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具体制度,突出管理的科学性。二是以风险高低为依据,在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管放结合、宽严有别,给高风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压”,给低风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松绑”,促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做大做强。三是遵循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适当减少事前许可,重点强化过程监管和日常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014版《条例》主要从五个方面对旧版《条例》作了补充、完善。
一是分类管理。明确分类原则,强调动态调整,提高分类的科学性;完善分类监管措施,重点监管高风险产品。
1.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按风险从低到高将医
疗器械分为一、二、三类。
2.第一类医疗器械改为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继续实施产品注册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改为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继续实行审批管理。
3.放开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改为备案管理,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继续实行许可管理。
二是适当减少事前许可。结合历次行政许可清理,将原条例规定的16项行政许可减至9项。
三是加大生产经营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的控制责任,建立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增设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安全管理责任等。
2014版《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是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第一责任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是直接操作者,也是确保用械安全的关键。
四是强化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职责,规范延续注册、抽检等监管行为。增设三个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已注册医疗器械在评价制度、医疗器械召回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充实监管手段。
五是完善法律责任。细化处罚,增强可操作性;调整处罚幅度,增加处罚种类,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规定了最高货值金额
20倍的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等处罚,予以重处。
培训完后,收获颇多,表面上看新版《条例》是“松绑”,实则是加大了监管力度。政府转变职能,重点强化过程监管和日常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各大公司可以放开手脚发展,但一旦被监管部门查出产品问题,处罚力度将是微小型企业难以承受的,这个过程中必将有一些罔顾《条例》的企业从市面上消失,并导致一些正视产品质量的企业越做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