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管理与筹建运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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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投资的管理体系

第三章项目投资的基本原则与决策程序第四章项目投资的前期工作与决策

第五章项目筹建阶段工作

第六章项目运营阶段工作

第七章附则

富荣集团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富荣集团项目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完善项目投资的后续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富荣集团所有投资项目。

第三条职责:

(一)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发展部经理为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筹建阶段,本公司确定的筹建机构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三)投资项目运营以后,本公司派往项目公司管理岗位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负主要责任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定义:

(一)项目投资

项目投资是指本公司以赢利为目的,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活动,以及与其他投资人、技术持有人合作开发或建设的活动

(二)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是指本公司以项目投资方式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经营实体,包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三)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本公司全资设立,由本公司直接管理、财务独立核算的非法人经营实体

(四)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超过50%的企业法人

(五)参股公司

参股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不足50%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项目投资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对项目投资实行额度授权和计划管理。年初由总裁组织拟定公司项目投资计划和控制额度,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批准执行。单项1亿元以下的主营项目投资和3,000万元以下的非主营项目投资由总裁组织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批准实施;

第六条项目投资的管理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筛选项目被批准立项,至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研究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批准实施为止,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

(二)自项目被批准实施,至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或项目工程建成投产,为项目筹建阶段;

(三)自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依法取得经营资格、非法人项目依法成立或项目工程竣工投产后,为项目运营阶段。

第七条项目投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一)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为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筹建阶段,本公司确定的筹建机构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三)投资项目运营以后,本公司派往项目公司管理岗位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负主要责任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项目发展部是本公司负责管理项目投资前期和筹建阶段工作的主管部门。项目投资进入运营阶段,办公室、项目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是项

目投资相关业务的主管部门;

第三章项目投资的基本原则与决策程序

第九条项目投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坚持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和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十条选择拟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经营范围;

(二)项目具有广泛市场空间和较长的产品生命周期;

(三)项目符合本公司规模经济效益的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和发展前景;(四)与本公司现实的管理水平和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合作方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高的资产质量、较强的管理团队;(六)项目所在地有合适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政策环境;

(七)项目采用的技术装备符合当代经济技术水准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先进性。第十一条本公司项目投资决策实行“二评三审”制度,主要决策程序包括:(一)总裁审查批准项目发展部的选项;

(二)组织初步市场调研和技术考察,编制项目建议书;

(三)总裁办公会对项目建议书审查后批准立项;

(四)对拟投项目组织初步评审和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总裁批准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请董事会再次组织专家评审或技术论证;

(六)董事会审查批准拟投资项目实施。

第四章项目投资的前期工作与决策

第一节选项

第十二条公司项目发展部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多渠道积极

寻找项目。

第十五条公司鼓励内部职工积极推荐项目。内部员工推荐项目实施

后确有较好收益或成效者,公司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项目发展部负责对项目的收集、调研、预选,实行分类管

理,建立项目储备库。对符合当年投资计划要求、具备申请立项条

件的备选项目,由项目发展部经理确定一名人员为项目经理,全程

负责掌握该项目投资决策进度、实施动态和有关资料的内控工作。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将拟申请立项的备选项目编写拟投资项目概

况,填入【项目投资前期管理程序册】,项目发展部经理签署意见

并经主管副总经理书面同意后,提请总经理书面决定是否同意该项

目的选项。

第二节批准立项

第十八条对经董事长同意选项的拟投资项目,由项目发展部组织初步调研或与合作方初步谈判达成合作意向后,编制符合以下内容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或【商业计划书】:

(一)项目来源和背景,产业政策背景和技术进步要求等;

(二)项目实施所需条件、市场需求、政策环境初步分析与预测;

(三)项目实施或与他人合作的形式方法与步骤;

(四)经济效益与经营风险的初步分析;

(五)技术查新报告与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项目发展部依据市场调研、资料查询、走访业内人士和技术专家对认为应当立项的项目,填写【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即项目投资开发输入表),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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