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保护期问题
美国专利号码编号规则 2010-
(2)其他专利文献按各自的文献编号系列顺序编排,如US 6654321 B1,US PP12345 P2。
(3)2001 年以前,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其出版的专利文献常在文献号前用英文缩写来表示文献种类,如Des.456789,RE 12345。自2001 年起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其出版的专利文献上全面采用WIPO 标准ST.16《用于标识不同种类专利文献的推荐标准代码》中规定的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但仍保留在文献号前使用英文缩写、缩拼或首字母表示文献种类的做法, 如RE 12345 C1,PP12345 C1,D654321 C1。
至于编号规则,这个很复杂,没人记得住的,只能复制给你了。希望对你有用
1. 美国专利申请号的编号体分成几大类(如:发明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临时专利申请等),各类申请循环编号。循环期的年代跨度大小不等,由申请量决定。一般来说,各类专利申请号每轮循环均从1 ~ 999999 号以内连续编排,周而复始。
2.美国专利说明书的文献编号体系
文献号的特点:
(1)自2001 年起美国专利商标局开始出版发明专利申请和植物专利申请两种公开说明书。公开号由四位数字的文献公开年号和七位数字的文献公开顺序号两部分组成,不足位数的,以零补位。需要注意的是,发明专利申请和植物专利申请中包括申请的再公开文献(A2、P4),以及申请的更正文献(A9、P9),所有公开文献按流水号顺序编排,如US
美国专利号码编号规则 2010-5-5 13:50 提问者:wlytulip | 浏览次数:1068次
谁知道美国专利的编号规则呢,还有他们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不要给我专利局的网站,我知道。
美国专利法若干问题
– 计算机软件
商业秘密保护 版权保护 专利权保护,进而延伸到商业方法
– 软件的专利权保护
阳光下人所制造出来的一切东西都可以获得专利 自然法则、物理现象和抽象思想观念,包括数学方法 ,不能 获得专利权保护 二者的结合:运用自然法则、物理现象、抽象观念和数学方法 所作出的具体的技术发明,无论是产品还是方法,又可以成为 专利保护的客体 保护的是具体的产品或方法,而非抽象原则
三、一些特殊规定
公正义务
– 申请人有义务在申请过程中,就新颖性、非显而易见 性和实用性,如实提供相关的信息,包括完全披露有 关的发明 – 不公正行为或欺骗行为:故作误导性陈述或隐瞒重要 信息,将导致专利权无效 – 1970年“拜克曼”案:专利局不具备完全的检索能力, 1970年 拜克曼” 应当依赖于申请人;申请人不得以敌手的方式进入专 利申请程序 – “所有权利要求”方式:一项权利要求上的隐瞒,导 所有权利要求” 致整个专利权的无效 – 必须真实,否则在侵权诉讼中,被告将以此击败专利 权人,灾难性的后果
二、专利保护客体
商业方法专利
– 随着两个判例的作出,“商业方法”专利泛滥 随着两个判例的作出,“商业方法” – “硬技术”派(hard technology) 硬技术”派(hard technology)
强调技术特征,与物质世界的关联,与产品的关联 否定商业方法专利 与欧洲专利局的观点接近
– “软技术”派(soft technology) 软技术”派(soft technology)
专利局,既然有1930年法和1970年法,则发明专利中的“ 专利局,既然有1930年法和1970年法,则发明专利中的“产 品”或“物质合成”,不包括有生命的东西 物质合成”
美国专利补偿期的计算
美国专利补偿期的计算
美国专利到期和FDA到期日有可能是不同的。
美国专利到期日是Publication date起算17年。
美国专利到期日具体可以计算的,说明下专利补偿期计算
专利期补偿时间的计算是很复杂的:
1.临床研究(IND)时间的一半加上整个的FDA的新药审批时间。
2. 以上时间不能超过5年,如果以上时间长于5年,以5年计算。
3. 药品批准上市后的最长专利保护时间不得长于14年,如果根据1、2得出的从药品批准上市开始的专利保护期加上补偿期超过14年,以14年计算。
4. 如果制药商申请新药时未尽自己的职责来尽快获得FDA的批准(即由于自己的过失,让新药的批准时间延长),则补偿期将被缩短。
5. 专利权人必须在新药获得批准后60天以内,向USPTO递交延长专利期的申请。
举个简单的例子可能就比较容易懂了。
某新化合物A的专利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
其临床前研究是4年,临床研究是6年,FDA审批上市是3年,则总年份为13年,根据过去的专利法,实际有效保护为7年,根据Hatch-Maxman法案,给予的补偿期为临床研究6年除以2加上FDA审批上市时间3年,共计6年,因为大于5年,所以以5年计算补偿期,加上原来的7年,共计12年,小于14年,因此,该化合物A的实际最终独占期为自上市后12年,比原来的7年加长了5年,这大大促进原研药生产商研究开发新药的动力。
FDA批准某药上市后,在FDA的橙皮书中可以查得其专利延长的信息。
orange book中应该都是已通过FDA 批准上市的产品信息。
美国专利期限调整制度及启示
美国专利期限调整制度及启示摘要: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是从授权日开始,这意味着专利审查占用的时间将对专利权人的有效保护期限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审查环节花费的时间越长,则专利权人有效保护的期限就越短。
行政审批环节耽误的时间由专利权人通过缩短保护期限的方式来“买单”是否合适,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文以美国专利期限调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PTA)为视角,系统介绍PTA的出台背景、一般规则、典型诉讼案例,并及此提出专利期限调整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和启示。
