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总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总结
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三农”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今年以来,我局认真开展“红盾护农”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利益。现将我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开展,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局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性,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深刻领会周伯华局长“创新红盾护农机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更新监管理念、更新执法理念、更新维权理念,切实增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市场、法制、消保、商广、企业、个体、经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护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区工商局也相应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场股牵头、相关股室共同组织实施的“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红盾护农方案。按照各职能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农资市场监管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完善监管制度
(一)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
结合“红盾护农”工作,我市各区、县工商局开展了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结合企业年检,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逐户登记
造册,重新完善“经济户口”建立产品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
(二)认真做好种子留样备查工作,保证春耕生产安全
为确保农业生产不误农时,我局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一是制定片区管理人员责任制。管片干部对所管区域内农资经营户负责日常监管,对在“红盾护农”行动中的表现纳入年终考核。二是建立会议制度。辖区工商所每半月召开一次“红盾护农”行动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布置阶段工作。每月所里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召开农资市场监管联系会议,组织农资经营者召开法规培训会,组织粮农代表召开座谈会。通过召开会议,促进管理人员、经营者、消费者三者互动。三是经营者建立“四制”及“两帐两票、一卡一书一档”制度,要求所有农资经营者必须建立“四制”,履行义务。农资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认真建立进销台帐,保管好进销货发票,建立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建立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种子经营户必须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四是评选“示范点”制度。龙马潭区工商局高坝工商所每月对农资经营户进行一次评选,将重质量讲诚信的经营户评为示范户,该经营店为示范店,大力宣传其经营行为,扩大影响,促使其他农资经营者合法经营,今年分别在罗汉、鱼塘、长安、特兴各片评出示范点1家。五是建立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种子经营户对所经营的玉米、水稻、小麦种子,采取留样备查,保管期限一年。龙马潭区工商局共有种子经营户80余户,全部实行了登记造册,按照“四制两查”的要求,建立了登记台帐,对重点品种进行了留样备查。
三、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严历打击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各区、县工商局立足职能,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围绕强农惠农行动,查处坑农害农行为。紧密结合当地的实际和农时特点,在加强农资市场全方位监管的同时,重点开展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截止目前,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541人/次,出动执
法车辆609台/次,检查农资经营户5675户/次,抽检化肥、种子、农药189个批/次,查处各类农资案件297件,罚没入库108.58万元;制发《市场预警限期改正通知书》100份。
四、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月行动,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针对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力量不足、制度落实欠佳等存在的问题,我局以川工商泸办[2009]2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区、县工商局于8月18日至9月18日,在全市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月行动。重点对辖区内的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具等农资商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月行动,重点检查经营户有无营业证照、超范围和无证生产经营,建立农资进销台帐,查标签、标识规范不规范,农资广告的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此次专项整治月行动中,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095人/次,执法车辆266台/次,检查了农资经营户1864户/次。
在加大整治检查力度的同时,各级工商部门还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介绍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和引导农民购买农资时索证索票,不断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纳溪区工商局为切实做好红盾护农工作,为“红盾护农”营造良好氛围,结合“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积极做好“红盾护农”的宣传工作,向农资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印发了宣传手册900册和各种印刷品3000余份,对农民宣传了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专业知识,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各工商所利用乡镇文化大院,“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邀请有关农技专家和工商人员一道,向农民朋友讲解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高产栽培等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施用农资,受到了农民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公布,并于18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局以川工商泸办(2009)280号文件加以转发,要求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办法》,建立有关农资监管制度,以整顿农资市场为重点,以农资打假为手段,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安定和谐。
五、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