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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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混淆和误用产品,更好的分析失效产品并采取纠正措施,并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性。确保产品能追溯至其原始状态。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采购、生产、交付的产品。
3定义
可追溯性是指通过记录来追溯产品的历史。
4职责
4.1供方:负责对提交给公司的产品进行标识;
4.2资材部:
4.2.1 负责监督供方对提交给公司的产品进行标识;
4.2.2 负责标识购进物品的产品属性;
4.3技术品管部:
4.3.1 负责标识经监视和测量后产品的状态;
4.3.2负责监督仓库、生产现场物品的标识情况;
4.3.3负责追溯产品的形成过程;
4.4 装配车间:负责标识生产过程产品。
5管理方法
5.1 产品标识的内容:公司对产品进行标识,主要标识以下内容:
5.1.1 产品属性:可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来源、加工日期(批号)、数量
等。
5.1.2 监视和测量状态:可包括:待验或合格或不合格或待定、测量人员、测量
日期、批量等。
5.2 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挂贴标签、分区域等方式;
5.3 原料的标识
5.3.1原料的属性标识
5.3.1.1 如供方所提交产品的标识已清楚地表明了产品的属性或者产品与其它产
品差别显著容易辨别,公司可以不再对物品进行标识;
5.3.1.2 凡是不符合以上标识要求的原料,由资材部负责标识达到要求;
5.3.1.3 仓库使用分区域、贴产品标签等方式对不同品种、型号、规格的材料进
行标识。
5.3.2 原料的测量/验证状态的标识:原料在未检验之前不作任何标识,检验后合
格品入仓,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区内并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
5.4 在制品的标识
5.4.1 产品属性:如在加工过程中产品本身无法识别而又要转到下工序时,应对
产品进行标识,由装配车间挂贴《装配质量随车记录》;
5.4.2 监视和测量状态:未进行规定的监视和测量之前不作任何标识;监视和测
量之后合格品由质检人员在《巡检记录表》签名,不合格品质>品质检人员不签名,由装配车间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内。
5.5 成品的标识:未经过成品检验的产品由装配车间挂贴《装配质量随车记录》;
检验后所有合格的成品必须在《装配质量随车记录》上由整车检验员签名,在《装配质量随车记录》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电池电压、车架号、客户名称、电流、生产日期等;检验后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
区内,由技术品管部进行跟踪。
5.6 交付产品应保持合格成品的标识:《装配质量随车记录》上要有整车检验员
的签名。
5.7 标识的保持管理
5.7.1 产品的标识不能因搬运、移置、管理不善或雨淋等因素而消失,保持其可追
溯性。
5.7.2 产品在未出厂前,各有关职能部门及人员必须对所用的各种标识认真保护,
以防止误用产品或者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7.3 发现标识不清或无状态标识的产品立即向标识的责任部门或技术品管部
报告,产品暂停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方能流转。
5.7.4 技术品管部负责对产品监视和测量状态的标识进行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
应按照有关程序的规定作好标识,无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
5.7.5 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标识用标签、标识牌,应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放置。5.8 可追溯性:公司产品的追溯要求追溯产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电池电
压、车架号、客户名称、电流、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和工布质量,因此所有出厂的产品必须在《装配质量随车记录》注明相关信息。
6 本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