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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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整理】交通事故档案归档的标准

【2019年整理】交通事故档案归档的标准

交通事故案件归档要求及相关文书制作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A40-2004《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本标准与GA40-2004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交通事故案卷文书》修改为《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修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文书名称、内容及格式(2004年版的6.1.1;本版的6.1.1);——删除《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2004年版的6.2.1.3);——修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主要内容,改为填空式并增加了“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栏目(2004年版的6.2.1.4;本版的6.2.1.3);——调整《讯问笔录》在案卷中的排列位置,(2004年版的6.2.1.11;本版的6.2.2.14);——修改《询问笔录》主要内容(2004年版的6.2.1.12;本版的6.2.1.11);——修改《交通事故认定书》名称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相应的主要内容(2004年版的6.2.1.22;本版的6.2.1.21);——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见6.2.1.22);——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受理通知书》(见6.2.1.23);——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见6.2.1.24);——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见6.2.1.25);——修改《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主要内容(2004年版的6.2.3.10;本版的6.2.3.10)。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对策指导处、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强、张先国、刘东、陈正刚、刘宇鹏、唐剑军、李华、孔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40-1992;——GA40-2004。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的种类、格式、制作及归档要求。

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勘验笔录附件1)复习进程

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勘验笔录附件1)复习进程

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勘验笔录附件1)附件1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第页共页附件2现场勘验平面示意图制图人:制图时间:附件3现场照片照相人:照相时间:附件4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案件编号:勘查号:年月日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侦查人员姓名、单位记录人姓名、单位当事人:对象:见证人:其他在场人员:事由和目的:地点:过程和结果:侦查人员:记录人:当事人:见证人:其他在场人员:第页共页注明:该笔录适用于检查、复验复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辨认、提取。

此联附卷此联交证据持有人调取证据清单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证据提交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此联附卷此联交持有人扣押清单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公安局登记保存清单(公安机关名称和印章)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证据持有人。

查封/解除查封清单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此联交协助查封或者协助解除查封单位发还清单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领取人。

随案移送清单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接收单位。

实物未移送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并附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

销毁清单本清单附卷。

此联交协作地公安机关呈请报告书第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简历等〕。

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写明案件基本情况。

如果涉及其他人员的,写明该人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呈请事项(立案,采取或解除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破案,侦查终结,撤销案件等需要领导批示的事项)。

第三部分:事实依据(详细叙述有关案件事实,并对有关证据进行分析)。

第四部分:法律依据(写明依据的具体法律规定)。

犯罪现场侦查学

犯罪现场侦查学

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犯罪行为是犯罪现场的根本标志,是构成犯罪现场的核心要素;物质形态变化要素是犯罪行为的结果是犯罪事实的明证,既包括物质形态的显性变化也包括隐性变化。

印象痕迹属物质痕迹的范畴,但心理痕迹不是。

三者的获取方式各不相同。

有形的形象痕迹——靠技术勘验获取、无形的印象痕迹——靠现场访问获取、犯罪心理痕迹——靠现场分析获取犯罪现场的特点:留痕性;反映性;复杂性;易变性;可知性:前二者表明犯罪现场是可以认知的,后二者说明这种认知过程是不易的,甚至是艰难的。

犯罪现场的分类:根据多个现场形成时主要犯罪行为及其关联行为发生的地点分为:主体现场、关联现场。

主体现场:行为人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地点或场所。

如杀人现场关联现场:主体现场以外的行为人实施与主要犯罪行为相关的犯罪行为的地点或场所。

根据对同一现场不同部位的划分为:中心现场(现场中心)、外围现场(现场外围)。

中心现场:是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主要地点,通常处于整个现场的中心部位。

外围现场:是作案人在现场中心部位周围或附近活动过的地点,通常处于整个现场的外围区域。

根据犯罪现场形成后有无重大变化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原始是相对的,变动是绝对的。

