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公告平潭综合实验区长兴路(麒麟大道-海霞中路)项目(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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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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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管理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管理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管理标
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12.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管理标准》的通知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管理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210-2023,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管理规程》
DBJ/T13-210-2015同时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管理标准DBJ/T 13-210-2023
(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9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14]1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14]1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14]144号)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你区《关于审批〈平潭综合实验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闽岚综实管〔2014〕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

经依法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按国家规定的相应环境功能类别执行;特定水域环境功能类别,按《平潭综合实验区特定Ⅱ、Ⅳ类环境功能类别水域划分表》(详见附件)执行;其他溪流、河段及湖库按Ⅲ类环境功能类别执行。

各环境功能类别水域执行对应的环境质量标准。

二、你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保障水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特定Ⅱ、Ⅳ类环境功能类别水域划分表福建省人民政府2014年5月16日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特定Ⅱ、Ⅳ类环境功能类别水域划分表序号水体水域范围水体主要功能环境功能类别1麒麟湖(三十六脚湖)麒麟湖(三十六脚湖)湖区水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Ⅱ2三桥水库三桥水库库区水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Ⅱ3玉井水库玉井水库库区水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Ⅱ4君山水库君山水库规划库区水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预留)Ⅱ5金井湾组团人工湖金井湾组团人工湖及其汇入溪流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一般景观用水Ⅳ6岚城组团人工湖岚城组团人工湖及其汇入溪流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一般景观用水Ⅳ7幸福洋组团人工湖幸福洋组团人工湖及其汇入溪流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一般景观用水Ⅳ8竹屿组团人工湖竹屿组团人工湖及其汇入溪流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一般景观用水Ⅳ9东溪全河段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农业用水、一般景观用水Ⅳ10西溪全河段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农业用水、一般景观用水Ⅳ——结束——。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废止《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2011年版)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废止《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2011年版)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废止《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2011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20.05.20
•【字号】岚综管综〔2020〕35号
•【施行日期】2020.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法制工作
正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废止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2011年
版)的通知
岚综管综〔2020〕35号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公司:
为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经研究,决定废止《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2011年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再执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2011年版),实验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同步执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20年5月20日。

预公告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跨海管道测绘工程(二次招标)

预公告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跨海管道测绘工程(二次招标)

预公告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跨海管道测绘工程(二次招标)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跨海管道测绘工程已由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平潭)水务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平潭)水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2.2.工程建设规模: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一闸三线)工程总投资 61.6亿元,线路总长约181.58公里,列入全国 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2017年 4月 1日水利部批复初设,工期 48个月。

其中:“一闸”为永泰莒口拦河闸;“三线”为竹岐-大漳溪(引水线)、大漳溪-福州-长乐(输水线)、大漳溪-福清-平潭(输水线)。

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复分为福州段和平潭段;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跨海管道测绘和相关技术服务等,以技术规范书为准;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5 招标控制价:4480442元人民币(根据招标人要求,控制价=4716255元(预算价)×0.95=4480442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海洋测绘甲级资质证书(全项(即无括弧备注)或子项至少应包含扫海测量、海洋工程测量、深度基准测量、海图编制等),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3)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测绘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及海洋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4)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省或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认定的资质认定证书(专业范围包含海洋测绘),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5)投标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业绩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0.23
•【字号】闽政文〔2023〕440号
•【施行日期】2023.10.23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土地
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3〕440号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岚综管〔2023〕3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26.9329公顷。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
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公布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岚综管综〔2018〕112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公布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岚综管综〔2018〕112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公布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公布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岚综管综〔2018〕112号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属国企:为了贯彻落实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51号)的要求,对我区关于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废止规范性文件共19份1.《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债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1〕52号)2.《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2〕128号)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支持台湾创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4〕58号)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繁荣的若干意见》(闽岚综实管综〔2014〕105号)5.《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4〕172号)6.《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和支持两岸青年入驻台湾创业园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岚综管综〔2015〕146号)7.《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旧城区房地产项目绿地率不足处理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岚综管办〔2015〕41号)8.《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岚综管办〔2015〕188号)9.《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贯彻落实省府办82号明电的六条意见的通知》(岚综管办〔2015〕215号)10.《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岚综管综〔2016〕45号)11.《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2016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岚综管办〔2016〕81号)12.《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标实施细则(试行)》(岚综管综〔2016〕82号)1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工业类项目的通告》(岚综管办〔2016〕120号)1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岚综管办〔2016〕131号)15.《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岚综管办〔2016〕214号)16.《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修改〈进一步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通告〉的通告》(岚综管综〔2016〕242号)17.《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岚综管综〔2017〕107号)18.《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暂缓执行〈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岚综管综〔2017〕146号)19.《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岚综管办〔2017〕196号)二、适时修改规范性文件共10份1.《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平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广应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岚综实管综〔2010〕1号)责任单位:区交通与建设局2.《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充意见〉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0〕6号)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岚综管综〔2015〕46号)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优化项目招投标工作六项措施〉的通知》(岚综管办〔2015〕161号)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5.《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台湾创业园扶持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岚综管综〔2016〕60号)责任单位:区两岸发展公司6.《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扶持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岚综管综〔2016〕61号)责任单位:区两岸发展公司7.《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岚综管综〔2016〕83号)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8.《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岚综管综〔2016〕84号)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9.《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与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岚综管综〔2016〕86号)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10.《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岚综管综(2017)7号)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对于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北光明港路(六一路-连江中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北光明港路(六一路-连江中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北光明港路(六一路-连江中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5•【字号】榕发改审批〔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北光明港路(六一路-连江中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24〕33号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你司《关于申请审批北光明港路(六一路-连江中路)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榕建总市政〔2022〕109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北光明港路(六一路-连江中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具体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北光明港路(六一路-连江中路)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018-350111-48-01-024212)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晋安区光明港公园北侧,六一路至连江中路。

