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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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内政策规定,制定本《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项目申报与评审1. 项目申报(1)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需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科技发展战略方向,明确创新目标、组织机构和项目执行计划等相关内容。

(2)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方案、预算等,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2. 项目评审(1)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主要由专家组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及预期成果等。

(2)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如需修改或补充材料,申请人应在限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三、项目立项与合同签订1. 项目立项(1)经评审通过的科技计划项目将予以立项,并发布项目批准书。

(2)项目批准书包括项目名称、批准金额、执行期限、组织机构及责任单位等信息。

2. 合同签订(1)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与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将签署项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2)项目合同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工作内容、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项目管理要求等内容。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1. 项目实施(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的达到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动,须及时向项目经费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报备批准。

2. 项目管理(1)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将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进展报告、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确保透明、合规使用项目经费。

五、项目结题与验收1. 项目结题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编制项目结题报告,报送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2. 项目验收(1)项目结题报告将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对项目的完成情况、成果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

(2)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将办理结题手续,并进行项目成果的宣传和推广。

四川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2016年)

四川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2016年)

四川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2016年) 四川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2016年)一、背景科技服务业是指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持的服务行业。

作为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服务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加快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提高科技服务水平,推动科技服务业与产业融合发展,制定本方案,旨在为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 提升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使其在全国范围内具备重要影响力;- 推动科技服务业与高技术产业的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

2. 任务- 加强科技服务产业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企业;- 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和高技术企业的深度合作,形成良好的产业融合示范;- 加强科技服务人才培养,完善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支持科技服务业在跨境合作、国际交流等方面的发展。

三、政策措施和支持1. 政策支持- 加大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投入,鼓励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完善科技服务业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提供优质的科技服务。

2. 项目扶持- 针对科技服务企业的研发项目开展资金扶持和奖励政策;-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在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方面的合作项目;- 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资源的对接与合作项目。

3. 人才培养- 建设一批科技服务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项目;- 开展科技服务人才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科技服务人才的综合素质;-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引进和培养各类专业化、复合型人才。

四、监督与评估制定市场监督与评估机制,对科技服务机构和项目进行定期评估,推动科技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产品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川科计〔2018〕56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产品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川科计〔2018〕56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产品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产品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川科计〔2018〕56号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培育创新产品,进一步规范创新产品项目管理工作,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创新产品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实施。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12月20日四川省创新产品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培育创新产品,进一步规范创新产品项目管理工作,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创新产品培育实施方案》(川科计〔2018〕13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负责四川省创新产品的培育、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条创新产品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成长潜力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产品。

四川省创新产品项目是鼓励企业通过攻克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类计划项目。

第三条创新产品项目按照“攻克技术、加速转化、产品培育、支撑产业”的基本思路,坚持“创新驱动,集聚资源。

需求引领,企业主体。

国际视野,开放融合。

分类指导,动态调整”的原则,培育和支持一批创新产品,加快形成一批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

第四条创新产品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包括:我省具有基础、优势和特色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等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产业领域,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轨道交通、动力及储能电池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领域,中医药产业、大数据、5G、人工智能、军民融合等领域。

四川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2023年)

四川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2023年)

四川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2016年) 四川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2016年)第一章背景和意义1.1 背景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四川省发展实际,推进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增长、促进创新和提升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1.2 意义科技服务业是指通过提供科技咨询、技术转移、技术服务等相关服务,为企业提供科技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发展科技服务业可以加强科技创新环节的对接和协同,提高科技成果的市场化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二章总体目标2.1 增强科技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通过加大科技服务投入,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实现科技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更好支持。

2.2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经济效益转化。

2.3 提升科技服务业综合竞争力加强科技服务业自身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企业。

第三章具体措施3.1 加强政策支持3.1.1 制定和完善投资、财税等政策措施,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进入科技服务行业。

3.1.2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科技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服务企业的创新发展。

3.2 加强科技人才培养3.2.1 加强对科技服务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工作,提升科技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3.2.2 鼓励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与科技服务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推动科技服务人才的培养和交流。

3.3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3.3.1 支持科技成果的孵化和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移机制,推动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

