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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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森林火灾应急机制,保证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云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保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与我县毗连的外县(区)
对我县生态安全构成危害或威胁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处置程序;坚持“群专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努力实现森林防火社会化,实现扑救专业化。
2 森林火灾处置的等级划分
为及时有效处置各类森林火灾,依据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森林火灾分为以下4级。
特大森林火灾
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重伤;
(3)重点林区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发生在距县界5公里,严重危害我县生态安全的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
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
(3)重点林区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发生在距县界5公里,严重威胁我县生态安全的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
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森林火警
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内的森林火灾。
3 指挥机构与指责
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指挥和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指挥长,并设专职副指挥长1人。成员从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司法局、
县森林公安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等抽调人员组成。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研究制定全县应对森林火灾的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指导全县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并作为森林火灾发生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平台。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同时挂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牌子。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森林火灾时,以县防火办为基础,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成立指挥调度组、赴火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业务咨询组,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1)指挥调度组。掌握火情与扑火动态,起草上报《重要森林火情专题报告》及《处置森林火灾的总结报告》;传达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落实扑火力量、灭火物质、应急通信保障等。
(2)赴火场工作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赴火场工作组,与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政府组成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火救灾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扑火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和协助当地政府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3)后勤保障组。联系组织扑火救灾的物资,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
(4)宣传报道组。严格按照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
(5)业务咨询组。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审核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提供指导性意见,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成员单位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规定,检查督促挂钩责任区做好防灭森林火灾的工作;根据实际,组织本单位青壮年干部、职工组建义务森林消防队;在森林防火戒严期,认真履行带班职责;还要积极做好扑火救灾的应急支持保障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相关保障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害恢复的意见和建议。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驻施部队、乡(镇)人武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就近调动驻军、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督促、协助森林公安及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保障扑火救灾交通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
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及时办理森林消防车辆落户、警灯安装、使用手续。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的筹措和调度,监督业务部门搞好资金的管理使用。
县交通局:协调森林消防车辆免征养路费、免购置附加税业务;帮助衔接森林消防车免交过路通行费等业务;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搞好公路沿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扑救森林火灾的运输保障。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及有关气象资料;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开展林火管理研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防火灭火。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搞好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的服务;负责提供扑火救灾的通信保障;适时免费发送森林防火警示信息;开通免费拨打森林火灾专用报警电话“12119”的服务。
县民政局:对因森林火灾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或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发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