所不同的是:变动的程度。

现场的基本状态:痕迹物品的分布状态、结果的呈现状态。

主要看其有无重大改变,有则变动,无则原始。

根据作案人对现场处置的主观意图分为:破坏现场、伪装现场、伪造现场。

伪装现场:作案人为转移侦查视线,在实施犯罪中或之后对现场状态进行了掩饰性改变的现场。

与伪造现场的区别点:犯罪事实存在而伪装成不存在或某种性质的犯罪行为伪装成另一种性质的犯罪行为。

伪造现场:通常称作“假案现场”。

行为人出于某种动机目的而虚构的犯罪现场。

与伪装现场的区别点:犯罪事实本身不存在,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谎称受到了犯罪侵害。

犯罪现场勘查的概念:简称“现场勘查”,是侦查人员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或检查以及调查和分析的一项侦查活动。

痕迹物证登记表

痕迹物证登记表
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
序号
名 称
提 取 部 位
提取方法
数量
提取人
1
灰尘足迹
门口内侧,距南侧墙0.2米处
1
2
灰尘足迹
门口内侧,距南侧墙0.5米处
1
3
汗液指纹
茶几北侧电话话筒上
4
4
汗液指纹
落地门内侧门把手
1
5
汗液指纹
落地门外侧门把手
1
6
灰尘足迹
阳台门南侧,距阳台门0.1米处
1
7
灰尘足迹
阳台门北侧,阳台中心位置
1
8
灰尘手掌纹
客厅西侧保险柜上层双开门柜柜底面
1
9
灰尘手掌纹
客厅西侧电视柜上表面南侧
1
10
灰尘手掌纹
卧室南侧衣柜下层上表面
1
11
烟头
,距阳台0.9米天桥地面处
1
12
“玉米热狗肠”外包装
距阳台0.9米天桥地面处
1
13
灰尘足迹
距阳台0.7米,天桥栏杆扶手处
1
第 页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沈公(刑)勘[2007]108号2007年11月01日07时25分,沈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值班室民警张利民同志接到沈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侯德峰同志的电话报告:沈阳市皇姑区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内发生一起杀人案,请求派员勘查现场。

接到报警后,沈阳市公安局沙贵君副局长迅速组织刑侦支队的侦查人员和刑事技术人员驱车赶赴现场,并于07时40分到达现场。

现场已由先期到达现场的园路派出所民警杨中国等同志划定保护的范围、设置警戒带进行警戒加以保护,现场无人员进入。

现场勘查人员临场后,首先了解了现场的初步情况。

据报案人黄琴(女,47岁,住沈阳市皇姑区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介绍:2006年11月06日晚上,黄琴去其妹妹黄健家并留宿。

2006年11月01日07日07时20分,黄琴回到自己家中,发现其女儿刘玉娟(21岁,高中文化,沈阳蓝天幼儿教师)及女婿张晓光(23岁,高中文化,沈阳红光皮革厂工人)被杀于屋里,于是拨打“110”报案。

听取了现场情况介绍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立即由侦查人员陈济鹏、郑岩组成现场访问组,由痕迹人员赵民和张利民、照相人员谭卫平和刘娇、法医关鹏和杜涛等组成现场勘验检查组,由派出所的民警杨中国等人员组成现场保护组,巡视现场、确定勘验计划,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

同时,邀请沈阳市丽源小区的工作人员李永涛(男,32岁,住丽源小区6号楼)、社区主任李彪(男,37岁,住丽源小区7号楼)两名人员作为现场勘验检查的见证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06年11月01日08时00分开始,至2006年11月01日12时00分结束。

现场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博文街2号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

天气情况:温度-10℃;相对湿度40%;风向西北,3级;晴。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碘钨灯光、多波段光源。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沈阳市公安局沙贵君副局长担任。

公安文书写作格式

公安文书写作格式

(行政刑事通用)受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附卷。

通缉令×公()缉字〔〕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在逃人员网上编号、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行为特征、口音、携带物品、特长:发布范围:简要案情: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附:1、犯罪嫌疑人照片、指纹。

2、犯罪嫌疑人社会关系。

3、DNA编号。

公安局(印)年月日抄送部门:(注:此联用于对内发布)通缉令×公()缉字〔〕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行为特征、口音、携带物品、特长:发布范围:简要案情:注意事项:联系人、联系方式:附:犯罪嫌疑人照片。

公安局(印)年月日(注:此联用于对外发布)呈请报告书第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简历等〕。

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写明案件基本情况。

如果涉及其他人员的,写明该人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呈请事项(立案,采取或解除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破案,侦查终结,撤销案件等需要领导批示的事项)。