关键词:专利权期限调整 PTA一、PTA出台背景专利期限从授权后十七年变为从申请日起二十年带来的影响是,在授权后十七年的情况下,审查过程造成的延误不会缩短专利的实际保护期限,而在从申请日起算二十年的情况下,审查过程造成的延误将会不合理地缩短专利的实际保护期限,例如审查过程持续了四年,那么专利的保护期则只剩下十六年,这显然对申请人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为了降低专利审查过程耗时过长造成对专利期限的影响,美国国会出台了专利期限调整程序来增加专利保护期限。
1999年《美国发明人保护法》对35 U.S.C. §154(b)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可能导致专利期限调整的行政延误的清单。
如果由于一个或多个列出的行政延误而导致专利的发布被延迟,则2000年5月29日或之后提交的原始发明和植物专利将有资格进行专利期限调整。
二、PTA一般规则根据1999年专利期限保证法的要求,美国专利法在第154条(b)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02款规定了专利期限调整的原则,在专利申请、审查、授权等相关程序中,一旦出现由于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PTO)的拖延或非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的延迟,USPTO须将拖延的天数补偿至专利期限中。
具体的规则可以用如下所示公式表示:PTA = 专利局延迟(A延迟+B延迟+C延迟)-申请人延迟-重叠延迟专利局延迟,共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A延迟、B延迟和C延迟。
美国发明专利和外观简介及流程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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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实体:申请人如果满足小实体,官费减免 50%, 如果满足微实体,官费减免 75%。 以下是小实体/微实体评定标准: 小实体标准(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都可以,小实体大部分官费减免 50%) 1)个体自然人 2)公司人数不超过 500 人(含子公司) 3)非盈利机构(例如:大学) 微小实体标准( 以下四点全部符合即可以享受大部分官费减免 75%的优惠) 1.符合小实体要求; 2.发明人(申请人)在美国专利申请不超过 4 件; 3.每个发明人(申请人)上一年的年收入不超过 160,971 美金。 4.发明人/申请人没有义务将发明转给任何非微实体的第三方。
大实体:49200RMB; 小实体:41000RMB; 微实体:37800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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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观专利简介及流程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自注册日起 15 年,美国外观授权后无需缴纳任何年费,维持费。 优先权期限为 6 个月。实行实审制,即对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实 质审查。美国外观审查流程:一般历时 9-18 个月,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 申请提交上去就有电子回执单,即刻就有申请号及申请主要信息; 2)初步审查(形式审查); 3)形式审查过后,USPTO 签发官方受理通知书(Official Filling Receipt) 4)实质审查:如果被驳回,申请人必须在审查意见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 人可以请求延长答复期限,最多延期 3 个月;如果被最终驳回,可以请求 Continued Prosecution Application (CPA,是一件外观专利申请的继续申请或分案申请,而不是部分继续申请)。 5) 外观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收 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 6)公开。
世界各国各种专利的保护期限
世界各国专利的有效保护期限,你了解多少?我国鼓励发明和创造,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和创造的专利,未经过专利人的允许其他人不得使用专利,专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专利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也不是每个专利都能受到法律保护。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保护期限分别为20年、10年和10年。
专利小常识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部分国家的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从申请日算起,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
大家知道除了中国,国外其他国家的专利都有什么类型?保护期限有多长时间吗?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专利,它们的保护期限是不一样的。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世界各国专利的有效保护期限:美国专利的保护期限①美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②美国外观设计:自授权日起15年。
注意a.2015年5月13日前提交的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授权后保护期为授权日起14年。
b.2015年5月13日后提交的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授权后保护期为授权日起15年。
