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服务小组
负责组织社区活动、处理业主反 馈、协调物业管理等。
监督小组
负责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和审查。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条件
1 严重违反职责
如果委员会成员未尽到应尽的 责任和义务,可以被罢免。
2 严重失信于业主
如果委员会成员的行为损害了 业主的权益,可以被罢免。
3 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
4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经出席业主过半数同意即可罢免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由10%以上的业主提出请求,由委员会召集特别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如果出席大会的业主过半数同意,则可以罢免该委员。整个过 程公开透明,确保业主权益。
委员会定期会议的召开
会议时间
1
每月固定召开一次
会议通知 2
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业主
会议地点 3
在物业管理处或公共区域召开
投票过程保密
投票过程将在隐私隔间内进行,确保业主的 投票选择不会被他人获知。
计票透明公开
选票计票将在监督下进行,并公开结果,让全 体业主了解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
投票方式与计票规则
投票方式
1
秘密投票,每位业主一票
计票规则 2
按照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委员
监票人 3
由业主代表和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采取保密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位业主拥有一票的选举权,按照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的委员。整个投票和计票过程 由业主代表和工作人员共同担任监票人的角色,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提名推荐
业主可提名其他合格的业主参选 委员会成员。
投票选举
业主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选举出 委员会成员。
代表分配
委员会成员可由各区域或单位代 表进行分配。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代表和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产生办法(参考)根据《******》的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主代表产生办法1、组织选举业主代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要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要尊重候选人本人意愿。
2、业主代表的数量与份额分配:(1) 小区总户数为户,扣除为卖户,实有户,入住率达到 %。
(2)代表的数量按业主大会确定的比例推选。
3、业主代表从业主中民主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提出候选人名单,经本人同意,所在单元全体投票选举产生业主代表。
4、业主代表条件:(1)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代表业主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要求;(3)在业主心中有一定的威信;(4)热心公益事业。
5、业主代表总数:小区现有住户户,已售出户,尚有户未售出。
依据文件规定精神,结构小区实际业主代表名额确定已名。
6、业主代表名额分配原则:(1)维护业主利益和具有代表性相结合原则。
(2)即考虑业主分布状况又考虑产权份额原则。
7、业主代表名额分配方法:每栋楼以单元为单位各选出名代表,单元住户较少的以楼为单位选出名代表。
8、业主代表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业主代表当选有效。
9、业主代表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板书以上表决通过,业主代表表决没有半数通过的,筹备小组于该楼业主协商,重新提出候选人,提交该单位业主重新投票表决。
(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张榜公布)。
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产生办法。
1、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1)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人组成。
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全部由业主提任。
聘任执行秘书1人。
(2)筹备小组根据业主代表推荐意见,提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也可以通过业主代表自荐、推荐的形式,提交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采取方式选举产生。
2、具体选举办法:(1)选票选用红颜色(2)代表填写选票时,必须在筹备小组推荐或代表自荐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XX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一、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人组成,可以设1-2人为候补委员,任期为年,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差额选举比例不得低于20%。
二、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1、本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共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的填写务必真实、完整,如有不符合实际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确定如果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不足候选人数,可以考虑延期补充推选;如果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多于候选人数,根据推选人数的多少,按候选人所代表区域,同时考虑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之后确定名单。
被推荐的候选人的资格由街道党工委和筹备组临时党组织进行确认、核实、公示,如公示期间业主有异议的,由街道党工委协调解决。
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是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以下条件:(1)本小区业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6)身体健康,能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7)本人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其近亲属在其任职的应当公示;(8)严重影响公共利益,有违章搭建、侵害相邻业主权益等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不能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候选人的公示候选人填写《XX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推荐表》,表格中应包含业主基本信息,愿意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为本小区公益事业服务的承诺及本人签字。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要求出具参选人员是否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有无违章搭建等相关证明。
业主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当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将《XX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公示表》在本小区公示。
如有任何疑问,可及时与筹备组联系。
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公告
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公告根据《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和《XX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一、业主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担任。
中共党员候选人原则上不低于总候选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并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三)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四)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约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纳需要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且未恶意拖欠物业费;(五)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六)住宅业主原则上参选前一年(非自然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10个月以上,并确保任期内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10个月的;(七)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条件;(八)愿意签署《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竞职、履职、辞职”三项承诺书》的;(九)2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含),且身心健康,状态良好;(十)无《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XX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中共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以及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长的业主,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发挥先锋模范和专长作用。
二、首届业主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另设候补委员的,候补委员至多2名。