第三部分:事实依据(详细叙述有关案件事实,并对有关证据进行分析)。

第四部分:法律依据(写明依据的具体法律规定)。

第五部分:结语和落款。

﹡﹡﹡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公()提捕字〔〕号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暂住地),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时间、种类及执行场所)。

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 辩护律师×××……[如有辩护律师,写明其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名称,律师执业证编号。

物证提取登记表

物证提取登记表
备注
送检人签名:
年月日
3克
衡果,徐嘉宏
008
带血纸团
副驾驶座车垫上
放入物证袋中
1张
衡果,徐嘉宏
009
指纹
车辆右侧后视镜
照相
2枚
衡果,徐嘉宏
010
足印
车辆左前方4米处
照相
1枚
衡果,徐嘉宏
登记人签名:
2011年12月05日
现场物证包装送检登记表
龙透关公安局:
序号
送检物证名称
送检物证数量
送检要求
包装情况(是否分类、规范包装;填写正确物证信息)
现场勘验提取物证登记表
龙透关公安局:一分局
序号
物证名称
提取部位
提取方法
数量
提取人
001
红色涂料
车辆右侧前车轮
先刮取,再用棉签沾取放入物证袋
0.1克
衡果,徐嘉宏
002
红色涂料
车辆右侧后车轮
先刮取,再用棉签沾取放入物证袋
0.1克
衡果,徐嘉宏
003
血液
车辆右侧后车门外20CM地面上
棉签沾取包装放入物证袋
1份
衡果,徐嘉宏
004
血液
车辆左侧前门把手上方
棉签沾取包装放入物证袋
1份
衡果,徐嘉宏
005
指纹
车辆左前门把手右侧及车辆左后门把手上
刷金粉用透明胶提取粘于指纹卡上
2枚
衡果,徐嘉宏
006
泥沙
正驾驶座踏板及车垫上
用胶勺提取放于塑胶瓶中,再放入物证袋
3克
衡果,徐嘉宏
007
泥沙
副驾驶座车垫上
用胶勺提取放于塑胶瓶中,再放入物证袋

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卷宗制作规则

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卷宗制作规则

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卷宗制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卷宗的制作,保证卷宗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以及《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现场勘查卷宗是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的形式,对案事件现场勘验检查过程的客观记录,是为侦查破案提供依据、为刑事诉讼提供证据的重要法律文书。

第三条本规则对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的制作及卷宗的装订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对案事件现场勘查卷宗的制作。

第四条现场勘查卷宗由主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负责,参与现场勘查的技术人员制作。

第五条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可文本或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侦查终结的案件,按要求装订立卷。

命案、疑似命案现场勘查卷宗应制作二份,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随案移送,副本留底存档。

正本所有资料需原件,副本的照片需原件,其余材料为复印件。

第六条办案部门要求移送的案事件现场勘查卷宗,刑事技术部门应在提出要求后一周内移交。

第二章卷宗文书第七条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的文书格式及行文的要求应符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现场勘查卷内文书用纸采用A4型纸,纸张定量在70 g/㎡至120 g/㎡之间。

第九条现场勘查卷内文书版面用纸天头(上白边):37mm±1 mm;用纸订口(左白边):28 mm±1mm;版心尺寸:156 mm×225 mm(不含页码)。

第十条现场勘查卷内文书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字,每页22行,每行28字,行间距28磅,表格及照片说明用小3号仿宋。

第十一条现场勘查卷内文字、表格颜色均为黑色,照片可使用彩色;绘图可用红色标注,照片可用红色或黑色标引。

现场勘验法律文书模板

现场勘验法律文书模板

现场勘验法律文书模板
目录
现场勘验笔录
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
现场勘验平面示意图
现场照片
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
现场勘验笔录
现场勘验单位:
指派/报告单位:时间:年月日时分勘验事由:
现场勘验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现场勘验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
现场地点:
现场保护情况:(空白处记载保护人、保护措施、是原始现场还是变动现场等情况)
天气:阴□/晴□/雨□/雪□/雾□,温度: 湿度: 风向:
勘验前现场的条件:变动现场□/ 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利用的光线:自然光□/ 灯光□/
现场勘验指挥人:单位职务
现场勘验情况:(空白处记载现场勘验详细情况,包括现场方位和现场概貌、中心现场位置,现场是否有变动,变动的原因,勘验过程、提取痕迹物证情况、现场周边搜索情况、现场访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页共页
现场勘验制图张;照相张;录像分钟;录音分钟。