c.美国的药品、食品、色素添加剂、医疗器械、动物药品、兽用生物制品等专利的专利期可以延长,一个专利最多可以延长保护5年。
d.在1995年6月8日或之后提交的部分续展、分割或续展申请中授予的专利,其有效期自最早申请的提交日起20年届满;1995年6月8日之前的专利,保护期自授权之日起17年。
△:本文讨论的是1995年6月8日及之后申请的发明专利。
一般情况下,美国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
这里的“申请日”是指哪一天呢?或者说专利保护期限的起算日是哪一天呢?我们先看一下客户经常问到的问题:上述美国申请A2、A4、A6、A8和A9获得授权后专利保护期限的起算日是哪一天呢?美国专利申请可以分为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 )非临时申请(Non-ProvisionalApplication )和后续申请三种类型,不同申请类型的专利保护期限的起算日期如下:(1)临时申请临时申请本身不存在保护期限,但临时申请可以通过“转化”为正式申请,或者可以作为正式申请的优先权基础。
解读美国专利法改革中的新规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媒体聚焦>2011年解读美国专利法改革中的新规定大中小《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法案号HR 1249)已于2011年9月16日由奥巴马总统正式签署并成为法律。
该法案涉及内容非常多,对美国专利法的影响也较为深远,堪称美国专利法在最近60年中最彻底的一次变化。
这次改革中,不同条款生效的有效日期也不相同,一些法律变更已经开始生效,还有一些法律在未来18个月中逐渐生效,最晚的要到2013年3月16日。
左下表罗列出一些法律变更的生效日期及其变更法律的简略解释,供中国企业参考。
自2011年9月16日起生效的规定1.披露最佳模式的要求根据现行法律,美国专利法第112条要求披露实施发明的最佳模式。
如果发明人未披露最佳模式,那么即使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也可能会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82条被宣告为无效。
这次《美国发明法案》推翻了专利因未披露最佳模式而被宣告无效。
尽管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12条的要求,发明人仍然必须披露发明的最佳模式,但是专利不能仅仅由于没有披露最佳模式而被宣告无效。
2.虚拟标识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87(a)条要求,专利拥有人具体标识专利(比如披露专利号)才能获得侵权赔偿。
新修改的法条顺应了当代互联网的发展,增加规定专利标识可以通过虚拟标记来满足,即专利所有人可以通过披露一个无偿向公众公开的因特网地址来满足专利标识的法规,只要公众可以从所披露的因特网地址上查到关于专利的具体信息。
3.虚假标识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92(b)条规定,如果专利所有人虚假标识专利来欺骗公众(甚至包括标识过期专利),任何人可以起诉虚假标识的专利所有人,所取得的罚款一半归起诉人,一半归美国政府。
这次《美国发明法案》推翻任何人都可以起诉的条款。
规定只有同虚假标识的专利所有人有竞争并受到伤害的人才可以起诉,并且规定,过期的专利标识不算虚假标识。
4.提高双方专利复审阈值根据旧专利法,如果提出专利复审请求,申请方必须提出至少一个实质性的新的专利性问题(substantial new question of patentability),这被称为双方专利复审阈值(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 Threshold)。
美国、日本、韩国、中国等几个主要国家专利制度分析、对比及启示-2015.6.16
美国、日本、韩国、中国等几个主要国家专利制度分析、对比及启示作者: 吉静鲜发表于《中国专利代理》,2006年第4期一.各国专利制度的特点及专利保护类型美国: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负责受理、审查、批准专利和商标申请事宜。
美国于1790年颁布和实施了第一部专利法。
现行专利法于1952年颁发,此后又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一套包括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和植物专利三种专利的详细立法。
美国专利法比较重要的修改为:1984年11月,美国国会对《专利法》做了一次较大的修订,规定了对药品和有关产品的专利保护期可适当延长。
1994年底,美国国会通过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将原有的自授权之日起17年的保护期改为自申请日起20年(适用于1995年6月8日以后提出的申请)。
2000年3月生效的《美国发明人保护法》(AIPA),其中许多重要的条款都被直接列入专利法,包括将不公开审查制改为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保证发明人专利保护期等规定。
该法案的签署成为美国专利制度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美国专利保护类型有发明专利、植物专利、外观专利三种。
美国专利制度具有一些独有的特征。
如:先发明制:美国实行的是 "先发明制",而非世界上多数国家施行的先申请制。
"先发明制"是指专利申请必须由发明人提出, 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之后可以将申请权转让。
因此美国专利文件中常出现的权利人是发明人和受让人。
临时申请:美国专利制度允许发明人提交 "临时申请"。
临时专利申请是美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后,根据谈判协议修改了本国专利法,于1995年6月8日出台的一种专利申请形式,为在USPTO提交的申请建立了一种"国内优先权"制度,为试图完善发明或筹集资金的申请人以低廉的费用、简单的形式申请专利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长期以来,USPTO实行的是不公开审查制度(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局直接进行实质审查),但是,随着专利申请量的大幅度增加和审查资源的匮乏,造成专利申请的审理期限过长,有的长达十几年,甚至更长(所谓美国式"潜水艇专利"),这种状况显然难以充分体现现代专利制度的立法宗旨,即以公开技术换取法律保护。
