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质量评估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令第20号),进一步做好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促进安全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国家局拟组织评估核查组对已取得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检查,同时对申报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认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检查的目标和原则
安全培训质量评估工作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全面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以不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和培训教学管理水平为目的,建立和完善培训质量评估制度,逐步实现安全培训质量评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开展安全培训质量评估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指导性与操作性相结合,以评促改,重在提高。
三、评估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培训质量评估检查的对象是已通过国家局认定取得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单位。目前,已通过认定的一、二
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154家(一级25家,其中:煤矿8家,非煤17家;二级129家,其中:煤矿38家,非煤91家)(名单详见附件二)
同时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对提出申报一、二级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认定。其中一级4家,二级24家。
三、评估检查人员组成
为保证评估检查工作的客观公正,设立评估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评估检查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总局人事培训司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估检查组成员由总局人事培训司、煤监局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事业单位、有关省监管及煤监机构负责培训的负责人、专家组成。此次评估检查分6个组,每组成员3人(名单见附件二)。
四、评估检查的内容
培训质量评估检查是对培训目标完成情况的全方位、全过程的评价。主要对培训组织、培训保障和培训效果等进行评估。
评估培训组织指标包括对培训需求情况的调研、培训内容设置、课时安排、教材资料、教学水平、教学方式方法和教学管理等各项的总体评价;评估培训保障的指标包括对培训设施满足培训需要程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培训档案是否齐全、授课效果、分析总结以及食宿等生活条件的评价;评估培训效果的指标包括学员和用人单位对培训满意
度的评价。
对每项指标的评估可打分或按优、良、差划分,具体见附表。
五、评估检查时间
2005年4月中旬至5月底
六、评估检查方法和工作程序
采取实地评估,召开由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学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等方法进行。
1.组织动员。开展评估前,对评估检查组人员进行动员,学习有关文件及评估内容、评估标准,明确职责、严明工作纪律。
2.实地评估。评估检查组提前通知被评估单位实地评估的日期。内容包括:一是听取被评估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作自评报告;二是现场检查,对照标准查阅有关资料;三是主持召开由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教师、学员、用人单位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四是评估检查组按照标准打分、协商并形成初步意见,必要时可与培训机构有关人员交流沟通,共同探讨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的措施。
3.综合论证。评估组以实地评估情况和被评估单位自评报告为根据,对照评估标准进行充分论证。
4.提交报告。评估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每个被评估单位提交经评估组组长签字的评估报告。
5.总结汇报。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组全面总结评估检查情况,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专题汇报并提交书面材料。
七、评估检查结果的使用及信息反馈
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结论审定后,应及时反馈给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要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改进报告。
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档案。培训质量评估结果是衡量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对评估工作的组织过程、重要结论和整改意见等都要准确予以记载。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对培训质量较高的培训机构,通报表扬。对几乎没有开展培训工作、存在问题较多、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培训机构,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安全培训资质。
八、评估工作制度
1.回避制度
(1)评估人员在接受具体评估任务后,发现其本人或所属单位与被评估单位之间存在重大关联(利益共享或冲突)的情况应主动说明,并在该项评估活动中自动回避;
(2)单位在接受具体评估时,发现本单位与参评专家或其所属单位之间存在重大关联(利益共享或冲突)的情况应主动说明,并有权立即提请该专家在评估活动中回避。
2.保密制度
参加评估检查工作的专家不得将未经有关部门确定的结果擅自公布。
3.申请复议制度
被评单位对评估检查工作存在重大疑惑,可向总局人事培训司提出申诉,若不能作出合理答复,被评单位可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议,经领导小组确认后,可组织人员进行复评。
4、公示制度
评估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九、工作要求
1.要严格按照评估内容和标准进行评估,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透明。
2.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3.出发前要认真研究制定本组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日程,报人事司培训教育处。
附件一:评估检查组人员组成
附件二:复审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名单
附件三:复审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各地分布数量
附件四:申报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名单
附件五:申报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各地分布数量
附件六: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标准(暂定)
附件七: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检查内容
其中:具有安全生产培训、煤矿安全培训双重资质的机构有6个。实有单位为148个。
其中:154个机构中具有安全生产培训、煤矿安全培训双重资质的机构有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