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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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实体经济意见建议书

发展实体经济意见建议书

发展实体经济意见建议书关于发展实体经济的意见建议书尊敬的[相关部门或领导]:一、加强政策支持1.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实体经济集聚。

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财政投入,设立专项发展基金,支持重点产业和企业的技术创新、转型升级。

2. 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实体经济企业的负担。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 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实体经济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选择。

二、推动科技创新1. 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技术研发水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2.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研发中心、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

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等服务,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和创新质量。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能力。

三、优化产业结构1. 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增强传统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2. 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的支持力度。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3. 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制造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

鼓励企业开展研发设计、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增值服务,提高制造业的附加值和综合效益。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1. 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培养适应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当前中国金融政策的重中之重。

以下是2024年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一、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通过提高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增加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并减少利率和担保要求,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成本,帮助小微企业更好地获得融资支持,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二、完善股票市场融资机制。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股票市场融资工具,减少中小企业上市的门槛和成本,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扩大规模、提高资本实力。

三、发展创业投资基金。

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和社会创业投资基金,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向初创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创新创业,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四、加强企业债券市场建设。

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企业直接融资。

提高发行企业债券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增加企业债券的投资者保护,降低企业债券融资成本。

五、推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加强创业板和中小板市场建设,鼓励高科技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通过股票融资。

完善新三板市场制度,推动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支持。

通过建立专门的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机制,提供包括风险投资、贷款贴息等多种金融支持方式,帮助科技创新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七、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

通过设立农村发展基金,支持乡村产业的发展。

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八、加大对绿色产业的金融支持。

支持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产业,推出绿色金融创新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向绿色产业。

九、加强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监管。

推动金融机构实施普惠金融,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

十、促进金融科技的创新和应用。

推动金融科技的发展,提高金融机构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金融服务的智能化和便利性,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快发展“五个金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快发展“五个金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快发展“五个金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百政办发〔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快发展“五个金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百色市加快发展“五个金融”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5日百色市加快发展“五个金融”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五个金融”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6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推百色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经济稳增长、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出发点,以“五个金融”为着力点,深化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金融普惠性,探索适合百色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以下简称科创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加快建设现代化数字金融体系,推动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区域使用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百色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高质量建设“一市一区”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

二、主要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和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创建,聚焦壮大“五大振兴”、打造“四大主导产业”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探索以发展“五个金融”作为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实现路径,力争实现绿色信贷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逐年提升,建成具有适应性、持续性、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将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打造成信贷领域长板新优势,加快推动百色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基本形成与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相匹配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四川省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推进我省企业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促进金融产业全面服务实体经济,引导我省七大优势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借力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推动全面创新改革、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末,直接融资水平显著提高,社会融资结构明显优化,全省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不低于35%,在全国的排名与地区生产总值(GDP)排名基本保持一致,国民证券化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大力发展股权融资(一)“一户一策”,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实施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四年行动计划”。

自2017年起,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末,力争实现全省约50%的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改制,改制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改制企业“一户一策”给予指导,积极支持企业加快改制步伐,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环境。

积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及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服务,或根据当地企业改制和地方财力情况对完成改制的企业给予适当费用补助,并优先推荐改制完成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抚政发〔2017〕14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抚政发〔2017〕14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抚政发〔2017〕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14号)和《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促进金融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委发〔2017〕18号),全面实施“一极五业”发展战略,围绕全市“项目年”建设,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为抚顺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金融支持。

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本着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的总体要求,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的原则,通过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服务,广泛动员、组织各类金融资源,以转型升级、新兴、科技和高成长性企业为服务重点,逐步形成以破解企业融资难为中心,金融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融资渠道更加畅通、政府服务更加贴近实体企业的工作体系,为实现抚顺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质量更高的金融服务。

二、扩大信贷规模,增强信贷服务有效性(一)建立“银政企保”紧密合作的融资担保体系,提升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能力。

推进2个县区政府、产业园区要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尝试设立投资、信贷、保险、担保、保理联动的投贷保联动引导基金。