美国的医药专利保护Hatch-Waxman法案
美国的医药专利保护Hatch-Waxman法案美国的医药专利保护Hatch-Waxman法案(1)(转帖)(2010-05-31 15:41:35)转载标签:杂谈Hatch-Waxman法案又叫做《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英文:Drug Price Competition and Patent Term Restoration Act,由于是美国的众议员Waxman和参议员Hatch联合与1984年提出,并被国会批准,因此,常常就以他们两个人的名字来命名这个法案了。
美国的专利制度已经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了(美国的第一部专利法在1790年诞生)。
在1984年以前,美国的药品专利保护期限与其他产品的保护期限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
新药专利保护由USPTO(美国专利商标署,1836年成立)进行审批,新药上市要由FDA(联邦食品药品署,1927年成立)进行药品审批。
新药的研究开发具有五大一长,即投资大、风险大、难度大、意义大、市场大和周期长。
下面仅谈谈周期长。
从发现有可能成药的新的先导化合物,申请专利开始,要进行漫长的研究工作,才能最终获把一个新药推向市场。
90年代的数据显示,新药的平均临床前研究周期为6.1年,平均临床研究(IND)I时间为6.3年,在FDA进行新药申请(NDA)的平均审批时间为1.8年,全过程的总时间平均为14年左右。
80年代的数据可能要稍微短一些。
这将导致一个问题,即由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一般为从申请日起20年。
往往药品上市后,其化合物专利将很快地到期。
这个情况将极大挫伤原研药企业进行新药研究的热情。
因为新药上市到市场成熟需要一定的时间,常常市场刚刚培育成熟,专利期就到期了。
如果没有一定期限的市场独占权,原研药企业将无法获得足够的药物研发的回报,从而导致投入的巨额研发费用得不到市场的补偿,最终没有制药商愿意进行新药研发。
另一方面,由于原研药物通过专利保护获得了市场独占权,其价格过高,造成了国家和公民医药费用的支出过高。
国际专利制度的比较研究
国际专利制度的比较研究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创新成为了推动各国发展的关键力量,而专利制度则是保护创新成果、激励创新活动的重要法律机制。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制度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些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全球的创新格局和经济竞争态势。
因此,对国际专利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际专利制度的主要类型(一)以美国为代表的“先发明制”美国专利制度长期以来采用的是“先发明制”,即谁先发明了某项技术,谁就有权获得专利。
在这种制度下,发明人需要提供详细的发明过程和时间证据,以证明自己是最先完成发明的。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创新的早期探索,但也导致了专利申请和审查过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二)以欧洲和日本为代表的“先申请制”欧洲和日本等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先申请制”,即谁先提交了专利申请,谁就有可能获得专利。
这种制度强调的是申请的时间顺序,相对来说更加简单和明确,有利于提高专利申请和审查的效率。
二、专利保护的范围和期限(一)保护范围不同国家对专利保护的范围规定有所不同。
有些国家对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较宽,包括方法、产品、用途等多个方面;而有些国家则相对较窄。
例如,美国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范围较为宽泛,不仅包括产品本身,还包括与该产品相关的使用方法和制造方法。
相比之下,一些发展中国家可能由于技术水平和产业发展的限制,对专利保护范围的规定相对较窄。
(二)保护期限专利保护期限也是国际专利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差异。
一般来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在 20 年左右,但具体的年限在不同国家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美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 年;而在欧洲,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 20 年,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三、专利审查制度(一)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有的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度,即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全面审查;而有的国家则采用形式审查制度,只对申请文件的格式、完整性等进行审查。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1. 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独创的或拥有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权利。