现场勘验记录人员:
笔录人:
制图人:
照相人:
录像人:
录音人:
现场勘验人员:
本人签名:单位职务
本人签名:单位职务
本人签名:单位职务
本人签名:单位职务
本人签名:单位职务
本人签名:单位职务
现场勘验见证人:
本人签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本人签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年月日
第页共页
附件1
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
第页共页。

犯罪现场处理法律条文

犯罪现场处理法律条文

犯罪现场处理法律条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保证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侦查活动。

第三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刑事案件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第五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侦查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

第六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公安机关组织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实施。

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勘验、检查。

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经过现场勘验、检查专业培训考试,取得现场勘验、检查资格的侦查人员。

第七条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应当注意保护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财产损失。

第八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安全、及时、客观、全面、细致的原则。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发布刑事案件现场有关情况,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二章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第九条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

对于案情重大、现场复杂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支援。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现场勘验、检查。

第十条涉及两个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受案地公安机关进行,案件尚未受理的,由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沈公(刑)勘[2007]108号2007年11月01日07时25分,沈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值班室民警张利民同志接到沈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侯德峰同志的电话报告:沈阳市皇姑区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内发生一起杀人案,请求派员勘查现场。

接到报警后,沈阳市公安局沙贵君副局长迅速组织刑侦支队的侦查人员和刑事技术人员驱车赶赴现场,并于07时40分到达现场。

现场已由先期到达现场的园路派出所民警杨中国等同志划定保护的范围、设置警戒带进行警戒加以保护,现场无人员进入。

现场勘查人员临场后,首先了解了现场的初步情况。

据报案人黄琴(女,47岁,住沈阳市皇姑区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介绍:2006年11月06日晚上,黄琴去其妹妹黄健家并留宿。

2006年11月01日07日07时20分,黄琴回到自己家中,发现其女儿刘玉娟(21岁,高中文化,沈阳蓝天幼儿教师)及女婿张晓光(23岁,高中文化,沈阳红光皮革厂工人)被杀于屋里,于是拨打“110”报案。

听取了现场情况介绍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立即由侦查人员陈济鹏、郑岩组成现场访问组,由痕迹人员赵民和张利民、照相人员谭卫平和刘娇、法医关鹏和杜涛等组成现场勘验检查组,由派出所的民警杨中国等人员组成现场保护组,巡视现场、确定勘验计划,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

同时,邀请沈阳市丽源小区的工作人员李永涛(男,32岁,住丽源小区6号楼)、社区主任李彪(男,37岁,住丽源小区7号楼)两名人员作为现场勘验检查的见证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06年11月01日08时00分开始,至2006年11月01日12时00分结束。

现场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博文街2号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

天气情况:温度-10℃;相对湿度40%;风向西北,3级;晴。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碘钨灯光、多波段光源。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沈阳市公安局沙贵君副局长担任。

现场勘查——精选推荐

现场勘查——精选推荐

现场勘查第四节勘验、检查第⼀百九⼗三条侦查⼈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体都应当进⾏勘验或者检查,利⽤各种技术⼿段,及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在侦查⼈员的主持下进⾏勘验、检查。

第⼀百九⼗四条发案地派出所、巡警或者治安保卫组织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注意保全证据,控制犯罪嫌疑⼈,并⽴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执⾏勘查的侦查⼈员接到通知后,应当⽴即赶赴现场;勘查现场,应当持有《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

第⼀百九⼗五条勘查现场的任务,是查明犯罪现场的情况,发现和收集证据,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需要迅速采取搜索、追踪、堵截、鉴别、控制销赃等紧急措施的,应当⽴即报告负责本案侦查的指挥⼈员。

第⼀百九⼗六条现场勘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负责。

⼀般案件的现场勘查,由侦查部门负责⼈指定的⼈员现场指挥;重⼤、特别重⼤案件的现场勘查由侦查部门负责⼈现场指挥。

必要时,发案地公安机关负责⼈应当亲⾃到现场指挥。

第⼀百九⼗七条勘查现场,应当按照现场勘查规则的要求拍摄现场照⽚,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