(各县区政府负责)开展直保、再担保、分保、联保和代出保函等多种业务,提升担保增信服务能力。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撑,是一个国家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下面是我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一些建议。

一、鼓励创新创新是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政府可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创新服务和资源。

同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增强企业的创新意识和积极性。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和技术转移。

二、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吸引投资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关键。

政府可以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企业的行政负担。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垄断。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提供更加便捷的融资服务,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加强产业升级实体经济发展必须依靠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政府可以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加强人才培养人才是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政府可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企业加强内部人才培养,提供更多的晋升和发展机会。

五、加强创业创新支持创业创新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政府可以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创业孵化器、创业资金等支持。

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同时,加强对创新创业者的保护,提供更加便捷的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权服务。

六、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是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础。

政府可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推动区域间的资源优化配置。

加强区域间的合作,共同打造区域经济发展共同体。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20•【字号】辽市政发〔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17〕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20日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全力支持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的原则,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服务,广泛动员、组织各类金融资源,努力克服融资供需信息不对称、解决融资难方法不多、多元融资渠道利用不充分等突出问题,以转型升级、新兴、科技和高成长性企业为服务重点,逐步形成以破解企业融资难为中心,使金融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融资渠道更加畅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撑。

二、深入贯彻国发〔2016〕62号和辽政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加快振兴步伐(一)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法人机构。

支持辽阳银行吸引社会资本深化改革,改变经营管理机制,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服务高效、业绩优良的现代商业银行。

充分利用农信社改制形成的发展动力,推动辽阳农商银行、辽东农商银行、灯塔农商银行完善现代银行管理制度,创新信贷产品,扩大业务规模。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三高一特” 产业(高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海洋和农业经济)的支持力度,推动我市经济参与全球经济中高端竞争,实现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保持社会融资总量合理增长,满足实体经济资金需求(一)保持信贷总量较快增长。

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大信贷资金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投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认真执行央行货币、信贷政策的前提下,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正确把握“稳中求进”总要求,加大对珠海信贷投放的力度,力争满足更多符合条件项目和企业的资金需求。

法人金融机构在满足信贷总量调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大对珠海信贷投放力度,非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行(公司)的支持,将珠海作为金融资源投放的重点区域,力争实现“两个高于”目标,即全市各项贷款增速高于经济增长速度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同期贷款平均增速2个百分点。

(二)拓宽直接融资市场资金渠道。

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上市、再融资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1年内,争取1-2家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推动企业上市,争取到“十二五”末,上市公司总数超过45家,并力争达到60家,融资规模达到450亿元。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港澳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继续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进区域集优债融资模式的实施。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我国实体经济面临着诸多挑战,如融资难、融资贵、投资回报率低等问题。

为了推动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金融支持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一些意见: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 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2. 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3.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专门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二、优化金融服务**
1.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2. 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

3. 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和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

**三、防范金融风险**
1.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2. 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控制信贷投放节奏,防止过度信贷。

3. 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的监管,防止金融风险的扩散。

**四、加强政策协调**
1. 建立健全金融与财政、产业等政策的协调机制,形成政策合力。

2. 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减税降费等方式降低企业负担。

3. 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引导资金流向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

综上所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通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和加强政策协调等措施,可以有效促进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随政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2021年是随州经济重振、高质量发展的至关重要一年,为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建设“汉襄肱骨、神韵随州”中展现金融新担当,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意见:一、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支持打造全省特色增长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树牢政治担当意识,充分发挥信贷供给主渠道作用,积极向上争取更多信贷资源和规模,推动全市社会融资规模明显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推动“增量、降价、提质、扩面”落地见效,支持全市打造全省特色增长极。

全年信贷目标力保实现各项贷款新增120亿元,全市各项贷款增幅不低于名义经济增幅(当年GDP+CPI),并力争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幅。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随州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二、用好货币政策工具,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灵活运用各类货币政策工具和窗口指导。