它包括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 美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美国的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法。
2.1 专利法专利法主要保护发明的独特性和创造性。
美国专利法将可被保护的发明分为三类:实用新型、设计以及植物品种。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
2.2 商标法商标法主要保护商标的独特性和品牌价值。
美国商标法要求商标具有区分度和独特性,并对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进行规范。
2.3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主要保护文学、艺术和音乐作品的原创性。
美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作品的保护期限以及权利人的权益。
2.4 商业秘密法商业秘密法主要保护商业信息的机密性和保密性。
美国商业秘密法规定了商业秘密的定义、保护措施和违法行为等内容。
3.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在于鼓励创新和保护创造者的权益。
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不可忽视,对于创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 美国知识产权法的挑战和改革美国知识产权法面临着一些挑战,如滥用专利和商标权力、侵权行为的增加等。
为了适应新的技术和商业环境,美国知识产权法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保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5. 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美国积极参与了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多边贸易协定等国际合作机制,以加强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的保护和管理。
,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制完善,包含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法等法律体系。
这些法律保护了创新者和创造者的权益,促进了创新经济的发展。
为了应对挑战和适应新的环境,美国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美国也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强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的保护。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1. 法律体系和组织结构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制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和商业秘密保护法。
这些法律分别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来管理和执行。
联邦政府负责颁发专利和注册商标,版权则是由联邦政府的版权局管理。
州政府也可以制定并执行一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
2. 专利法美国专利法主要通过授予专利权来保护发明的创造性和实用性。
根据美国专利法,发明者可以申请专利来保护他们的发明,专利权持有者有权阻止他人在一定时期内制造、使用、销售或引入该发明。
专利一般有效期为20年。
3. 商标法美国商标法主要通过注册商标来保护商业标识,如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品名称等。
商标注册可以为商标权持有者提供排他性使用的权利,并赋予其阻止他人非法使用或冒用商标的权力。
美国商标法也保护产生混淆的商标使用行为。
4. 版权法美国版权法主要保护创作性的作品,例如文学、音乐、戏剧、图案和电影等。
根据美国版权法,作品的创作者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即拥有版权。
版权的持续时间在作者寿命加上其他期限,为作者一生加70年。
5. 商业秘密保护法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主要保护商业信息的机密性。
商业秘密可以是任何有商业价值且未公开的信息,例如客户列表、制造过程和技术配方等。
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要求保持商业秘密的机密性,并禁止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制为创新和创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
这些法律的执行机构会积极维护知识产权的权益,以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美国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并与其他国家保持合作,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发展。
美国专利相关知识汇总
美国专利专栏美国专利制度(申请和审批阶段)与中国专利制度有哪些主要区别?关键词:美国专利中国专利申请审查(1)美国实行的是先发明制,中国专利体系是采用先申请制;(2)美国专利法存在“宽限期”(grace period)允许申请人在首次公开该发明内容的1年之内保留专利申请权,也就是说发明人自己的公开在1年之内不会影响其专利申请。