对重⼤、特别重⼤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应当⽴即停⽌应⽤,保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并复制电⼦数据。

第⼀百九⼗⼋条为了确定被害⼈、犯罪嫌疑⼈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理状态,可以对⼈⾝进⾏检查。

犯罪嫌疑⼈如果拒绝检查,侦查⼈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的⾝体,应当由⼥侦查⼈员或者医师进⾏。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员、检查⼈员和见证⼈签名或者盖章。

第⼀百九⼗九条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可以解剖⼫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死者家属⽆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体通知书》上注明。

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勘验笔录附件1)

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勘验笔录附件1)

附件1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第页共页附件2现场勘验平面示意图制图人:制图时间:附件3现场照片照相人:照相时间:附件4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案件编号:勘查号:年月日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侦查人员姓名、单位记录人姓名、单位当事人:对象:见证人:其他在场人员:事由和目的:地点:过程和结果:侦查人员:记录人:当事人:见证人:其他在场人员:第页共页注明:该笔录适用于检查、复验复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辨认、提取。

此联附卷此联交证据持有人调取证据清单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证据提交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此联附卷此联交持有人扣押清单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公安局登记保存清单(公安机关名称和印章)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证据持有人。

查封/解除查封清单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此联交协助查封或者协助解除查封单位发还清单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领取人。

随案移送清单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接收单位。

实物未移送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并附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

销毁清单本清单附卷。

此联交协作地公安机关呈请报告书第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简历等〕。

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写明案件基本情况。

如果涉及其他人员的,写明该人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呈请事项(立案,采取或解除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破案,侦查终结,撤销案件等需要领导批示的事项)。

第三部分:事实依据(详细叙述有关案件事实,并对有关证据进行分析)。

第四部分:法律依据(写明依据的具体法律规定)。

第五部分:结语和落款。

(作业)汉川212抢劫杀人案现场勘查笔录

(作业)汉川212抢劫杀人案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川公(刑)勘(2007)07045 号2007年2月12日07时50分汉川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接到城关派出所所长胡华庆电话的报告:今天早晨7点30分左右,汉川商场经理陈良淼出门跑步时,发现汉川商场两名守夜人员杨小汉、付砚山被人杀死在床上。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往出事地点,将现场保护起来。

请技术室速派员勘验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07 年 2 月12 日08 时15 分开始,至2007 年 2 月13 日12 时00 分结束。

现场地点:湖北省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汉川商场天气情况:温度18 C;相对湿度;风向; 。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变动现场。

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组合灯光。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孝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XXX担任。

现场勘验检查情况:现场位于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汉川商场内。

该商场位于欢乐街与西正街的交汇处;现场东临欢乐街;南侧与老商业局大院有一条3米宽的小巷相隔;现场西侧为汉川商场宿舍楼,宿舍楼与现场组成“n”字形小院,在小院的南端有一扇铁栅栏门,门未锁;现场北临西正街。

汉川商场分为商业楼和行政楼,呈“7”字形;商业楼共四层,一楼经营首饰、鞋类,二楼经营服装,三楼经营家俱,四楼为宿舍。

商业楼和行政楼之间由楼梯相连。

中心现场位于汉川商场的商业楼内。

商业楼座西向东,一楼东墙南北两端各开有一扇卷闸门,南侧卷闸门关闭,呈内锁状,北侧卷闸门开启,未见明显异常。

中心现场一楼东部为首饰区,南部为皮鞋区,西部为童鞋区,中部为旅游鞋区,北部为综合商品区;一楼中部有一部电梯、西北部有一楼梯均通往二楼。

进入中心现场一楼,可见在首饰区和旅游鞋区的走道内有一张折叠床,床上有一具男尸(经辨认,为商场守夜人杨小汉),尸体头南足北,呈仰卧状;男尸身上盖有棉被,头部外露,头面部可见创口;头部下面床单上可见40X60CM浸润状血痕(已提取);在折叠床的东侧首饰柜台的柜面、南侧地面、西侧地面均可见喷溅状血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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