三、项目单位: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道路全长1581米,宽28米。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配套管线、电气照明、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

五、主要设计标准(一)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二)设计行车速度为30公里/小时;(三)路面设计荷载为标准轴载BZZ-100;(四)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丙类)。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20964.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391.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252.87万元(含建设用地费9986.30万元),预备费319.74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七、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根据专家组评审和评估报告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州市北光明港路(六一路-连江中路)改造工程总概算表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3月5日附件福州市北光明港路(六一路-连江中路)改造工程总概算表。

2020年重点项目任务分解表

2020年重点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2020年重点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331个) 一、2020年在建重点项目(118个) (一)金井片区(39个) 产业发展(19个)
1 平潭美丽之冠坛南湾旅游综合体项目 2 平潭海峡如意城 3 世茂酒店 4 中福建材城 5 平潭国际演艺中心项目 6 平潭24H咖啡厅 7 田美澳艺术驿站 8 海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隔离处理中心(二期) 9 金井湾人才(台湾专才)公寓 10 小迪拜—保税商品供应链与旅游综合产业园 11 平潭中诺影像材料产业基地 12 洁大师汽车薄膜生产基地项目 13 平潭创新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 14 金冠达无线充电项目 15 纳仕达智能感应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16 赛尔国际城 17 金井湾产业公寓
第 4 页,共 19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城乡建设与生态环保(14个) 1 中原安置小区 2 翠园北路(环岛东路-后池路) 3 五福路(松裕路-流水路) 4 平潭火车站片区车站北路(瑶竹路-和平大道) 5 平潭火车站片区车站南路(瑶竹路-和平大道) 6 车站北环路(车站七路-和平大道) 7 车站南环路(车站七路-和平大道) 8 瑶竹路(车站北路-车站南路) 9 麒麟大道(长兴路-瑶竹路) 10 平潭流水食品加工园路网工程一期 11 粮食园周边路网工程 12 旺业路(中山大道-中原一路) 13 福平大道完善工程 14 通仙人井景区道路两侧立面景观改造(后田至裕藩段))
5 潭城南路市政改造工程
6 西航路及万豪大景城周边路网工程 第 3 页,共 19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7 旧城区道路改造提升 8 华夏庄园南侧道路改造 9 鹿原南路(海霞中路-红山中路) 10 海霞中路(中山大道-瑶竹路) 11 岚城公交首末站 (三)君山片区(28个) 产业发展(5个) 1 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 2 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场配套工程 3 平潭海洋国际会展中心 4 海西·龙凤湾 5 建筑材料循环再利用项目 社会事业(5个) 1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平潭校区 2 平潭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一期) 3 平潭中楼中心幼儿园 4 流水中心小学(扩建) 5 高铁消防站暨战勤保障大队 交通(3个) 1 平潭高铁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高铁中心站站前城市综合体 2 和平大道二期(高铁中心站—苏平路) 3 麒麟大道东段(高铁中心站-翠园路段)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公布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岚综管综〔2020〕7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公布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岚综管综〔2020〕7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公布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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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公布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岚综管综〔2020〕7号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历史建筑认定公布工作的通知》(闽建风貌函〔2019〕11号),加强实验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通过全面普查、广泛征求意见及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东美85-1号陈氏祖厅等44处建筑(含南北街31处)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司其职,积极研究并采取保护利用措施,加强管理和宣传,共同做好实验区历史建筑保护有关工作。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20年2月3日
——结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闽建筑〔2023〕28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福建省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闽建筑〔2023〕22号),保证工程招投标各方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一)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