引导银行机构主动对接省疫后重振“十大工程”,积极安排信贷投放,保持对经济恢复的支持力度。

定期召开信贷投放调度会,定期组织政银企对接会,定期组织现场督办,引导各银行机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努力满足重点项目和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随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银行机构)继续落实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到“应延尽延”;对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且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地方法人银行,继续按贷款本金的1%给予激励;继续运用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且期限不少于6个月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促进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增加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实现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绥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绥政办发〔202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牵头部门务于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首次报送为9月末),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金融服务局。

联系人:李志平,联系电话:8388816,邮箱:*****************。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3日绥化市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全市十大重点产业,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手段,聚集优质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提高融资便利度,降低融资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发展金融服务产业,大力推进企业上市,为建设农业强市、工业立市、三产兴市,业城融合、清新宜居新绥化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通过采取行之有效措施,使我市金融市场更加活跃、金融主体更加丰富,服务效能更加高效。

全市存贷款余额保持稳步增长,存贷比不断提高,金融对经济发展贡献率不断提升。

力争“十四五”时期实现企业上市3-5户;投融资平台不断完善;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展,重点产业链与供应链金融深度契合;生态资源价值和生态效益得到充分释放;信用环境不断改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双降”;金融业总体规模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76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76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76号各银监局,各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同时,必须着力疏通货币信贷传导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

根据企业生产、建设、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合理确定考核指标,避免贷款在同一时间特别是月末、季末集中到期而引发企业资金紧张。

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应盲目抽贷、断贷。

对成长型先进制造业企业,要丰富合格押品种类,创新担保和融资方式,合理确定抵质押率,在资金供给、贷款利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强化小微企业、“三农”、民营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

充分利用当前市场流动性宽裕、银行业和保险业盈利稳定等有利条件,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扶贫和民营企业等领域的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要提前开展贷款调查与评审,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依照程序办理续贷,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贷款周转成本。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举措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举措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举措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是指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资金、服务和政策支持,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创新。

实体经济是指所有生产实物产品和提供实物服务的部门,包括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

在当前全球经济不稳定、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其中包括了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优化金融服务、激发市场活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

首先,为了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政府加大了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

通过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降低利率、增加贷款额度等措施,鼓励银行向实体经济提供充足的贷款资金。

此举不仅有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也为整个金融体系注入更多的活力。

其次,政府优化金融服务,为实体经济提供更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一方面,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另一方面,建设金融科技平台,推动金融和科技的深度融合,提高金融服务的实时性、个性化和智能化。

第三,政府努力激发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创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

通过推进市场化改革,减少行政干预,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

同时,鼓励企业创新,提高技术研发投入,促进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最后,政府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债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提供更加优惠的融资条件。

例如,推出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融资的利率水平;设立优惠的贷款担保机制,减少企业的融资担保成本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升实体经济的发展动力,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举措包括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优化金融服务、激发市场活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

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发挥各自的优势,落实好这些政策,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徐州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7〕38号

徐州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7〕38号

徐州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徐州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7〕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实体经济是金融业发展的坚实基础,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工作的本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要求,加大金融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徐州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扩大多元化融资规模,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增加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一)持续扩大信贷投放总量。

牢固树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节奏和重点,实现全市信贷总量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运行规律相匹配,确保2017年全市新增贷款超500亿元、力争超550亿元;到“十三五”末,全市贷款余额超6000亿元。

驻徐各家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倾斜和信贷规模支持,明确年度信贷投放计划,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确保在系统内信贷份额稳中有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用好定向降准等优惠政策,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可贷资金,将可用资金更多地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市人行、金融办、财政局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落实金融机构贷款考核奖励办法,对年度新增贷款数额大、增幅高的银行给予差别化考核奖励和财政性存款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行、银监分局、金融办、财政局)(二)进一步提高信贷投放质量。

立足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质量,引导驻徐各家银行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加大对我市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集成电路、医药医疗与健康产业等主导产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对煤炭、钢铁、化工等传统行业中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的企业特别是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针对性的运用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手段,帮助企业化解危机、渡过难关;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无市场、无效益、失去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逐企制定风险化解方案,避免“一刀切”式的信贷退出。