3.3.2 搭建科技成果展示平台,加强科技成果的宣传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

3.4 提升科技服务企业能力3.4.1 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提高科技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3.4.2 加强科技服务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四章保障措施4.1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建设,健全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省级财政设立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为规范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示范作用,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省具有人才和智力密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创新性和渗透性强、发展潜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研发设计、信息资源、创业孵化、科技中介、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科技文化融合等科技服务业态。

第三条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由四川省财政厅(以下简称“财政厅”)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共同管理,分工履职。

财政厅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科技厅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管理投资基金预算,参与投资基金组建;参与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评审,参与制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科技厅负责项目管理,牵头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牵头制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牵头组建投资基金,负责投资基金政府出资的监管;参与绩效评价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使用第四条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原则:(一)自主创新。

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和创新服务模式,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态。

(二)突出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方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的项目和单位。

(三)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有效调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社会等各方面投入科技服务业的积极性,促进资源整合。

(四)注重绩效。

资金安排根据项目重要性、成熟度等依序安排,严格执行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四川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发[1987]2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四川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发[1987]2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四川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四川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发(1987)2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四川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执行。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五日附:四川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五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技术也是商品。

技术市场是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促进技术商品流通,推动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技术市场可以多各所有制并存,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经营。

根据需要可以办成常设技术市场、流动技术市场或科技交流交易会等多种形式。

第三条技术商品的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必要时由技术经营机构或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协调,促其成交。

第四条进放技术市场流通的技术商品,必须是成熟的技术成果或可独立应用并通过鉴定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技术不得进入技术市场。

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转让时应按国务院《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和《四川省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第六条在技术交易活动中,凡危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侵犯他人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的或弄虚作假进行诈骗等违法活动,使他方蒙受损失的,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正文:----------------------------------------------------------------------------------------------------------------------------------------------------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项目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成都市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成都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市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活动。

项目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原则上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为1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50万元以下。

第三条项目组织应逐步建立市场决定项目形成和经费配置的机制,应建立备选项目库制度。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科技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服务机构等四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立项、实施、监理、验收、绩效评估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二章计划设立第六条成都市科技计划包括企业能力提升计划、产业升级牵引计划、区域创新示范计划、校(院)地协同创新计划、科技人才发展计划、创新环境优化计划。

(一)企业能力提升计划,主要是全面提升企业技术研发能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二)产业升级牵引计划,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为抓手,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培育发展优势产业集群。

(三)区域创新示范计划,主要是通过典型示范、分类突破、梯次推进,推动区(市)县立足自身禀赋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打造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川科计[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科计〔2010〕12号)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经省科技厅2010年第二次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附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科技计划(含科技支撑、应用基础研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软科学等)项目的验收管理,明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基本程序和要求,强化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依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项目主管处负责,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对重大项目(项目年度经费在30万元以上,或合同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验收,应有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和监审部门参加。

第三条验收形式主要包括:会议审查验收,网上(通信)评审验收,实地考核验收,功能演示验收等。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验收需要,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也可联合多种方式进行验收。

第四条验收工作可采取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认可、具有相应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

项目验收小组一般由5-11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2名财务专家),验收专家从科技计划专家库的相同及相关领域中随机选取。

第五条项目验收小组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的计划任务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完成情况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六条项目验收程序如下;(一)项目验收工作须在合同完成后半年内完成;(二)在完成技术、研究开发总结基础上,项目负责人通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填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项目业务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三)拟验收的科技项目,由业务处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后,组织验收;(四)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背景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进一步提高科技发展水平。

二、项目管理机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由四川省科技厅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并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1. 项目申报(1)申报方式: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四川省科技厅递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2)申报内容:项目申报书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和预算等。

(3)申报资格:申报人员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并确保能够完成项目研究。

2. 项目评审(1)评审组成:评审专家由四川省科技厅组织,并根据项目的不同领域和特点进行组合。

(2)评审标准:评审专家将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和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立项与资助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需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完善项目计划。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1. 合同签订在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与四川省科技厅签订相应的项目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责与义务。

2. 资金管理(1)资金拨付:按照合同约定,四川省科技厅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2)资金使用: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项目资金,并及时报销、结算。