招标人应当严格落实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的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

任何领导干部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干预招标活动。

招标人发现领导干部通过上述形式说情打招呼,应当按照《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行为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予以记录。

招标人也不得通过向上级请示、召开会议等方式,不执行或打折扣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招投标规定。

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二)加强招标文件管理。

招标人应当做好发包前期准备,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严格按照工程总承包发包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控制价,对招标控制价质量负责;对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认真组织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鼓励就招标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意见。

平潭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工程(二期)环评报告公示

平潭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工程(二期)环评报告公示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适用于生态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平潭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工程(二期)建设单位(盖章)平潭综合实验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仲文(盖章或签字)联系人刘用炳联系电话185****9952邮政编码350400收到报告表日期环保部门填写编号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基本情况表1.2项目背景及由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既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平潭综合实验区贯彻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中最急需、最迫切、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高度项目名称平潭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工程(二期)建设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地点苏澳镇、流水镇、澳前镇、北厝镇、平原镇、敖东镇、大练乡、芦洋乡、中楼乡、岚城乡、白青乡、南海乡、屿头乡13个乡镇的118个行政村建设依据/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建设性质新建行业代码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规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处理规模450t/d 的污水处理站1座、400t/d 的污水处理站1座、300t/d 的污水处理站3座、280t/d 的污水处理站1座、250t/d 的污水处理站1座、200t/d 的污水处理站5座、170t/d 的污水处理站2座、150t/d 的污水处理站3座、120t/d 的污水处理站4座、100t/d 的污水处理站1座、80t/d 的污水处理站5座、60t/d 的污水处理站4座、50t/d 的污水处理站5座、40t/d 的污水处理站2座、30t/d 的污水处理站2座、20t/d的污水处理站1座;合计总污水处理量5830t /d ,共42座。

农村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工程:平潭综合实验区苏澳镇、流水镇、澳前镇、北厝镇、平原镇、敖东镇、大练乡、芦洋乡、中楼乡、岚城乡、白青乡、南海乡、屿头乡13个乡镇的118个行政村内的污水主干管、支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闽政文[2012]3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闽政文[2012]3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闽政文〔2012〕344号)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重新报请审批<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的请示》(闽岚综实管〔2012〕3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平潭开发开放,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成为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示范区、两岸同胞共同生活的宜居区和海峡西岸科学发展的先导区,努力打造机制先进、政策开放、文化包容、经济多元的现代化、国际化综合实验区。

三、要积极推进区域协调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平潭与周边地区的发展布局,加强与相邻地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对接,在明确各自发展定位的前提下,推进联动发展,实现优势互补。

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借鉴台湾地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经验做法,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要按照保护优先、生态开发的原则,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离岛发展休闲度假、海洋观光、高端居住等系列功能。

四、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遵循“绿屏绕城、内湾筑城、山海融城”的空间格局,突出“生态、包容、智慧、低碳”的规划理念,以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视野,建设两岸宜居宜业的“共同家园”。

按照“组团开发、混合功能、滚动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进中心商务区、港口经贸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科技研发区、文化教育区、旅游休闲区建设。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海坛片区 “3·19”吾悦广场项目工地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海坛片区 “3·19”吾悦广场项目工地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海坛片区“3·19”吾悦广场项目工地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21.07.24•【字号】岚综管综〔2021〕89号•【施行日期】2021.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海坛片区“3·19”吾悦广场项目工地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岚综管综〔2021〕89号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你局呈报的《关于批复海坛片区“3·19”吾悦广场项目工地物体打击事故的请示》(岚执法应急〔2021〕176号)收悉。

经管委会研究,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作出的调查处理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事故调查报告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事故调查合法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

事故的性质等级及原因(一)事故性质等级该起事故的性质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1.在挖掘机钩挖工字钢过程中,因工字钢未捆绑导致受力不均,其中一根工字钢弹出,将在作业区内的非作业人员击倒致死。

2.华实公司未制定挖掘机操作规程,组织挖掘机作业时未要求非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区。