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差额人数为1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至多10名。
以整个物业管理区域为一个推荐区域分配候选人名额。
三、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在业主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的基础上,由筹备组根据以下业主报名情况推选产生候选人:1如符合条件的参选人数少于10名的,需延长报名期。
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本《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是根据《XX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筹备组充分讨论制定。
具体事宜如下: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参加过违法组织。
(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三)模范履行业主应尽的义务,无乱搭建,挪用、侵占公有财产行为。
(四)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内工作或兼职。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具备一定组织能力,且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公德心和社会公信力:1、这一两年来是否多次参与了小区的公共公益事务活动?在业主中是否有影响力?2、在历次维护业主利益的活动中的表现如何?是否为业主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3、对小区的基本情况是否有足够的了解?4、在公众事务中是否能公正,客观,理性的处理小区各种关系?(六)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11人(其中社区代表1名)组成,候选人12名。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方式(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采取筹备组推荐和3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的方式。
业主联名推荐具体事宜规定如下:1、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到XX社区领取,填好后在20XX年XX月XX日下午5点前交到XX社区居民委员会;2、推荐表必须有30名以上业主联名签字,1名业主只能参加1次推荐;3、交推荐表时应附推荐人和被推荐人住房产权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查)以及结婚证复印件;(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审核1、筹备组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核;2、当符合条件的推荐委员候选人数超过12名时,由筹备组根据候选人具体情况,采取党员优先的原则,确定候选人。
3、经XX社区居委会的同意及意见,认为前期的筹备组对小区情况熟悉,在小区有一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通过两年来参与小区的公共公益活动与政府各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所以建议前期筹备组的成员应大部分参与业主委员会的候选当中,继续发挥优势。
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规定
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规定一、前言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自治组织,旨在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为了保证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有效运转,需要规定产生委员的条件和程序。
本文将详细说明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的产生规定。
二、委员产生条件1. 业主身份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应为本小区的业主,且业主身份应合法有效。
2. 履行义务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业主的义务,并在过去一年内未被追究法律责任。
3. 受其他委员认可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与其他委员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且被其他委员认可。
4. 公平竞选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应通过公平竞选产生,并应得到业主群众的广泛认可。
三、委员产生程序1. 选举程序1.小区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2.委员产生的时间为每届任期的开始期间。
3.委员的选举应该是公开、公正的。
4.小区业主委员会每个委员会应产生5-7位委员,选举的当选人数不得超过该委员会委员数的50%。
5.选举采用秘密投票方式进行,且需要设立选举监督小组。
2. 选举组成1.选举监督小组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并应是之前未参加选举的业主组成。
2.选举监督小组应选举一名组长,组织委员会选举流程并监督选举程序。
3.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选举监督小组。
3. 选举程序1.选举程序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小区业主应在选举开始前进行登记,确认自己的业主身份。
3.候选人应递交自荐书,经所有业主审核确认后方可参选。
4.候选人的推荐应由组织管理单位作为参考。
5.选举结果由选举监督小组公布,并报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四、候补委员的产生1. 候补委员产生条件1.候补委员应为本小区的业主。
2.候补委员应认真履行业主义务,并在过去一年内未被追究法律责任。
3.候补委员应与其他委员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且被其他委员认可。
2. 候补委员的产生程序1.候补委员的产生应在委员产生后进行。
2.候补委员的产生应按照委员产生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业主委 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举工作应在全体业主的监督下进行,确保选举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业主的意愿。
2、民主原则尊重业主的民主权利,让业主充分参与选举,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选择。
3、合法合规原则选举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的管理规约,确保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1、候选人资格(1)为本小区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小区事务。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2、候选人产生方式(1)业主自荐符合候选人资格的业主可以自行向筹备组报名自荐。
(2)业主联名推荐_____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推荐符合候选人资格的业主。
3、筹备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小区内公示。
三、选举投票1、投票权的确定业主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记载的面积和户数计算投票权。
2、投票方式(1)现场投票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业主凭有效身份证明进行现场投票。
(2)书面委托投票业主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受托人应持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进行投票。
3、投票时间选举投票时间为_____天,具体时间为_____至_____。
4、投票地点在小区内设置_____个投票点,方便业主投票。
5、选票的发放和回收(1)筹备组在投票前将选票发放给业主。
(2)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好的选票投入投票箱。
(3)投票结束后,由筹备组组织人员进行选票的回收和统计。
四、计票和唱票1、计票和唱票工作在选举投票结束后进行,由筹备组组织实施,并邀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以及业主代表进行监督。
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小区首届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为做好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御景东方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大会形式在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召开以楼座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的业主大会。
第二章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法(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小区业主可推选为业主(房产所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如与房产所有人同一户口簿且在本小区生活的,可视同为业主)。
(二)各楼座业主代表名额原则上以楼座为单位,每20户推选业主代表1名。
为兼顾公平,对楼座代表名额确定方式进行细化:不足20户的楼座推选1名代表,超过20户的楼座,超过部分少于10户(含)的,不增加代表名额,超过部分多于11户(含)的,增加代表名额1名。
具体为:30户(含)以下的楼座推选1名代表,31至50户推选代表2名,51至70户推选代表3名,71户以上推选代表4名。
(三)业主代表依据测算标准确定总名额为72 人。
准确业主代表人数以实际所选总代表人数为准。
(四)业主代表候选人由业主自荐、业主推荐,报筹备组进行资格确认。
无业主自荐或业主推荐的楼座,则由筹备组推荐确定业主代表候选人。
(五)业主代表的产生应获得其所代表楼座中拥有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签名确认。
业主代表候选人选票由筹备组统一印制。
当选业主代表由筹备组在小区内公示栏公示,公示期7天。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方法根据业主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推荐,产生本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委员候选人应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向筹备组提交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由筹备组根据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对委员候选人参选专业线及资格进行确认后,委员候选人应郑重作出承诺并签交承诺书。