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9.25•【文号】国发〔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9.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长足进步,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移动支付、数字信贷等业务迅速发展,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新形势下,普惠金融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为构建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坚持人民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普惠金融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

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的方向,自觉担当惠民利民的责任和使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金融服务获得感。

——坚持政策引领。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政策、资源倾斜力度。

坚持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5条措施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5条措施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5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4•【字号】驻政办〔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5条措施的通知驻政办〔202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5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14日驻马店市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5条措施为进一步强化金融扶持政策效应,建立现代金融体制,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执行稳健货币政策,促进信贷合理增长1.围绕产业链打造金融链。

对接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新兴产业链,聚焦5G、新能源汽车、现代生物和生命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精准支持力度。

结合产业链链长制,对10家以上的“链主”式企业实施金融链链长制。

责任单位: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2.聚焦重点项目拓展融资。

重点围绕“9166”工程,聚焦产业升级、“两新一重”、民生和社会事业等9大领域,1600个、年度投资6000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建设,建立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库,围绕扩大综合规模、优化信贷结构、创新产品与服务、促进授信扩面、拓展融资渠道等方面,为园区企业、产业项目申请专项额度,引导金融机构提早介入项目融资方案设计,推行限时办贷、联合办贷,全程跟踪服务项目实施,实现项目信息精准对接、融资融智相结合。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产投集团、市城投集团、市豫资公司、市农产园公司,各县区政府3.保持信贷供给稳定增长。

关于实体经济核心发展的意见

关于实体经济核心发展的意见

关于实体经济核心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xx、市xx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实体经济是社会财富和综合国力的基础,也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础和源泉。

在全市开展“三思三创”实践、全面实施“六个加速”发展战略之际,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从而促进我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

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xx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金融工作主线,以改革创造xx为动力,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政企携手,努力保持信贷合理增长,大力探索多元化融资xx渠道,积极运用市内外各类资金,切实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持续打造xx金融产品和优化服务,着力维护优良金融生态,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明确目标,千方百计确保合理额度的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保持信贷供给增长领先地位。

各金融机构要确保信贷总量能够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求,妥善化解资金来源和运用矛盾,争取xx增加信贷规模,直接贷款总行项目或单列指标,积极使用资产转让、行内银团、境外代理支付、境内保险、境外贷款等xx融资品种。

盘活现有信贷存量,放开信贷规模,扩大银行信贷,引入市外资金,增加我市实体经济的信贷供给。

总部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流动性,优先安排信贷资源,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需求。

2012年力争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着力提高信贷支持实体经济的有效性。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六个加快”资金要素保障的指导意见》,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xx政策的协调,注重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运行节奏的衔接,突出投放信贷xx,以总行直贷、银团贷款等形式,加强对我市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4 4 4”产业升级项目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信贷资金保障,提高对航运物流企业、科技企业、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力度。

支持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核心示范区建设,加强港航服务业、港基先进制造业、海洋xx产业、海岛资源开发等领域金融支持,力争2012年涉海信贷投资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平政办发〔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6日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有效对接全市“十四五”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任务部署,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35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增强信贷服务精准性,促进产融协同发展1.加大货币信贷政策精准传导。

用足用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资源配置,确保当年信贷投放不低于上年水平。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上级行信贷政策和资源倾斜支持,推动新增贷款投向实体经济。

建立再贷款资金使用风险分担机制,为扩大央行资金使用创造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量扶贫再贷款予以展期,适当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范围。

做好金融降成本工作,促进实体经济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责任单位: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2.支持工业及制造业集群式发展。

