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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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一、目的,

制订本条例是是为了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消除隐患、减少事故,确保员工身体不受伤害和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室生产单位。本规定中的“违章”是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或状态。

三、原则

1.、以教育培训为主,罚款为辅的原则。对于初犯、认识态度较好的人员要以教育培训为主,并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对于再犯,屡教不改者、习惯性违章、性质恶劣的,可按处罚额的2~3倍加重处罚。

2、员工违章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一岗双责”“管生产就得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员工违章,被罚款的所在部门、单位亦同时予以处罚和工资考核(按公司工资考核条例执行),对其所在当班车间主任(工长)同时处以罚款额的20%。如果班组长、车间主任(工段)自身违章,则罚款翻倍。

3、责任追究原则。当违章、违纪明确责任人时,追究到责任人。如不能明确责任人,则由该班组所有成员共同承担。如不能明确到班组则由该车间所有班组共同承担。

4、本条例依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安全和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制度及生产现场实际制定。

5、由公司发放工资的员工的罚款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对外包队(外协)及其员工的罚款统一在当月结算时扣除。

二、违章、违纪罚款金额

1、对违章,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条处以罚款100-5000元。

2、处罚程序

(1)、经公司安办在生产现场检查发现违章违规罚款通知单由安办负责签发,一式三份。

(2)、责任单位接到违章罚款通知单后,应及时处理教育培训,一份由财务作为

当月工资扣发,一份安办存档,作为当月和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依据,一份责任人自留。

三、处罚标准

1、违反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处罚

(1)、新进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涉及职业危害的岗位,必须要有前单位离职前具有资质国家认可机构的体检报告),未经考试合格的工员不得上岗。罚款200元╱每人。

(2)、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无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和无效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施工作业者。罚款500元╱每人。

(3)、各分厂不按规定按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会议、无记录,对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罚款200元╱每人。

(3)、凡因休假、工伤,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必须经班组进行复工教育;凡休假一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返岗员工,必须经车间、班组复工教育;凡休假3个月以上返岗的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凡需换岗、调岗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罚款200元╱每人。

2、违反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

(1)、在车间内不戴安全帽者,每人罚款200元;不系帽带者罚款每人100元。佩戴安全帽不符合安全要求者,责令立即更换,再犯者罚款每人300元,拒不改正者罚款500元╱每人。

(2)、发现无帽芯、帽带,变形、开裂的安全帽戴入现场。100元╱每人。(3)、在车间、现场施工作业时未穿劳保鞋者,罚款200元╱每人。未穿工作服(焊工应穿焊工服)罚款200元╱每人;着装不规范罚款100元╱每人。(4)、在2m及2m以上的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带未挂于上方、牢固可靠处。罚款500元╱每人。

(5)、高处作业跳板、架等上脱手行走。罚款500元╱每人。

(6)、打磨工、抛光、磨刀作业时不戴防护眼镜、面罩者。罚款200元╱每人。(7)、油漆喷涂作业或从事有毒物料作业时,不采取隔离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戴防毒口罩者。罚款500元╱每人。

(8)、手工电弧焊作业时,未使用面罩、未戴绝缘手套。罚款200元╱每人。

(9)、凡严禁戴手套的岗位,操作戴手套者。罚款500元╱每人。

3、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

(1)、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背心、短裤进入现场者。罚款200元╱每人。

(2)、酒后作业者。罚款1000元╱每人。

(3)、生产现场打闹、嬉笑、玩手机。罚款200~500元/每人。

(4)、禁止区域吸烟,乱丢烟头。罚款200元╱每人。

(5)、在墙壁、设备、产品上涂鸦者罚款200元╱每处。

4、违反起重作业规定的处罚

(1)、使用应当报废的吊具(吊钳、吊环、吊钩等)、索具(钢丝绳、吊带、吊链等)及配件(卸扣、绳卡)者,罚款500元╱每次。

(2)、吊具、索具、配件选用错误者,罚款500元╱每次。

(3)、违反起重吊运“十不吊”者,罚款500元╱每次。

(4)、使用单只吊钳吊运工件、产品者,罚款500元╱每次。

(5)、吊物时从人的上方通过,罚款300元╱每次;不走安全通道者,罚款300元╱每次。

(7)、吊着产品工件打磨者,罚款200元;人站在工件下方作业者罚款300元╱每次。

(8)、使用单只吊钳进行工件翻身的,罚款100元╱每次。

(9)、因未挂稳工件,导致工件在吊运过程中脱落但未造成损失的,罚款

500元╱每次。

(10)、吊运边缘锋利的物件时不采取钢丝绳保护措施。500元╱每次

(11)、现场吊运不规则大型工件时,重量不准确、无安全措施或绑扎不牢、吊用工具使用选择不当,未造成损失。500元/每人

(12)、站立于正在起吊的吊物上。1000元/每次

(13)、链条葫芦的起重链双链拆成单链使用。200元/每只

(14)、用链条葫芦较长时间吊挂重物时,手链不栓在起重链上或重物上不加设备保险绳。500元/每只

(15)、其他违反起重作业安全规定的行为,罚款300元╱每次。

5、现场“6S”定置管理处罚

(1)、未按“6S”规定,擅自在生产作业责任区、安全通道上乱堆放物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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