3. 项目执行项目负责人需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组织开展项目研究与实施工作,并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4. 项目监督与评估(1)监督管理:四川省科技厅将通过定期考核、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监督与管理。

(2)项目评估:项目结束后,将进行项目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结题与资金决算的依据。

五、项目成果转化与应用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研究成果,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提高经济社会效益。

六、违约与处罚如项目负责人发生违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四川省科技厅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资金拨付、责令停止项目实施等。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19•【字号】川办函〔2016〕67号•【施行日期】2016.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函〔2016〕6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我省科技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16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19日2016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一、总体目标2016年,重点抓好60个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建设,跟踪培育50家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

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建立一批孵化大平台和“孵化+创投”、“互联网+”、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打造大中小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五方协同”的众创平台,争取全省各类孵化载体达570家、在孵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9000家以上。

全省科技服务业总产值超过3400亿元,比上年增长8%以上。

二、重点工作(一)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优选1—2个省级科技服务示范城市进行重点建设,新打造1—2个科技服务业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积极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二)培育壮大科技服务业企业。

建立健全重点科技服务业企业联系机制,跟踪培育50家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抓好60个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建设。

实施好财政部、科技部“面向科技云服务产业集群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鼓励我省科技服务业企业、机构积极申报、承担、参与国家科技服务业项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1月26日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计划体系和规范高效的科技计划管理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发展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对科技资源的配置作用,扩大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自主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营造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科研环境,实现从科研管理到创新服务的转变,为全省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建设经济强省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改革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包括应用基础研究、重点研发(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等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体系,形成分类管理、系统全面、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新机制,建立完善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四章项目验收第五章专家咨询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称项目)是指在四川省科技计划中安排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以省级财政投入为主的四川省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立项一般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应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和发布项目指南或优先领域,并依据计划的性质、宗旨和功能定位,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

第七条项目指南或优先领域已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并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据国家《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项目的申请者(包括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性质、经济性质、国籍)等方面的要求;(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三)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九条申请项目应符合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符合国家和四川省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四川省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第十条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四川省各类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

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2016年)

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2016年)

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2016年) 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2016年)一、前言四川省作为中国西部经济重要的增长极,科技服务业在推动经济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二、背景与目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和我省实际情况,本方案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提高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使其成为支撑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2: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3:推动科技服务业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4: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企业;5:建立科技服务业发展长效机制,提高政策支持力度。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本方案确定了以下主要任务及措施:1:提升科技服务机构综合实力(1)加强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提升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2)优化科技服务机构的组织管理机制,完善权责清晰、高效运行的管理体制;(3)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素质和专业能力。

2:加强科技服务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1)推动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院所、高校等科技创新主体开展合作,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2)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3)促进科技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的合作,加强科技融资支持。

3:培育一批重点科技服务企业(1)选取一批有潜力、有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2)加强科技服务企业的创新能力培养,推动企业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3)推动科技服务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合作,提高科技服务的专业性和专业化水平。

4:建立科技服务业长效机制(1)加强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更大的政策支持;(2)建立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监测评估体系,及时了解发展情况和问题;(3)加强科技服务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国际竞争力。

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省级财政设立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为规范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示范作用,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省具有人才和智力密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创新性和渗透性强、发展潜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研发设计、信息资源、创业孵化、科技中介、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科技文化融合等科技服务业态。

第三条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由四川省财政厅(以下简称“财政厅”)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共同管理,分工履职。

财政厅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科技厅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管理投资基金预算,参与投资基金组建;参与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评审,参与制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科技厅负责项目管理,牵头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牵头制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牵头组建投资基金,负责投资基金政府出资的监管;参与绩效评价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使用第四条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原则:(一)自主创新.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和创新服务模式,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态。

(二)突出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方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的项目和单位.(三)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有效调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社会等各方面投入科技服务业的积极性,促进资源整合.(四)注重绩效.资金安排根据项目重要性、成熟度等依序安排,严格执行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科技服务业是在当今产业不断细化分工和产业不断融合生长的趋势下形成的新的产业分类,涉及内容广泛,它依托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向社会提供服务,既服务于科技创新全链条,也服务于整个现代产业体系。