委员候选人承诺书由筹备组统一印制。
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及委员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及委员选举办法第一条 阳光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阳光街道、阳光社区工作人员、本届业委会部分成员组成换届筹备工作组负责筹备实施,阳光小区业委会换届监督 临时)工作组、市物业监督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条 阳光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根据报名和推荐情况拟设5-13人,由换届筹备工作组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分配比例考虑小区状态、规模、户数及建筑面积因素初步将各区域的上限人数定为:多层区6人 、别排区2人、二代高层区5人 。
最多13人。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先由业主、组织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进行自荐、推荐 一名业主推荐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被推荐区域候选人人数上限),经换届筹备组审核并征求被推荐人本人同意,换届筹备工作组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以得票者的专有面积大的当选 如区域内报名的业主大于该区域候选人上限人数,将在换届筹备组投票之前,针对该区域的报名业主增加一个自我推荐环节)。
产生后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在小区内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无异议后,择日递交业主大会选举。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法定业主即房屋产权人),并符合下列条件:1.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4.具有一定组织能力;5.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6.常住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8个月以上,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8个月以上;7.本人、配偶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或有利害关系企业中及其关联企业内任职;二)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1.中共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社区“两委”班子成员;3.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4.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公示
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公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___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本小区(大厦)的具体特点,同时考虑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物权的分布比例,现就本届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组成、选举方式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名成员组成。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六)在本市实际居住﹡(七)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直属单位任职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具体分布如下:(一)住宅名,其中号楼至号楼名;号楼至号楼名;号楼至号楼名;(二)办公楼名;(三)商场及店面名;(四)车库及其他名。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用下述办法产生:(一)业主签名推荐(二)开发单位推荐(三)居委会推荐五、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从人中选定人)。
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年月日之前与筹备组联系。
注:1、房屋层高超过2.2米,能独立办理产权且计入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才计算投票权数,才分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第二条(六)和(七)款,各物业管理小区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可选择适用。
3、第四条规定中,开发建设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数合计不得超过候选人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4、第五条规定中,差额比例不低于候选人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联系人:地址:电话:时间:特此公告。
___市区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年月日。
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篇一: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办法弥城镇建宁社区华辰·国际公馆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大会形式业主大会:采取书面形式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法:(一)每单元为选举区域推选一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
(二)业主代表的产生应获得其所代表的选举区域内业主中拥有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的同意,并签名确认。
(三)业主代表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方法:(一)业主自荐;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荐者到小区门卫室领取,填好后递交小区门卫室或筹备组成员。
(二)业主推荐;在规定的时间内,由10人以上业主联名推荐的发起人向筹备组领取,填好递交小区门卫室或筹备组成员,每名业主只能参与一次推荐。
(三)业主大会筹备组推荐。
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组织推荐。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四、本届业主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不得少于 7人。
第三章投票和选举一、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的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
每户一票,该票代表的投票权以物业建筑 - 1 -套数计算,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区域内业主投票权的总和。
二、同一物业业主超过一人的,物业共有人应当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及选举活动,方法自定。
三、本次选举为记名投票,投票人必须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拥有的物业和代表的投票权并签名。
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引导阳光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依法有序履行职责,进行自我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营造共建共管共治的良好居住环境,提升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居住环境的满意度、认同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业主委员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规定,在长安区郭杜街道阳光社区的指导下,经过2023年5月14日阳光小区业主代表会议的讨论商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方式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由小区业主联名推荐产生或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7名,候补委员2名,采用差额选举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候选人差额比例不低于20%,原阳光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5名,候补2名,1名候补委员张三于2023年5月12日因出售房产辞去候补委员。
因此,本次增补产生4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以房产证为准,未办理房产证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夫妻共同房产配偶也认定为符合条件业主;2、长期在本小区居住的业主,具备充足必要的工作时间履行职责;3、符合条件的党员、法律工作者、具有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的业主优先;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时规约;6、履行业主义务,未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及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7、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或本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任职;8、具有一定公信力、组织能力,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9、不得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建设、破坏房屋外貌或者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等不当使用的行为;10、热心公益事业、公正廉洁、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程序1、业主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到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联名推荐或自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名业主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2、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由阳光社区和阳光小区业委会按照联名推荐业主人数的多少为序确定4人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3、若最后一名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出现并列,由阳光社区和阳光小区业委会对推荐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行谈话协商录取一名;如果谈话无法确定1名候选人,则并列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重新进行联名推荐,票数多者当选;4、在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内,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不足时由阳光社区和阳光小区业委会提名,提名时阳光社区和阳光小区业委会业主代表应在本组团进行入户走访征求业主意见,走访户数不低于该组团总户数的20%,并做好走访记录;5、阳光社区和阳光小区业委会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候选人参选资格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相关资料并说明理由。