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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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结合本小区的实际
情况,现将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规定如下:一、业主委员会及候选人的组成
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共 9人,其中(一号楼 2人、二
号楼2人、三号楼 1人、六号楼 2人、七号楼2人、八号楼
2人、九号楼 2人)华地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由正式委员 9人、候补委员2人,差额选举 2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共13人
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均需50%以上的业主投
赞成票和专有面积达到50%以上才能当选,得票数排在前9
位的为正式委员,排在最后的两名为候补委员。
二、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即
房屋产权登记人)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了解物业管理相关政策;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知识;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7、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开发商或本物业管
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
在其利益相关单位任职或以各种形式成为其股东的。
8、在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时,根据《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必须推荐有履行公务经历的委员参
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1、违反本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中有关房屋租赁使用规定的;
2、搭建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
3、拒交物业服务费的;
4、拒交维修资金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
6、有刑事犯罪记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者黑名单”的。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正
式员工优先。
三、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方式:
1、业主自荐。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荐者向筹备组或业主委
员会领取《古蔺镇华地.曦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
荐表》,填好后,返回给筹备组。
2、业主推荐。在规定的时间内,由1人提名20人以上业主联名推荐的发起人向筹备组领取《古蔺镇华地.曦城小区业
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填好后,返回给筹备组,
每名业主只能参与一次推荐,每20名业主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业主推荐应以楼栋为单位进行推荐)
3、所有候选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供古蔺镇街道办和筹备组审核;
4、如果报名截止时,符合资格的候选人数量超过规定候选人人数(13人),报名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由筹备组组织被推荐人进行内部投票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投票方式为“报名人相互投票产生”,报名人须发布竞选演说或文稿,按照得票数从多至少依次成为正式候选人。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四、首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截止时间:
首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推荐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10天),过期不再办理。
五、筹备组负责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进行公示。
1.候选人产生后,在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将候选人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各栋公告栏的显著位置公示。
2.候选人公示的个人资料表格上,必须贴本人2寸的免冠照片,并附上本人姓名、性别、年龄、拥有物业地址、个人真实简历、竞选观点。
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