其服务手段是技术和知识,服务对象是社会各行业。

科技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具有人才和智力密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创新性和渗透性强、发展潜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等特点,是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的关键。

科技服务业包括研发服务(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开发及小试、中试)、设计服务(包括产品设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工程设计、设计外包)、信息资源服务(包括大数据、云计算、服务外包、软件开发等信息技术服务以及科技资源服务)、科技文化融合、创业孵化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包括科技咨询服务、技术转移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科技服务业态。

为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抢占发展先机,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推动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特制订本推进方案。

一、发展现状与基础我省科技服务业门类较全、已成体系,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发展条件和发展潜力。

拥有各类科技活动机构1650个,科技活动人员33.1 万人。

拥有国家现代服务业基地5个,成都市是科技部认定的第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

2013年全省科技服务业规模超过2000亿元,一些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研发设计服务领域。

我省拥有科研机构266个,形成了一批独立的第三方研发、检测、设计公司,近年来还成长起一大批工业设计、创意设计、IC设计等专业从事研发设计的中小微企业。

2013 年全省研发设计领域产值超过500亿元。

信息资源服务领域。

我省拥有1300家以上专业从事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和一批从事该领域研究及技术推广应用的高校院所。

中国电信、中国软件、浪潮集团都在我省建立了云计算中心。

2013 年成都市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实现收入1549.64亿元。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9年度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现场考察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9年度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现场考察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9年度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现场考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11.26•【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9年度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现场考察的通知各有关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科技厅将组织专家于11月26日—29日对2019年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为加快工作进度,采取科技厅组织和部分市(州)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场考察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考察要求请泸州市、广元市、内江、乐山、雅安市、眉山市、凉山州科技主管部门及时组织1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对委托的项目开展现场考察工作。

现场考察专家应对照现场考察表(见附件1)相应指标,根据真实情况给出评价并签字。

科技厅高新处将组织技术、财务专家对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南充市、广汉市、大英县等地项目开展现场考察。

二、时间安排请相关市(州)科技主管部门于2018年11月29日前完成现场考察工作,并将现场考察表、现场考察专家签到表(附件1、2)扫描后报送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小组办公室。

三、纪律要求参加考察人员应严守纪律,现场考察期间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得接受项目承担单位任何形式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

四、考察分组及联系方式第一组:谢光红林丹第二组:杨欣葛澍第三组:丁昭洋蒋荣第四组:邹军竹文坤第五组:程简吴帆第六组:王先进张海昊联系电话:徐秒************QQ及邮箱:****************附件:1. 2019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项目现场考察表2.专家签到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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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促进全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技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主要包括研发设计服务(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信息资源服务(大数据、云计算、服务外包、软件开发等)、科技文化融合、创业孵化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检验检测服务等科技服务业态。

第三条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15〕70号)中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的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以奖代补、专项补助和融资贴息。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立项包括申报指南发布、申报、评审、立项和签约五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科技厅、财政厅在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前,根据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科技服务业年度重点工作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并公开发布。

第七条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应符合当年度申报指南的规定和要求。

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执行周期1-2年。

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第八条项目申报应按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项目管理平台上填报并在线打印申报书。

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由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科技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分别报送科技厅、财政厅,央属、省属企事业(单位)经归口部门审核后分别报送科技厅、财政厅。

第九条经科技厅、财政厅审查,对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条对拟立项的项目,必要时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或答辩。

第十一条对通过评审并经科技厅计划联席会、办公会审议通过的项目,经报分管省领导批准后财政厅、科技厅以联合发文的形式正式下达立项通知。

第十二条列入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的专项补助项目,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通过计划任务书的形式,确定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归口部门作为第三方,负责监督本行业和地区所推荐的立项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计划任务书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据项目申报材料填写。

经签约各方认定后,履行签订手续。

第十四条签订任务书时,原则上不能减少项目经费总投入,项目经费投入总额(或自筹经费总额)变更超过20%的,需同时向科技厅、财政厅主管业务处(室)提出申请。

计划任务书中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应当量化,不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应有准确的定性说明。

第三章项目执行与管理第十五条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任务书的各项约定,按时完成项目任务,科技厅和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内容包括:(一)项目执行管理。