中国专利法没有“宽限期”之说,以任何方式的申请日前的公开都会导致新颖性的丧失;(3)美国专利法有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但在临时专利申请1年之类必须提出正式申请(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否则临时申请将会被视为无效,而在中国则没有临时申请制度;美国专利申请有延续申请、延续审查,中国专利申请则没有;(4)美国专利审查过程要求申请人对提供已知的现有技术给美国专利局(disclosure statement),如有隐瞒将会使专利权无效,中国专利局没有此强制要求;(5)美国专利提交申请同时必须要求检索及审查,中国专利无检索,提实审期限为优先权日起3年内;(6) 中国专利有实用新型专利,而美国专利则没有;(7) 中美专利权利要求超项费计算标准不同,中国专利是权利要求总数超过10项后收取超项费,美国专利的权利要求超项收费标准为:权利要求总数超20项(多重附属权利要求需要拆分)、独立权利要求超3项、出现多重附属权利要求。
2. 美国专利制度(授权后阶段)与中国专利制度有哪些主要区别?关键词:美国专利中国专利授权后(1) 专利申请授权后保护程序不同。
对于中国专利申请授权后,不论是专利权人发现自己专利存在缺陷,还是他人因该专利阻碍其技术市场化而发起对专利权的挑战,在中国可以请求无效程序。
而在美国却有三种程序可以选择:a.专利权人发现专利申请过程中因疏忽导致授权专利难以执行,此时可启动再颁程序(re-issue);b.挑战方欲以匿名方式提出专利无效,此时可启动单方再审程序;c.类似于中国无效程序,由挑战方和专利权人共同参与的双方再审程序;(2) 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完全相同。
美国外观专利有效期是多长
美国外观专利有效期是多长对专利的保护,不仅仅是我国,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关于专利的保护,然而不同的国家保护的范围不同,而具体的保护期限也不同。
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一下美国外观专利有效期是多长,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美国外观专利有效期是多长自1995年6月8日及之后提出申请的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专利保护期为自实际申请日起算20年;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期为专利授权日起算14年。
2000年5月29日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依照专利商标局或发明人延误的时间,适当调整专利保护期。
举例来说:若专利申请案因为专利商标局的延误而没有在三年内获准,专利商标局将会将超过三年的天数加入专利期。
对于1995年6月8日前申请但却在1995年6月8日后获得授权或在1995年6月8日仍有效的发明专利,专利保护期为以下两期间之较长者:从获得授权日起算17年或从申请日起算20年。
二、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
在1993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中,获得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保护期限达到10年的不到10%。
大多数人申请专利只为获得专利权证书,从而获得职称、税收等方面的利益。
因此其在获得专利权之后并没有将专利适用于工业商品生产的意识,很多专利因为专利权人的原因而丧失了专利权。
有的专利权人则只为获得短期商业利益,并不将其作为自己的一种品牌产品长期占领市场。
而对于一些实力雄厚且具有战略眼光的大企业来说,他们希望自己的产品可以长期占领市场,获得法律有效保护。
对他们讲,10年保护期较为短暂。
对于外观设计,其保护期限在各国法律中不尽相同:外观设计在日本的保护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5年;在德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在英国,其保护期为自注册之日起5年,可延长4次,每次5年;在美国,其保护期限为自核发证书之日起14年;在法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5年,经注册人声明还可延长25年。
可见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短暂。
外观专利有效期
外观专利有效期外观专利有效期是指保护外观设计的专利在颁发之日起的有效时间。
外观设计主要指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结合所表现出来的特征。
这些特征对产品的外观起到了重要的装饰和识别作用。
外观专利的有效期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本文将围绕外观专利的有效期展开探讨。
首先,中国外观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外观专利的有效期从申请日起计算,经过实质审查并审定颁发后即生效。
在有效期内,外观专利的持有人享有对其外观设计进行独占性使用的权利,不允许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外观设计。
然而,外观专利的保护并不包括与外观设计相似的技术方案或者构造。
其次,美国外观专利的有效期为15年。
美国专利法规定,外观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自专利颁发之日起算。
与中国相似,外观专利在有效期内给予专利持有人对其外观设计的独占性使用权。
美国的外观专利法在保护措施上与中国有所不同,其对外观设计相似的产品提供了更广泛的保护。
再次,欧洲外观专利的有效期为25年。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外观专利在获得授权后,其有效期为25年。
与前两个国家相比,欧洲的外观专利保护期更加长久。
欧洲专利局负责外观专利的审查和颁发。
此外,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外观专利的有效期可能也存在差异。
例如,日本的外观专利有效期为15年,韩国的为20年。
这些国家都通过各自的法律规定了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