聚焦工业强市战略,围绕煤电产业扩量拓链、传统制造产业改造升级以及智能光电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建立企业“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三化”改造升级和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金融支持,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建议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建议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建议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进程加快,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为实体经济是基础性、支撑性与主导性的产业,对其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虽然我国金融服务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和研究,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具体包括: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法规体系,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和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监管体系,对于存在风险的金融机构,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资金外流以及金融风险;同时,应该加大对于金融创新的支持力度,在理财、消费金融、融资租赁等领域加强创新,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金融服务方面,仍然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相比于大型企业,小微企业更容易遭受金融风险,因此需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推动地方政府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缩短贷款审批时间;推进金融机构的服务创新,针对小微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金融服务,发挥金融机构在小额信贷、担保、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

金融风险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常见的问题,同时也是制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障碍。

因此,强化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成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必要任务。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金融机构的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风险信息的收集、传递和使用,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和辨别能力;同时,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风控人员培训和管理,强化驾驭机构风险能力的管理层人员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

四、实施金融科技创新,推动金融服务的现代化。

金融科技创新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推动力量,可以通过技术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铜政〔2015〕46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铜政〔2015〕46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铜政〔2015〕46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和服务作用,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继续设立续贷过桥资金。

根据《安徽省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5〕1486号)规定,设立一定规模的铜陵市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小微、注重绩效”的原则,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合作银行同意续贷或新发放贷款的小微企业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

各县(区)制定本辖区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服务对象、申请条件,资金额度、期限、费率,科学设置审核程序和资金划转流程。

确保年度资金周转率(续贷过桥资金累计发生额/续贷过桥资金数额)达到12次以上。

二、落实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

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发生的、信用状况良好的单户在保余额500万以下各类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4321”政银担合作试点。

建立不低于20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严格按照《铜陵市“银政担”风险承担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实际发生代偿金额予以补偿。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试点方案》(财金〔2014〕1980号),积极运用业务补助、创新奖励、增量业务奖励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银行、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4321”模式应用范围,确保实现“4321”模式贷款占小微企业贷款比重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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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四川省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推进我省企业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促进金融产业全面服务实体经济,引导我省七大优势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借力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推动全面创新改革、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末,直接融资水平显著提高,社会融资结构明显优化,全省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不低于35%,在全国的排名与地区生产总值(GDP)排名基本保持一致,国民证券化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大力发展股权融资(一)“一户一策”,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实施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四年行动计划”。

自2017年起,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末,力争实现全省约50%的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改制,改制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改制企业“一户一策”给予指导,积极支持企业加快改制步伐,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环境。

积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及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服务,或根据当地企业改制和地方财力情况对完成改制的企业给予适当费用补助,并优先推荐改制完成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通过4年努力,实现改制企业达到5000家。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金融工作局、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滚动筛选,做大做实后备企业资源库。

健全充实四川省企业挂牌、上市和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分类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形成上市、辅导备案、“新三板”“四板”、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层级企业数金字塔分布结构。

实施“五千四百”计划,在全省完成改制且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5000家企业中,重点培育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家“中小板精选”、100家“上交所蓝筹精选”、100家“境外上市”企业库,对入库企业进行滚动筛选、分类指导。

(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三)多措并举,再造“四板”市场融资功能。

结合我省产业结构布局,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展示板、军民融合板、一带一路板、科技金融板、创新创业板,形成“1+4”的分层板块体系,提升“四板”融资功能。

到2020年末,实现展示板企业5000家,挂牌企业10000家以上,每年融资约100亿元。

设立初期规模10亿元的“四板股权基金”,专项投融资于“四板”市场挂牌企业。

建立股权质押确认机制,支持“四板”市场开展股权质押融资业务。

(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四川证监局、省工商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科技厅)(四)加强对接,加大“新三板”挂牌融资力度。

探索建立“四板”市场与“新三板”的对接机制。

到2020年末,实现“新三板”挂牌企业600家以上。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金融工作局、四川证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五)精准帮扶,扩大交易所上市规模。

做大辅导备案企业“储水池”,对具备上市条件的重点企业进行“一户一策”精准帮扶。

用好证监会支持贫困地区上市融资“绿色通道”。

到2020年末,实现沪深交易所境内A股上市公司150家以上,上市公司空白市(州)实现企业上市零突破。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金融工作局、四川证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六)鼓励“走出去”,拓展境外上市融资渠道。