(三)事故的间接原因1.华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制定挖掘机操作规程,未按要求在该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项目经理杨*国长期不在岗履职。

2.鸿新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华实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

3.工程监理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对施工单位资质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情况等问题隐患进行处理。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常州华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平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岚政综〔2020〕20号

平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岚政综〔2020〕20号

平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正文:----------------------------------------------------------------------------------------------------------------------------------------------------平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岚政综〔2020〕20号各片区管理局,县直各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指导标准》已经2020年实验区党工委第36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潭县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4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指导标准为做好电力设施建设的征迁补偿工作,保障电力设施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秩序维护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闽政〔2018〕30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导标准。

一、补偿范围(一)永久性征占用土地1.塔(杆)基(含拉线坑、排水沟、挡墙、护坡等防护设施)用地;2.配变台区、箱式变压器、环网柜、电缆分接箱用地;3.地下电缆沟槽及外露构建筑物(电缆工井、通风井、逃生井等)用地;4.变电站站址(含进站道路)用地;5.发电设施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用地。

(二)临时用地1.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2.杆塔接地射线沟道开挖及管线埋设;3.施工便道修筑等。

(三)永久性征占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范围内的青苗、林木、建筑物、构筑物等。

(四)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植物、建筑物、构筑物1.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需采伐和修剪的植物(电力线路投入运行后新种植的除外);2.新建、改建、扩建22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按照《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应当予以补偿的;3.新建、改建、扩建50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从边导线向外水平延伸5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必须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4.新建、改建、扩建100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从边导线向外水平延伸7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必须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竹屿湖中路与学村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主要规划条件调整事宜的批复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竹屿湖中路与学村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主要规划条件调整事宜的批复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竹屿湖中路与学村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主要规划条件调整事宜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19.09.06
•【字号】岚综管综〔2019〕145号
•【施行日期】2019.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关于竹屿湖中路与学村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主要规划
条件调整事宜的批复
岚综管综〔2019〕145号
区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竹屿湖中路与学村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主要规划条件的请示》(岚综实规〔2019〕127号)悉。

现批复如下:
地块用地面积约5.72公顷,原规划为居住商业商务混合用地、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小于35%。

调整后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9、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

请你局接文后,及时落实后续的工作。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19年9月6日。

预公告将军山及周边景区提升工程(施工)

预公告将军山及周边景区提升工程(施工)

预公告将军山及周边景区提升工程(施工)本招标项目将军山及周边景区提升工程(施工)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21)1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财政补助,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金井片区敖东镇将军山景区内;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招标控制价为7156527元;2.3.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3)招标范围和内容:将军山及周边景区提升工程(施工),包含对将军山景区纪念碑周边现有混凝土路面、台阶、山上游客服务中心、景区内公共卫生间、原停机坪、通往石林的道路及观景平台进行提升;对战壕提升改造;对山下游客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间、售票处外立面进行改造提升,游步道入口处增设景区大门,增加检票功能;修复将军山景区通往大福湾游步道栏杆;增加将军山纪念碑和景区内构筑物夜景照明设施,提升将军山夜间景观,具体以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为依据;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500万元〈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万元(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156527元;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6.标段划分(如果有):/;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①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相应的承包内容,且具有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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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公告平潭综合实验区长兴路(麒麟大道-海霞中路)项目(勘察、设计)
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的编号为(招标编号)的平潭综合实验区长兴路(麒麟大道-海霞中路)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20)1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负担(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长兴路(麒麟大道-海霞中路)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为城市次干路,路线总长度约0.958km,扣除设计范围外交叉口,本次实际设计路线长度约0.787km,规划红线宽度32m。

车道规模为双向四车道,其设计速度40km/h。

2.4.投资总额:人民币16269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3733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5.2.内容:岩土工程勘察,还包括道路交通工程、岩土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给排水工程(含给水、雨水、污水、中水)、电气工程(含电力、通信、道路照明)、绿化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4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
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道路工程相关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建设等级、规模或投资额、设计专业内容等);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略)(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地址或详细地址)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

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银行保函,由企业基本账户所在开户银行出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0年月日9时30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略);
7.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

如设计项目
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

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3733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2898753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略)、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略)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安置小区C地块15号楼二层,邮编:350400;
电话(略)传真:/;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AD创意园3号楼二层,邮编:350012;
电话(略)电话(略);
联系人:马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自贸区分行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金井湾支行(投标人自行选定)
户名: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帐号: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楼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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