在外观专利的有效期结束后,该外观设计将会进入公共领域,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该外观设计,不再需要事先获得专利持有人的许可。
此时,其他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对该外观设计进行复制和应用。
总结起来,外观专利的有效期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国外观专利有效期为10年,美国为15年,欧洲为25年。
这些有效期的长度都是从专利授权之日起计算。
外观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在有效期内享有专有权利,有效期结束后进入公共领域。
这种规定旨在保护创新设计的权益,并鼓励创新设计的发展。
美国药品专利的保护期限延长及其法律依据
美国药品专利的保护期限延长及其法律依据一、前言众所周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专利保护期为20年(一般指发明专利),但有些类型的专利由于其特殊性而受到“特别关照”,使得其专利寿命得以延长,最典型的是美国药品专利。
这是因为新药开发不同于其他产品,其研发及批准上市时间较长,所以药品从获得专利权到批准上市后其专利有效保护期往往少于20年。
为鼓励新药的研发,补偿专利持有者药品研发和等候审批过程所失去的时间,美国国会于1984年通过的《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有效期补偿法案》(Drug Price Competition and Patent Term Restoration Act),允许人用药品专利有效期可获得5年的延长,但延长后的总有效期不得超过14年。
要获得专利有效期延长,专利权人必须在FDA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的药品上市后的60天内,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递交申请。
FDA在药品专利有效期延长事务上的主要任务则是协助美国专利商标局确定该药品是否具有专利有效期延长的资格,并为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供其所需信息。
二、关于美国专利有效期问题我们知道美国发明专利(包括植物专利)保护期一般为20年,具体而言:1995年6月8日以前申请并授权的专利保护期自专利授权日起17年届满;1995年6月8日以后申请并授权的专利保护期自专利申请日起20年届满。
由此产生了以下几种具体情况:1、1995年6月8日及以后提出的专利(除设计专利)申请,其保护期限自专利申请之日或最早申请之日起计算20年届满。
2、1995年6月8日以前提出且于1995年6月8日生效或公布的专利(除设计专利)申请,其保护期限分别为自申请提出之日起20年届满日,或自专利授权日起17年届满日,申请人可从二者中选择其时间较长的。
3、1995年6月8日以前提出的国际申请、且无论在1995年6月8日以前或以后进入美国国家阶段而获授权的专利,申请人可以从专利授权日起至17年届满日,或者国际申请提出之日或更早申请之日起至20年届满日这二者中,选择其时间较长的。
美国专利的类型及期限
听和国际美国专利包括三种不同的专利类型:发明专利与新式样专利与植物专利。
由于植物专利并不常见,以下仅介绍发明专利与新式样专利:1、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最常见,也最能为发明人取得利益。
必须为“有功能”的发明才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可申请的发明包括:程序(Process)、机械(Machine)、产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组成(Composition of Matter)。
其中,程序可为方法(Method)或上述发明的新使用方法(New Use)。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中的权利项所界定,只要竞争对手的产品在权利项所界定的保护范围中,即使产品不与专利内容部分所描述的发明(发明的实施例)一模一样,仍可能够成侵权。
2、外观设计专利:必须为外观上的设计才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主要限定在专利中所绘示出的物品外观部分。
由于对手很容易经由改变设计而回避外观设计专利,因此,相较于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显得较狭窄。
最早期的“发明专利”专利期为专利获准日起算 17 年。
在 1995 年 6 月 8 日前申请但却在 1995 年 6 月 8 日后获准或在1995 年 6 月 8 日仍有效的“发明专利”,专利期为以下两期间之较长者:从获准日起算 17 年,或从美国申请日起算 20 年。
1995 年 6 月 8 日后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专利期为实际申请日起算 20 年。
“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期为专利获准日起算 14 年。
2000 年 5 月 29 日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美国专利局将依照专利局或发明人延误的时间,适当调整专利期。
举例来说:若专利申请案因为专利局的延误而没有在三年内获准,专利局将会将超过三年的天数加入专利期。
世界各国及知识产权组织专利保护期及相关法规
世界各国及知识产权组织专利保护期及相关法规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专利保护对于创新和技术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同国家和知识产权组织对于专利保护期的规定以及相关法规存在一定的差异,了解这些差异对于企业和个人在国际范围内进行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看美国。
在美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通常为自申请日起 20 年。
然而,这其中还有一些细节需要注意。