支持有意拓展海外市场、吸引国际资本的企业境外上市。

到2020年末,实现以香港市场为主的境外上市公司50家。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金融工作局、四川证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七)打造行业龙头,着力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建立四川省重点发展产业并购项目和企业资源库。

每年推动不少于30%的上市公司启动并购重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累计金额不少于300亿元;到2020年末,全省重点产业均有1—2家全国领先的龙头上市企业。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金融工作局、四川证监局)(八)借助资本市场,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实施海外并购。

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并购重组海外产业链核心资产以及研发、品牌与技术资源。

力争每年不少于10%的企业启动海外并购。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金融工作局、四川证监局)(九)发挥市场作用,打造“并购基金”。

基金目标规模100亿元,用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产业链整合等。

(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十)国企带头引领,大幅提升资产证券化率。

率先推进一批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推进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积极利用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

力争到2020年末,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30%。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金融工作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证监局)三、实施债券优先战略(十一)多市场并举,拓宽债券融资渠道。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公司债、企业债等各种债务融资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力争2017年全省债券融资发行规模突破2500亿元。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以香港市场为主的境外市场发行债券,力争每年融资总额超过100亿元。

(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十二)多主体参与,拓宽债券融资覆盖面。

鼓励全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力争2017年—2020年,每年50%以上省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各市(州)符合条件的企业、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施债券发行计划,用好用足发债规模。

(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十三)多措施同步,改进债券融资环境。

壮大融资担保体系,打造一家注册资本金60亿元以上、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一批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出资为主、资本充足、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四川发债企业,为符合条件的信用评级在AA以下的企业提供增信担保。

建立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担保体系。

鼓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建立债券违约风险分担机制,根据当地企业发债规模、风险等级等在年初预算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当年债券违约风险分担,当年未发生债券违约风险分担则在年底将其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对当年发生债券违约风险分担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财政根据市(州)、县(市、区)实际分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搭建债券兑付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债务违约处置机制。

(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十四)优化投资环境,培育债券机构投资者。

加强债券项目储备,争取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支持,大力培育公募基金公司、信托、银行、保险等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工具的机构投资者。

力争到2020年末,全省有50家全国一流的从事债券投资的专业机构。

(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四、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十五)整合资源,打造“天府”系列基金品牌。

整合现有省级产业基金,打造目标规模为1000亿元的“天府”系列基金品牌。

(责任单位: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十六)政府引导,发挥创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

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初期规模为3亿元—5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府”系列基金可按一定比例参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规范发展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构建股权投资基金体系。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科技厅、省金融工作局)五、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十七)外引内培,增强中介机构服务能力。

优先吸引行业排名靠前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与我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帮助我省企业规划、实施境内外首发上市、债券发行和兼并重组等业务;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实现对21个市(州)资本市场服务全覆盖,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企业融资。

支持我省法人中介服务机构增资扩股、改制上市、增强资本实力,力争到2020年末,我省有4—5家法人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全国一流行列。

(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四川证监局、四川证券期货业协会、四川注册会计师协会、四川律师协会)六、共造良好融资环境(十八)统筹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直接融资协调机制,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十九)奖补结合,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鼓励企业直接融资相关税费支持政策,省财政要将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所需奖补资金纳入年初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直接融资奖补资金及时兑付;要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5〕86号)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完善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动企业改制工作的奖补政策,由省级财政根据年度内各地企业改制情况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财力补助。

(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二十)督查考核,落实工作任务。

加大直接融资工作督查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通过督导、通报等措施,推动企业改制、融资等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二十一)优化流程,制定落实配套政策。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针对企业改制和挂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资产、土地、环境保护、税务等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服务”制度,制定程序简便、责任明确的工作流程,并将配套政策制定落实情况纳入直接融资考核要求。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十二)逐项细化,狠抓贯彻实施。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督促各地抓好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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