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市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委员每届任期5 年,可以连选连任,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推选产生,每个委员拥有相等投票权。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自荐、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候选人1名(一户业主只能推荐一次)或社区(小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推荐。
筹备组审查候选人的资格,其中党员候选人应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提名候选人应将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简历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小组,筹备组审查候选人资格,同等条件下,“两委员、一代表”、党员优先。
本次选举采用等额选举,最终确定7名委员。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选举应提前15天公告,不经公告,选举无效。
公告内容包括投票日期、投票地点和候选人名单等。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投票权数按每一房产权证(包括商铺)计一票,储藏室、地下车位不记投票权数。
第六条投票方式按照下列方式进行:1、设流动票箱:安排工作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表决票;2、电话委托:投票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采取电话委托形式委托代理人。
采用电话委托代理时,需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采取电话免提的方式向投票人说明候选人的简要情况,征求投票人意见,根据投票人意见填写选票。
投票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投票人投票的,可视为授权。
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选举为有效。
得票数超过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且前5名者当选。
业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投票。
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理人身份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组织,按本办法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或被业主大会集体终止任职资格的,可以参照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在一个月内成立临时业主大会筹备组,由筹备组负责在3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提前换届选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超过2届。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为5名,候补委员2名,按业主大会投票结果,得票多者当选。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
主任人选的产生,由业主委员会的委员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其主任人选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六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七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三章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公约,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用自荐报名的方式产生。
候选人资格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筹备小组负责确认。
第九条报名参选的业主须提供个人信息、竞选纲领、履职廉洁承诺书等资料,在小区内公示7天,接受业主监督、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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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结合本小区的实际
情况,现将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规定如下:一、业主委员会及候选人的组成
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共 9人,其中(一号楼 2人、二
号楼2人、三号楼 1人、六号楼 2人、七号楼2人、八号楼
2人、九号楼 2人)华地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由正式委员 9人、候补委员2人,差额选举 2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共13人
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均需50%以上的业主投
赞成票和专有面积达到50%以上才能当选,得票数排在前9
位的为正式委员,排在最后的两名为候补委员。
二、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即
房屋产权登记人)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了解物业管理相关政策;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知识;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7、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开发商或本物业管
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
在其利益相关单位任职或以各种形式成为其股东的。
8、在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时,根据《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必须推荐有履行公务经历的委员参
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1、违反本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中有关房屋租赁使用规定的;
2、搭建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
3、拒交物业服务费的;
4、拒交维修资金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
6、有刑事犯罪记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者黑名单”的。
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正
式员工优先。
三、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方式:
1、业主自荐。
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荐者向筹备组或业主委
员会领取《古蔺镇华地.曦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
荐表》,填好后,返回给筹备组。
2、业主推荐。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1人提名20人以上业主联名推荐的发起人向筹备组领取《古蔺镇华地.曦城小区业
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填好后,返回给筹备组,
每名业主只能参与一次推荐,每20名业主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
(业主推荐应以楼栋为单位进行推荐)
3、所有候选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供古蔺镇街道办和筹备组审核;
4、如果报名截止时,符合资格的候选人数量超过规定候选人人数(13人),报名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由筹备组组织被推荐人进行内部投票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投票方式为“报名人相互投票产生”,报名人须发布竞选演说或文稿,按照得票数从多至少依次成为正式候选人。
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四、首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截止时间:
首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推荐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10天),过期不再办理。
五、筹备组负责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进行公示。
1.候选人产生后,在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将候选人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各栋公告栏的显著位置公示。
2.候选人公示的个人资料表格上,必须贴本人2寸的免冠照片,并附上本人姓名、性别、年龄、拥有物业地址、个人真实简历、竞选观点。
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