例如,对于某些与药品相关的专利,可能会有特殊的延长规定,以补偿在药品审批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
美国的专利法非常注重对发明的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的审查,以确保授予的专利具有足够的创新性。
欧洲专利局(EPO)所授予的专利,在其成员国中的保护期也是 20 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欧洲的专利审查过程相对严格,要求申请人充分披露发明的技术细节,以保证专利的有效性和可实施性。
日本的发明专利保护期同样为 20 年。
日本的专利制度注重对技术的实用性和产业应用价值的考量。
在审查过程中,会对发明的技术效果和市场前景进行评估。
中国的发明专利保护期也是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为 10 年,外观设计专利为 15 年。
中国的专利法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创新需求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
在专利申请和审查方面,中国越来越注重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韩国的发明专利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 20 年。
韩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积极与国际接轨,不断加强专利审查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再来看看知识产权组织中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WIPO 并不直接授予专利,而是提供了一系列国际专利申请和协调的服务,例如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人可以在多个国家同时申请专利保护。
除了保护期的长短,各国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法规还在其他方面存在差异。
比如,在专利的申请程序上,有的国家要求先进行形式审查,然后再进行实质审查;而有的国家则在申请时就同时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美国专利法
专利法: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而产生的一定社会关系,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就其性质而言,专利法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既是确立专利权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又是规定专利申请、审査、批准一系列程序制度的程序法;既是调整在专利申请、审査、批准和专利实施管理中纵向关系的法律,又是调整专利所有、专利转让和使用许可的横向关系的法律;既是调整专利人身关系的法律,又是调整专利财产关系的法律。
美国专利法:美国专利法,是指1790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
现行的专利法于1952年颁布,1980年12月最后一次修改。
美国专利法的主要特点是在专利申请和审査批准中采用先发明原则和完全审査制。
美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有:(1)发明专利,包括制法、机器、制品、物质的组合或其任何新颖而适用的改进;(2)外观设计。
指制造品的新颖、独创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3)植物专利。
指任何人发明或发现,以及利用无性繁殖培植出任何独特而新颖的植物品种,包括培植出的变形芽、变种、杂交种及新发现的种子苗。
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发明专利及植物专利17年。
外观设计为3.5年、7年和14年,由申请人选定。
保护期从专利批准之日起算。
美国专利保护对象的范围较广,不能取得专利的主要有科学理论、原子核裂变物质。
内容介绍:《美国专利法(Patent Law)》由乔治·华盛顿法学院教授MartinJ.Adelman、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RandallR.Rader以及美国知识产权律师CordonP.Klancnik撰写而成,为美国超过40所知名大学法学院指定之教材.《美国专利法(Patent Law)》分为16章,完整介绍了美国专利法的基础理论、专利的取得、专利适格性、实用性、预期、法定阻却、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适当揭露、专利请求项、其他防御方法、侵权救济、国际专利法等,从专利权的取得到实施,涵盖知识产权相关法令规章及法院判例。
《美国专利法(Patent Law)》适合作为大学教材,同时也为律师、企业法务等相关领域的从业者提供了完整的参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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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保护期问题
美国专利保护期问题问:您好,我注意到有很多同行关心美国专利保护期问题,本人也有一些疑问如下:1,美国有一个在原申请基础上的继续申请专利,这个继续申请是什么概念?这个继续申请是不是有时间限制?如果没有的话,一件专利就可以无限制保护下去了.2,在继续申请专利里面,专利保护期限是从原申请的申请日开始计算还是继续申请的申请日开始计算?3,如果一项专利需要申请延期保护5年,那么对这个专利现有的法律状态有没有要求?比如说一个放弃的专利或因为到期未缴年费而失效的专利可不可以申请继续保护或再延期5年保护时间.4,关于美国专利制度对国内知识产权工作者来说还是比较重要的,马虎不得,希望专家们介绍一些好的方法或学习资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