项目单位是否按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是否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是否规范管理;是否按规定申请项目验收和配合绩效评价。

(二)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是否落实到位;专项资金是否规范使用。

(三)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项目设备采购安装进展情况;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期内的经营情况;项目产品或平台的市场开拓、示范应用情况;项目人才建设情况等。

(四)项目验收情况。

项目的总体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项目对项目单位经济效益的促进情况等。

(五)对需调整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落实省、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项目单位三级责任制,强化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监管作用。

项目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人。

第十七条实施项目建设进度报告制度,项目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过半后一个月内通过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科技局向科技厅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见附件一),科技厅视情况对项目进度等情况进行抽查。

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项目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实施,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对未能正常实施或经费使用不合理的项目,应责令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对有严重过错并且整改不力的,可停止其项目实施,并向科技厅提交收回项目相关财政经费的建议。

科技厅对项目执行情况、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

第十九条产业集群区建设、新兴业态培育、市(州)大孵化平台建设等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项目的申报、管理和验收均由当地科技部门负责,科技厅不组织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项目的验收,项目申报书、立项文件等材料报科技厅备案,科技厅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条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任务目标,确因重大变动需对任务目标进行调整的,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口部门出具相关意见,报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核准后实施。

项目验收按科技厅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实施需要、环境变化等原因,需要对项目财政经费使用科目进行调整的,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口部门出具相关意见,报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核准后实施,但不得超过财政经费总额的20%。

第四章项目验收第二十二条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以奖代补项目和融资贴息项目不验收。

第二十三条财政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验收须由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小组办公室和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负责实施,组织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财政经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可委托有关项目组织管理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二十四条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验收专家组由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原则上为单数。

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

第二十五条项目验收以会议评价为主,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验收。

第二十六条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验收以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规范性、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七条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计划任务到期后的半年内提出验收申请。

对申请提前验收的项目,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对不能按期完成计划任务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计划任务合同到期的一个月前向归口部门申请,经归口部门出具意见后向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提交延期验收申请,详细说明合同任务未能按期完成的原因和拟采取的措施,明确合同任务延期完成的最后时限,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审批。

申请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八条项目验收申请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科技厅项目管理平台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并向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报送验收材料。

验收材料主要包括:1.《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项目验收报告(附件二);2.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3.项目计划任务书;4.财务专项审计报告或项目单位执行期内公司审计报告和第三方机构认可的项目总投入;5.其他相关材料。

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情况和产品销售情况;由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和相关经济效益证明;相关合同和协议复印件等。

第五章验收管理第二十九条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负责对项目验收申请和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进入验收程序。

第三十条验收专家组应认真审阅项目验收材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核实相关情况,并独立、负责任地提出验收意见结论。

第三十一条验收专家组应明确提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

被评价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1.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2.经费使用存在重大问题;3.擅自修改计划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4.科技服务业项目验收得分低于70分;5.超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未经批准的;6.其他不能通过验收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因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需暂缓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改进或补充材料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未再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改进或补充材料,视同不通过验收。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接到通知半年之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文件资料后,可再次向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再次验收意见为最终意见,再次验收应严格按照第三十一条相关标准执行,再次验收仍不通过的应明确为“不通过验收”。

第三十三条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验收报告》和相关材料一式三份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并上传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备案。

验收工作经相关负责人签注验收审批意见后,盖“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研项目验收专用章”,科技厅、归口部门、项目单位各存一份。

第三十四条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对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验收专家组应对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参加项目验收的有关人员,应维护被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并保守其技术秘密,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评价技术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绩效考核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因不可抗拒因素等特殊原因造成原定目标和任务无法完成的项目,按照项目终止执行处理。

第六章奖惩措施第三十八条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已支持资金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单位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项目执行情况较好的地区或单位可予以优先支持。

对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且项目监管存在重大失误的县(市、区),限制或取消当地下一年度该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第三十九条严肃财政资金监管。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不按规定报告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建设进度内容填报严重失真且整改不力的,收回专项资金。

项目未通过验收的,收回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

对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抽查项目出现严重问题的,要求地方主管部门收回专项资金。

有违法行为的,建议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纳入征信记录。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本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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